吴强 邱月
摘 要:现阶段,我国军民融合的深度发展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一些发展障碍,例如:组织机构不健全、领导机构的不协调、不完善,技术标准体系的不融合、不互通、运作不流畅等主客观问题,对建立国家新型军队,统一发展强军计划提出了更加严峻的挑战。因此,探究军民融合的深度发展,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策略非常必要。
關键词:军民融合 深度发展 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F4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9)06(a)-0211-02
1 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理论含义
军民融合包括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军转民”,在民间中充分展现均是技术的融合发展;第二层含义是指“民参军”,主要是指民资民营经济主体参与到国内军工市场发展中。主要通过向西方先进理念或经济管理中汲取有用的、适合我国军民融合的转换方式,例如:将民间资本充分融合于现代国防科学技术,组织民营企业规范、合理、有秩序地参与到企业改制改组的进程中。
军民融合的深度发展对提高我国国防科技水平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将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切实转化成为国防军队改革的重要任务,并同时将国防工业体系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视为推动社会发展重要指标。不仅如此,国家进一步提出了加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相关法制条例,为深度开展国家重要战略计划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并逐渐向军民融合的全覆盖格局转化,为新时代法治建设提供了新的发展坐标,同时也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与国家方向性法治环境提供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