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CCTV国家品牌计划”广告用语涉嫌违反((广告法))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已约谈中央广电总台。目前,总局已责成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调查。
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源于消费者信赖和市场选择。利用“国家”名义为企业品牌背书,涉嫌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广告法》明确禁止在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名义和“国家级”用语,规定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广告用语使用“国家品牌”,实质就是在使用国家机关名义以及“国家级”禁用语,易使消费者以为“国家”为企业背书,对其产品质量、性能、功能产生误导性认识,造成不公平竞争。
媒体利用“国家品牌”售卖广告资源,开展商业营销,人为地将企业分为三六九等,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消费者出于对新闻媒体的信任,对入选“国家品牌”的企业会更加信赖,往往将所谓的“国家品牌”作为选择企业产品的重要依据,给消费带来极大误导,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别是个别问题产品缴费入选所谓“国家品牌”,更是引发社会广泛质疑。
国新办近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马正其介绍,将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关情况。今年年底,市场监管部门要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到2020年底前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