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的认定方法

2019-08-18 15:27文小花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9年5期
关键词:共同犯罪刑法

摘 要:对于共同犯罪而言,从传统的认定方法来看其存在很多缺陷,特别是对于不法和责任、正犯和共犯这些概念的认识不明确,对于正犯结果、参与人行为的因果关系,没有进行区别对待,鉴于此,本文通过分析传统的共同犯罪的认定方法,以其存在劣势,对不法和正犯两个概念重新定位。

关键词:共同犯罪;认定方法;刑法

一、传统认定方法的劣势方面

从我国传统的刑法来看,共同犯罪应该从三个方面来分析:第一,共同犯罪的主体基本都具备刑事责任的能力,并且年龄也都达到了刑事责任的年龄,因此共同犯罪的主体可能是个人,也可能是单位;第二,共同犯罪主体至少有两人参与犯罪行为,且每个行为人所表现的特点都符合犯罪的特点,否则就不能依照共同犯罪对犯罪人进行认定;第三,共同犯罪的主体在达到二人以及以上后,所表现出共同的、一致的犯罪故意。

由此可见,对于传统共同犯罪的认定所体现的劣势主要有:第一,无法明确区分共同犯罪的形态,同时对于共同犯罪成立的条件也没有形成明确的参照物,而在满足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之后,如何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也没有明确的说明,此外,在传统的刑法中把共同犯罪的参与者都纳入到共犯之中。第二,对于正犯与狭义上的共犯没有进行明确的区分,对于共同犯罪主体的认定太过于笼统。第三,对于共犯人行为的判定,只是从是否与正犯共同实施犯罪行为来作为对共犯人行为的判定依据,没有把共犯行为与共同犯罪的结果之间的关联性进行详细分析。由此可见,这种对共犯人行为的认定具有很明显的抽象性特征。

二、重点关注不法层面

在刑法中,共同犯罪属于不法形态。如何处理共同犯罪行为,通常是以不法层面作为判断的首依据,而对于参与犯罪的行为人需要承担何种责任,则从责任的角度来详细分析参与人的罪行。换一句话来说,共同犯罪所表现出的特殊性就是该犯罪行为只是体现在不法层面,并且共同犯罪的立法和相关理论都是从不法层面的状况来进行分析,所以共同犯罪与其他个人犯罪相比,则所承担的责任并没较大的区别。因此,在刑法中,对于共同犯罪的认定应该从不法层面的特点来进行重点的关注。

本文从实质观点来进行考察分析,发现共同犯罪的认定需要具备下列两个方面条件。一方面一旦发生了违法事实,违法事实就会有一定的责任。由此就可以发现,如何发现犯罪实体,可以通过违法性质和责任特点来进行判断。然而,在罪行法定的原则下,犯罪实体所表现出的形式,就是在构成犯罪标准后则就可以认定犯罪实体发生了违法行为。此外,刑法中的责任指的就是不法责任,是在构成违法事实的情况下,判断其是否具有非难可能性,由此可见,责任的基础就是不法。

在实际的日常生活中,对于“没有责任的不法”的现象是真实存在的,主要指发生的行为构成了违法的标准,但是却没有产生责任,而对于“没有不法的责任”的现象是不存在的,这主要指的是当发生的行为没有达到构成犯罪标准时,然而行为人应该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犯罪的认定应该按照先不法、后责任的顺序原则来进行判断,且顺序是不能发生颠倒。

在刑法总则中,针对共同犯罪立法中的不法事实进行了重点的合理划分,且对于归属哪些人参与实施的行为当中也做了明确的说明。依据具体案件中的调查来看,共同犯罪的主体在二人以上的行为认定中构成犯罪行为,这只能证明在客观形式上有二人以上的参与人需要按承担责任,也可以从另一层面来看,二人以上实施的犯罪行为可以发认定为造成非法侵害。由此可见,对于共同犯罪的认定,可以从法益侵害结果入手,并从客观上来考虑侵害的结果是否属于参与人实施的行为而导致的,不能把参与人的主观责任是否存在作为考虑的主要因素。对于参与人的行为经过认定后是否需要对结果承担主观责任,则需要进行具体的案件分析再判别。

三、重点关注正犯

在共同犯罪中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简单共同犯罪,二是复杂共同犯罪。简单共同犯罪一般就是普遍的共同犯罪行为。而复杂的共同犯罪主要是针对有明确的共同犯罪人和不同的明确人工。具体分工特点是:有的犯罪人对其他犯罪人采取教唆行为参与到犯罪行为当中,这样就很容以使其他犯罪人產生犯罪行为;而有的犯罪人直接采取实施犯罪行为,则就直接构成了犯罪客观要件。从不法层面的角度来看,在何复杂的共同犯罪中都可以找到参与共同犯罪人的共犯,而不论何种共同犯罪都必须存在正犯。因此对于复杂共同犯罪的认定,首先应该明确共同犯罪人,其次从众多共同犯罪人中判断谁属于正犯,最后再围绕正犯推断出其他共犯。由此可见,正犯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是属于重点人物或者关键人物。犯罪的最终目的就是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并对法益造成了严重的侵害结果,而这种结果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且结果主要取决于正犯的犯罪行为。因此,在共同犯罪案件中,首先应该要对正犯进行判断,如果正犯的行为经过认定后符合构成犯罪要件的标准,则属于违法行为,然后再进一步的判断其他共犯的行为。而这种公共犯罪的认定方式是最佳方式。

综上所述,对于共同犯罪的认定,首先应该重点关注不法,并按照先不法后责任的顺序作为认定的原则,其次再围绕正犯对共犯的责任进行判定,由此可见,对于正犯以及狭义上的共犯是不能混为一谈的,应对其进行因果关联性分析。

参考文献:

[1]林小嵩.共同犯罪中几种特殊情形的认定[J].法制博览,2017 (09).

[2]弗尔克尔·哈斯,王德政.不作为的共同犯罪[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2).

作者简介:

文小花(1996~ ),女,黎族,海南乐东人,本科,研究方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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