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子菁[南开大学, 天津 300000]
叙述是小说最重要的审美性质和最基本的框架,叙述者是叙述行为的承担者,杰拉德·普林斯认为“特定叙述者的介入性、自我意识的程度、他的可信性、他与被叙或受叙者的距离,不仅有助于描绘他本人的特征,也影响我们对于叙事的解释及反应”。因此,研究小说的叙述,首先需要解决“谁在说”这个问题。
中国古代小说的传统模式是说书人叙事,该模式存在许多弊端,阻碍了小说艺术的发展。在古代小说史上,《红楼梦》率先突破了这一窠臼。曹雪芹别出心裁地运用“烟云模糊法”,在第一回中引入神话背景,将叙述权“一分为二”,使故事的叙述具有了多个层次:首先以“作者自云”开头,自称“在下”,类似于说书人介绍此书的来历;接着“作者”(文中的“作者”均指叙述者“作者”)设置了石头这一虚拟的叙述者,“借通灵说此《石头记》”,使自传式的经验客观化,石头实际上是“作者”的代言人。石头下凡后化身为主人公贾宝玉,主要以贾宝玉的口吻进行叙述,贾宝玉同时也是“作者”在叙述中的投影。“作者”、石头、贾宝玉三者在叙述中的关系用图表现如右图:

一
当运用叙述角度研究《红楼梦》时,我们需要理解叙述层面上的“作者”指的不是真实的作者曹雪芹,而是依托于叙述而存在的虚拟形象。罗兰·巴尔特认为“一部叙事作品的实际的作者绝对不可能与这部叙事作品的叙述者混为一谈。叙述者的符号是存在于叙事作品之内的,因此完全能够做符号学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