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学教育发展方向

2019-09-10 21:26郭红梅
学习与科普 2019年23期
关键词:人工智能时代法学教育发展方向

郭红梅

摘要:在现代化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背景下,人工智能技术油然而生,将人们引入人工智能时代。正是人工智能的出现为我国法律实践带来诸多挑战,一些低端法律职业陆续被人工智能取代,同时为司法工作以及法学研究工作带来一些列新的问题与弊端。为此,本文将针对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学教育发展方向进行研究。

关键词:人工智能时代;法学教育;发展方向

前言:

人工智能技术在法律领域的应用,避免将法律职业以及法律人带来巨大冲击,导致我国法律界的法律人一度陷入即将被人工智能代替的恐慌之中。人工智能服务在美国律师事务所中的应用成果就是最好的例子,从人工智能服务在美国律师事务所中应用之日起,美国申请法学院的学生逐年减少。从整体发展视角来看,人工智能是无法完全取代法律界的法律人,仅能成为辅助法律人的一种重要辅助手段。在这里我们不能无视的是,人工智能服务在法律界的应用,避免会使法律职业、法律人培养、法律知识结构发生改变,法律教育作为法律界培养法律人才的重要渠道,正遭受来自人工智能的冲击。

一、人工智能为法律人带来的影响

在人工智能的背景下,法学教育想要进行改革与创新,需要将法律人作为突破口,积极正视人工智能与法律人之间的关系,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优化法律教育结构。人工智能为法律人所带来的不良影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法律职业方面,二是司法工作方面,三是法学研究方面。

首先,就法律职业视角来看,法律界的一些低端法律职业将被人工智能取代。低端法律职业是指法律领域不需要借助复杂的法律技术的工作,这些工作内容具有一定的重复性,例如文书制作、法律咨询、文字记录、合同审查等。现如今,有不少专家学者认为,人工智能是完全无法将法律人取代的,但是能够将法律职业中一些具有简单性、重复性的工作取代,例如文件归档、法律检索、文书记录、案例总结等。现如今,国内外所研发的人工智能技术已经具备这项功能,且实用性与准确率均相对比较高。法律人的工作之所以能够被人工智能取代,是因为人工智能技术能够通过语言处理、语言理解、图像处理等技术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无需借助真正的法律,仅需借助具有一般性的语言文字处理能力。因此,在未来的发展进程中,法律人的工作被人工智能替代是一种不可避免的发展趋势。

其次,就司法工作视角来看,司法机关是我国人工智能技术的主要发起者与实施对象,这必将会对法官、检测、检察官等司法职业带来一定的冲击。因司法领域是一个证据与实施判断的领域,国外司法领域在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是十分谨慎。但是当前所拥有的人工智能技术完全无法与人工智能功能相吻合,思维意识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形象思维同人类思维具有较大差距,而司法部门在事实判断的过程需要具有理性与独立性,避免人工智能对司法判断产生干扰。

再者,就法学研究视角来看,传统法学研究是将法律规范与司法过程作为研究对象,将司法者作为司法过程研究工作的核心内容,对司法者权利运用、判断过程以及裁判思维进行研究。自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运用之日起,司法领域的研究对象随之发生改变,研究学者开始对人工智能在法律界的应用范围、应用内容以及应用界限进行研究,探讨人工智能同司法人员在司法过程所产生的交互性,为人工智能技术在法律界的科学应用提供可靠的理论支持。

二、如何优化人工智能对法律人的影响

首先,法律人需要灵活掌握各种法律方法,例如法律解释方法、法律推理方法、法律论证方法、漏洞填补方法、价值权衡方法等。人工智能时代,法律人所从事的一些工作将会被计算机技术取代,这些被取代的工作完全不需要运用到真正的法律知识,工作内容具有重复性与简单性。法律职业的本质在于法律方法的应用,是法律人灵活运用各种发力方法处理实际问题,是一种“高端阶段”的法律职业,这种职业是不会被人工智能取代的。纵使人工智能开始对人类思维进行模仿,但是人工智能想要拥有人的思维能力是无法在短时间内实现的,这主要源于法律方法不仅需要法律人拥有逻辑推理能力,还需要拥有实践经验、直觉意识以及价值权衡能力。因此,法律人想要不被人工智能曲调,就需要灵活掌握人工智能所不具备的法律方法。

其次,法律人需要懂得常识情理。在法律界常识常理是法律规范解释与证据分析判断中不可获取的一项内容。常识清理主要依靠人类所拥有的生活经验,通过对生活经验进行归纳,从中获取具有盖然性的命题,这种命题同经验法则具有异曲同工之妙。纵使常识情理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部具备必然性,但是常识情理在法律界适用的,无论法律人在应用过程对常识情理是否存在意识,常识情理均能够以一种直接或者是间接的方式在事实认定中发挥作用的。

再者,法律人需要了解人工智能的基本知识,灵活运用人工智能基本技术。法律人只有紧跟时代发展潮流,才不会被高速发展的人工智能时代淘汰。法律人通过学习人工智能基本知识,灵活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法律活动,提升法律职能。与此同时,人工智能技术在法律界中的应用具有一定的优越性,但是这种优越性并不是法律人对人工智能盲目信从的借口,需要法律人对人工智能技术对运作机理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与理解。

三、人工智能时代法学教育改革

通过上文分析,我们能够发现人工智能技术在法学界具有较强的辅助作用,为法律人的发展带来诸多挑战,需要法律人不断增强个人对法律的适用能力,正确掌握常识情理在法律适用中的应用方法,灵活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事实认定工作。

(一)全面落实法律方法的教学工作

法律方法对法律人在法律界的方法具有重要影响,是法律人“安身立命之本”。在我国传统法学教学活动中,并未将法律方法教育赋予到法律人的身上,导致我国法学毕业生不具备对法律方法的应用能力。为此,高校法律院系需要将法律方法作为本院校学生学习与发展的主干课程,让学生能够对法律方法有一个基本的认识,使法律方法课程变的更加精细,使学生能够具备法律方法适用能力;高校应科学编写法律方法教材,保证法律教学材料能够与时俱进、开阔创新,提升法律方法教学的适应性与融合性。

(二)常识情理教学在教学中的融入

想要提升法律人对常识情理的应用能力,需要高校法学院系在法理学中增设常识情理的相关知识,例如法律概念、法律体系、法律渊源、法律关系、法律历史、法律责任、法律发展、权利义务等内容,将法律规范知识体系作为法律教学的核心内容,为学生预留出常识情理的教学空间,增强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情感体验。

总 结:

人工智能在法律界的应用,为法律人的发展带来诸多影响,需要法律人从思维、知识等多个方面出发,充分借助人工智能在法律职业中的应用优势,降低人工智能对法律领域的负面影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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