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特聘教授建行原董事会秘书陈彩虹:数字金融时代区块链“去中心化”的现实选择

2019-09-10 07:22
金融理财 2019年12期
关键词:社会制度去中心化彩虹

11月21日,由《金融理财》杂志社、易趣财经传媒主办,渤海银行协办的“金貔貅·第二届中国数字金融服务与合作发展高峰会”在北京隆重召开。此次峰会以“重塑与共赢”为主题,邀请监管权威人士、行业协会领导、金融机构高层等对当前数字金融服务与合作进行了深入探讨。同时,《金融理财》杂志还携手全球领先的市场研究机构——益普索(中国)咨询有限公司联合发布《中国数字金融竞争力蓝皮书报告》,业界翘首以盼的数字金融金牌榜31项大奖也新鲜出炉。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特聘教授、原建行董事会秘书陈彩虹先生发表了精彩的主题演讲,他指出,“区块链并不是人类技术模式的终结。前不久,华为任正非接受采访的时候讲到,区块链遇到量子技术可能一文不值。这告诉我们什么样的概念呢?区块链的确是一个先进的技术模式,未来发展空间巨大,但它不可能终结一切。而且,在当下运用它,需要在它和社会组织的社会制度功能之间,寻找平衡。”

近些年,金融科技最热的词语,就是“区块链”,今年更是热度非凡。峰会上,陈彩虹表示想给区块链加点热量。他是2015年听到“区块链”这个新词的。当时是一家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讲到区块链,说区块链将改变人类社会的未来,不仅仅是金融、经济。那位合伙人极力通俗、简洁地讲述这个新的技术,特别是这个新技术的运用会带给我们社会什么样的影响。陈彩虹坦陈,当时他听得天昏地暗,云里雾里,但区块链“去中心化”的作用给他留下了难忘的印象。

在那之后,陈彩虹花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读书、听讲演,并且组织和参加讨论,努力去弄懂、理解并研究这项新出现的技术。目前来看,对区块链的认知是大大地加深了,尤其是对“去中心化”有了更为全面和较深的理解。峰会期间,陈彩虹就区块链的“去中心化”问题,谈了几点自己的思考,题目是“区块链和社会组织的制度功能”。这种思考,不一定对数字金融的服务和合作有直接的、具体的作用,但对整个数字金融服务和合作的战略选择、战术安排等,应当是有益的。

说到区块链的“去中心化”,那么就要问了,区块链要去掉的“中心”究竟是什么东西?这个“中心”以前是干什么的?为什么要去掉这个“中心”?是不是因为这个“中心”十恶不赦,对人类社会有百害而无一益?

再追问一句,如果区块链要去掉的“中心”并不是那么地坏,而且还有一定的价值,甚至于是相当重要的价值,使用区块链来去掉这样的“中心”,是不是不合理?是不是没有必要?是不是好心做坏事?

针对这些问题他给出了自己的分析和判断,以及基本结论。所谓的“中心”,其实就是现存的某种社会组织,如公司、银行、政府部门等等。在信息科技进步的大环境下,这些组织通过向个人、家庭,也包括公司等提供产品、服务或管理,归集了大量的个人、家庭和公司的信息,包括静态的身份信息和动态的活动信息等等,它们被叫做数据,这些社会组织也就成了实实在在的“数据中心”。因此,这些社会组织就是“数据中心”,也可以说,“数据中心”就是这些社会组织。区块链要去掉的“中心”,就是这些社会组织。

陈彩虹还提到,人们对这些社会组织或“数据中心”担心什么呢?很明显,对于提交数据的个人、家庭和公司来说,这些归集在社会组织的数据,既是他们的身份,又是他们的秘密,还是他们的财富。因此,这些个人、家庭和公司担心的,就是身份被掌控,隐私被暴露,财富被剥夺。整体来看,他们担心的,主要有这样几个方面。

一是担心这些数据被组织泄露,或是被外部偷窃,或是内外勾结非法被买卖;二是担心这些数据被组织自己滥用、错用、误用,并且是用于不当的目的;三是担心个人或家庭的隐私被侵犯,个人或家庭的安全无法得到保障。

既然这些数据归集都在社会组织手里,社会组织如果可随意查询、分析和使用,或者简单说,社会组织可以随意通过这些数据,对个人、家庭和公司进行“画像”、“追踪”和“管控”,那么,人们就希望有某些方式,对这些组织进行约束,这就有了相应的种种法律法规,社会道德规范,以及经济处罚安排等的出现,也有了一些技术手段对组织的限制等;毫无疑问,对社会组织约束的最彻底的方式,当然就是完全地不要这些社会组织,数据不再提供给它们,技术手段全部替代社会组织,个人、家庭和公司对于数据的担心也就全然地不存在了。

恰好,区块链能够提供“去中心化”,也就是“去社会组织化”的技术应用模式,将完全彻底地消除个人、家庭和公司等对社会组织归集数据的忧虑,一切都水到渠成。区块链将完成人类社会历史上一次伟大的革命,它将使得社会组织的存在没有了必要,它受到人们的热捧,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陈彩虹指出,區块链技术应用模式可以“去中心化”或“去社会组织化”,但是,区块链无法替代社会组织,行使社会组织的制度功能。它无法体现一种社会制度的属性,无法体现一个国家的主权意志,也无法体现一个社会的价值观、伦理偏好和文化特质。也就是说,区块链技术模式面临人类社会制度功能的巨大挑战,除非区块链能够将原来由社会组织承担的社会制度功能,转由技术方式来实现;或者是干脆不要这些社会制度功能。理论和现实都表明,这样两种选项,都是完全不可能实现的事情。

在人类社会的历史进程中,社会组织的存在是天然性的,从家庭到部落,到社团,再到国家,再到国际组织,以及未来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无一例外。这些社会组织,在当今的社会里,都是“数据中心”,因此,几乎所有的社会组织,不论是公司、银行还是政府部门,都掌握有个人、家庭和公司等的大量数据,因而它们都可以对个人、家庭和公司“画像”、“追踪”和“管控”,也就都具有社会制度功能和意义,这些制度功能和意义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一是体现出强烈的社会组织的制度属性,如银行,就体现出全球银行治理的规范性,体现出中国法律法规的规范性,以及银行业自身的规范性等制度属性,这些保证了银行的运行是符合现实社会制度要求和银行业规范的,在银行里的个人、家庭和公司的行为,以及留下的数据,就都必须满足这些规范要求,否则就会被“追踪”和“管控”;或者说,正是因为可以被“追踪”和“管控”,通过银行组织中介服务的个人、家庭和公司,就大多会遵守银行所要求的各种规范;

二是体现出强烈的社会组织的基本意志,如主权国家这个组织,就有它的内在意志要求所在,凡是在这个组织里言行的个人、家庭和公司等,必须服从这样的国家意志;同样,正是因为有这样的基本意志,组织中的个人、家庭和公司,就都将是符合这类意志要求的,否则他们就会受到处罚或制裁;

三是体现出强烈的社会价值和伦理偏好,如我们的公司,不只是一般的生产或服务企业,还必须服从社会的价值取向,以及伦理要求,不能乱来,公司归集的个人、家庭等数据,如果与社会价值和伦理偏好不符,那么,公司就将受到惩罚,进而保证社会价值和伦理要求的实现。

从另一方面来看,这些组织的社会制度功能,就能够拒绝、威慑和防止那些对抗社会制度、危害社会安全和损害社会利益的行为和活动发生;相反,如果没有这样的社会组织存在,没有可“画像”、“追踪”和“管控”的数据,任何的社会行为和社会活动都转化成了技术平台上的活动,彻底独立于组织和制度之外,—切都不可“追踪”,更无法“管控”,那么,人类的丑恶性情就完全可能爆发,区块链类的技术模式,就将潜在地成为社会邪恶事项的“帮凶”。

因此,在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和社会组织制度功能之间,需要更多的研究和平衡,而不是强调一方面,而忽略另一方面。如果说,区块链技术的应用,能够很好地保护个人和家庭的隐私,但也保护了一些个人和家庭的罪恶,那这种应用,就需要认真思考、研究和平衡了,什么范围用区块链,什么范围通过“中心组织”解决社会制度的功能问题,以保证技术不会成为“作恶”的工具。

总而言之,在现代社会里,区块链不能无边界地运用。更何况,任何技术都有天敌。区块链不可能是人类技术的终结。华为的任正非就认为,区块链如果遇上量子技术,它就将面临巨大的挑战,甚至于可能一文不值。我们的社会,或许需要区块链解决一些问题;同时,我们仍然需要社会组织或“中心”解决另外一些问题。

最后,陈彩虹讲到中国央行拟发行的数字货币问题,关于区块链运用的边界问题,或者说区块链和“中心”或组织社会制度功能之间如何平衡的问题。

央行目前拟发行的数字货币,从听到了介绍来看,就是现金货币的替代,而且分为三个层次。为什么是三个层次?小额层次,这是纯粹的数字货币,不需要任何身份介入,不需要身份证件,不需要开立账户,设置一个电子钱包就可以,而且可以开设多个钱包,理论上讲,没有数量限制,而且完全匿名,但這只是用于小额货币;如果增加额度,就要使用身份证了,这就是组织关联了,有“中心”出现了;如果想额度不限制,客户到银行去开立一个账户,这里中心组织就可以“追踪”他。还有一点,这样的数字货币,不一定使用区块链技术,有“中心”存在,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就是选项,而不是必须的。

陈彩虹非常赞成这样的做法。这其实就是基于以上区块链技术和社会组织的制度功能关系来考虑的。最后,陈彩虹用任正非的一句话结束主题演讲,“技术领先一步是先进,领先两步是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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