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所列主要任务包括以下几方面:开展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其他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开展江河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开展湿地、草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开展海域、无居民海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
在時间安排方面,从2019年起,利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国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国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制定总体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