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普惠园背景下幼儿园教育质量监测

2019-09-10 07:22沙莉蔺琪
教育家 2019年23期
关键词:普惠性督导幼儿教师

沙莉 蔺琪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2018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未来我国学前教育发展的“八字方针”——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并提出我国学前教育发展的近期与中长期目标。此后,国务院办公厅于2019年年初颁布《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同时,各地陆续制定并出台普惠性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办法。由此,进一步明确了我国学前教育“双线提高”的发展战略,即大力发展公办园的同时,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的发展。而在此过程中,如何既增量又保质,对于普惠性幼儿园发展而言至关重要。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近十几年来持续关注学前教育普及与质量保障,特别是2012年与2015年先后发布的学前教育专题研究报告均以教育质量为主题。前者构建起有效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国家政策杠杆体系,后者则聚焦多个OECD国家学前教育质量监测的内容、方法与过程。OECD国家的实践与经验对当前我国“双线提高”“普惠、优质”战略下的普惠性幼儿园尤其是普惠性民办园的发展,具有重要参考和借鉴意义。

OECD国家学前教育质量监测的经验分析

近年来,诸多OECD国家均已建立本国学前教育质量监测系统,在质量监测的宗旨与作用、监测重点上已基本达成共识,即学前教育质量监测不仅是学前教育投入—产出效益的衡量,也是相关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据,重点需对学前教育机构质量、幼儿教师质量、幼儿发展与表现三大方面进行持续监测。

当前OECD诸多国家的学前教育质量监测呈现出五大方面的重要特点与趋势。第一,OECD调研涉及的二十余国,正在越来越广泛和深入地开展学前教育质量监测;第二,各国不断改进学前教育质量监测的方法与过程;第三,学前教育质量监测系统中各方面呈现相互融合的特点与趋势;第四,学前教育质量监测正在与小学质量监测前后贯通;第五,OECD各国均在推动并正在实现学前教育质量监测结果,特别是学前教育机构质量评估报告的公开化。

OECD国家对学前教育机构质量的监测。对学前教育机构质量的科学监测与评估是实现高质量学前教育的关键所在。OECD国家主要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保障并实现对学前教育机构质量的监测:第一,所有参与调研的二十余国,均在法律法规中对学前教育机构质量监测做出了相关规定,且大多数国家法定的学前机构质量监测主体为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对机构质量的监测范围同时涵盖公立机构、私立机构。英国、瑞典、墨西哥、法国、澳大利亚等国的监测不仅涉及学前学校等机构为依托的保教服务,还涉及家庭为依托的学前家庭看护服务。第二,从学前教育机构质量监测的方式来看,大多数国家同时运用了外部监测(质量督导与家长调查)与内部监测(机构自评),特别是二十余国均对几乎所有类型的学前教育机构实施了质量督导。第三,就OECD国家学前教育机构质量监测的重点内容而言,主要涉及11个方面:师幼比是否达标;室内外空间是否达标;健康与卫生是否符合法规;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学习与游戏材料的配备与使用是否符合要求;教职工资质与专业发展水平是否符合要求;园所工作流程规划是否合理有效;教职工工作条件、薪资待遇等是否符合规定;课程设置与实施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课程实施效果是否进行经常性监测与评价;园所人力资源管理状况如何;经费是否得到有效管理和使用。第四,就机构质量监测的周期而言,很多OECD国家实行分类监测与管理,监测周期依据上一阶段监测结果而定。

OECD国家对幼儿教师质量的监测。对幼儿教师质量的有效监测与评估是提高学前教育质量的核心。OECD国家实施幼儿教师质量监测的主要做法与经验包括:第一,制定并完善有关幼儿教师资质认证与质量监测的法规、制度与标准。第二,对幼儿教师的质量监测主要包括教师资质、过程性质量、图书与玩教具的运用、时间管理、不同学习领域的知识、保教整体质量、团队协作、与同事和家长沟通、管理与领导力、专业发展机会、儿童表现等方面。其中,尤其重视对幼儿教师的过程性质量监测。第三,对幼儿教师质量的监测同样实行外部监测与内部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教师质量督导是OECD国家最普遍采用的。第四,就幼儿教师质量监测所使用的工具而言,访谈、观察和对内部文档资料的分析是OECD国家在外部监测中最经常使用的,监测前的自评、督导人员制定的调查问卷和记录核查表也较为常用。内部监测常用工具则包括自评问卷、自我反思报告、日记、档案袋、录像反馈等。第五,就监测周期而言,虽然各国不同,但大部分国家均有相关法律规定。例如,德国、瑞典、斯洛文尼亚、新西兰等国对幼儿教师质量的内部监测每年一次或至少一次,OECD国家由教育督导部门实施的外部监测周期则一般为每4-6年一次。智利则实行动态化监测周期,对4-5岁学前班教师的质量监测每4年进行一次,如教师被评定为“基本达标”则须2年后再次接受评估,如被评定为“不合格”则1年内还要再次接受评估,如果连续两次“不合格”则将被撤职。第六,在幼儿教师质量监测结果的使用上,很多OECD国家会定期公布幼教师资队伍质量监测报告,为幼儿教师培训与专业发展及相关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OECD国家对幼儿发展与表现的监测。对幼儿发展与表现的有效监测与评估,一方面能够不断明确幼儿的学习与发展需求,同时也是持续促进儿童发展、实现高质量的学前教育的必要手段。OECD国家在幼儿发展与表现监测方面的主要做法与经验有:第一,政府主导开展全国范围内长期追踪性的幼儿发展监测。第二,幼儿发展监测的评价工具多元化。所有参与调研的OECD国家均采用了多种评价工具来收集与评估幼儿的发展与表现,主要包括观察、叙事评价、档案袋和测试等,其中前两者更为普遍。第三,就幼儿发展与表现监测的内容而言,主要包括语言与识字能力、算数能力、社会性与情感表达能力、运动能力、自主性能力、创造性能力、操作能力、科学探究能力与ICT 能力(利用数字和科技手段实现发展、交流和知识创新的能力)等。

OECD国家学前教育质量监测的启示

通过对OECD国家学前教育质量监测的考察,有如下几点经验可供我国参考和借鉴。

第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前教育质量监测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有关政府部门学前教育质量督导的职责与制度。第二,建立统一的学前教育机构质量评价标准,确立并完善普惠园认定标准。对学前教育机构质量进行评价的关键不在于办园性质属于公办园还是民办园,而在于是否达到相应的办园质量标准。因此,无论公办园还是普惠性民办园,应建立一致的国家层面学前教育机构质量评价的最低标准,各地根据地方情况在满足最低标准的基礎上确立本地区学前教育机构质量标准。第三,依据督评结果,对学前教育机构质量进行分类动态督导。在确定学前教育机构质量督导的一般周期的基础上,对于优质园所可延长督导周期,并给予财政奖励,而劣质园所则根据具体水平关停或限期整改、缩短督导周期,并进行罚款或撤减财政支持。第四,加强和规范对幼儿教师质量的内外部监测,特别是加强系统的科学的幼儿教师过程性质量的评价,如对师幼互动质量的观察与评价;第五,建立全国及各地的学前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平台,对我国学前教育机构质量、幼儿教师质量、幼儿发展等进行全面、系统、持续的数据采集、评价与督导,并定期公开发布学前教育质量监测总报告与专题报告。

(作者单位:首都师范大学学前教育学院,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全面二孩”政策下我国超大城市学前教育需求分析:2018-2050》编号16YJC880065项目阶段性成果)

责任编辑:谷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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