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广西城镇周边区直单位国有土地收储开发的几点建议

2019-09-27 07:38林文坤
中国房地产业·上旬 2019年8期
关键词:改革建议国有土地

林文坤

【摘要】本文通过介绍广西城镇周边区直单位国有土地有关情况,论述当前广西城镇周边区直单位国有土地收储开发面临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加快广西城镇周边区直单位国有土地收储开发的几点建议,助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城镇化建设水平。

【关键词】城镇周边;国有土地;收储开发;改革建议

1、广西区直单位国有土地总体情况及城镇周边可收储开发土地情况

1.1广西区直单位国有土地总体分布情况

2011年底,广西党委、政府决定建立自治区本级土地储备运作机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自治区本级国有土地处置和储备政策,加强了自治区本级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和储备管理,并于2014年在自治区政府层面正式启动自治区本级国有土地调查工作。根据调查,目前分布在广西各市县的自治区本级国有土地总面积是598万亩,涉及区直机关、企事业用地单位有1467个,涉及宗地9656宗。如按土地所在市县分,位于崇左市的自治区本级国有土地面积最大,为116万亩,占总面积的19%,其次位于钦州市范围的土地面积77万亩,占总面积的12%,位于南宁市范围的土地面积67万亩,占总面积的11%,这三个市的自治区本级国有土地占了总数的42%。位于梧州市的自治区本级国有面积最少,只有3.2万亩。如按所属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系统分,自治区林业系统所属的自治区本级国有土地面积最大,为339万亩,占总面积的56%,其次自治区农垦系统的面积216万亩,占总面积的36%;自治区司法监狱系统14.5万亩,占了总面积的2.5%;自治区水产畜牧系统土地面积11.9万亩,占总面积的1.9%,上述自治区林业、农垦这两大系统占了总面积的92%。为广西城镇周边土地收储开发盘活的重点。

1.2广西城镇周边可收储开发的区直单位国有土地情况

由于土地开发利用前提是符合城市规划。我们将自治区本级国有土地叠加各市县现行的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后,发现符合规划、近期可收储开发利用的土地面积约有36万亩,约占总面积的6%,扣除已开发建设、正在使用的土地约15万亩,目前规划情况下,广西城镇周边近期可收储开发的自治区本级国有土地面积约21万亩。目前不符合规划、暂不能开发利用的土地面积有561万亩,占总面积的94%,这些土地今后如果要进行开发利用,必须首先解决规划覆盖问题,这也为今后收储开发提供了很大的潜力。

2、当前广西城镇周边区直单位国有土地收储开发面临主要问题

自治區农垦、林业、司法、水产畜牧等区直部门管理使用土地均分布在广西各市县,近年来,这些区直部门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用地保障给予了大力支持,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各地新型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特别是重大项目建设的推进,建设用地需求日益加大,广西城镇周边区直单位国有土地收储开发面临较多问题:

一是土地规划不衔接的问题,造成区直单位土地难以收储开发。一些市县在编制规划或做规划调整时,出现了当地的自治区本级国有土地利用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相符合的问题,致使区直单位国有土地无法纳入城镇化规划范围,无法及时按规划要求进行收储开发和建设。

二是区直单位国有土地因土地利用方向及利益分配分歧较大、造成土地收储难的问题。一些地方重大项目建设涉及征用自治区本级国有土地时,对土地利用方向和收益分配方面存在分歧,还存在征地难、进度缓慢、衔接不顺畅等问题,既不利于当地加快发展,也不利于自治区本级国有土地的有效开发利用,需要进一步科学谋划、统筹安排,消除机制体制障碍,有效破解制约地方发展的土地瓶颈问题。

三是区直单位国有土地对外出租或合作现象严重,土地利用率低的问题。一些区直单位土地资源较为丰富,特别是位于城镇周边的土地,往往以租代管、对外出租或合作现象严重,管理不规范,造成土地利用率低、管理粗放,土地集约节约水平低。

3、加快广西城镇周边区直单位国有土地收储开发的几点建议

广西党委、政府对加强广西城镇周边区直单位国有土地收储开发工作高度重视,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要求切实发挥自治区本级国有土地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用地需求、释放内需潜力、提高城镇化质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实现着力营造“三大生态”,奋力实现“两个建成”注入强大动力。综合广西城镇周边区直单位分布和管理现状,我认为应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以问题为导向,改革创新,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区直单位国有土地收储盘活工作:

3.1从规划入手,夯实区直单位和市县政府这两个收储开发主体责任,推动区直单位国有土地收储开发

自治区层面要加强调查研究,充分了解各地城市总体规划情况和建设用地需求,特别是城市周边建设用地需求。从市县编制规划或调整规划开始,将城镇周边的区直单位国有土地纳入规划编制范围,统筹谋划和安排,从根源上解决土地收储开发规划覆盖和衔接问题。同时,根据地方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建设需要,分期分批将区直单位国有土地纳入自治区收储开发计划,明确区直单位和市县政府在收储开发中的职责分工,形成具体实施方案,形成工作合力,限期完成收储开发任务。

3.2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调整利益分配政策,加快土地收储补偿进度

积极探索区直单位国有土地下放管理、委托管理、合作开发等多种管理模式,做到分城分类施策。要针对各地用地的具体需求,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同时,对于土地收储开发所产生的土地收益分配,要从自治区层面给予界定和明确,理顺各权益主体的利益关系,完善自治区本级国有土地管理体制机制,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集约利用,形成规划统一、产业融合、利益共享格局,实现创新发展、协调发展、多方共赢的目标,加快土地收储补偿和开发建设。

3.3强化区直单位国有土地出租和招商引资等管理

区直单位国有土地对外出租和擅自招商引资等问题导致土地利用效率低、收储盘活困难和加大收储成本等,是近年来广西城镇周边区直单位国有土地收储开发遇到的突出问题。广西政府应严格管理以自治区本级国有土地对外出租和招商引资的行为,建议由自治区政府通过印发文件明确,未经自治区政府同意,各区直单位不得擅自以区直单位国有土地对外出租、投资(含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招商引资等行为。对于已纳入城镇周边收储开发计划的土地,按照“谁出租、谁解除”原则,处理好有关问题。

3.4 建立自治区层面的协调工作机制,研究解决收储开发中的问题

建议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区直单位主管部门和市县政府一并参与,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专题会,研究解决或明确有关问题,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有关城镇周边区直单位收储开发工作。

结语:

加强广西城镇周边区直单位国有土地收储开发,是新形势下进一步盘活区直单位国有土地资产,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保障全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促进广西城镇化建设的重大举措,要在广西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合各方力量、改革创新、才能真正推动收储盘活工作积极稳妥有序开展,达到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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