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俊衡
对专利投机行为我国主要由专利法、反垄断法以及合同法等法律调整,尚未形成完整统一的法律规制体系,且很多法条缺乏可操作性。比较发现,许多域外国家对专利投机予以规制以保护本国的创新发展。“建设创新型强国”是我国的重要发展战略,因此,完善我国应对专利投机的法律体系、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律建议显得尤为重要。
近年来专利投机愈演愈烈,呈现出涉及产业范围广、主要针对高新领域且获利巨大等特点,虽然专利投机在中国尚未盛行,但随着中国“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推进以及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中国企业海外布局过程中开始受到“专利投机”的侵扰。我国应做好防范工作,防止专利投机给我国企业的发展造成重创,冲击我国的专利制度。
1 专利投机之简诉
1.1专利投机行为的厘定
专利投机,在知识产权法领域属较新的概念,由“patent troll”翻译而来。对于专利投机的定义,目前学界尚未形成统一的判断标准。笔者认为,专利市场的自由性决定了专利主体的灵活性,因此,将专利投机定义为民商事主体不从事专利实施、服务等活动,通过低价购买专利,通过恶意的专利诉讼或者谋取高额专利许可费以获利的行为,更符合实际。
1.2 专利投机的成因
专利投机在美国盛行,而在我国尚处于“萌芽”阶段,这与我国的自身国情有关。首先,我国知识经济的发展程度不及美国,专利投机现象正是在国家对专利权的充分保护下发生的;其次,我国专利法规定的赔偿制度限制了专利投机高额获利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