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林煌
引言:受经济大环境的影响,政府购买服务融资业务很快异化成为地方政府违规举债的主要手段,随着中央整治地方政府违规举债问题的深入,政府购买服务融资业务逐步回归本源,本文试图通过对政府购买服务融资业务的发展过程与主要政策进行分析,为内部审计人员开展该类业务的审计奠定政策基础。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政府购买服务融资业务,是指金融机构向承接主体提供的、用于解决其履行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过程中所需资金的各类信用业务。
受经济大环境的影响,地方政府“借道”政府购买服务融资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异化成地方隐性债务,隐藏了巨大风险,在不到三年半的时间内,该业务就经历了发展、异化到叫停(清理和整改)、规范的过程,作为内部审计人员,有必要对其发展过程做一个审视,为审计业务奠定政策基础。
1 政府购买服务融资业务的背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为进一步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有效动員社会力量,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2013年9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正式启动政府购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