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波 韩金晓



摘要:从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视角审视我国精准扶贫进程发现,各扶贫主体职责范围尤其是精准扶贫交叉事权缺乏明确界定,将承担扶贫支出责任与履行扶贫事权混淆等同,在中央政府各职能部门以及中央与省及以下各层级政府两个维度,存在精准扶贫事权与支出责任不相适应问题。为确保我国精准扶贫战略实效,应处理好政府职能定位,在中央政府各职能部门横向层面以及中央与地方政府纵向层面,建立扶贫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体制。
关键词:精准扶贫;扶贫事权;支出责任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378(2019)02-0108-10
DOI:10.3969/j.issn.1005-6378.2019.02.016
一、引 言
贫困问题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对于处在转型期的中国而言,扶贫开发是促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最为重要的战略方针。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一直高度重视扶贫事业。总体而言,1978年之前,受到经济实力尤其是优先城市发展路径的影响,我国采取的一系列扶贫政策措施效果有限[1];1978年之后,国民经济迅速发展为扶贫工作提供了强大的物质保障和基础,进而推动我国扶贫事业进入快速发展通道,特别是实施精准扶贫战略以来,我国脱贫攻坚工程取得突破性成就。通过比较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历次的扶贫历程(表1),可见伴随我国救济式、开发式和综合式扶贫类型的切换,我国始终在与时俱进地制定扶贫目标,并确定与之相适应的扶贫重点对象和扶贫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