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时代的网络民粹主义:影响与治理

2019-10-28 12:15涂瀛
理论观察 2019年8期
关键词:自媒体时代精英治理

涂瀛

摘 要:网络民粹主义在自媒体时代的影响源于大众基于自身权益维护和社会公平正义诉求的博弈欲望,主要围绕大众与精英这对核心关系展开,突出体现为大众从社会认知、社会凝聚力和社会规范等维度对精英群体的权威发起挑战。自媒体时代网络民粹主义的影响既有积极的一面,更有破坏性的一面。要本着监管与疏导结合、以疏导为主的基本原则,将大众的群体影响力团结引导到推进社会发展进步的合力中来,以理性化的治理模式解构网络民粹主义的非理性影响。

关键词:自媒体时代;网络民粹主义;精英;大众;治理

中图分类号:D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19)08 — 0075 — 05

民粹主义的第三次席卷浪潮肇始于上世纪末,在东西方世界均产生了深远影响,引发广泛关注。网络民粹主义是民粹主义的新变身,也是民粹主义思潮与网络社会相结合的新产物。如果说网络技术的日新月异和网络通讯的逐步普及为民粹主义思潮在网络空间落地生根提供了技术前提,那么自媒体时代的来临则为网络民粹主义影响的极致发挥提供了强大助推力。

一、当民粹主义遭遇网络时代

何谓民粹主义?这注定是一个难以达成共识的概念。保罗·塔格特在《民粹主义》一书中开篇即明确地指出,“民粹主义有一个基本的特性:即概念上的尴尬的不确定性。”〔1〕民粹主义究竟是一种运动、一股思潮、一种意识形态现象还是兼而有之?亦未形成定论。虽然概念界定难以达成一致,但可从民粹主义的核心主张和特点中一窥其要义:(1)“以民为粹”,主张以人民(尤其是底层民众)为中心,具有平民主义倾向;(2)“民之精粹”,为民众代言,将民众视为政治策略的工具,是典型的精英主义立场;(3)反智倾向;(4)理想主义;(5)反理性;(6)主张直接民主、广场政治。其中,“以民为粹”与“民之精粹”立场截然对立, 这种对立的本质即平民主义与精英主义的对立,那么,民粹主义究竟是一种平民主义还是精英主义?对此学界有不同的理解。一种观点认为民粹主义就是平民主义,它从一切可能的维度彻底地抵制精英的一切影响。另一种理解则认为民粹主义本质上是精英主义,民粹主义打着为民的旗帜,但终究是精英阶层引导或推动的、以平民主义包裹着的精英主义,“以民为粹”是精英阶层迫于危机感而产生的团结需求,“民之精粹”才是其真正内核。这两类理解虽有分歧,但共同触及到民粹主义的一对核心關系:大众与精英,无论围绕民粹主义内涵的界定如何莫衷一是、民粹主义历经不同历史阶段产生多么复杂的变化和影响,都绕不开大众与精英这对关系,网络时代的民粹主义亦是如是。

网络时代的来临给民粹主义带来了巨大的变化,于是网络民粹主义应运而生。网络民粹主义以民粹主义为本质、以网络为载体,它是民粹主义在网络信息社会的新形态。不同于现实社会的真实性和可预见的惩戒性,网络空间具有虚拟性和隐匿性,这种虚拟性和隐匿性为网络大众的聚集提供了契机。在网络空间信息技术的推动下,在沿袭民粹主义基本主张和特征的同时,网络民粹主义打破现实空间的局限和壁垒,在网络空间里将民粹主义的影响进一步扩展,这种影响在自媒体时代达到了高潮。

自媒体(we media)一词,出自2003年7月美国新闻学会媒体中心出版的 “自媒体”研究报告,该报告将“自媒体”定义为:“自媒体是普通大众经由数字科技强化、与全球知识体系相连之后,一种开始理解普通大众如何提供分享他们本身的事实、他们本身的新闻的途径。”〔2〕自媒体时代是一个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也是一个存在网络秩序失范隐患的时代。相较于主流媒体,自媒体在传播主体、传播渠道和传播目的方面呈现出完全不同的特质。自媒体的传播主体是非官方媒体,它可以是各类组织,也可能是个人,呈现出人人都有麦克风、个个都有发声筒的态势。不同于主流媒体自上而下的有序传播渠道,自媒体本着尽可能扩大影响的初衷,会充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传播渠道。主流媒体传播信息的目的是引导舆论、凝聚共识,自媒体的传播目的更多的是吸引眼球、博取关注,情绪引导优先于事实判断。自媒体时代的信息传播体现出强烈的平民化、去中心化、反权威倾向,这些倾向与网络民粹主义的基本主张不谋而合。网络民粹主义强调不同于官方意志的民间意志的合理性,大众群体借助网络民粹主义在自媒体时代的巨大影响,对精英群体的既得利益和固有权威发起挑战,在社会认知、社会认同和社会规范等方面产生了多重影响,需要仔细甄别。

二、“大众—精英”关系视域下的网络民粹主义多重影响

网络民粹主义自诩为民代言,具有强烈的反精英主义、反智主义倾向,因此不可避免地会与精英群体在认知判断、话语权主导等方面产生博弈或抗衡;同时,群体行为的非理性、破坏性也会加剧网络民粹主义对社会主流价值认同和社会规范的冲击。网络民粹主义影响的总体特点是非理性,其产生影响的根源归根结底在于大众群体基于利益捍卫诉求的力量彰显,突出体现为对精英群体既得利益与权威的强烈博弈欲望。

(一)对社会认知的影响:以情感和意见取代事实和知识

人的认知应该建立在确定性的基础之上而不是相反,这种确定性或者来自严密的知识逻辑,或者来自客观现实和实践,这正是西方知识理性和实践理性的不同路径。虽然两种路径在主张上有分歧,但在坚持将人类认知的可靠性建立在理性基础之上这一基本立场上是一致的。个体的情感和意见不可避免地具有主观性、相对性和不稳定性,相较于经过长期驯化和检测的知识理性和实践理性,它们的缺陷与不足是显而易见的,对于网络民粹主义而言,这种缺陷与不足又被极致地放大了。网络民粹主义全凭情感和大众意见作为唯一依据的主观认知模式对长期以来依凭事实和知识来认知世界的理性认知路径产生了巨大冲击,力图以主观性取代客观性,在网络大众的眼里,知识和真理已不再具有确定性。

一方面,由于能力上的相对弱势,网络大众对一切看似不合理的存在坚持否定一切的批判态度,情感宣泄优先于事实判断,这种情感往往都是非理性的,站对立场比事实判断本身要重要得多。另一方面,伴随着获取知识渠道的日渐便利,大众意见开始甚嚣尘上。托马斯·尼科尔斯在《专业之死:反对既有知识的运动,以及它为什么重要》〔3〕一书里就对当代美国人愈来愈烈的反智倾向表达了担忧。现代教育和网络技术手段让今天的美国人可以便捷地接收到海量信息,专家和专业知识开始走下神坛,每个普通人都开始认为自己就是专家,专业知识不再是稀有品,这不仅会导致对专业人士和专业知识的敌意,更有将民主体制导引向民粹主义和技术官僚主义的危险。尼科尔斯的分析虽然是针对美国,但他表达出的对专业死去、民主崩坏的担忧却具有普遍意义上的警醒价值。网络让信息蔽塞和知识独占成为历史,自媒体将发声筒递到了每一个网民面前,获取信息与表达意见的便利促使大众对专业知识失去了敬畏感。相较于需要长期钻研、经久累积的专业知识,网络大众更青睐形象生动的网络娱乐文化和随时可复制转发的现成意见。在自媒体时代,网络意见甚嚣尘上,他们有了更为便捷的表达渠道、更为高效的传播速度和更为广泛的影响空间。这不仅导致了网络大众热衷于追逐网络热点信息、流行术语,也影响到个体的思维方式、社会交往和价值理念,有学人将此类现象视为网络空间人的自我异化。

但众声喧哗、情感立场优先于事实判断的网络意见终究不是专业知识,搜索引擎中跳转出来的各项词条、众口一词的主流观点也未必都是专业知识。大众凭借自身的群体规模优势,利用点击率、转发率体现的所谓民意来绑架公众意愿、表达诉求,在对公共事件或公众人物的曝光、围观、谩骂中亢奋不已,在网络群体暴力中释放不满、获得快感。如此种种的投入和转移暂时满足了大众宣泄和突破的欲望,但却在回归现实之后面临更多的失落与无力,绝大多数人的生活还是在原来的轨道上继续前行,所有的一切最终还是要回到现实接受考核与审判。虚拟社会的众声喧哗只是对现实无奈的宣泄和逃避,它只会加深大众人的空虚和懊恼,而这种空虚和懊恼正是催生虚无主义、导致网络民粹主义拥抱激进思潮或言论的酵母。

(二)对社会凝聚力的影响:弱化社会主流意识形态认同

社会凝聚力是社会成员在价值认同、实际行动等方面体现出来的一致性和协调性,凝聚力与离心力相对,主要体现为集体向内的向心力。社会凝聚力的大小与社会利益是否得到维护、社会利益的体现是否公平息息相关,并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网络民粹主义会影响网络大众對其产生三种不同层次的认同感:形式认同、主张认同和价值认同,这些不同程度认同感的产生,势必会对社会主流意识形态认同产生负面的冲击,最终影响社会凝聚力。

形式认同即大众对网络民粹主义广泛参与、集体动员的运作形式产生认同。网络民粹主义的动员形式往往呈现出两种不同的实现路径。一种是“以民为粹”的自主发声路径,即网络大众自己为自己代言。此种路径反对一切的意见主导,从而让每一个参与其中的个体都有直接表达和参与的机会。这种全员直接参与的集群行为极易导致群体暴力,但对于网络大众而言却具有极强的吸引力。另一种是“为民之粹”的为民代言路径。即由少数网络意见领袖发起或推动,大力宣传其精心设计的口号、观点或策略进而鼓动网络大众投身其中,借助庞大的网络声援大军表达诉求、营造声势,此种路径较之于前一种路径具有更强的组织性。对网络民粹主义产生形式认同也许不会使网络大众成为网络民粹主义的身体力行者,但是却为其产生更高层次的主张认同乃至价值认同提供了基础。

主张认同是对网络民粹主义的基本主张和诉求产生认同,相较于形式认同,主张认同已上升到内容层面,并直接促使了非直接利益相关者的大量涌现。网络民粹主义的主张具有较强的代入感和煽动性,以极富煽动性的主张推动舆论审判,进一步激发大众的非理性心理和参与冲动。

价值认同即对网络民粹主义的核心价值产生认同。网络民粹主义的核心价值在于表达底层民众的利益诉求,怀疑一切权威和官方话语,坚持在底层民众与精英群体、民间话语场与官方话语场之间营造不可调和的对抗性,认为代表民众诉求的民间话语具有天然的合理性与正义性,坚持极端的平民主义和平均主义,具有强烈的反精英、反权威倾向。相较于前面两个层次,价值认同已经上升到精神层面,具有类似思想信仰的坚定性。

三个层次的认同体现出逐层推进的关系,一般而言,大众群体的理性自识能力越低、相对剥夺感的感受程度越高,对网络民粹主义的认同感会越深。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43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统计报告》〔4〕显示,我国的网民人数已达8.29亿,其中初中、高中/中专/技校学历的网民占比共计63.2%;学生群体在职业结构中占比最多,达25.4%;月收入5000元以下网民占比75.9%。总体来看,我国的网民规模庞大且整体教育程度不高,学生群体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还没有成熟,低收入人群规模较大。转型期社会存在的一些涉及到广大民众的民生问题和社会公平正义问题如若未能得到及时妥善的解决,或被别有用心的力量煽动,都极易促使大众群体成为网络民粹主义的拥趸,弱化对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感。

(三)对社会规范的影响:区别对待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

人类社会是在社会规范规约下的人与人之间相互影响的聚集体,社会规范是确保人的社会性存在的重要保证,是维持社会有序运转的根本保障。社会规范具有历史性,社会领域的新变化会推动社会规范的补充和完善,网络民粹主义的出现对传统社会规范提出了新的议题,网络社会规范应该成为社会规范的必要构成。

民粹主义在网络时代能发挥如此史无前例的影响,与其充分利用了网络社会这一有利媒介是分不开的。网络社会的虚拟性、匿名会大大降低大众对社会规范的敬畏感、对个体行为责任的承担感,加之网络空间社会规范的建立和完善尚需要一个过程,网络大众在现实社会中不会做、不敢做的事情,在网络社会就有了肆意为之的底气。大众借助网络世界改变了自己在现实社会人微言轻的现状,在现实社会中能够感受到的种种规范约束在网络社会大大弱化甚至消失殆尽,导致群体极化的网络失范行为大量涌现,网络暴力、网络群体性事件等都是群体失范行为的典型体现。网络民粹主义割裂了社会规范的完整性,将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区分对待,相较于现实社会,网络社会的秩序规范有待进一步加强。

割裂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关联、淡化网络社会规范意识的认识根源在于大众对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界限混淆。公共领域理论的出现是基于对传统“国家—社会”二分法的不满,认为建立在“国家—社会”二分基础上的市民社会理论难以有效解决政治原则在所有领域的适用性问题,而“国家——社会(公共领域)——社会(私人领域)”的三分法将更多的空间和问题考虑了进来。网络民粹主义依托网络空间创立了不同于官方舆论话语体系的底层舆论话语体系,并着力彰显两个话语体系间的非一致性,从这个意义上来看,网络社会是自媒体时代公共舆论领域的新领地、新体现,它有表达不同意见的功能和权利。网络公共舆论在平衡公权力权威、监督公权力的公正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一些在非媒体时代难以被关注的问题在网络聚焦的推动下有了被更快速更妥善解决的可能。但同时也应看到,网络公共舆论的纯粹性尚需仔细甄别,充斥在网络社会的公共意见并非都是代表公共意志的公共舆论。不同于公共领域的公共性、交互性,私人领域更多地体现出的是人的个体性、私密性,阿伦特就将私人领域限定在生存领域、劳动领域,它为人的个体生存乃至进入公共领域提供了前提和基础,但从根本上看,其基本特征是生物性、利己性。因此阿伦特强调,“在这一领域中,人不是作为真正意义上的人,而仅仅是作为动物种类——人类的一个样本而存在。”〔5〕网络民粹主义中的大众群体将私人意志裹挟进公共领域、将利己竞争原则带入了公共领域,利用网络大众的人数优势,以极端情绪化的私人意见绑架、裹挟公共意志,模糊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边界,甚至以私人领域的行事准则介入公共领域的事务,因此有学者认为网络社会终究难以承担起公共领域重建的重任。

网络民粹主义在体现不同主体存在意义的多样性方面有其可取之处,它为不同意见(尤其是底层群体的意见)的表达提供了渠道——这种渠道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来得更为便捷也更能打破权威的垄断壁垒,有为草根发声、表达民意诉求的积极一面。类似于尼采呼出“上帝死了”的口号,在自媒体时代,网络民粹主义以较为极端的方式拉出“精英死了”、“权威死了”的大旗,的确有其警示意义。但在否定了一切之后的“怎么都对,只要我喜欢”的虚无主义价值标准则会带来更为严重的问题。应该清醒地看到,在未能实现对其进行有效治理之前,网络民粹主义的负面影响依然占据主导。网络民粹主义容易导致群体暴力、影响社会稳定、甚至有可能沦为别有用心势力的利用工具,同时它也会对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造成负面冲击,有导向虚无主义、无政府主义的危险,需要审慎对待、积极治理。

三、以理性化治理模式解构网络民粹主义的非理性影响

网络民粹主义在自媒体时代的迅速发酵是大众与精英这对关系在新时期客观社会背景下的新体现,要治理网络民粹主义,不能极端地走向平民主义,也不能导向精英主义,需要在根本解决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公平正义问题的前提下,尊重和维护大众的基本权益,本着监管与疏导结合、以疏导为主的基本原则,建立更多的沟通渠道与对话机制,以理性化的治理模式解构网络民粹主义的非理性影响。

(一)培育具有现代公民意识的公民个体,提升社会认知能力

公民意识属于社会意识,是公民个体对自身在国家中地位的自我认识,从不同划分标准来看有不同的构成内容,就大众的公民意识提升来看,需要着重加强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和规则意识的培育。

主体意识既是一种自觉也是一种能力,其核心要义是承担,大众迈向成熟公民的第一步是要有独立承担意识,独立承担思考和行动的权利和责任,而不是做网络意见领袖的盲从者。权利意识不仅要求大众对合法权益要有清醒认识,更体现在会积极运用合法合理的途径、有理有据地维护合法权益、表达诉求,而不是意气用事,甚至诉诸群体暴力;不仅体现在要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也体现在对他人权利的尊重和维护;不仅享受权利,也要积极履行相应的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处于社会关系中的个体需要遵循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公共规则,规则意识体现在个人对社会规约和制度的遵守。

为了推动公民意识的培育,国家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教育是提升公民素质的根本途径,唯有如此才能将大众从网络民粹主义积极倡导的反智主义的蒙昧中解救出来。要加快制定和完善网络空间秩序维护和言论权利的相关法规,加大对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的宣传力度,让网络大众了解网络言论自由的权利边界。积极进行网络空间整治,多角度、全方位的利用网络监督、媒体监督、社会监督做好网络舆情的监测和引导工作。加快建立网民网络行为信用档案,进一步推进网络实名制,增强网络大众对网络空间规则的实体感受。

培育具有现代公民意识和社会认知能力的成熟公民个体是对抗网络民粹主义的有效途径,当网络大众具有理性判断意识和行动自觉能力,并能通过合理的渠道和途径表达诉求而不是盲目从众时,网络民粹主义就会因缺乏受众而难以成势。

(二)根本解决发展过程中的社会公平正义问题,增强社会凝聚力

网络民粹主义的出现实质上反映的是社会公平正義问题,要从根本上应对网络民粹主义,关键是要实现社会的公平与公正。伴随着我国进入社会转型和经济转轨的特殊时期,一些尚未得到及时妥善解决的社会问题逐步突显,在社会发展的阶层结构性冲突中遭遇了不如意,或在非理性心理驱动下成为群体性事件的非直接利益相关者,都会促使大众在虚拟空间里成为网络民粹主义大潮中的主体成员。据《中国社会心态研究报告(2018)》显示,自我归类为弱势群体的受访者的公平感程度显著低于自我归类为优势地位群体的受访者。

要根本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需要切实保障大众群体的根本利益,充分协调好大众与精英之间的关系,消弭对立、促进和谐,切实增强社会凝聚力。其一,要继续坚定不移地持续深入推进各项改革、加快发展,为资源分配公正提供必不可少的物质前提。其二,缩小贫富差距、防止两极分化。其三,加强社会保障和基础民生工程建设。要积极推进就业、医疗、养老、居住、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领域的建设工作取得更大进展,让民众尤其是弱势群体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其四,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阶层公平流动,给予弱势群体更多的获得感和希望。教育公平要覆盖教育起点、教育过程和教育结果三个阶段,逐步缩小城乡教育资源悬殊的差距,建立弱势家庭帮扶制度,缩小家庭背景对教育公平的影响。底层群体向上流动的空间和渠道要公平顺畅地打开,防止阶层固化。其五,学校要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微博和微信平台,做好对国家政策和时事焦点的解读引导工作,帮助学生群体增强国家和社会认同感,确立正确的大局思维、底线思维。其六,坚决维护社会主义主流价值观的主体地位。网络民粹主义主义的兴盛在一定程度上是网络技术理性对社会主流价值理性压缩、排挤的结果,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心聚力,在全社会营造积极向上的价值观氛围。

(三)建立多元参与的制度体系和治理机制,强化社会规范效果

网络社会规范的缺位或不健全,给网络社会秩序失范提供了可乘之机。网络社会是现实社会的延伸,治理网络民粹主义需要从现实社会和网络社会两个空间协同发力,需要在妥善解决好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公平正义问题的前提下,从肯定性引导和否定性规诫两个向度综合施策,同时要协调好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关系,将大众群体的创造力疏导到社会治理各领域的实际工作中去,在共治共享中体会到齐心协力创造美好生活的幸福感和自豪感,从而促使其从根本上自发自觉地遵守社会规范。

1.从社会规范的肯定性引导向度来看。要绝对维护党对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地位,党建工作要适应自媒体时代的新变化,将工作阵地覆盖到网络空间。要积极推进网络空间治理的法制化进程,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抓手,充分激发我国优秀传统道德文化的精髓,强化伦理规范的训诫效果。创新宣传教育的新平台、新方式,网络为民粹主义的发展提供了助推力,网络同样也可以成为正面宣传社会规范的有利推手,要积极利用更多大众喜闻乐见的手段方式加大宣传力度。

2.从社会规范的否定性规诫向度来看。要加快法治化进程,加大对违背社会公平规则行为的惩处和打击力度,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积极开展网络空间整治专项活动,对规范网络行为起到警示作用。提高网络技术水平,做好网络舆情监测和预警工作,提升网络安全的监管能力。

3.从对大众群体力量的疏导向度来看。要建立多渠道的民意反馈机制,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对民意的反馈要及时,积极解决群众尤其是底层民众关心的民生问题,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有了正规畅通、反馈及时的沟通渠道,大众的相对剥夺感会降低,网络空间的群体破坏力就会大大削弱。要完善多元主体良性互动的协同治理参与机制,搭建平等协商、参政议政的制度平台,这样不仅能实现公共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也能有效激发网络民粹主义对民主政治的推动作用,在参与的过程中增强大众群体的国家认同感和社会责任感。

由少数人掌握真理的哲人时代到众声喧哗的大众时代,最终要发展过渡到相互交流对话的共识时代。網络民粹主义是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产物,是继经济领域的经济体制改革、政治领域的政治体制改革之后思想意识领域变革的诉求体现,因为这一诉求满足的相对滞后,导致在借助网络优势的自媒体时代有了喷涌之势,积压太久,加上监管未能及时高效的跟上,导致其影响甚至破坏性十分明显。网络民粹主义有其破坏性的一面,但也有可能发挥积极的作用,关键是要正视大众的合理诉求,以疏导为主,全面建立起共治共享的协调、参与机制,积极推进多元参与的社会治理模式转型,平衡大众与精英之间的紧张关系,将大众的能量和创造力团结引导到推进社会发展进步的合力中来。

〔参 考 文 献〕

〔1〕保罗·塔格特.民粹主义〔M〕.袁明旭,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01.

〔2〕Chris Willis,Shayne Bowman.We Media〔M〕.The media center,2003:07.

〔3〕Tom Nichols.The Death of Expertise:The Campaign Against Established Knowledge and Why it Matters〔M〕.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7.

〔4〕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4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http://http://www.cnnic.net.cn/hlwfzyj/hlwfzzx/qwfb/.

〔5〕汉娜·阿伦特.人的条件〔M〕.竺乾威,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35.

〔责任编辑:张 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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