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络借贷银行存管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9-11-04 02:02占小凤
北方经济 2019年9期
关键词:网络借贷

占小凤

摘  要:银行存管具有防范资金池风险的作用,在P2P行业监管中占据重要的地位,但不少平台仍未推行,本研究从银行、平台、政府和投资者四个角度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P2P  银行存管  网络借贷

P2P网络借贷(简称P2P网贷)因其快速、便捷、在线、投资回报率高等特点在我国得到快速发展。自2007年第一家网贷平台“拍拍贷”上线,到2013年网贷平台以井喷式的速度增长,再到2016年的“爆雷潮”,如今随着监管趋严,行业发展已渐趋平稳,12年来共上线过6591家P2P平台,目前仍正常运营的仅1205家,存活率仅18.28%,综合收益率巅峰时高达21.25%——“高风险高收益”在P2P行业得到了充分展现。

针对行业的高风险,政府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以促进其健康发展,而银行存管就是这其中的重要手段之一,它具有防范资金池风险、曝光平台真实经营信息的重要作用。但P2P行业银行存管的整改时间却一再推迟:2017年2月23日,《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正式稿(下文简称《业务指引》)明确银行存管作为网贷唯一的资金存管方式之后,平台的计划整改时间就从当年的8月改到年底,后推到2018年6月,随后又推到2018年底,至今仍未完全落实。银行存管缘何一再推迟?如何才能更好推动行业整改?这是当下亟需思考的问题。

一、概念界定

P2P行业的银行存管制度来自于证券业,所谓银行存管,即由银行管理资金,平台管理交易,做到资金与交易分离,使得平台无法直接接触资金,避免客户资金被挪用。《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文件下达后,合规的银行存管模式仅有一种,即直接存管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有两类账户,一类是平台在银行开设的资金存管汇总账户,一类是出借人、借款人等在资金存管汇总账户下所开立的子账户。如果平台有风险准备金或担保公司等,一般还会开设风险准备金账户和担保账户等子账户,实现平台资金与其他资金的隔离。

二、发展现状

2017年12月,《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网贷机构应当与通过中国互金协会开展的网贷资金存管业务测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即白名单银行)开展资金存管业务合作。2019年P2P行业整改的攻坚之年,但据互金深度指南统计,截至2019年5月底,通过白名单测评的银行共45家,仍然有17家银行开展了资金存管业务但未通过测评,这17家银行共涉及46个平台;通过测评的45家银行,绝大多数为城商行、农商行或民营银行;45家白名单银行正式上线存管系统,正常运营的平台共766家,仍有23.24%的正常运营平台未上线符合要求的银行存管。此外,不少已开展银行存管的银行在收缩网贷资金存管业务,甚至明确退出该业务。据第三方网站数据显示,贵州银行明确宣布退出P2P平台资金存管业务,新安银行、上海银行、北京银行、恒丰银行、广东华兴银行、浙商银行等多家银行也在明显缩减网贷资金存管业务。“不存管”“假存管”“双存管”现象仍然存在,银行存管推进缓慢。

三、原因分析

银行存管推行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总体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

(一)银行方面的原因

第一,平台倒闭带来的背书风险较高。自银行开始为P2P平台提供存管业务开始,就出现平台大力宣传银行存管以此增信的现象,尽管《业务指引》明确银行“不对网络借贷交易行为提供保证或担保,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但银行背书的观念在投资者心中已根深蒂固,一旦平台倒闭,势必影响银行声誉,尤其目前行业整治处在攻坚期,倒闭时有发生,更加重了银行与之合作的审慎心态。第二,对合作平台设立的门槛高。不少银行对P2P平台的注册资本、实缴资本、成立时间、平台背景、合规状况甚至高管团队都有要求,不少平台难以达到。第三,成本较高收入有限。商业银行开展 P2P 平台资金存管业务人力、物力、财力成本较高,但业务利润有限。仅人力成本而言,据网贷之家报道,如果从零开始建设一个针对P2P 平台资金存管的业务系统,大致需要 30-50 人的配置,包括系统开发、测试、交互、对接等技术人员,以及后期的产品设计、运营等工作人员。

(二)平台方面的原因

第一,资金存管系统开发、运营、维护的成本均较高,中小平台难以承受。就运营成本来说,单付给银行的资金就分为接入费(一次性收取)、系统维护费(按年收取)和交易费(按有固定计费和按交易额计费两种方式)三类,具体视平台交易类型和复杂程度而定,接入费一般在10-30万,系统维护费一般10万元以下,交易费按笔数或按金额计算,按金额计算情况下交易费率多为0.15%-0.3%,有的会高一些,能达到0.5%左右。此外,还需根据平台规模缴纳保证金,对中小平台来说,成本压力比较大。第二,开发资金存管系统的技术门槛比较高。存管系统上线之前,双方需在技术上进行磨合探索,同时不断做调试。平台还需要成立专门的团队负责对接工作,其中将涉及产品、支付、系统运维、开发、测试、交互设计等方面人员。即使存管系统上线,平台需要较高的技术实力保障系统持续开发和安全运营。第三,银行存管的用户业务体验较差,用户体验下降也必定流失一部分投资人,尤其是上了年纪的或者文化程度低的那部分投资人。第四,许多平台源自互联网企业或者信息技术企业,管理金融业务的经验匮乏导致平台高风险。很多 P2P 网贷公司无论是从融资项目审查、资金供需配对、项目运行监管等环节,还是对投资人及借款人的资质审查、抗风险能力识别等都不具备应有的管理知识,从而导致平台运营过程中出现阴阳合同、重复借贷等问题,最终产生大量的坏账而倒闭。

(三)政府方面的原因

第一,银行存管细则还在摸索中细化,政策上有太多的不确定性。P2P行业在我国属于新兴行业,真正的监管是从2016年开始的,监管的长期空白为平台爆雷埋下隐患,行业风险较高,而行业的新兴性又导致许多监管政策只能在不断摸索中调整。就资金存管模式而言,一开始市场上存在“银行存管”“第三方支付存管”和“銀行+第三方支付联合存管“三种模式,直至《业务指引》下发,后面两种模式成为不合规模式,这给所涉平台和银行都带来了不小的系统变更成本;在银行存管属地化与否上也存在诸多的不确定性,上海要求属地化银行存管,而许多其他地方不做此要求,是否属地化还处在试点状态,这导致不少平台与银行的合作仍处在观望中。第二,监管部门对存管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也有待提升。以全国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为例,平台共披露了34家银行存管信息,而剩余11家白名单银行的存管信息并未披露,已披露的信息中又存在不实不全的情况,这给不合规平台可趁之机,不利于发挥银行存管的作用。

(四)投资者方面的原因

第一,投资者无法识别平台发布的项目是否上线了资金存管系统,识别能力不足。目前许多宣称开展银行存管的平台其实仅仅是签订了银行存管协议并未上线银行存管系统,或者是部分标的进行了银行存管。平台开展银行存管一方面是为了合规,另一方面是为了增信,投资者无法识别真假存管,就可能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使真正上线了银行存管系统的平台得不到应有的回报。第二,P2P刚性兑付的观念在投资者心中根深蒂固,尽管政府部门一再强调存管银行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但一旦出现平台倒闭,合作的银行将受到强烈的舆论谴责,这一点不利于银行参与资金存管业务。

四、对策及建议

(一)提高P2P行业准入门槛,引导弱小平台良性退出或转型,降低行业风险,提高银行参与资金存管的积极性

一方面,提高平台的资金门槛,重点提高实缴注册资本金额,设立风险准备金与风险补偿金。风险准备金是用于支付机构自身原因(发布虚假消息、自融等)给出借人造成的损失;风险补偿金是用于支付借款人出现信用风险时未能如约偿付的部分资金。另一方面,提高平台的股东门槛,促使平台寻找具备较强管理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管控公司。法人股东需进行股东信息审查,看是否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盈利能力和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自然人股东需有金融相关行业证明,具备较强的金融管理经验。

(二)加强平台自身管理,尤其风控管理

P2P的本质应当回归金融企业,而非互联网公司,其管理应当侧重在对资本的管理,而非网络的管理。P2P平台应具备较强的风险识别和风险控制能力,从借款人资质审查到资金供需配对再到贷中管理、贷后催收都需要专业的人员进行管理,不具备专业知识就很难降低平台风险。除了加强自身管理外,平台之间还需加强合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剔除低信借款人,同时防范多头借贷。

(三)加强对各类征信系统的使用

平台倒闭的很大原因在于大额逾期,而大额逾期的原因很多是多头借贷导致的,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无法客观评价借款人信用状况,这就需要良好的征信体系支持。从信用信息提供方看,主要分为三类:政府、央行和互联网企业。而互联网时代的征信不单是某一类信息的使用,更多的是三类信息的融合,三类信息互为补充、融合后才能更全面客观地评价信用主体。目前P2P行业在使用的征信信息有央行系统提供的商业银行借贷信息、第三方征信机构提供的征信报告,部分加入中国互金协会的平台还可以使用協会提供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主要包含协会成员提供的借贷、赊销等信用信息),但对政府部门掌握的公共信用信息的使用很少提及,P2P应加强对各类征信信息的使用,以降低投资人的借贷风险。

(四)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对假存管的辨别能力,同时培育正确的投资心态

假存管的识别方法较多,较为官方的是通过中国互金协会信息披露平台进行查询,但这种方法存在信息更新不及时不全面的缺陷,第二种方法是通过相关银行客服电话查询具体平台的银行存管落实状态,第三是在支付界面中看是否要求开通存管协议、是否跳转到银行页面中去。在投资者心态培育上,主要培育“自担风险”的心态,打破投资者对刚性兑付的期许,让平台回归中介信息。

(五)尽快细化银行存管监管细则,降低平台及银行的政策性成本

以银行属地化是否在全国铺开这一政策为例,属地化存管有利于提升用户体验、加强信息透明度、提高风险处置能力、加速小平台淘汰,原则上应全国铺开,但实际情况不然,某些平台当地没有开展这项业务的银行,大面积快速铺开容易引起金融动荡,那针对这部分平台应该出台什么样的监管措施呢?不属地化存管的平台是不是要定期和银行对接?是不是要更频繁地提交运营报告?这些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需尽快通过试点或研究进行细化,以降低行业风险和相关企业的政策性成本。

参考文献:

【1】网贷之家.从数据看P2P网贷行业十年发展(附表). https://www.wdzj.com/hjzs/ptsj/20171118/146313-1.html

【2】保燕琴.P2P网贷平台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研究[J].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7.16(1),

【3】乔志.解密P2P行业资金存管系统三大模式究[J].计算机与网络2016,(15).

【4】屠佳莉. 商业银行介入P2P网贷:现实困境及应对之策[J].金融市场.2017,(1).

(作者单位:安徽省社会科学院)

责任编辑:康伟

猜你喜欢
网络借贷
网络借贷平台中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