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辉的历程 成功的实践
——在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湖北省民族工作创新与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

2019-11-11 03:27马萍
民族大家庭 2019年5期
关键词:民族团结少数民族民族

文/马萍

新中国成立7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湖北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现了从落后走向进步、从贫穷走向富裕、从封闭走向开放的伟大跨越,取得了极不平凡的发展成就,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取得成功实践,对口支援民族地区“616”工程、对口援藏“湖北经验”等做法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批示肯定并在全国推广,“616”工程被誉为中东部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的一大创举。国家民委曾发出全国“学湖南、赶湖北,用‘两湖’经验指导全国民族工作”的口号。对口支援、武陵山片区扶贫攻坚、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和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多个全国现场会、推进会在我省召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城市民族工作、国家通用语言培训、民族工作“一本三化”等经验被广泛借鉴。

70年的光辉历程、70年的奋勇拼搏,我们在制度创新上,制定了一系列具有重大意义的实际举措;在政策创新上,实施了一系列具有深远影响的重大政策;在实践创新上,探索了一系列具有普遍借鉴意义的成功做法,民族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动摇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们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陆续成立了1个自治州、2个自治县、12个民族乡、37个民族村(社区)。根据民族地区不同特点立法,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律法规体系,制定或修订出台《湖北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等44部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赋予各民族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领域平等的权利,并将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律法规纳入各级政府五年普法规划、纳入各级人大常委会年度督查工作计划、纳入各级政协年度视察调研计划的总体框架整体推进,创造性地在民族地区实施律师进村等普法服务机制,全省少数民族群众以主人翁的身份参与国家和湖北自治地方事务管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社会制度的巨大跨越,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奠定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根本基础。

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加快

70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抢抓国家西部大开发、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东西部扶贫协作等重大机遇,先后实施了建设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设立湖北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支持恩施州建设全国先进自治州等一系列重大战略,作出了深入实施“616”“1+1”对口支援工程等一系列重大部署。以“616”“1+1”为主体的对口支援工程累计为民族地区落实对接项目4100多个,资金220多亿,拉动社会投资1000多亿,培训专业技术人才43万人次,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现了由温饱不足向全面小康迈进的历史性转变。

综合实力不断提升。1979年至2017年,民族地区G D P年均增长速度达到8.3%,行政村公路通车率100%。恩施州公路通车里程比1978年多1.8万多公里。恩施玉露、宜红茶叶、利川红等地域产业品牌响誉海内外。兴建布局的165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为促进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贡献了力量,山清水秀生态美已成为民族地区的金字招牌。民生事业全面进步。

民族地区“两基”目标全部实现,新建中小学达1411所,城镇居民参保率达到96%以上,民族地区3个县脱贫摘帽,80.2万贫困人口成功脱贫销号,12个民族乡镇贫困率比2007年下降15个百分点,恩施州“旅游+”产业扶贫模式入选联合国减贫案例。

社会事业蓬勃发展。先后建成了恩施土司城、恩施女儿城、长阳亲水文化长廊等一批重点文化项目,打造了《黄四姐》《石榴娃》等一批民族文化精品。定期举办少数民族文艺会演、传统体育运动会和群众性文体活动,我省在历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传统体育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

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巩固

70年来,我省始终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三进三纳入”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六进”等系列活动,120个模范集体和125名模范个人受到国务院表彰;先后4次召开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184个先进集体和248名先进个人受到省政府表彰,“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在各族群众中牢牢扎根。党的十八大以来,顺应民族关系发展的大趋势,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目标,优化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积极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以城市民族工作“八有”为目标,引导各族群众联合创业、各族学生同校共班、各族邻里守望相助,先后建立了覆盖全省大中城市和中心城区的84个少数民族服务中心、526个重点社区少数民族服务站(窗口)、153个少数民族联系点。率先在全国与新疆自治区联合建立“湖北新疆工作站”,在省内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制。创新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化政策培训,在全省设立66个培训点,培训少数民族流动人员4100余名,有组织转移劳动力3918人,促进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出台贯彻落实中办发〔2018〕65号文件的指导性意见,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通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民族自治地方逢十庆典、协调落实民族自治地方重大项目,不断增强“五个认同”,筑牢民族团结之根、民族和睦之魂,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加深入人心。

少数民族干部人才培养使用力度不断加大

7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党的民族干部政策,加大少数民族干部选拔培养力度,推出了“六个一批”、少数民族年轻干部成长工程、定向招录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选调生计划、民族地区人才支持综合扶贫试点等一系列举措。制定《湖北省市、县、乡换届中少数民族干部选配工作方案》,采取降低准入门槛、实行职位定向等方式,不断提高民族地区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少数民族干部的录用比例,“一州两县”的州长、县长和民族乡镇长均实现由少数民族公民担任。加大民族地区优秀年轻干部挂职交流与培训,采取“订单”方式免费为民族地区培养乡村全科医生、教师、农技师和技术工人,出台激励措施,鼓励大学生到民族地区就业、执教。

目前全省少数民族干部占干部总数的6.6%,民族地区“一州两县”少数民族干部在地区干部总数中的占比分别为71%、73%、78%,县处领导班子中的占比分别为73.4%、65%、50%。

民族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完善

历届省委、省政府坚持从思想上、政治上、战略上引领、谋划民族工作;建立健全民族工作体系,调整充实省民宗委委员制,省民宗委员单位由原来的24家充实为32家,并重新确定工作职责。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民族工作,省委、省政府先后召开民族、涉疆、涉藏、扶贫开发、深度扶贫和对口支援等多个重要会议,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等9个政策文件,明确“十二五”期间20条、“十三五”期间12条差别化政策,并将民族工作列入目标管理体系,民族工作顶层设计不断完善。

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担任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武陵山片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每年多次深入民族地区调研,多次出席民族工作重要会议、活动并给予具体指导,“616”工程牵头的省领导每年亲自主持召开对口支援专题会议,落实支持政策和项目。

各级党委(党组)切实履行民族工作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讲原则、讲法治、讲政策、讲策略,及时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网络舆情、矛盾纠纷,防范化解民族工作领域重大风险,按照“三个特别”标准,培养选拔优秀少数民族干部,开展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等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大督查,推动民族工作联席会议、区域性协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逐步完善。

建立湖北省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基地、民族宗教舆情研究中心,既有的工作阵地得到巩固,新的工作领域得到开拓,进一步完善了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全党重视、共同来做的民族工作格局。

经过不懈探索,我们在对民族工作的认识上达到了新高度,政策上实现了新突破,实践上积累了新经验,工作上开创了新局面。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这次会议要求,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努力在激发经济社会发展内在动力上作出新探索,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上开创新局面,在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上开辟新境界,在不断完善民族工作体制机制上积累新经验,奋力谱写新时代湖北民族工作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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