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法治保障问题研究

2019-11-13 04:38尚光翠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19年26期
关键词:法治保障问题研究乡村振兴

摘 要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矛盾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如何全面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十九大报告的重要战略部署,构建乡村综合治理新体系,利用法治保障体系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健康有序推进和发展保驾护航,是我们当前政策突进过程中的一个重点研究课题。

关键词 乡村振兴 法治保障 问题研究

中图分类号:F320文献标识码:A

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现阶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当务之急就是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的建立。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必须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固本之策,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机制,坚持自治、法制、德治相结合,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

1巫溪乡村振兴行动计划的现状

县委、县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带领全县各级各部门团结协作,激励全县“三农”战线的同志们和广大干部群众辛勤付出,使巫溪乡村振兴行动计划开局良好。主要体现在农村产业提质增效,农村改革持续深化,农业农村环境不断改善,乡村治理水平显著提升。

2巫溪乡村振兴行动计划面临的问题

今明两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的历史交汇期,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标要求,巫溪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必须认清形势补齐乡村振兴各项短板。

2.1项目进展缓慢

2018年的乡村振兴项目目前效果不佳、进度缓慢,各涉农部门、项目实施乡镇没有真抓实抓项目建设,导致目标任务未能按时完成。

2.2重视程度不够

乡村振兴是全面的振兴,不能以点概面、以偏概全。部分部门、乡镇没引起高度重视,认为乡村振兴只是农业部门和农业人的事,在财力、物力、人力上支持力度不够,导致无钱办事、无人干事。

2.3短板依然存在

基础设施滞后、产业培育不足、技术人才缺乏、乡风文明有待加强,部分村民自治意识、自我管理的能力不强,卫生习惯差、环保意识弱,农村“脏乱差”现象突出,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农村空巢化、老龄化日益加剧,乡村治理体制机制不完善。

2.4法治不够健全

(1)乡村立法相对滞后。涉及“三农”的立法在供给上不充分,现有的部分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容已不符合乡村社会的客观实际与发展需求。

(2)执法队伍建设需改进。执法队伍人员缺乏,部分偏远农村的执法人员严重老化,不少执法人员自身缺乏必要的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

(3)乡村司法保障不充分。一个基层派出法庭辐射管辖数个村镇,案件执行力度大打折扣,不少地区的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向基层延伸不够。

(4)守法的意识未能形成。一些乡村干部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遇到自身利益受损,不懂、不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3法治思维和法律武器是振兴乡村战略的坚强后盾

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要充分认识到当前我国农村发展和法治保障体系的不完善,要加强法治思维和法律规范的应用,从基层上建议和完善相应的法律体系,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规范有序的推进。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组织的服务性、规范性、协同性,有效保障和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发展进程。

3.1完善乡村综合治理助推乡村振兴战略

要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不让乡村振兴工作成为无根之木、无源之水。在工作中心上要建立健全以党的领导为核心,落实政府负责、社会组织间相互协作、人民群众共同参与、以法治工作作保障的乡村社会综合治理新体系。还要坚持村民自治、国家法治、社会德治的理念相结合,确保乡村社会发展能够得到活力、和谐、有序的进行,实现乡村社会经济加速发展。在落实这一目标的过程中,一是需要依靠我们的政府出台落实,切实有效的政策予以扶持,又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引导,积极的信息宣传,改变过去陈旧发展理念观念,用科学武装农村居民的大脑;二是要我们的党和政府建立和完善,以自治、法治、德治的理念相结合的乡村综合治理体系,规范乡村发展战略实施。

3.2正确处理乡村振兴与法治保障的关系

在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法制化轨道布局,遵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建立健全法治保障体系,以全面协调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可持续发展为要务,把每项工作都落到实处。在社会法治建设的框架内,持续、稳定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同时要善于在落实工作中发现问题,从而完善乡村法治保障体系,推动巫溪乡村法治保障体系向更科学、完善的方向发展。

(1)用行政规范保障政策实施。利用现有的行政法规、规章制度体系,充分体现对相关工作的考核评估机制,制定相应工作预案,完善服务规程,将政府机关服务于基层落实到实处。

(2)用刑事法律规范营造稳定发展环境。严厉打击涉及乡村振兴战略落实的职务犯罪案件,加大对涉农工作公职人员的监察,以及对破坏传统农村社会体系、扰乱农业市场秩序、危害农村投融资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才能保障乡村振兴战略能够得到一个平安、稳定的发展大环境。

(3)用民商事法律推动多元发展。在战略实施过程中,应该充分利用民商事法律规范的作用,对政府和乡村、村民以及各社会经济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进行规范。在乡村发展中,利用民事法律规范,引导社会资源从正确、通畅的渠道向乡村输入发展,推动乡村产业在平等双方主体在自愿的基础上实现收益互 惠互利,全面实现共赢局面。

4结束语

近年来,我们一直把重心放在城市上,忽略了乡村的重要力量,当前乡村的法治建设还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应从多方面进行普及,才能有效促进国家法治建设的发展。

作者简介:尚光翠(1979-)女、汉族、中共巫溪县委党校法学讲师、法律研究生、县政协委员。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2] 张旭光.关于我国新农村法治建设的思考[J].山西农业大学学报,20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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