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产业链路径规划:二项选择与制度安排

2019-11-16 08:55宗承刚
社会科学 2019年10期

摘 要:小微企业战略发展的路径当是积极融入和对接产业链市场分工和市场交易,即产业链路径。小微企业的产业链路径有两条:一条是融入大中型企业主导的产业链;另一条是小微企业彼此对接,自组织结成产业链伙伴关系。融入选择路径具有正面经济效应,同时也面临竞争风险与分化机会。自选择路径存在由协同创业到进化创业的分化选择。同时,融入选择路径的产业链竞合博弈存在动态性,即一个均衡状态不断移动形成新的均衡状态。当竞合博弈不能形成进化稳定策略的时候,小微企业将进入另一产业链的竞合博弈。产业链竞合博弈主体有三种:第一种情况,大中型企业发起小微企业专业合作社;第二种情况,小微企业发起专业合作社;第三种情况,社会力量发起小微企业专业合作社。一体化是自选择路径的唯一竞合目标,竞合结果也是确定的。产业链路径的分化选择有两个:独立对接市场与一体化战略。小微企业产业链路径的市场制度安排包括产业链金融服务制度与产业链对接制度。产业链金融服务制度面临两方面的革新:一个是流动性财务金融到战略财务金融的革新,一个是产业链核心企业作为供给主体的革新。作为产业链对接制度,小微企业产业互助创业会所旨在解决产业链对接环境中的公平与市场风险问题。

关键词:小微企业产业链,二项选择,金融服务制度,对接制度

中图分类号:F260;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9)10-0052-09

盈余积累是小微企业分化成长的资本基础,但是,融资难、经营成本高、竞争压力大等困境却阻碍了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收入不稳定、盈利不持续已是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常态。对此,稳定小微企业收益水平,减小及减少波动,就成为小微企业、各级政府及其他相关市场利益主体密切关注的现实问题。政府和社会各界纷纷采取政策措施,帮助小微企业发展和脱困。扶持的侧重点主要集中于财政税收优惠、货币金融等生产要素角度。然而,在当前经济下行的大环境之下,因资金链断裂而破产倒闭的现象卻还是时有发生。足见,一味的输血并没能从根本上改变小微企业的弱势地位,饥渴症不但没有减轻,反而加重了。众所周知,生产力有两个维度:生产要素维度、生产方式维度。由此,在生产要素政策不够有效的前提下,可以考虑从生产方式的方向去寻求发展之法。

生产方式的内涵丰富,按照与企业的内外关系顺序分为三个层次,即“市场的生产方式、企业的生产方式和企业生产方式”宗承刚:《生产方式、商业模式与财务关系》,《华东经济管理》2012年第12期。。“市场的生产方式”是市场分工和市场交易的链接模式和结合方式。“企业的生产方式”是企业作为一种市场中的生产方式而存在,即企业。“企业生产方式”属于企业的内部环境,是企业价值生产系统表现出来的经营和管理特性。生产方式的三个层次之间既有由外及里的作用力,也有由里及外的影响力。小微企业资源能力比较弱小,所属的三层生产方式的彼此相互作用力的大小顺序自然是外部的作用力大于内部的影响力,即市场的生产方式>企业的生产方式>企业生产方式。加之,“企业的生产方式发展为市场的生产方式,源于更大利润的获取”宗承刚:《新要素资本、生产方式变革与财务关系创新》,中国海洋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2年。。从而,“市场的生产方式”的扶持和发展选择,会给小微企业带来正向的市场收益。即链接与融入市场分工及交易,能够保证小微企业确定性的经营利润。市场分工协作和市场交易链接模式与结合方式的最高形式是产业链。面对资源不足与能力不够的客观实际,小微企业战略发展的路径当是借助产业链,积极融入和对接产业链市场分工和市场交易。

一、产业链路径的二项选择

小微企业的产业链路径有两条:一条是融入大中型企业主导的产业链,可以称之为融入选择路径;另一条是小微企业彼此对接,自组织结成产业链伙伴关系,可以称之为自选择路径。小微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及发展需求对两条路径做出具体决策。

(一)融入选择路径

1.经济效应。产业链的形成首先是由社会分工引起的,在交易机制的作用下不断引起产业链组织的深化吴金明、邵昶:《产业链形成机制研究——“4+4+4”模型》,《中国工业经济》2006年第4期。。在促进产业链节点和节点的对接中,发现行业环境的“机会和威胁”,找到企业存在的“优势和劣势”。为获得更高比例的产业链分割价值,避免被产业链淘汰,节点企业不断地创新,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交易成本。这正是“市场的生产方式”先影响“企业的生产方式”,而后,“企业的生产方式”又对“企业生产方式”发挥作用。一旦“企业生产方式”发生变化,企业内部财务特征也会随之变动,如产品的成本结构(即直接人工成本和间接管理费用的比例)。所以,融入大中型企业主导的产业链分工对小微企业能够产生市场导向作用。

在“市场导向”蒋天颖、孙伟、白志欣:《基于市场导向的中小微企业竞争优势形成机理——以知识整合和组织创新为中介》,《科研管理》2013年第6期。作用下,小微企业竞争优势得以形成,实现显著的“知识整合和组织创新”。融入大中型企业主导的产业链分工也构成小微企业的“技术获取渠道”郑健壮、武朝艳:《小微企业的技术获取渠道及对策研究——基于浙江的实证研究》,《科学学研究》2014年第8期。。另外,大中型企业主导的“产业链环境”给小微企业带来“社会网络”,在产业链“社会网络”谢雅萍、黄美娇:《社会网络、创业学习与创业能力——基于小微企业创业者的实证研究》,《科学学研究》2014年第3期。中,小微企业获得“创业学习”谢雅萍、黄美娇:《社会网络、创业学习与创业能力——基于小微企业创业者的实证研究》,《科学学研究》2014年第3期。的机会,“创业能力”谢雅萍、黄美娇:《社会网络、创业学习与创业能力——基于小微企业创业者的实证研究》,《科学学研究》2014年第3期。不断得到提高。

2.竞争风险及分化机会。在大中型企业主导的产业链上,大中型企业是核心企业,扮演组织者的角色,是委托方,小微企业作为节点企业是代理受托方。小微企业参与大中型企业主导的产业链,属于搭便车行为。搭便车是不能一劳永逸的。原因在于,“产业链中的节点企业也不断地通过‘优胜劣汰的选择机制进行更新发展”刘贵富:《产业链运行机制模型研究》,《财经问题研究》2007年第8期。。因而,产业链上小微企业的替代风险始终存在,一旦不能满足核心企业产业链竞争优势的价值目标,就容易在竞争中被同质节点企业替代,被迫退出产业链。产业链上节点企业的集中程度越高,节点小微企业面临的竞争越激烈。竞争的存在,迫使小微企业不断降低成本,追赶创新变革,异质化经营其产品及服务。由此,小微企业的市场目标变得清晰明了。

除了竞争产生的替代风险之外,节点小微企业亦会被大中型核心企业或大的节点企业所并购,成为局部纵向一体化的内部化单元。内部化之后,若是分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角色,小微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就没有了;若是非控股子公司,与大中型核心企业的普通契约关系就多了一层保险,发展为固定伙伴关系,小微企业的自由市场主体地位得到进一步确认和巩固。此时,小微企业同时再参与到其它产业链的分工协作当中,市场规模得到扩大,发展壮大已是必然趋势。所以,在产业链运行过程中,小微企业从做好节点开始,将节点位置抓牢抓稳,进而顺着产业链的发展方向不断成长,逐步发展为核心企业,再实行纵向一体化战略,完全有望成长为大型企业集团。

(二)自选择路径

1.信息共享。结合生产经营的专业特征,小微企业通过与其他小微企业达成市场分工协作契约,形成链式上下游商业互补供求关系与技术衔接,彼此之间共担风险,并不断进行信息与价值的传递、共享和交换。这种基于专业分工角色,链接而成的市场关系链条就是小微企业产业链。

小微企业之间,只要是一致的客户资源,能够实现信息共享。倘若都是专业化经营,不存交叉性业务,产业链伙伴关系就很容易达成。比如,一家仅经营内部装修业务的家居装修公司与一家销售装饰材料为单一业务的装饰材料公司,两家公司服务对象相同——房产有装修需求的个人、家庭或组织。两家公司如若结盟,达成产业链伙伴关系,这些同质客户就成了能够共享的信息资源。如此一来,两家公司的业务规模得到潜在扩大。

这样的产业链伙伴关系在各行各业当中举不胜数。共享客户信息,是信息资源的积累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业务规模越做越大,在市场上形成强有力的信息资本,进而招揽大型固定客户。

2.风险与机会。小微企业自组织产业链伙伴关系的守成很难,需要彼此长久的信任,以及对产品服务质量和信譽的坚守。如此才有助于形成信息资本。有了信息资本,就可以同时跨越多条产业链,就不会因为一条产业链业务的萎缩而面临倒闭的风险。上下游结成产业链伙伴关系的小微企业数量越多,共享信息资源数量增加愈多,每家小微企业获得的市场规模增长效应越大。与此同时,守成风险成本也越高。一旦有小微企业在产品服务质量方面出现瑕疵,整个产业链伙伴关系的信誉就会受损。重则失去整个市场。

小微企业结成产业链关系属于“协同创业行为”李文博:《中心镇视域下小微企业协同创业行为的发生机理——浙江试点中心镇的创业经验表达》,《科学学研究》2015年第4期。,在此基础上甚至进一步进行“协同创新”李大庆、李庆满、单丽娟:《产业集群中科技型小微企业协同创新模式选择研究》,《科技进步与对策》2013年第24期。尹辉、周军:《协同创新视角下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研究》,《科技进步与对策》2014年第2期。。协同创业和协同创新促进了小微企业共同发展。然而,共生共存局面不会长久,一枝独大、一统格局终会形成。其中,担当并购方角色的往往是“进化创业行为”李文博:《集群情景下小微企业进化创业行为的驱动机理——话语分析方法的一项探索性研究》,《科学学研究》2014年第3期。主体。

二、融入选择路径的竞合博弈

(一)博弈动态性

在传统产业,产品服务的生产成本特征、质量标准规范以及买方垄断与卖方垄断往往会导致小微企业市场地位劣势,而大的供应商与购货商也在供给、需求、信息、技术等方面有着天然的比较优势。这注定了小微企业没有定价权,不能主导原材料与产品服务的市场价格。进价和销价被动接受,处于市场价格的非均衡状态。所以,对于要素禀赋拙劣、能力低下的小微企业而言,适应性地择机前向竞合和后向竞合就成为一种战略性的优先选择。与此同时,作为大中型企业存在的经济基础,产业链上小微企业的不稳定必定给大中型企业带来风险,甚至是危机。为避免此类困境的出现,大中型企业也有与产业链小微企业竞合博弈的需求。

随着产业链发展共识的社会化,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产业链竞合会越来越常态化。竞合博弈的目的是获得均衡利润,其结果也是显而易见的,达到暂时均衡状态,短期内形成双赢格局。而后,随着外部环境及内部条件的变化,均衡状态不断移动形成新的均衡状态。在均衡状态实现及转移过程中,小微企业不断得到盈余积累和组织升级。当产业链竞合博弈不能形成进化稳定策略之时,竞合结束。小微企业将面临重新融入另一产业链的竞合博弈。对于小微企业而言,产业链竞合博弈的过程及结果并不是最重要的。关键是找到竞合博弈的产业链对象及价值环节。在此前提之下,才有机会进行产业链战略发展选择,确立小微企业产业链的战略成长目标与发展方向。

(二)博弈主体多样性

在企业界,小微企业与大中型企业之间实力悬殊,仅靠自身实力无从发起与大中型企业的产业链竞合博弈。也就是说,小微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的产业链竞合博弈的发起人,不会是小微企业单一主体。小微企业单一主体不能独立承担博弈方角色。小微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的产业链博弈发起,大体分为三个情况。第一种情况:大中型企业作为博弈方,发动市场力量设立产业链博弈另一方——小微企业专业合作社。小微企业专业合作社以独立于大中型企业的身份,参与产业链分工。第二种情况:众小微企业发起组成联盟或合作社,联盟或专业合作社再以博弈方身份参与产业链分工,并吸引更多小微企业参与。第三种情况:政府、金融部门等社会力量,组织发起设立产业链博弈方——专业合作社,专业合作社吸收众多小微企业参与。

小微企业的市场地位如企业职工一般。职工在就薪酬等用工条件单独与企业进行讨价还价博弈的时候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因而出现了工会。工会既是职工的需求,也是股东的需求。工会在职工与企业博弈过程中,起到了集中协调的作用。有助于稳定企业生产及剩余分配。小微企业与大中型企业产业链博弈过程中出现的“小微企业专业合作社”,与工会的博弈角色是相同的。不管是何种情况下的小微企业专业合作社,其市场功能是基本一致的。即创造集中博弈的环境,促使小微企业有序参与产业链市场分工,避免分散博弈的社会成本耗费;使博弈均衡保持最大时间稳定,并使博弈均衡沿着市场终极变化的方向移动,防止市场信息传递不畅阻碍博弈均衡及时转移。

三、自选择路径的竞合特征

(一)竞合目标唯一性

小微企业产业链打造了生产、加工、销售、物流、研发等价值环节的一体化市场经营,使小微企业由单体竞争转向产业链竞争。自组织产业链上各小微企业分化力量对比分两种情况:势均力敌、不分高低;有所悬殊、参差不齐。第一种情况:要么都强,要么都弱。但不管是哪种情况,肯定有小微企业会因所处产业链分工角色位置的重要性,而拥有占先的相对竞争优势。第二种情况:市场力量占据优势与分工角色占据绝对有利位置的小微企业,拥有占先的较强竞争力。具有占先相对竞争优势与占先较强竞争力的小微企业,组织及参与小微企业产业链的目的是很明确的——待时机成熟实施纵向一体化,获得快速扩张和成长。

(二)竞合结果确定性

上述竞争优势和竞争力占先只是暂时占先。融入小微企业产业链的各小微企业经过后期成长都有可能發展壮大,以至具备绝对的并购能力。所以,产业链形成及存在是分工角色协调搭配的小微企业之间博弈形成的暂时均衡稳定状态。暂时均衡稳定格局会随着后期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不断转移,朝着对更具竞争力的小微企业有利的方向变化。为此,小微企业必须额外增加自身的竞争力,充分发挥比较竞争优势。否则,注定会沿着暂时均衡稳定状态的不断转移而走向被并购的结局。当然,小微企业产业链也有被外来市场力量垂直整合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暂且不论。假设小微企业产业链的垂直整合来自小微企业所为。如此一来,小微企业产业链就成为小微企业一体化扩张的竞技场。

四、分化选择

专业合作社、一体化是产业链路径下小微企业发展的分化选择。专业合作社是小微企业对接“大中型企业主导型产业链市场分工”的市场化生产方式。小微企业如若突破市场化专业合作社的禁锢,必须以其为创业起点,积极独立对接市场。小微企业产业链是小微企业自组织发展的产业化生产方式,分化胜出必须走一体化的战略发展路线。

(一)专业合作社

1.局限性。同类经营的专业合作社多出现在家禽及畜牧养殖、果蔬花卉及中草药种植等行业。往往会出台类似如下“五统一”的服务承诺:统一提供种苗,统一供应物资,统一技术指导,统一销售产品,统一保护价格。在此承诺下,加入专业合作社的小微企业获得了稳定的盈利,同时也对产业化核心大中型企业产生了过度依赖。只能进行重复性的简单再生产,变成了核心企业一个个的生产车间、研发部门、营销部门等。多数小微企业主对这样的暂时稳定状态很满足,而那些居安思危和胸怀抱负的小微企业主却希望突破车间式专业化经营的困局,以取得独立自主的市场地位。为此,我们先厘清产业化核心大中型企业对接小微企业专业合作社的价值脉络。

大中型企业对接专业合作社的行为带有轻资产运营的特征。产业化核心企业仅仅以标准化示范基地的形式经营生产环节一小部分,把生产环节半数以上的产量全全交由专业合作社吸纳的众小微企业完成。大大降低了生产环节的投资成本,同时极大提高了加工环节专用性资产的规模化效应。另外,也使产业核心企业能够根据市场行情的变化,随时对产量做出调整,进而及时降低市场风险、抓住市场机会。专业合作社对产业核心企业而言,是一种市场的生产方式。这种市场(生产方式)对市场(不确定性)的方式,增加了产业核心企业市场规模的灵活性。相反,融入专业合作社的小微企业,却在获得市场信息变化时表现出明显的滞后性。只能依靠对接形成的二级市场供求变化的折射反映。即产业核心企业与专业合作社对接将小微企业禁锢在单一生产环节,使其不直接与市场接触。小微企业若不做聋子和瞎子,获得独立市场主体地位,必须进行组织变形,积极独立对接市场。

2.独立对接市场。小微企业对接市场须具备两个条件:其一,对接市场的资本;其二,对接市场的窗口。对接市场的资本包括货币资本和技术资本。货币资本是通过专业合作社对接产业核心企业的盈余积累。技术资本是产业核心企业在生产环节的技术标准。拥有了生产环节的技术标准,小微企业也就可以独立供给与产业核心企业相同质量标准的产品。对接市场的窗口,可以通过货币资本、技术资本和产品获得。仅以产品方式建立的市场窗口,只可能是一种简单的商贸供求伙伴关系。以资本方式建立的市场窗口,是一种投资关系。这个市场窗口可以是与小微企业一样的生产型市场窗口,也可以是上游环节的加工型市场窗口,还可以是以市场销售为主营业务的商贸公司。以“资本方式+产品方式”构建的市场窗口,表现为更为复杂的财务关系:“投资关系+商贸伙伴关系”的多重特性的市场关系。小微企业的市场窗口可以有多种类型:贸易公司、产品加工企业、产品零售商、产品批发商、同类小微企业等。小微企业与市场窗口以及市场窗口之间对接连成线、交织成网,实现了小微企业资产专用性在产业链上的延伸。具备多个市场窗口的小微企业分化发展路径就此形成。

(二)一体化战略

1.竞争分化动力。对小微企业而言,一体化整合产业链是由小变大的一种生产方式。在无外部市场力量介入并购的情况下,发动垂直一体化并购整合战略的小微企业往往是最先或较先获得绝对竞争优势的主体。小微企业通过自选择路径得到了较为稳定的盈余积累。然而,对于意欲垂直整合自选择路径的小微企业而言,这样的积累是缓慢的,不足以快速集聚充分的竞争力。由此,为了能够形成一体化规模企业,小微企业亟待开辟一条产业链之外的竞争力集聚路径,以最快化积累绝对竞争优势。

如果产业链小微企业都在积极集聚竞争力,小微企业产业链也会成长壮大,这在一定程度上就会增加外部市场力量并购重组小微企业产业链的难度。现实可能并非总是如此,多数小微企业并不具备垂直一体化整合思维,参与小微企业产业链也是被动行为,更不会积极开辟产业链之外的竞争优势积累路径。小微企业产业链的组织者、竞争优势积累路径的开辟者以及垂直整合战略的发动者更可能是那些有着一体化扩张目标的战略型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产业链之外的竞争优势积累路径有很多:(1)以融入小微企业产业链的节点优势对接另外的产业链;(2)多元化经营其他产品服务和市场环节;(3)对融入小微企业产业链的节点优势进行产业链延伸,以直接对接终极消费市场;(4)对融入小微企业产业链的节点优势进行增资和创新,等等。竞争优势的积累路径构成小微企业产业链市场运动的力量支撑。把拥有多条竞争优势积累路径的小微企业产业链比作多足生物。在自然界,多足生物有灵敏触角以接收外界的动态信息。由此断定,战略型小微企业亦会确立接收市场信号的机制,以适应市场变化,及时调整产业链业务,并对竞争对手和敌意并购做出有效的战略部署。

2.竞争分化风险。随着科技发展及客户需求升级,社会分工变得越来越复杂,产业链环节越来越多,被市场分工的不同价值规则划分为供应链、需求链、服务链、客户链。各产业链彼此配合、密切合作,以此来最大化其市场价值。在产业链附链上,小微企业的价值对接标准是不同的。供应链的价值对接规则在于供应效率。需求链的价值对接规则在于消费需求偏好。服务链的价值对接规则在于服务延伸。

同类小微企业产业链附链之间彼此竞争,失去竞争优势的产业链附链逐渐被更具竞争力的同类产业链附链并购或替代,也可能被他类上下游产业链附链一體化整合。所以,小微企业的产业链一体化的竞争分化风险是多方面的。既有同一产业链附链内部的竞争,也有同类产业链附链之间的竞争,还有上下游产业链附链的竞争。竞争风险之多,给小微企业的产业链分化路径带来了诸多不确定性。这就要求小微企业具有战略思维与风险管理思维。

五、产业链路径的市场制度供给

小微企业产业链路径的发展除了取决于企业内部的路径决策之外,外部的市场制度决策亦是关键环节。市场制度包括产业链金融服务制度与产业链对接制度,前者主要解决战略财务问题,后者主要解决产业链对接环境的公平与安全问题。

(一)产业链金融服务制度

我们不认为,国家政策要求及制度激励是中国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最有效路径李华民、吴非:《谁在为小微企业融资:一个经济解释》,《财贸经济》2015年第5期。,相反,市场主导的金融服务才能提供持续性的融资保证。“市场化的社会网络增加了小微企业贷款可得性”姚铮、胡梦婕、叶敏:《社会网络增进小微企业贷款可得性作用机理研究》,《管理世界》2013年第4期。,但是对小微企业而言,这样的社会网络不易形成,从而获得贷款也只能是纸上谈兵。如果把产业链关系也看作是社会网络的一种简单形式,无疑,融入大中型产业链分工是会提高小微企业的贷款可得性。产业链关系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可以称之为社会网络,那将是另一个科学问题。理论上的贷款可得性在实践中会大打折扣。所以,本文倡导的产业链金融供给革新,并非基于产业链社会网络的贷款供给。也非以龙头企业为核心的“应收账款融资”周妮笛、李明贤、伍格致、徐新龙、李毅:《基于产业集群视角的小微企业融资新模式》,《经济地理》2016年第2期。。应收账款融资提供流动性财务金融服务,针对的是经营性财务问题。我们要解决的是战略财务问题。

小微企业的财务困境是切实存在的,包括流动性财务困境和成长性(或战略)财务困境。前者是简单再生产的流动性财务问题,后者是扩大再生产面临的成长性战略财务问题。小微企业通过原始资本积累只能缓慢地从事简单再生产,不能快速获得扩大再生产的机会。由此,小微企业真正的财务问题是战略财务困境,而非流动性财务问题。流动性财务问题的信息不对称与不确定性远远小于战略财务问题的信息不对称与不确定性,从而,前者的金融风险比后者也要小得多。比较起来,金融机构更愿意为前者提供金融服务。而战略财务问题的金融服务,则只有在确定其信息不对称与不确定性程度较小且能够精准控制的情况下,金融机构才有可能供给。产业链分工协作关系大大降低了信息不对称与不确定性程度。所以,提供战略财务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可以考虑从产业链关系中寻找。

1.服务内容革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面临“收集信息难、控制风险难、控制成本难”三大难题。产业链金融作为获得融资信用的市场化财务方式,其出现似乎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些问题。业界先后经历了产业链金融1.0时代和产业链金融2.0时代。在产业链金融1.0时代,金融机构以产业化核心企业与小微企业业务往来形成的资金流、信息流、物流等交易信息为信用配给依据,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属于线下阶段。在产业链金融2.0时代,金融机构则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环境实现小微企业产业链商流、资金流、信息流、物流等四流合一的全程在线化监督,以此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属于线上阶段。无论是产业链金融1.0时代,还是产业链金融2.0时代,给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是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且往往是针对交易性业务所形成的暂时性的流通性财务困境。然而,这只是一些常规性的财务问题,小微企业真正面临的最大的财务困境是成长性财务问题。与流通性财务问题相比,金融机构几无可能通过小微企业产业链商流、资金流、信息流、物流等信息为成长性财务问题的融资服务提供定量的科学依据,更难以通过四流对金融服务的风险及成本加以量化控制。据此,有必要对小微企业的产业链金融服务进行供给侧革新,即由流动性财务金融转变为战略财务金融,以解决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分化、扩张、转型、科技创新等成长性财务问题面临的财务困境。

2.供给主体革新。小微企业分化、扩张、转型、科技创新等成长性活动需要先期财务投入,投资活动不发生,商流、资金流、信息流、物流等四流也就不会发生,进而不能形成有用的信用配置与风险控制的量化指标。众所周知,金融机构对贷出款项有着严格的要求和条件,小微企业成长性财务活动的不确定性极高、风险极大,很容易超过金融机构信贷偏好的风险范围。对此,本文认为,小微企业产业链金融服务供给侧革新首先应该着眼于金融服务供给主体的改变——产业链核心企业及其财务公司亦可以作为产业链上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供给主体。产业链核心企业可谓近水楼台先得月,向阳花木易为春——不管是线下阶段,还是线上时代,产业链核心企业完全有条件准确考察产业链上小微企业流动性财务困境及战略财务问题,从而,在给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之后,可以对信贷风险进行精准控制和管理。

由于借贷成本高于股权融资成本,小微企业成长性经济活动的融资需求对股权融资有着强烈的偏好。所以,产业链金融服务供给侧改革也要瞄准具体金融服务供给的改变,即产业链核心企业可以为产业链上小微企业的成长性经济活动提供股权融资服务。产业链核心企业给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同时,也能够为自身带来价值。给小微企业流动性财务困境提供信贷救助,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就此获得稳定,产业链核心企业对接小微企业的价值环节也得以顺利开展。另外,信贷拆解服务也会给核心企业带来利息收入,发放及收回信贷款项的过程能够使核心企业加深对小微企业资源及资产业务整体性的定量把握,这有助于其进行产业链延伸及升级。给小微企业成长性经济活动提供股权融资服务,使核心企业有机会获得未来高额的风险投资收益,同时也可以避免小微企业成长壮大对自己造成的威胁,甚至能够为核心企业提供新的发展方向,开辟蓝海,延长核心企业的生命周期。总体而言,长期为小微企业提供产业链金融服务,可以提高核心企业的金融服务能力,长此以往可以发展专业金融业务——信贷融资和风险投资,实现核心企业由传统行业转型升级为产业金融,进而逐渐开启产业投行模式。

(二)产业链对接制度

现有产业链环境下,政策扶持旨在促成产业链姻亲。而产业链姻亲主要是一种强强联合式的做大做强。弱小的小微企业没有谈判资本与议价能力,无利可图,只有被吞并的风险。所以,在政府参与的情况下,通过产业链扶持政策,为小微企业创造一个公平且安全的产业链对接环境,是行不通的。我们认为,更具稳定性且确定性的产业链对接制度才是匹配之选。

1.产业链政策风险。小微企业产业链是诞生大中型企业的一个场所,是市场有序竞争的体现。处在各专业环节上的小微企业对接合作、互相服务集结成链,价值不断延伸,市场影响力因叠加而扩大。协作过程中创造出高额的附加值,产品及服務的数量、种类和质量得到最大程度的提升,进而有效推动产业升级。各级政府已经认识到,小微企业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以及小微企业产业链的市场价值,随之采取了大力培育和扶持小微企业产业链的一些政策措施。总结来看,主要是一些类似工业园形式的产业集聚基地,以及诸如产业促进会形式的产业发展助推平台。

产业集聚基地的产业集群效应明显,往往更容易促成大中型企业之间的联姻以及小微企业与大中型企业之间对接。而在产业促进会这个大平台上,同时设置了贯穿于产业链不同环节的服务平台。每个专业服务平台都能够吸引一大批不同种类各有所专的企业,企业之间成功对接合作也是顺理成章。这些政策措施背后是政府,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充当了掮客的角色。小微企业的市场经济环境极易遭到破坏,公正与公平很难得到保证。小微企业也往往成为政企关系及政绩的牺牲品。另外,在政策措施营造的对接协作环境中,大中型企业丛生,小微企业表现弱势。小微企业产业链在形成阶段过程中处于一种不安定的状态,不但容易被扰乱,而且还会被大中型企业集体猎杀。所以,当前的政府扶持措施过于风险化——小微企业一旦接受并参与其中,结果就是沦为外部强大势力的快餐。当然,专业竞争优势出众的小微企业也会受到大中型企业的追捧,小微企业可以借机将自身卖个好价钱。这样的小微企业是一种潜在的市场风险,大中型企业一般不容许小微企业有机会成长为竞争对手。

2.产业互助创业会所。为营造一种不偏不倚、公正公平的自由竞争环境,产业链关系对接制度要避免政府参与其中。因而,最好的治理方式当是自组织与自治——对接机会的供给与需求、产业链关系形成与治理等均采用自组织与自治的方式。既然是自组织与自治,那么组织主体与治理主体最好由小微企业来充当。即由小微企业负责小微企业市场分工协作的接洽以及产业链关系的达成、推进和建设。小微企业的这项功能属于市场功能,是发挥此功能作用的小微企业自身的业务。这就决定了,经营此项业务的小微企业的组织性质应当是公司和企业,而非非营利性质的组织团体。可以称之为小微企业产业互助创业会所。需要经过工商行政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在不违背政府不参与原则的前提下,政府和国有资本不能担当小微企业产业互助创业会所的发起人和投资者。另外,为确保小微企业产业互助创业会所独立的市场角色,有两个方面的要求:一则,不得开展混业经营,对接服务业务是唯一业务内容;二则,不得与其他企业(大中型企业及小微企业)之间存在投资及隶属关系。

小微企业产业互助创业会所的职员及投资人对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小微企业的名录、需求及商业秘密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退出会所之后在一定期限禁止进入大中型企业及政府监管部门。上述保密原则,旨在保证产业链式发展的小微企业受到应有的保护和尊重。作为小微企业联姻创业互助自组织平台,小微企业产业互助创业会所开展业务的形式大体有两种:①集中小微企业见面和会展,会所负责提供场所和机会,小微企业根据自身意向与到会小微企业实况自行组合与联姻。有点像婚介所,场面恰如相亲见面会和招聘会。②应小微企业的特定需求向市场公开找寻。有点像猎头公司,过程恰如侦探社寻人。由此断定,小微企业产业互助创业会所从业人员需要具备法律、刑侦、计算机网络、工商财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在业务经营过程中,会所要提供小微企业的真实信息——不能为获得高额酬劳,给一方小微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外部包装和财务粉饰,以使其不正当赢得一方或多方小微企业的信任。小微企业产业互助创业会所属于中介。任何欺骗性的偏向行为都会破坏会所行业的自然生态平衡,进而破坏小微企业自由联合的市场环境。更为关键的是,杜绝会所成为大资本的附庸,不要让会所成为大资本及垄断资本的公开选秀场。会所一旦出现违规行为,应停业经营,永远退出小微企业产业互助创业会所行业,并受到不法获利金额的多倍罚款;同时,法人代表亦会受到严厉的经济处罚,从业人员永久禁止进入会所行业。等等这些要求以及更具操作性的制度安排都需要从公司法的角度做出明确的规定。

六、结 语

明确市场分工定位,积极参与并融入产业链分工,是小微企业产业化发展的一种有效生产方式。如何参与到已有的产业链分工当中去,以及如何与其他小微企业对接是构建小微企业产业链的关键。小微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小微企业产业互助创业会所正是解决之道。小微企业专业合作社是产业链竞合博弈的市场选择,是小微企业对接大中型企业主导型产业链的生产方式。在此生产方式下,小微企业进一步独立对接市场是其产业链延伸成长的必经之路。另外,小微企业的产业链金融服务主体也正走向多元化。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和财务公司之外,产业链核心企业亦发现了给小微企业供给金融服务的市场价值——既解决了小微企业成长性财务困境,也监督和挖掘了小微企业的价值创新,同时也发展了信贷、保险、投资等金融业务。表现为财务公司及产业金融投行的一个形成过程。小微企业产业互助创业会所作为小微企业彼此对接的产业链发展平台,具有自组织和自治的特征,属于中介性质的服务型企业和公司。为了独立公正的中立化运作,发挥应有的市场组织和协调功能,必须对会所予以制度化和法律规范化。小微企业的产业链发展逻辑厘清之后,小微企业产业链(包括融入大中型企业主导型产业链分工与小微企业自组织产业链)的信用机制设计和小微企业产业互助创业会所的法律制度模型将是我们下一步研究的重点。

(责任编辑:晓 亮)

Abstract: The path of strategic development for 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s should be to actively integrate into and link the industrial chain market division of labor and market transactions, that is, the development path of industrial chain. The development path of industrial chain of 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s have two options, namely industrial chain two choice, one is the integration into the industrial chain dominated by large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the other is small and micro enpterprises docking each other to form a chain partnership.

Keywords: 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s Industrial Chain Path;Two Selection; Financial Service System; Docking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