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文续拾》重出误收考

2019-11-20 08:34李向菲
西部学刊 2019年14期

摘要:陆心源《唐文拾遗》《唐文续拾》为清人补遗《全唐文》最全面者,二书与《全唐文》同为集中录存唐五代单篇文章的重要典籍而为学界所倚重。然而二书收录与《全唐文》重出,以及误收他朝、作者误植的问题时有所见,采用时难以尽信。本文考订了二书重出、误收篇目百余篇,并指出致误原因。

关键词:《唐文拾遗》;《唐文续拾》;重出;辨误

中图分类号:K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CN61-1487-(2019)14-0005-06

清嘉庆间修《全唐文》一千卷,是一部唐五代单篇文章的总集,成书后其收文未备的问题即为学界所关注,纷纷为之补遗,清末著名学者陆心源便是其中一位。陆氏所辑《唐文拾遗》七十二卷、《唐文续拾》十六卷,二书共得唐文3005篇,相当于《全唐文》收文总数的七分之一,程功甚伟。

但二书不足之处也颇多,如重收、误收及作者误植时有所见。研究《全唐文》的学者在考订《全唐文》的各类阙误时,对陆氏二书都有涉及,如韩理洲《<全唐文><唐文拾遗><唐文续拾>重出误收四十一考》 《续考》①,及其《唐文考辨初编》②,叶树仁《读<全唐文>札记》系列③,指出重出误收篇目数则。至陈尚君《读<唐文拾遗>札记》④,对此二书作了较为全面的考订,考出重出误收百余篇。之后,夏婧《<全唐文><唐文拾遗><唐文续拾>重出误收考》⑤《<全唐文>误收唐前后文校读札记》两文⑥,以讨论《全唐文》重出误收为主,涉及陆氏二书亦有数条。经过以上学者的考订,陆氏二书的各类阙误已被大体揭示出来。然而笔者近日翻检此二书,仍发现有百余篇文章存在重出误收问题。因此不揣谫陋,草成此文,以供学者参考。

《全唐文》重出的情况及原因,夏婧《<全唐文><唐文拾遗><唐文续拾>重出误收考》归纳出有同人名下重复收录与多人之间互见两种,前者多因采录来源不同导致,后者则较为复杂,大体有采录来源不同、表疏乃多人联名而进、推考作者有失三种原因。这些问题在陆氏二书中均存在,具体来讲,二书与《全唐文》重出之处有几种情况:

第一,来源不同所致。陆氏遇与《全唐文》所收来源不同,或《全唐文》所收文字不全,或与《全唐文》所收文字有异者,皆据他本重新收录,并注明较《全唐文》多出或相异字数。此类以石刻文字居多,但亦有疏于考订将来源不同的同一篇文两收的情形。

第二,疏于考订所致。陆氏据《全唐文》已用之书,如《册府元龟》(以下简称《册府》)《唐会要》《五代会要》等,重加细检,所获颇丰。然这些文献的类书性质,决定了编撰时会出现不同篇目合放在一起,或者一篇分属各处,或者节引原文的情况。又加以《册府》等多存在繋年错误的问题,因此陆氏照录此类文字,就会产生疏误。

第三,对于《全唐文》误收他人名下者,陆氏重收该篇或仅录题目,多加按语说明。但也有《全唐文》收录无误,因作者名字史书记载不同,陆氏遂误收。如《唐文拾遗》收卢元裕《请重杖不致死奏》,即《全唐文》卷四三七卢正己文,元裕为正己初名,实为一人。

误收则包括误收他人和误收他朝两种,原因比较简单,多因繋年失考。

以下谨依二书原卷次,逐条考订如下。

一、重出

1.唐太宗《建波斯寺詔》(《唐文拾遗》卷一)

原注出《唐会要》卷四九。此即《全唐文》卷九一六《景教流行中国碑》之一节,文字略有不同,可据以校勘《全唐文》所录。

2.唐太宗《获石瑞曲赦凉州诏》(《唐文拾遗》卷一)

原注出《文馆词林》卷六六七,《全唐文》卷七《赐酺三日诏》为此篇之节文。

3.唐玄宗《以理去职具名录奏制》(《唐文拾遗》卷二)

原注出《唐会要》卷六七,又见《通典》卷三四、《旧唐书》卷九,此即《全唐文》卷二三《推恩臣庶制》之一节。

4.唐玄宗《定三恪诏》(《唐文拾遗》卷二)

原注出《册府》卷一七三,并加按语曰:“《全文》三十九卷《加尊号赦文》佚‘曰予嘉客以下四句。”今按:“曰予嘉客”以上为天宝七载五月制文之一节,见《唐大诏令集》卷九《天宝七载册尊号赦》、《唐会要》卷二四、《册府》卷八六、《册府》卷一七三,即《全唐文》卷三九《加应道尊号大赦文》。撰作具体时日,《唐大诏令集》《唐会要》作“十三日”,《册府》《全唐文》作“三十日”,据《新唐书》卷五《玄宗纪》,加“应道”尊号在五月壬午,即十三日。当以十三日为是。“曰予嘉客”以下为另一文,为开元二十五年六月辛酉(十八日)命宇文晏袭封介国公制文之一节,见《册府》卷一七三,即《全唐文》卷二三《命宇文晏袭封介国公制》。

5.唐玄宗《弘文等生依令式敕》(《唐文拾遗》卷三)

原注出《唐会要》卷七七。此即《全唐文》卷二四《春郊礼成推恩制》之一节,又见《唐大诏令集》卷七三《亲祀东郊德音》、《册府》卷八五、卷六四○。

6.唐玄宗《太清宫行礼用朝服敕》(《唐文拾遗》卷四)

原注出《唐会要》卷五○,又见《通典》卷五三、《册府》卷五四。此即《全唐文》卷三二《定祀元元皇帝仪注诏》之节文。

7.唐玄宗《停六品以下员外官敕》(《唐文拾遗》卷四)

原注出《唐会要》卷六七。此即《全唐文》卷二五《赡养百姓及诸改革制》之一节。

8.唐玄宗《置广运潭敕》(《唐文拾遗》卷四)

原注出《唐会要》卷八七。此即《全唐文》卷三六《褒赐韦坚等勅》之一节。

9.唐玄宗《男丁计年正役敕》(《唐文拾遗》卷四)

原注出《册府》卷四八六。此即《全唐文》卷三一〇孙逖《天宝三载亲祭九宫坛大赦天下制》之一节。

10.唐肃宗《备国马诏》(《唐文拾遗》卷四)

原注出《册府》卷六二一《卿监部》。此即《全唐文》卷四四《收复两京大赦文》之一节。

11.唐代宗《优奖功臣后嗣诏》(《唐文拾遗》卷五)

原注出《册府》卷一三九《帝王部》,此即《全唐文》卷四一五常衮《大历五年大赦天下制》之一节。

12.唐代宗《戒理匦使敕》(《唐文拾遗》卷五)

原注出《唐会要》卷五五,又见《唐大诏令集》卷一○五、《册府》卷一○二,按此即《全唐文》卷四七《求言诏》之节文,文字略有异同,可据以校勘。

13.唐代宗《宣赐淮西镇守军及诸道行营将士诏》(《唐文拾遗》卷五)

原注出《册府》卷一二八《帝王部》。此即《全唐文》卷四六三陆贽《平淮西后宴赏诸军将士放归本道诏》之一节。

14.唐代宗《封韩滉晋国公诏》(《唐文拾遗》卷五)

原注出《册府》卷四八三《邦计部》。此即《全唐文》卷四六一陆贽《冬至大礼大赦制》之节文。

15.唐宪宗《刺史上言利病并禁任处置产敕》(《唐文拾遗》卷六)

原注出《唐会要》卷七六,今见该书卷六八《刺史上》。此文前后两部分当分屬二文,且已见《全唐文》。此文“观察使”以上,即《全唐文》卷六○宪宗《令刺史言事诏》之后半部分,《册府》卷六四所收同《全唐文》,亦系于元和十二年四月;“观察使”以下,即《全唐文》卷六二宪宗《禁官吏替代取置庄宅破除正额勅》,又见《册府》卷一六○,为元和十四年二月壬申(二十四日)诏,非针对刺史而发,而是诸道州府长吏。

16.唐文宗《疏决禁囚敕》(《唐文拾遗》卷六)

原注出《唐会要》卷四○,此即《全唐文》卷七三《禁留狱诏》,惟《全唐文》所收脱“如官吏”以下两句。

17.唐宣宗《郑颢尚万寿公主敕》(《唐文拾遗》卷八)

原注出《南部新书》,今见该书卷壬,此即《全唐文》卷八○《万寿公主出降诏》之节文。

18.唐宣宗《三公上时聚会敕》(《唐文拾遗》卷八)

原注出《唐会要》卷五七,即《全唐文》卷八二《受尊号赦文》之一节。

19.唐宣宗《诸使请觐先请诏旨敕》(《唐文拾遗》卷八)

原注出《唐会要》卷二四《诸侯入朝》,此即《全唐文》卷七二文宗《令节度等使朝觐先行奏闻诏》之一节,又见《唐大诏令集》卷一一○、《册府》卷六五。《唐会要》系于大中五年正月,而《册府》系于大和五年,《唐大诏令集》亦系于大和年间,当以大和为是。此重出且误属。

20.梁太祖《升汴州为开封府诏》(《唐文拾遗》卷九)

原注出《册府》卷一九六,此即《全唐文》卷一○一《受禅改元制》之一节。

21.梁太祖《戒牧宰诏》(《唐文拾遗》卷九)

原注出《册府》卷一九六,此即《全唐文》卷一○一《禁长吏诛求诏》。

22.后唐庄宗《水潦放免两税敕》(《唐文拾遗》卷九)

原注出《五代会要》卷一一,此即《全唐文》卷一○五《减膳宥罪德音》之节文。

23.后唐明宗《放免河东等处两税敕》(《唐文拾遗》卷九)

原注出《册府》卷四九二,此即《全唐文》卷一一三《免放被兵诸州两税诏》之节文,已收入后唐末帝下。此重出且误收。

24.后唐明宗《进士选数年满于都堂试诗赋敕》(《唐文拾遗》卷一〇)

原注出《五代会要》卷二二,此即《全唐文》卷一○三《慎选举诏》,《全唐文》误收庄宗下。

25.后汉高祖《省躬罢役诏》(《唐文拾遗》卷一〇)

原注出《册府》卷五六(《帝王部》),此即《全唐文》卷一二○《改元干佑大赦文》之一节。

26.岑文本《唐故特进尚书右仆射上柱国虞恭公温公碑》(《唐文拾遗》卷一五)

原未注出处,今见《金石萃编》卷四四、《八琼室金石补正》卷三〇、徐时栋《烟屿楼文集》(清光绪松竹居刻本)卷三五。此文《全唐文》卷一五〇岑文本下已收,然陆氏所录文字较全。

27.韦嗣立《谏造佛寺奏》(《唐文拾遗》卷一六)

原注出《唐会要》卷四八。此文即《全唐文》卷二三六韦嗣立《请减滥食封邑疏》之节文。

28.高延贵《石龛造像记》(《唐文拾遗》卷一八)

原注出石刻,今见《金石萃编》卷六五,《全唐文》卷九八七已收。

29.裴耀卿《营田奏》(《唐文拾遗》卷一八)

原注出《唐会要》卷八五,此文《全唐文》卷三〇三宇文融下已收。据《通典》卷七载:“开元八年,户口逃亡,色役伪滥,朝廷深以为患。”[1]150于是,九年正月,令监察御史宇文融充使推勾,检察伪滥兼逃户及籍外剩田,数年之内,成效甚著。融因加朝散大夫,又迁兵部员外郎兼侍御史,拜御史中丞。融上此疏谈营田之法。因此当为宇文融所作。

30.崔厚《驳郭知运谥议》(《唐文拾遗》卷二一)

原注出《唐会要》卷七九。此即《全唐文》卷四三六崔厦下《驳追谥陇右节度使郭知运议》之节文。

31.张孚《州县官三考一替奏》(《唐文拾遗》卷二一)

《唐文拾遗》卷五三收宝应元年十月吏部《州县三考一替》,与此文题同而文字稍异,当为同一文,乃张孚为吏部侍郎时上奏。

32.于休烈《当祭而日食奏》(《唐文拾遗》卷二一)

原注出《唐会要》卷二三,《唐会要》载贞元十五年(七九九)齐抗奏,中引此文,《全唐文》卷四五七齐抗《更定祭日奏》当据《唐会要》录文。

33.卢元裕《请重杖不致死奏》(《唐文拾遗》卷二二)

原注出《册府》一一二,今见卷六一二。此文已见《全唐文》卷四三七卢正己下,元裕为正己初名,实为一人。

34.李德裕《答侍郎十九弟书》(《唐文拾遗》卷二八)

原注出洪迈《容齐续笔》,今见该书卷一。此即《全唐文》卷七〇七《与姚谏议邰书三首》第二首,又见《李文饶别集》卷六。然两书所录文字出入较大,可据以校勘。

35.李琪《请转运官物授官奏》(《唐文拾遗》卷四六)

原注出《五代会要》卷二七,此为《全唐文》卷八四七李琪《陈经国事疏》之一节。

36.刘昫《宗庙制度议》(《唐文拾遗》卷四六)

原注出《五代会要》卷二,此为《全唐文》卷九七二阙名下《覆册四庙奏》之节文。

37.李托《东铁塔记》(《唐文拾遗》卷四六)

原注出《南汉金石记》,今见《南汉金石志》卷二。此文即《全唐文》卷一二九所收南汉后主刘鋹《兴王府千佛宝塔赞》、卷九八七阙名《东铁塔记》及《唐文续拾》卷一〇阙名《造千佛宝塔记》。数处所录题目不同,实为一文。

38.慧云《嵩山故大德净藏禅师身塔铭并序》(《唐文拾遗》卷五〇)

原注出石刻,《全唐文》卷九九七阙名下已收此文,文字较此为善。

39.康子玉《神蓍赋》(《唐文拾遗》卷五一)

原注出《赋汇》,又见《文苑英华》卷一五〇。《全唐文》卷三五四敬括下收此文,然《历代赋汇》《文苑英华》均收此于康子玉下,当为康子玉所作。

40.阙名《东封乐舞奏》(《唐文拾遗》卷五三)

原注出《通典》卷一四七。此文乃《全唐文》卷四七七杜佑《改定乐章论》之末节。据《通典》所录,此文乃太常所奏,非杜佑文,《全唐文》当删此节。

41.阙名《御史职事行立以敕文为先后奏》(《唐文拾遗》卷五四)

原注出《唐会要》卷六○。此文《全唐文》卷六九五崔植下已收,又见《册府》卷五一六。据《册府》,此为元和十五年三月御史中丞崔植所奏。

42.阙名《州郡收铜铸钱奏》(《唐文拾遗》卷五四)

原注出《唐会要》卷八九,《全唐文》卷九六四阙名下已收。

43.阙名《到官淹延罚俸奏》(《唐文拾遗》卷五四)

原注出《唐会要》卷六○。《全唐文》卷九七四阙名下已收。

44.阙名《请停诸陵道使奏》(《唐文拾遗》卷五四)

原注出《唐会要》卷一八。此文《全唐文》卷五三一武元衡下已收,文字与此略异。据《册府》卷五九一所载,此文乃武元衡为门下侍郎平章事时,与诸宰相同上。《全唐文》依联名同上以首列一人为主之体例,归武元衡。

45.阙名《覆定辍朝例奏》(《唐文拾遗》卷五五)

原注出《唐会要》卷二五,《全唐文》卷九六五阙名下《覆辍朝例奏》与此文字不同,“太师”至“令式旧文”,略言为“自一品”,其余皆同,当为一文。

46.阙名《进士先试帖经奏》(《唐文拾遗》卷五五)

原注出《唐会要》卷七六,系于大和七年八月。《全唐文》卷九六六阙名下已收此文,署大和三年八月,当据《册府》卷六四一《贡举部》所录,然《册府》载此事在大和四年之后,“三”当为“七”之讹误。

47.阙名《准废毁让皇帝庙奏》(《唐文拾遗》卷五六)

原注出《唐会要》卷一九《让皇帝庙》。《全唐文》卷六四三王起下已收此文,首多“让皇帝庙去月二十四日诏下太常寺委三卿及博士同详议闻奏者”句。

48.阙名《不移福陵奏》(《唐文拾遗》卷五六)

原注出《唐会要》卷二一。此文即《全唐文》卷七〇六李德裕《宣懿皇后祔陵庙状》之节文。

49.阙名《禁进士题名局席覆奏》(《唐文拾遗》卷五六)

原注出《唐摭言》,今见该书卷三。《全唐文》卷七〇一李德裕下已收此文,又见《李文饶文集》,当为李德裕文。

50.阙名《幕府迁授章服先绿后绯奏》(《唐文拾遗》卷五七)

原注出《唐会要》卷三一。此文即《全唐文》卷九六五阙名《请定诸道奏补及致仕章服等例奏》之一节。

51.阙名《宗子家状送图谱院奏》(《唐文拾遗》卷五七)

原注出《唐会要》卷三六,陆氏以此文属宗正寺。《全唐文》卷七九一李弘简下收此文。然此文既云“送至本寺所司磨勘”,则当为宗正寺文,非弘简文。

52.阙名《监生出给光学文钞并纳光学钱奏》(《唐文拾遗》卷五八)

原注出《五代会要》卷一六,又见《册府》卷六二〇。此文即《全唐文》卷八三九崔协《请令国子监学生束修光学等钱充公使奏》之一节。按《全唐文》当从《册府》录出,《册府》此处先录崔协为宰相判国子监时几篇奏文,后录国子监所奏此文。故此文当非崔协所奏;且《全唐文》所录,后多“奉敕宜准”一段,当为敕文,非奏文。

53.阙名《请详酌现行法律奏》(《唐文拾遗》卷五九)

原注出《册府》卷六一三。《全唐文》卷九七二阙名下已收。

54.阙名《旌表门闾令式奏》(《唐文拾遗》卷五九)

原注出《五代会要》卷一五,又見《册府》卷六一。陆氏云此与《全唐文》卷九七五所收《请定旌表门闾式议》不同。今按,陆氏误合尚书户部奏文与晋高祖敕文为一篇,“敕”以上为奏文,即《全唐文》卷九七五所收,“敕”以下为敕文。

55.阙名《正冬二节朝会旧仪制度奏》(《唐文拾遗》卷五九)

原注出《五代会要》卷六。此即《全唐文》卷八五一崔棁《朝会乐章制度奏》,《全唐文》脱首节“先奉敕”至“制度”。

56.阙名《荐送举人先行乡饮礼帖》(《唐文拾遗》卷六〇)

原注出《册府》卷六五一。《全唐文》卷一一一后唐明宗下已收。

57.唐睿宗《奉仙观祭告文》(《唐文续拾》卷一)

原注出石刻。此即《全唐文》卷一九睿宗《赐岱岳观敕》,《全唐文》所收文字较此为善。

58.唐肃宗《批答安国寺僧乘如表》(《唐文续拾》卷一)

原注出石刻,系于大历二年。此文即《全唐文》卷四八代宗《戒坛敕》,重出且误收。

59.韦捻《涿州范阳县文宣王庙碑》(《唐文续拾》卷八)

原注出石刻,今见《(万历)顺天府志》卷六。《全唐文》卷四八〇已收韦捻下,且文字较全。

60.阙名《花严寺李友诚等造经幢记》(《唐文续拾》卷一一)

原注出石刻。此文即《全唐文》卷四〇六蒋图《金刚经石幢序》,较此篇多出百余字。

61.阙名《大德了法等造经幢赞》(《唐文续拾》卷一二)

原注出石刻,此即《全唐文》卷七一七柳澈《保唐寺毗沙门天王灯幢赞》之后半部分。

62.阙名《定州刺史吕国公□□洛法华经颂》(《唐文续拾》卷一二)

原注出石刻,此即《全唐文》卷一五六李君政《宣雾山镌经像碑》,此篇较《全唐文》多“高士李惠宽”以上二百余字及铭辞二百余字。然《全唐文》所录部分文字较此篇完整无缺字。可据以校勘。

63.阙名《杨将军新庄像铭》(《唐文续拾》卷一三)

原注出石刻,此即《全唐文》卷三二九申屠液《虢国公杨花台铭》之铭辞。

64.阙名《法筠残碑》(《唐文续拾》卷一三)

原注出石刻。此即《全唐文》卷五一六张彧《盛超无忧王寺大圣真身宝塔碑铭并序》。

65.阙名《论法师残志》(《唐文续拾》卷一五)

原注出石刻,此即《全唐文》卷六一四王申伯《唐故内供奉翻经义解讲律论法师空和上塔铭》之残字,又见《金石续编》卷一〇、《八琼室金石补正》卷七二。

二、误收

1.唐玄宗《与倭皇书》(《唐文拾遗》卷四)

原注出《日本书记》。按《日本书记》卷二二载,推古天皇十六年,即隋大业四年(608)夏四月,遣隋史小野妹子回国,隋文林郎裴世清陪送,此诏即为小野妹子带回之隋炀帝诏书。非唐玄宗诏书。

2.唐肃宗《赐韦见素等子孙一人官诏》(《唐文拾遗》卷四)

原注出《册府》卷七一一,《册府》系于宝应中,当归代宗。

3.唐肃宗《简择常参官敕》(《唐文拾遗》卷四)

原注出《唐会要》卷五四,《唐会要》系于宝应二年五月一日,当归代宗。

4.唐肃宗《勿信中使宣言敕》(《唐文拾遗》卷四)

原注出《唐会要》卷六五,《唐会要》系于宝应元年五月十九日,当归代宗。

5.唐肃宗《客户编附百姓敕》(《唐文拾遗》卷四)

原注出《唐会要》卷八五,《唐会要》系于宝应二年九月,当归代宗。

6.唐代宗《复左藏库诏》(《唐文拾遗》卷五)

原注出《册府》四八四,《册府》系于大历十四年十二月。然是年五月代宗崩,德宗即位。此诏当归德宗。

7.唐代宗《还榇八城敕》(《唐文拾遗》卷五)

原注出《唐会要》卷三八,《唐会要》系于大历十四年八月二十六日。当归德宗。

8.唐代宗《流外人不授州县敕》(《唐文拾遗》卷五)

原注出《唐会要》卷五八,《唐会要》系于大历十四年七月十九日,当归德宗。

9.唐代宗《拆毁临市楼阁敕》(《唐文拾遗》卷五)

原注出《唐会要》卷五九,《唐会要》系于大历十四年六月一日,当归德宗。

10.唐代宗《检校秘书敕》(《唐文拾遗》卷五)

原注出《唐会要》卷六五,《唐会要》系于大历十四年九月二十七日,当归德宗。

11.唐代宗《停止禁卫充手力等敕》(《唐文拾遗》卷五)

原注出《唐会要》卷七一,《唐会要》系于大历十四年七月,当归德宗。

12.唐代宗《董晋等充三司使敕》(《唐文拾遗》卷五)

原注出《唐会要》卷七八,《唐会要》系于大历十四年六月一日,当归德宗。

13.唐代宗《宰臣出镇许百官迎送敕》(《唐文拾遗》卷五)

原注出《唐会要》,今见该书卷五三,《唐会要》系于大历十四年九月二十四日,当归德宗。

14.唐穆宗《答崔元略上章自辨诏》(《唐文拾遗》卷六)

原注出《册府》卷四八四,今见卷四八二,又见《旧唐书》卷一六三《崔元略传》。《旧唐书》系此事于宝历元年,当归敬宗。

15.唐敬宗《条流沧德二州官吏俸料诏》(《唐文拾遗》卷七)

原注出《册府》卷五○七,《册府》系于大和三年七月,当归文宗。

16.唐文宗《丁匠代役并减青苗钱敕》(《唐文拾遗》卷七)

原未注出处,今见《册府》卷四八七,系于大历四年八月,当移归代宗。

17.唐文宗《条流递过流囚月日时刻敕》(《唐文拾遗》卷七)

原注出《册府》卷六一三,《册府》系于开成五年十月。按武宗开成五年五月即位,此当归武宗。

18.唐懿宗《李群玉進诗赐物敕》(《唐文拾遗》卷八)

原注出席本《唐诗》,即清席启寓刻《唐诗百名家全集》,又见《四部丛刊》影印宋刊书棚本《李群玉诗集》卷首,题作《延英口宣敕旨》。按《唐才子传》卷七载李群玉进诗事在大中八年[2]392,则此敕作于大中八年夏。当移归宣宗。

19.唐懿宗《祈雪敕》(《唐文拾遗》卷八)

原注出《册府》卷一四五,《册府》系于后唐庄宗同光三年十二月,归后唐庄宗。

20.唐昭宗《复天下兵马元帅敕》(《唐文拾遗》卷八)

原注出《唐会要》卷七八,又见《旧唐书》卷二○下《哀帝纪》。《旧唐书》系于哀帝天佑二年十二月,当移归哀帝。

21.唐高宗武皇后《禁避诸司奏请敕》(《唐文拾遗》卷八)

原注出《唐会要》卷六七,又见宋宋敏求《长安志》卷二。《唐会要》系于“元年建寅月”,《长安志》作“唐肃宗元年建寅月”,按建寅月为夏历正月,唐肃宗干元元年二月起复“载”为“年”,此元年或为上元元年。当移归肃宗。

22.唐高宗武皇后《请内外百官习老子道德经表》(《唐文拾遗》卷八)

原注出《唐会要》卷七五,《唐会要》系于上元元年(七六〇)十二月二十七日,当归肃宗。

23.后唐闵帝《节度等使官告不得漏泄敕》(《唐文拾遗》卷一〇)

原注出《册府》卷六三三,《册府》系于清泰二年二月,当移归后唐末帝。

24.晋高祖《除留守降麻敕》(《唐文拾遗》卷一〇)

原注出《五代会要》卷一九,《五代会要》系于天福七年九月。按晋高祖卒于天福七年六月,此当归晋少帝。

25.周太祖《寺监官满七年同明经出身敕》(《唐文拾遗》卷一一)

原注出《五代会要》卷一七,按此即周世宗显德元年正月南郊大赦文之一节,当归世宗。

26.贺知章《东阳帖》《敬和帖》《隔日帖》

原注出《汝帖》,按三文严可均辑《全晋文》收王羲之下。此当为贺知章临摹王羲之之作。

27.陆羽《顾渚山记》(《唐文拾遗》卷二三)

原注出《吴兴艺文补》,今见该书卷九,又见陆羽《茶经》卷下、《太平御览》卷八六七。《茶经》载“《宋录》:新安王子鵉”[3]48,以下引此文,则此为陆羽引用《宋录》之文,非陆羽所撰。《宋录》,未见著录,仅见《茶经》《太平御览》等所引此则。《旧唐书》卷四六有“《宋拾遗录》十卷”[4]1995,不知是否此书。此文所云王子尚、昙济皆南朝宋人,则此文或为当时人所作。

28.曹琛《文武给假许支料钱奏》(《唐文拾遗》卷四六)

原注出《五代会要》卷二八,此篇“敕”以下为后唐明宗敕文,非曹琛所奏,应另录。

29.净观《零陵寺井栏铭》(《唐文续拾》卷八)

文云:“此是南山石,揭来造井栏。留传千万代,永结佛家缘。尽意结功德,应无朽坏年。同沾胜福者,超于弥勒前。”

“维唐元和六年岁次辛卯五月甲午朔十五日戊申,沙门净观于零陵寺造常住石井栏及石盆,永充供养。下泐十二字,惟‘大侣二字可辩,当是题名。”

原注出石刻,今见郭麐《灵芬馆诗话》卷六、《江苏省志·文物志》[5]。据《灵芬馆诗话》等所收,此篇序、赞文字前后误倒,当因此刻井栏上,文字回环,陆氏因误抄;陆氏所云“下泐十二字”,据《灵芬馆诗话》等所收作“大匠储卿郭通以偈赞曰”数字,则赞文作者为郭通。

30.褚亮《隋车骑将军庄元始碑铭并序》(《唐文拾遗》卷一五)

文云碑主葬于仁寿二年(六〇二)三月,则此文当作于是时。当属隋。

31.潘佑《与南汉主书》(《唐文拾遗》卷四七)

原注出周必大《二老堂杂志》,今见该书卷二《记李煜与刘鋹书全文》,云“(宋)太祖皇帝尝令江南李煜作书谕广南刘鋹,令归中国。煜命其臣潘佑视草”[6]18。此已在李煜入宋之后,当作于开宝八年。

32.徐铉《述祖先生墓志序》(《唐文拾遗》卷四七)

原注出《绍兴府志》,今见该书万历刻本卷二一,又见宋孔延之辑《会稽掇英总集》卷一七。《会稽掇英总集》引此文后云,此为范仲淹自丹阳移领会稽,访邵疏逸人,见其所藏唐人许鼎撰祖先生墓志,有徐常侍铉为之别序。按宋钱若水《太宗皇帝实录》(宋钞本)卷二六,徐铉于太平兴国八年(983)六月为散骑常侍。则此当作于是后。非唐文可知。

33.智诜《答某书》(《唐文拾遗》卷四九)

原注出《续高僧传》,今见该书卷二二。《续高僧传》云智诜武德元年十月卒,此文作于此前。此当属隋,非唐文。严可均《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收入隋文。

34.乔氏《书金字心经后》(《唐文拾遗》卷五一)

原注出王铚《默记》,今见该书卷上。《默记》载乔氏后入宋太宗禁中,闻后主薨,乃舍《心经》置相国寺[7]142。按李煜薨于太平兴国三年(978)七月壬辰(九日),则此文作于此日稍后。此非唐文。

35.阙名《春赋》(《唐文拾遗》卷五三)

原未注出处,今见宋吴淑《事类赋》卷四。此文为《事类赋》之一篇,《事类赋》成书于宋淳化年间(990-994),此文作于这段时间内。非唐文。

36.王雍《□□□题名》(《唐文续拾》卷七)

原注出石刻,今见曹剑、曹武著《佛骨灵光:大佛寺与昭仁寺》[8]137,所收末署元祐丙寅(1086)七月十九日题,该书又收有李行之元丰八年题名;又《金石萃编》卷一四〇收有李惇义行之元祐壬申(1092)草堂寺题名一则,则此篇李行之、王雍均为宋人,非唐人。陆氏当误识“元祐”为“天祐”而误系于唐。

37.阙名《法兴造弥勒像记》(《唐文续拾》卷一一)

原注出石刻,今见刘景龙《古阳洞:龙门石窟第1443窟》附册[9]58。陆氏当因所见碑文年月句“永”下缺字,误以所缺为永徽,因属唐。今据《古阳洞:龙门石窟第1443窟》所录,“永”下不缺,作“平四年”;又清方若《增补校碑随笔》、陆蔚庭《龙门造像目录》等亦著录此文为永平四年。则此非唐文。

38.阙名《承秀造像记》(《唐文续拾》卷一一)

原注出石刻,今见《大足石刻铭文录》第一编[10]21。《大足石刻铭文录》所录,文末署咸平四年四月十八日记,则此文宋真宗时文,非唐文。陆氏当以文中有“广政十八年二月廿四日”字样,而误属于后蜀。

39.阙名《魏可观经幢赞》(《唐文续拾》卷一一)

原注出石刻。叶昌炽《缘督卢日记》光绪廿六年(1900)三月二十一日,记此幢名为“景德元年魏可观幢”[11]488,则此为宋真宗时所作,非唐文。

注 释:

①分别发表于《西北大学学报》1991年第4期、1992年第1期。

②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

③《读<全唐文>札记》及《补》《补二》《补三》《补四》分别发表于《北京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89年第3期、1990年第2期、1992年第5期、1992年第6期,及《首都师范大学学报》1994年第1期。

④收入其《唐代文学丛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

⑤《中国典籍与文化论丛》,2014年第16辑。

⑥《中华文史论丛》,2015年6月。

参考文献:

[1](唐)杜佑著,王文锦等点校.通典[M].北京:中华书局,1992.

[2]傅璇琮.唐才子传校笺(第三册)[M].北京:中华书局,2002.

[3](唐)陸羽撰,沈冬梅校注.茶经[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6.

[4](后晋)刘昫等.旧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2002.

[5]江苏省志[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

[6](宋)周必大.二老堂杂志[M].北京:中华书局,1985.

[7](宋)王铚著,孔一校点.默记[M].北京:中华书局,2012.

[8]曹剑,曹武.佛骨灵光:大佛寺与昭仁寺[M].西安:三秦出版社,2005.

[9]刘景龙.古阳洞:龙门石窟第1443窟[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1.

[10]大足石刻铭文录[M].重庆:重庆出版社,1999.

[11](清)叶昌炽撰,王季烈编.缘督卢日记抄(第二册)[M].北京:北京图书馆,2007.

作者简介:李向菲(1979—),女,汉族,陕西西安人,西安文理学院讲师,复旦大学博士、西北大学博士后,主要从事中古文献及陕西地方文献研究。

(责任编辑:李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