沦陷时期天津的粮食配给证

2019-11-23 11:45刘小飞
理论观察 2019年9期
关键词:天津

刘小飞

关键词:沦陷时期;天津;粮食配给证

中图分类号:K2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19)09 — 0103 — 03

1939年8月到10月,天津市区由于水灾泛滥,加上國内粮食的上市不旺,以及面粉、杂粮流通渠道的不畅,造成了天津粮食价格的猛涨,粮食价格一度涨到水灾前的4到5倍。因天津市面粮食极度短缺,在1940年1月,由日军主导的天津小麦面粉输入组合开始确立,不久“食粮特殊收购机构”确立。 这两个机构的主要工作是调集其他地区的粮食以补充华北粮库短缺,目的是为了建立统一的粮食配给制度。但调集的粮食只是用来囤积,并没有解决天津百姓食粮短缺的问题。导致在1940年2月,天津粮荒严重,粮价猛涨,面粉每袋达21元,市内连日发生抢粮风潮。随后日伪政府宣布废除这些粮食的公订价格,改行地区性的限量统制政策,小麦、面粉仅限卖一袋,但这种配给仅限在极少数地区,配给对象主要是日本侨民,所以对于一般天津市民来说,仅是实行了临时性的配给。由于小麦短缺,为保证日军面粉的充分供应,1940年6月,日军设立小麦协会,实行对小麦统制收购与面粉生产统制,由三井、三菱公司统一收购小麦,对各面粉厂原料进行统一分配。随后在1941年9月15日,天津日伪当局实行“现地产米统治收买”的米谷政策。日军掌握了天津的大米、小麦的强制收购,于是在1941年11月开始实行粮食配给制,实行粮食配给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充分供应日本军队的粮食补给。粮食配给制是指由伪政府统一发放粮食,要求市民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配给证并到指定粮店购买粮食。

一、粮食配给证的发放

首先由日伪政府彻底清查人口并按户发证,配给人口囊括全体市民,在居民居住证后附加配售(购)证,配给制度实行按户记粮,百姓凭粮食配售(购)证就有到指定粮店购买粮食的资格。随后《天津市民食配售实施办法草案》颁布,其中对配给证及配售手续等事项做了详细规定。领到配给证的市民,应持户主居住证及配给证按照配给证所列商号、地址,照价购买,如逾一周未能前往购买则所发配给票作废。“配售期限为每月1日到本月底,一共分为三期,1-10是第一期,11-20是第二期,11-本月底是第三期。”①如配售店发现市民所持配给证与身份证上所载姓名、住址不符时拒绝售卖。

粮食配给证的使用规则详细注于配给证的背面,十一条注意事项注明了配给证的配给时间、地点、次数以及配给数量,伪政府配给食粮以1943年为界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前期配给少量面粉、大米,后期配给主要以杂粮和混合面为主。

为进一步限制百姓粮食消费,在1942年12月23日,伪天津特别市食粮配给统制事务所成立,由88家粮商组成,全市设17处配给事务所,配卖店共有600余家,统一管理天津市粮食的配给事宜,从1943年6月开始,随着“天津米谷统制委员会”成立,伪政府规定稻米全部军用,中国粮商一律禁止收买,个人禁止私藏及食用,严重的处以死刑。这一时期,伪政府配给食粮主要以混合面为主,混合面是由50多种霉坏的杂粮(麸子、玉米秸、橡树皮、橡子等)及不能供军马食用的军用饲料一起混合磨成面粉状混合而成。

二、粮食配给证的分类

天津沦陷时期,粮食配给证作为市民购买粮食的身份凭证,分为临时粮食配给证和定期粮食配给证,但无论哪种类型粮食配给证,材质均以纸质为主。临时粮食配给证的类型大致分为以下四类:

天津市大米临时配给证。1942年6月到10月,伪政府进行了三次大米临时配给,购买大米的票证被称为“大米临时配给证”,临时配给证分为两联,一联为存根,另一联为配给票,配给票上标明姓名、住所,人数、斤数等内容,其中住所从所在区详细到里。市民购买大米要经过繁重复杂的手续,需去户口所在地保甲处填写购买大米证明书和临时配给大米申请书,申请批准后才可以领到配给证,申请书配给票印刷费为每百斤2分。市民领到的配给证,每票限购十斤,并在指定配卖商号凭证购买,配卖商号在市民购买时出示的配给证上加盖当日购买日期的符号戳记,如“二十七日”。①第三次临时大米配给,伪政府规定每户人口在五人以下者给予配给票一张(即十斤);每户人口在六人以上者给予配给票两张(即二十斤)。

天津市民粮食配购证。1942年10月15日,伪政府对面粉(小麦粉)进行第一次临时配给,购买面粉的票证被统称为“天津市民粮食配购证”,由伪天津市民食调配处统一印制,编印统一号码并加盖其公章。“配购证分为三联并注明姓名、住所、人数。第一联为存根(存各区发证),第二联为卡片(存调配处),第三联为配购证(附购粮票,注明月份、期别、粮食种类及数量)。”②配购证前两联由发证所保存,第三联按照配售清册凭户主身份证免费发给市民,并在户主身份证及配售清册上加盖“粮食配购证发讫字样”,同时由户主在原配购证及配售清册上加盖印章或按指印,以防重领或冒领。配购证的颜色根据面粉种类以及斤数的不同也有差别。面粉被分为头等和二等两个等级,斤数也有五斤和十斤之差。头等面粉配购证颜色为黑色和绿色,二等面粉配购证颜色统一为红色。五斤和十斤配购证的区别在于有效期限的不同,五斤配购证由填发日起两日内有效,过期作废,而十斤配购证有效期则是三天。

天津市贫户配售杂粮购粮证。1942年11月,伪政府试行对市民进行玉米粉第一次配给,由伪天津市食粮调配处统一印制“天津市贫户配售杂粮购粮证”。杂粮购粮证分为两联,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为杂粮购粮证。此证颜色是粉色的,规定杂粮只配售给已登记在册的贫民,并由户主在领证时在证上及贫户登记名册上加盖印章(或按指印)以绝冒领,未经办理贫户登记的市民不得发给此项杂粮购粮证。杂粮除配售玉米粉之外,还有高粱、黑豆、文化米、谷子、绿豆等。

购买玉米粉时手续依旧繁琐且严苛,市民需将已领的面粉配购证上所附的任何一期剪下粘贴至配售杂粮购粮证左下方,方为有效。如未剪贴,可由配售店代为剪贴,仅配售杂粮购粮证不能单独使用。领有配售杂粮购粮证的户主应将全家购粮证用线装订成本,将同期的面粉购粮票剪贴其上,并自备盛品,并携带国民身份证及图章向本区指定配售店购买。如有不符者,应请其改正后始得配售,配售店未得本处命令,绝对不得越区售卖,以免发粉数量不符。

天津市米业杂粮同业公会主要食粮特殊配卖票。1942年以后,日伪政府配给的粮食主要以杂粮为辅,混合面为主。购买杂粮的票证被称为“天津市米业杂粮同业公会主要食粮特殊配卖票”,但配给时由于主要食粮的不同,导致配卖票票面略有不同。如配给主要食粮为红粮粉时,配卖票主要分为两类,一般公会的配卖票票面为水红色纸黑色字,胶皮车公会则为白色纸黑色字,一般百姓属于一般公会的配给范围。票面分为三行,第一行为领票公会,第二行表明领取数量,第三行为付面商号。此次红粮粉配卖票领取时间为1943年9月16日,逾期作废。后期配给的混合面也称为食粮特殊配卖票,配卖票共分为十联,每次撕一联,每票限购半斤,或者凭贴配卖证之居住证购买。

1943年1月19日开始实行定期配给票制,定期配给票分为红、蓝两个颜色。红色配给证限单日购买,蓝色配给票限双日购买,遇有31日,红蓝票均停售。定期配给票每户每月只发一张,每月更换一次,每张配给票可购杂粮十次,每次限购5斤,1943年6月之后每人限购粮食斤数为2-3斤。实际情况是定期配给票市民每隔一两个才能领到一张配给证。

三、粮食配给证与百姓生活

自配給制度实施以来,天津百姓每天处在粮食配给制度支配下的恐慌状态,生活在领取配给证及抢购配给粮的双重压迫之下。日伪政府以年龄为标准将人口分为三类:十一岁以下为小人,十二岁以上六十岁以下为大人,六十一岁以上为老人,依据年龄决定食粮配给的数量。“1943年3月,杂粮配给的计划中规定大人配给22两,老人配给17两,小人配给13两。”①配给粮的数量无法满足一家人的口粮消费,迫使百姓们不得不在“黑市”高价购买其他杂粮维持正常生命所需,“黑市”粮食价格高出普通市价的4到5倍,由此加重百姓的生存负担。

市民就算幸运的领到配给证,配给粮配给的数量极少,如果晚去粮店一步,配给粮便被抢购一空。所以普通百姓不得不在半夜起来,到粮店排长队买配给粮。大多数百姓,白天为生计奔波,因此半夜起来去“挨个儿”排队购粮,早晨再由别人来替换。因为怕买不到配给的口粮,便往往采取不光彩的手段“夹个儿”(插队),因此“排个儿”越来越紧张,越来越混乱,于是就实行了在买粮人的肩膀上用粉笔写号儿的办法。这方法虽然解决了一些“夹个儿”买粮的混乱,买粮者被划上号后,就如同领到圣旨一样,一方面怕蹭掉粉笔号,另一方面也就只好死守在那里,无人替代了。亲历沦陷生活的苏长浚回忆道:“1942年,沦陷区天津的粮食更加紧张了,老百姓常常半夜起来,到指定粮店排长队挨个买配给粮。”②沦陷时期天津的实行的粮食配给制度,使民众生活苦不堪言。

此外,对于天津沦陷区民众,配给证绝不能丢失,如若配给证遗失便没有补办机会,失者便要承受停止两个月食粮供给的惩罚。1942年1月16日伪政府配给组通知遗失配给证者即月起停止其两个月配给粮的供给,绝不得通融。“第八甲一牌西刘家胡同十二号住户李玉琦及十一号住户李长太,第十一甲六牌房家胡同5号住户张炳路均将1942年十一、二月份的配给票遗失,遂停止其两个月的食粮配给。”③日伪政府发放的配给证严禁涂改,如若涂改,便会遭受严重惩罚。所属第三保差役高世田涂改配给红蓝票,将第九甲一牌住户陈夏氏配给票涂改,陈夏氏遂冒领面粉99斤,玉米面18斤,于是将高世田及其保甲长穆永祥转送警察局第二分局严格办理。

同时配给票的发放出现徇私舞弊现象,第一分局第八保保长吕荆山私吞购面证670余张,合计面粉为6000余斤,其将侵吞购面证或赠予亲友或赠予商号。艰难时期粮栈囤积杂粮,趁机哄抬粮价使百姓的艰难生活无异于雪上加霜。“泰农粮栈购入小麦价格为每百斤为35元,竟卖到45元8角,文化米以27元5角购入卖至35元到38元8角之间,且囤积杂粮,配给百姓粮食斤数少于实际斤数。”④

大多数天津市民内心虽然抵触粮食配给制度,但无力反抗只得消极接受。粮食配给证是天津人民在沦陷时期生活在水深火热历史见证,它不仅是记录了当时百姓的艰难生活,还深深将苦痛嵌入了生活在那段时期天津百姓的心灵。粮食配给制度实施以来,天津市民的生活质量陡转急下,天津百姓在沦陷时期的物质生活已经跌落至冰点。

〔参 考 文 献〕

〔1〕天津市档案馆馆藏.面粉配卖说明,401206800-J0129-02-004083.

〔2〕天津市档案馆馆藏.改订小米、大米、文化米配给实施办法,401206800-J0001-02-000894.

〔3〕天津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天津市缘诚文化艺术交流中心.在血与迫中成长〔M〕.天津:天津教育出版社,1995.

〔4〕天津市档案馆馆藏.天津市民食调配处配售贫民玉米粉办法,401206800-J0025-03-001724.

〔5〕天津市档案馆馆藏.为办理粮食配售注意事项事致天津市政府代电, 401206800-J0025-03-001724.

〔6〕天津市档案馆馆藏.关于市民遗失配给票,401206800-J0037-01-000575.

〔7〕天津市档案馆馆藏.天津市民食配售实施办法草案,401206800-J0025-03-001724.

〔责任编辑:张 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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