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学竞技体育改革的历史轨迹、焦点问题与经验反思

2019-11-26 02:01张守伟
沈阳体育学院学报 2019年4期
关键词:校际美国大学竞技

张守伟

(东北师范大学 体育学院,吉林 长春 130024)

我国体育事业正处于蓬勃发展和管理体制亟待变革的转型期。如何促进竞技体育和大学体育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大学竞技体育的价值和功能为何?大学竞技体育发展将走向何方?一系列问题亟待深入系统研究。美国大学竞技体育具有悠久的历史文化和雄厚的竞技实力,可谓独树一帜。本研究通过梳理美国大学竞技体育改革的历史轨迹,深度聚焦美国大学竞技体育发展的矛盾与冲突,探寻美国大学竞技体育发展变革的动因及规律,为新时代我国大学竞技体育改革提供域外经验,从而推动我国大学竞技体育改革与发展,助力“体育强国”建设。

1 美国大学竞技体育改革的历史轨迹

根据美国大学竞技体育组织与管理机制的演变,可以将美国大学竞技体育改革的演进历程分为如下几个历史时期。

1.1 19世纪后半期:美国大学竞技体育由学生自发、自治到学校主控的萌芽期

1852年8月3日,美国首届校际赛艇比赛在哈佛大学与耶鲁大学之间举行,所有参赛选手都来自两所大学的学生赛艇俱乐部,这为美国大学的校际体育竞赛拉开了序幕[1]。随后,1859年7月1日,美国首届校际棒球赛在安城学院和威廉姆斯学院之间举行。1869年11月6日,美国首届校际橄榄球赛在罗格斯大学和普林斯顿大学之间举行[1]。自1870年以来,美国各大高校纷纷成立学生自治的体育俱乐部,负责运动队日常的训练、比赛和财务管理。

伴随各高校学生自治体育社团的迅速发展以及校际比赛的日益增多,各高校学生自治体育社团产生了更加密切交往的迫切需求。1855年哈佛大学与耶鲁大学赛艇比赛之后,他们在纽黑文成立了美国高校赛艇运动联盟,标志着校际学生自治体育联盟的开端[1]。1876年11月23日,哥伦比亚大学、哈佛大学、普林斯顿大学和耶鲁大学四校的学生橄榄球社团共同发起并创建了美国大学校际橄榄球联合会,并制定了62项比赛规则,在感恩节当日举行联合会杯赛,这是美国首届超级杯国家橄榄球锦标赛的开始,也是美国大学竞技体育从学生自治体育俱乐部发展为校际体育联盟的标志性事件[1]。

19世纪中期,大学竞技体育发展中出现了比赛规则混乱、赛场暴力、比赛和训练频繁影响学生学业等等。19世纪70年代,在大学学生体育俱乐部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时,校方主管部门、大学教授及教工、校友会等面对过度随意的大学竞技体育已偏离高等教育的本质,对正常的大学教学秩序和学校生活的负面影响,均开始参与学生体育俱乐部的管理,开始控制大学竞技体育的发展。各方关切最终促成学校控制的教职工体育改革委员会的成立。1881年,普林斯顿成立了教职工主导的学生竞技体育管理委员会[1],1882年,哈佛大学也成立了类似的管理机构[1],1880到1890年间众多学校也纷纷成立了相似的学生竞技体育管理组织。其间,高校大学生们也强烈表达了对学生体育俱乐部受到越来越多的来自校方控制的不满,在1884年2月,由学生控制的全美业余竞技体育校际联合会以压倒多数投票表决,反对高校对学生体育社团活动的控制,但最终无法扭转大势。到1900年,几乎所有开展大学竞技体育的高校均成立了校方主管的学生竞技体育管委会来加强对学生自治体育组织的管理[1]。至此,美国大学竞技体育在学生自发组织兴起之后的半个世纪里,完成了由学生自发、自治到学校主管、主控的第一次变革。

1.2 19世纪末期:美国大学竞技体育由学校自治管理到校际联合共治管理的初创期

伴随校际竞技体育活动的蓬勃发展,各高校开始面临学校竞技体育出现的职业化和商业化的共同问题。1883年12月10日,为解决这些问题,哈佛大学运动委员会邀请东部大学学校工作人员共同商讨反对学校竞技体育专业化,特别是反对有偿聘请职业教练员。12月28日的会议通过了8项决议,但被美国绝大多数高校反对。这一事件标志着美国高校联合治理大学竞技体育的开端。1895年1月11日,中西部7所高校——芝加哥大学、伊利诺伊大学、森林湖学院(后来被密歇根大学取代)、明尼苏达大学、西北大学、普渡大学和威斯康星大学等组成“十大名校”校工代表校际联席会(Big Ten),标志着大学竞技体育转变为教工控制之下,实现了学校自治管理。

1898年2月18日,当时的常春藤联盟大学(除耶鲁之外)的校工、校友和学生代表齐聚一堂,举行了中心议题为“净化大学竞技体育过度专业化与商业化”的布朗会议。教工代表完全控制了会议的日程,提出了包括削减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数额及其薪酬,禁止雇用带薪教练,禁止大一新生参加学校运动队,禁止学习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参加运动队和比赛,禁止非全日制学生和租用学生参加校际体育比赛等建议。尽管这些建议当时被绝大多数高校反对[1],但此次常春藤联盟大学会议开启了校际联合共治管理大学竞技体育的新时代。

1.3 20世纪初:美国大学竞技体育由校际联合共治管理到初步国家治理的形成期

1905年6月,“扒粪运动者”(进步主义时代社会丑闻揭露者)Henry Needham在McClure’s Magazine上撰文批评大学体育,倡导大学体育改革。不久,Theodore Roosevelt总统召见了Henry Needham,进行了相关话题的深入交流[1]。1905年9月21日,Groton预科学校校长Endicott Peabody鉴于1905年美国高校校际橄榄球联赛造成运动员18死、149伤的严重事件,请求Theodore Roosevelt总统召开哈佛、耶鲁、普林斯顿三大高校会议,建议高校重视比赛中的伦理问题,清除橄榄球运动中的野蛮与暴力因素。1905年10月9日,Theodore Roosevelt总统在白宫召开会议,与3所高校代表共同书写章程,明确提升运动员道德水准,去除比赛中的野蛮行为的倡议,并交由媒体发表,意在引导其他高校积极响应这一倡议。1905年11月25日,联合学院一名运动员在与纽约大学的橄榄球校际比赛中意外身亡,引发改革风潮,有些学校甚至呼吁取缔大学校园橄榄球运动[1]。

1905年12月28日,68所美国高校在纽约召开会议,共同商讨校园橄榄球运动改革问题,会后成立了美国校际体育联合会(Intercollegiate Athletic Association of the US),后于1910年更名为“国家高校体育联合会(National College Athletic Association,简称NCAA)”。NCAA的成立,标志着美国大学竞技体育的管理已上升到国家治理的层面。但在1906年12月29日召开的首届NCAA年会上,协会仍然号召地方高校自主制定制度来管控校际竞技体育比赛,说明当时的NCAA仍然缺乏足够的权威去统一管理全美高校竞技体育,这种地方自治与国家统一治理并存的体制一直持续到二战之后[1]。尽管如此,由国家统一治理大学竞技体育的发展趋向已初步形成。

到1910年时,学生在大学竞技体育活动中的自治权基本已经让渡出去,学校、校友和国家对大学竞技体育的控制权越来越大。到1920年时,由NCAA负责牵头统一组织、各地区高校体育组织联盟负责联络、各高校负责比赛具体实施的美国大学竞技体育管理模式已基本形成[1]。

1.4 20世纪上半叶(二战以前):美国大学竞技体育由国家治理为主到多主体竞争管理的震荡与调整期

自19世纪末期开始,美国高校竞技体育专业化的倾向越来越明显。有的大学运动队堪比职业运动队。为遏止这种倾向,1882年6月15日,哈佛大学运动委员会率先采取行动,禁止与职业运动队开展校际比赛,规定不经运动委员会的允许不能雇佣职业教练员。1882年9月11日,哈佛校长Charles W.Eliot第一次尝试跨校控制学校体育,提议禁止学校棒球队与职业队比赛,但未果[1]。接着发生了前述的1883年反对大学竞技体育专业化的东部高校校工会议,以及发生在1898年的反对大学竞技体育过分专业化与商业化的布朗会议。1916年12月28日,NCAA界定了业余性原则的概念,明确了其内涵是仅为个人的愉悦及身体、精神、意志和社会公益之目的而进行的运动和比赛。此外,卡内基教育基金会于1921年11月,讨论了大学竞技体育的管理与财政来源问题,但未采取行动[1],直到1922年6月,卡内基基金会和洛克菲勒基金会才全面调查了大学竞技体育,尤其是关于业余性原则和职业化问题[1]。

这一时期一些大学和国家管理机构对大学竞技体育职业化的抵制,折射出美国大学的理想主义同市场商业利益间的矛盾。大学竞技体育职业化与商业化互为表里。职业化的直接目的就是通过校际比赛的胜利而获得商业利益。商业利益的最大化必须职业化。为此,高校和投资方不惜高价聘请职业教练员,雇佣职业运动员,投入巨资将大学竞技体育比赛打造成可供大众娱乐消费的商品,通过出售门票、商品、赛事冠名、广播与电视转播权转让等多种商业手段赢得巨大的利益,而学校也乐意通过校际比赛的胜利来扩大学校的影响力,进而扩大招生规模及校友和社会捐助。在联动推进大学竞技体育商业化的动力因中,资本主义市场和以逐利为终极目的的企业成了最主要的推动力。二战之后,商业市场对于大学竞技体育的主导之势已完全显现,特别是美国大学生篮球联赛和橄榄球联赛,已经完成成为按照市场机制运作的商业化比赛。所谓的大学理想终究未能禁住巨大商业利益的诱惑,在理想主义与实利主义的交锋中居于妥协。

1.5 20世纪中叶至今:美国大学竞技体育组织与管理机制的理性回归期

在这一时期,由市场主导的大学竞技体育自由发展乃至无序发展产生的弊端愈加突出,大学理想与市场利益等多方治理主体之间逐渐达成了妥协,“让大学体育回归大学”的呼声成为美国大学竞技体育的理性选择。

二战后,大学竞技体育商业化运作模式的弊端愈加突出,大学竞技体育丑闻迭出。1952年,肯塔基大学篮球队违反规定给运动员发放补贴且雇佣不合入学规则的运动员参加比赛。NCAA在10月14日做出禁赛一年的制裁决定[1]。但是,NCAA的制裁并不能让大学竞技体育抗拒商业利润的诱惑。1975年10月15日,全美7个重要的大学生体育委员会和独立机构组织起来讨论NCAA重组,以适应超级杯橄榄球赛的发展形势需要。次年,这个会议小组组建了大学橄榄球联合会(College Football Association),其目的主要是增加电视转播收益和促进超级杯橄榄球赛的利益[1]。这表明NCAA内部实际上就存在着业余性原则和专业化发展的学校竞技体育目的之争,当代表商业利益的派别在NCAA中无法实现自身的利益诉求时,他们便转向独立运作,摆脱NCAA的控制而另起炉灶。

20世纪后半叶以来,NCAA一直与大学竞技体育中的“唯利是图”倾向抗争。但由于自身权威不足,导致无法掌控改革局面。为应对大学竞技体育商业化问题,1952年2月16日,美国教育委员会(American Council on Education)专门成立了一个由11位大学校长组成的大学体育政策专门委员会,提出了大学竞技体育的整改建议:国家对大学竞技体育进行行政干预和管控,教练员应具有大学教工身份,教练员应为大学全职教师,大学掌控运动咨询委员会,运动员与非运动员在大学准入标准上一视同仁,运动员应当完成大学规定的基本学业后,方可获得学位,禁止大一新生参加比赛,将针对运动员的补助范围限于学位、比赛差旅费以及图书费,各种资助不得直接用于体育活动的举办,禁止教练员给运动员发放补贴,禁止在高中组织大学特招运动员选拔赛,禁止为有潜力的选手发放旅行津贴,严格规定体育比赛的赛季,取消季后赛,等等[1]。

同样对美国大学竞技体育商业化倾向感到不满并积极寻求改革的群体就是高校教职员工。在美国高校中影响力最大的美国大学教授联合会,于1990年1月发布报告题为“大学教研人员在学校竞技体育管理中的作用:特别委员会关于竞技体育的报告”,紧随其后,又发表了“大学体育改革:怎么改?什么时候改?已经改了什么?”的报告。2003年1月,美国大学教授联合会就大学竞技体育问题再次发表文章,重提大学教研人员在校际体育改革中的作用。

此外,社会中的独立教育基金会也表达了让大学竞技体育回归校园的强烈愿望。1991年3月19日,奈特基金会校际体育专门委员会发布“信任学生体育:校际体育的新模式”的大学竞技体育改革推进方案。此方案与1929年发布的卡内基方案相近,它强调改革应当置于学校和校长的控制之下,强调学术和财政的诚信,强调独立的竞技水平与活动的认证与评估指标。进入21世纪以来,美国新自由主义治国主张影响下的大学竞技体育进一步反思了大学体育的本质,提出大学体育应当守住“学术第一的底线”。2000年春天,在太平洋大学联盟中10所高校中的9所高校校工代表投票通过决议,支持大学体育将学术标准放在首位,倡议通过大学教工的力量推进全国大学竞技体育的改革。2007年6月15日,美国校际体育联合会(COIA)提出了塑造美国大学体育未来的21条建议,包括学术诚信与平等,学生运动福利,校园治理,财政责任等等,号召地方学校、民间机构和国家部门的联合改革[1]。2010年4月27日,华盛顿大学的Mark Emmert被任命为新一届NCAA主席,他也是第二任大学校长出身的NCAA掌门人。此举也进一步表达了“让大学竞技体育回归学校”的本质的诉求[1]。

2 美国大学竞技体育改革的焦点问题

自19世纪中叶美国大学竞技体育诞生以来,改革就是一种“常态”[1]。总体而言,进步主义时代以前的美国大学竞技体育改革的焦点问题,主要是围绕比赛公平和秩序的体育规则改革问题。而真正困扰美国大学竞技体育的更深层次的管理体制与机制问题在20世纪中期以后才逐渐浮出水面,其焦点问题归纳如下。

2.1 大学竞技体育“职业化”倾向与“业余性”原则之争

大学竞技体育比赛是否允许采用职业运动队发展模式,通过高薪聘请社会职业教练员和专业球员替学校参加比赛的方式,以获得满意的比赛成绩?美国体育社会学者阿兰·古特曼认为,分出输赢、打破记录是现代体育区别于传统体育的重要特征。具有鲜明现代体育特征的美国大学竞技体育,必然以追求胜负为重要目标,甚至是核心目标;因此,提升大学运动队的专业化水准和职业化程度,成为大学竞技体育发展的自然而优先的选择。但是,一些深受欧洲,特别是英国大学传统影响的美国名牌高校比较早地注意到大学竞技体育职业化发展对于大学文化、教学秩序和大学理想追求的消极影响,明确提出扼制大学竞技体育职业化发展的主张。

与“职业化”相对的大学竞技体育原则是“业余性”原则。 1890年12月6日,芝加哥大学的Amos Alonzo Stag是美国第一位获得大学专业教职和薪金的职业教练员。后来,将社会的职业教练员纳入到大学专职教员系统是美国大学早期改造大学体育职业化的初步尝试,为教练员提供全职校工岗位成为一项重要的改革举措[1]。业余性原则也是NCAA创立的宗旨及其设定的美国大学竞技体育发展的基本原则,表明了美国大学竞技体育的改革立场与价值取向。这种反对“职业化”、坚持“业余性”原则的立场,也得到了美国社会教育公平促进机构的广泛认同。1921年11月,卡内基教育基金会开始研究高校体育的管理与财政来源问题[1]。1922年6月,卡内基基金会和洛克菲勒基金会成立专门机构彻底调查大学竞技体育[1]。 1929年10月24日,卡内基教育基金会出版《美国大学竞技体育》调查报告,谴责大学竞技体育中的职业化行为[2]。

在随后的大半个世纪里,美国大学竞技体育深陷于日益“职业化”的现实困境当中,但坚守大学理想的“业余性”原则与“职业化”发展之争始终未曾停止。此时,一些改革者提出了“双轨发展”的折中方案。2003年11月11日,全美大学体育改革学术会议在新奥尔良召开,主席Brond建议今后的大学体育可以按业余性和职业化两种模式运作。但他依然认为“业余性”原则是指引美国大学竞技体育发展的第一原则[1]。他在2005年时进一步表态,再次强调大学竞技体育的本质是业余性,大学体育参与的最重要动机与目的是业余性,而不是商业动机和目的[1]。

2.2 大学竞技体育“商业化”问题之争

对美国大学竞技体育“职业化”现象进行深入思考,不难看出其“商业化”的本质。美国大学竞技体育商业化的表现之一就是利用学校财政和社会资本建造大型体育场馆。1903年11月,哈佛大学开始兴建永久性大学体育馆,这也是美国历史上第一座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大学体育馆[1]。此后,美国各大学纷纷效仿,建造规模越来越大的体育场馆,用于吸引大型校际竞技体育比赛的观众。在这些场馆中举行的校际体育比赛,特别是市场火爆的橄榄球和棒球比赛,充斥着越来越明显的商业气息。另一个更为直接的表现就是学校以高额薪酬聘请专业教练员和运动员代表学校进行比赛。早在1920年,大学教练员的薪酬上涨迅速问题就引发了关注。1925年1月9日,哈佛、耶鲁和普林斯顿大学联合出台制度,对大学教练员过高的薪酬进行限制[1]。但由于巨大利益的驱使,还是有一些高校违背相关规定和原则。尽管NCAA对此也进行了严格的制裁,但也未能扭转20世纪上半叶大学竞技体育的“雇佣化”问题。

NCAA的惩戒效力不足的最重要原因之一在于NCAA自身也处在体育资本市场的漩涡之中,未能摆脱巨大商业利益的影响,对大学竞技体育商业化采取了妥协的折中方案。致使它所弘扬的“业余性原则”未能坚决地贯彻。纵观NCAA在20世纪的管理史中,每一项重要的管理决定都带有明显的自身利益因素考量。以NCAA最大的“生意”大学生篮球联赛为例。20世纪后半叶,随着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收益的愈加客观,NCAA又逐渐掌控了这一“财源”。1984年6月27日,美国高等法院裁决NCAA的电视转播条例违反了谢尔曼反托拉斯法,这是美国首个对所谓“业余体育”组织团体所作出的反垄断裁决,可见商业利益对NCAA的巨大影响[1]。1999年7月27日,NCAA在印第安纳波利斯成立了新的办公地点,号为“业余竞技之家”,以表明它对于美国学校体育坚守其业余性原则的立场[1]。但同年11月18日,NCAA就与CBS电视台签订了为期11年的篮球锦标赛赛事转播合同,价值60亿美元。当年的NCAA财政统计报告显示,校际篮球超级联赛是NCAA最重要的财政来源,每年为它贡献了92%的收入[1]。这种明显的商业行为,与NCAA历来倡导的“业余性原则”背道而驰。2010年2月10日,最高法院再次裁决NCAA在校园竞技比赛的影像宣传营销活动中违背了反垄断法,这是对NCAA自我标榜的大学体育“业余精神至上”的再一次意味深长的深刻嘲讽[1]。

2.3 大学竞技体育管理权限之争

严格意义上讲,美国高校竞技体育改革是由来自高校、政府、市场与社会团体等多方主体共同推进的,其中NCAA一直被视为推动美国大学竞技体育改革的核心力量,围绕NCAA的管理权限的论争是焦点议题。

1905年12月28日,美国68所高校在纽约城开会,商讨校园橄榄球的改革问题。尽管有众多的大牌高校拒绝参加,但此次会议仍被视为美国高校体育联合会(NCAA)的开始[1]。成立伊始的NCAA,颇有几分民间社团组织松散联盟的意味,在推进大学竞技体育改革的过程中,并未握有实权,NCAA自己也意识到,大学竞技体育的改革主要还要靠高校自己完成。因此,在1906年12月29日召开的首届NCAA年会上,NCAA主席号召入会的各高校自主制定制度来管控校际竞技体育。此种“各自为政”的放手分权管理模式一直持续到二战之后[1]。

早在1922年12月28日,NCAA就通过了“学校竞技体育改革发展九点意见”,包括业余性原则的定义,新生参赛原则,禁止研究生参赛,维持校工对学生体育团体及其比赛活动的控制,禁止职业的橄榄球运动员、教练员和政府公职人员参赛等。这些改革建议可谓切中要害,但就是没有能力执行[1]。1939年12月30日,NCAA内部表决通过决议对大学竞技体育中的违规者施以处罚,但苦于缺少统一管理国家大学竞技体育的行政权威,因此所谓的违禁条令接近一纸空文,导致大学竞技体育改革顽疾难除[1]。NCAA及部分大学体育改革的有识之士逐步认识到增加改革主体机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权的重要性,因此谋求在改革统一领导权上进一步“收权”。1941年秋季,NCAA各成员校校长投票以微弱优势通过NCAA应当被赋予更多的立法与执法权的决议。如果这项决议得以落实,原有的长期的大学体育改革的地方主导权将被削弱,NCAA对于大学体育改革的主导权将被承认。但是,NCAA统一领导权的主观愿望很难实现,在实际操作层面屡屡受阻[1]。1946年,NCAA成立专门委员会制定高校体育基本规则:规定运动员的薪酬、补助水准、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规模及学术水平测试准入资格等[1]。1947年1月8日,NCAA采纳专业委员会的5点建议:业余性原则、学校管控、学术标准、财政责任以及适度特招等[1],但仍然缺少足够权力予以推动和落实。众多改革举措无法真正落实的窘境迫使NCAA进一步展开各方面工作,以理顺美国大学竞技体育改革的权责体系。

1948年1月10日,经NCAA成员投票表决,NCAA第一次成为拥有一定程度高校体育违规仲裁权力的机构,决议规定:大学对待学生运动员与其他非运动员学生应一视同仁,对运动员的奖学金资助仅限于常规奖学金资助范围,运动队财务机构不得向运动员直接提供薪酬,违者将被处罚,而且特别规定唯有NCAA拥有针对大学竞技体育违规的认定权和处罚权[1]。此条款一经公布即遭到反对。1949年,弗吉尼亚大学公开宣布自己不受该条款约束[1]。紧接着,NCAA又组织成员单位对7个大学竞技体育机构是否存在违规行为进行投票表决,但由于成员单位分歧太大而未获通过。1952年1月10日,NCAA提出包括运动员应完成学校规定的基本学业,达到大学入学的最低标准,限制财政资助,在规定的赛季进行训练和比赛,限制比赛场次,评估季后赛,减少校友运动员招收名额等12项改革计划。但仍落实乏力。多项关键性、共识性的改革议题迟迟未予落实,改革出现的反复性与曲折性,与NCAA自身权威不足有直接的关系[1]。鉴于成员利益太过多元,难以协调,NCAA遂提出折中方案,1973年8月7日,NCAA通过成员分级方案,将成员分为拥有不同权利与义务的3个等级,通过最拥护NCAA改革的一级会员单位的全力支持来推动某些改革法案。此举果然取得了初步成效[1]。1996年1月8日,NCAA一级会员以压倒性票数通过了设立由NCAA主席主导的特别委员会和秘书处,以此赋予主席更大权威,增强NCAA凝聚力的机构改革方案。至此,NCAA取得了更多的推进美国大学竞技体育改革的主导权,但仍然未能完全理顺多主体共治格局中的利益纷争与治理参与秩序[1]。

2.4 高水平运动员入学学业标准及其大学学术标准之争

很早以前,那些拥有悠久欧洲学术传统的美国名校就一直担忧学生过度参与校园体育活动会影响正常学业和教学秩序。而学校对在运动方面具有天赋的运动员是否应适当降低其入学的学业标准,抑或按照“特殊政策”是否允许他们以低于大学规定的最低学术标准来完成学业并取得学位,一直是美国大学竞技体育争论的焦点问题之一。

美国各高校对于高水平运动员招收的学业准入标准一直未能形成一个全国统一的指导性意见。1959年1月7日,一位名叫Rixford Snyder的高中生,用自己在高中时修到的学分加上标准化的大学测试成绩,向斯坦福大学提出了高水平运动员入校申请[1]。此举为NCAA制定高校体育特招生选拔标准提供了启发。1978年6月17日,校园橄榄球联合会提出“三项主张”:大学体育特招运动员的入学成绩标准包括2.25高中学分基点,SAT标准测试750分,或者ACT17分。但NCAA没有接受[1]。1982年夏天,北加州大学和哈佛大学校长与美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一同向NCAA发出改革体育特长生的准入资格的倡议[1]。1983年1月11日,NCAA通过改革法案,规定体育特长生的大学准入标准,应达到SAT700分,或ACT17分,高中GPA2.00分,以及修满过11门核心课程[1]。1991年6月19日,美国国会召开关于大学校际体育的听证会,提出评估大学特招体育特长生是否具有种族偏见的标准化测试[1]。1996年8月1日,NCAA通过新的第16号决议案,修正原来的48号决议案,决定一级成员单位的体育特招生入学标准实行高中弹性学分制度以及全国统一测试。但是这项法案被指控具有种族歧视倾向,因此增加了在全国范围内操作实施的难度[1]。

除了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学业标准问题之外,另一个广受关注的改革要点是高水平运动员是否可以适当降低学业标准?学校在审核高水平运动员的学业成绩时,是否会采用有别于非运动员的“特殊标准”?

1965年1月13日,NCAA通过法案,要求各高校的大一新生必须通过1.600平均学分基点的考试,才有资格参加大学校队的体育竞赛。未达到大学学业水平的运动员,即使运动成绩再好也不能获得大学的特殊照顾[1]。在此方面克莱顿大学提供了一个典型案例。1978年秋天,Kevin Ross以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的形式进入克莱顿大学,并为校篮球队效力4年,但他当年入学的高中语言测试成绩极低,而且,他的大学学业平均成绩也只达到D档,学分远远不足。于是,大学4年后,Kevin Ross返回高中重新修读语言课程[1]。Kevin Ross的案例虽然具有典型性,但实际上却不具有普遍性。在商业利益的驱使和片面追求大学竞技体育赛事成绩排名的影响下,还是有不少大学暗箱操作、模糊处理,利用“打擦边球”的办法放宽对在校高水平运动员的学业要求。一些大学利用1974年8月21日通过的关于家庭教育权利与私权法案的伯克利修正案中保护学生个人隐私的规定,百般遮盖一些体育特招运动员糟糕的学业成绩[1]。1980年10月12日,南加州大学承认曾在校长默许下,不仅在1970年接收330名学业不合格的特招运动员,而且向未参加课程学习的一部分运动员学生提供了“免费”的学分[1]。

对大学生运动员的学业考核进行“特殊照顾”,触动了大学教育的本质,也触动了社会关于公平与正义的道德底线,一些学校自发地对这种现象提出了抗议,并采取办法予以纠偏。2000年春天,太平洋大学联盟10所高校中的9所高校校工代表投票决议通过,支持大学体育将学术标准放在首位,倡议通过大学教工的力量推进全国高校的体育改革,尤其是高水平运动员在校生的学业质量。2004年4月20日,NCAA采纳了旨在促进大学运动员的学业质量提升,提升他们的毕业率,名为“学术进步计划”的一项标志性的改革举措。上述改革首先在男子篮球、橄榄球和棒球3项校园运动项目中展开,未达到学业标准的运动队将被处罚[1]。2005年1月10日,NCAA一级会员单位通过了对低毕业率的大学运动队(毕业率低于50%)予以处罚,削减其奖学金额度及参加季后赛场次的决议[1]。经过连续多年的“学业促进计划”方案的实施与推进,多数大学运动队员的学业成绩有所提高。但是,对于那些对该计划了解和参与较少以及缺少专项资金资助的学校来说,他们的运动员仍然很难达到APR标准[1]。

2.5 大学竞技体育中的“种族平等”与“性别平等”之争

美国大学体育,特别是校际体育比赛,从诞生开始就具有明显的男性色彩。20世纪中叶以前,几乎所有的大型校际体育比赛都是在男性运动队之间展开。然而,20世纪60年代,第二波女权主义为北美和西欧女性体育运动的出现创造了背景[3]。1964年4月19日,NCAA创设了女性体育专门委员会,期待发挥女性体育在NCAA中的地位和作用[1]。1966年6月,NCAA创立了女性校际竞技委员会,专门负责未成年和成年女性体育比赛活动的组织、资助以及举办全国锦标赛。1972年,该组织又发展为“女性校际体育联合会”(Association for Intercollegiate Athletics for Women),象征着大学女性体育的崛起[1]。1967年10月24日,NCAA又成立专门委员会,研究建立专门机制促进和监管大学女性体育活动的可行性[1]。1971年1月,NCAA法律委员会建议协会领导人特殊考虑为女性增设锦标赛的问题[1]。

标志性的转折出现在1972年6月23日,美国联邦教育修正案第九条在国会通过,禁止在联邦财政资助的教育机构中存在性别歧视。此项法律对激励女性积极争取大学体育中的平等地位发挥了巨大作用。从1972年7月开始,女性校际体育比赛活动迅猛发展,但是女性体育很快偏离实现教育公平民的初衷,如同男性校际体育一样迅速商业化和专业化。1974年3月22日,美国教育主管部门发布了George Hanford关于大学体育的报告,指出应当为女性大学体育增加拨款,以落实1972年第九条修正案,建议通过地方联合机构的力量来推进体育改革[1]。1981年1月13日,NCAA采纳政府计划,其中包括女性体育计划[1]。1981年11月,NCAA首届女性锦标赛举行[1]。1988年3月22日,民权运动法案规定所有直接或间接接受国家财政拨款的教育结构,皆应服从修正案第九条关于禁止性别歧视的规定[1]。大学竞技体育中的性别平等问题越来越被重视。

深藏于美国大学竞技体育领域中的另一个焦点问题,就是大学竞技体育中的种族歧视问题,它同性别歧视一样根深蒂固于美国大学竞技体育的传统与变革之中。1951年之后,俄克拉荷马大学体育中的种族歧视问题曝光。1964年7月2日,民权法案通过,禁止政府公职部门中的种族歧视。此法案对于非洲裔美国人在大学体育中争取平等地位奠定了法律基础[1]。1966年3月19日,西德克萨斯队以全黑人明星队员的阵容击败肯塔基大学全白人明星队员的阵容,获得全国总冠军[1]。黑人运动员以自己的优异成绩撕破了白人种族体能优越论的神话,成为美国大学篮球史上最具反种族偏见文化意义的事件。1989年1月12日,NCAA通过第42号决议,提高非洲裔美国教练的职业比赛准入门槛[1]。当时正带队参加比赛的乔治敦大学教练约翰·汤普森闻讯后随即离开篮球比赛现场,以表达对种族歧视条款的不满。这说明要想根除美国大学竞技体育中的种族歧视,仍需要经过一个漫长曲折的改革历程。

3 美国大学竞技体育改革的经验反思

3.1 谁来改——确立大学竞技体育改革的顶层权威主体

美国大学竞技体育改革的推动与实施,经历了由单一主体向多元主体转变的历史过程,形成由代表各自利益的学校与社会多主体力量来共同参与的大学竞技体育改革特征,其发展规律及模式也符合现代社会多元主体共治的先进治理理念。但在多元主体共治模式中,为保障共治模式的效益和效力,必须确立共治主体机构的领导权威主体。反观美国大学竞技体育,影响其健康发展的过度职业化与商业化等问题迟迟得不到彻底解决的重要原因就是缺少一个具有足够权威的改革领导主体机构,进而无法获得更有效的立法权和执法权,无法通过制度化和法治手段强力保障和推行其改革主张。

20世纪的NCAA不断通过各种途径争取成员的支持,千方百计扩大立法和执法权,强化权威改革领导者的形象,确实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美国大学竞技体育区块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其权威性在一定程度上也得到了民间和官方的认可,但它毕竟是一个民间组织,缺少来自官方层面的法定改革领导者地位的授权因此,在推进改革主张时,始终无法将改革上升到国家层面整体改革的高度,常常受到来自各方利益主体的阻挠和消极应对,常常不得不以妥协折中的方式化解矛盾,极大地限制了改革与发展的效益,影响了美国大学竞技体育的健康发展。

美国大学竞技体育改革领导权威主体不足带来的负面影响给我们带来深刻的启示。推动大学竞技体育改革这样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先确立权威的改革领导机构,最好能在国家层面上通过法律赋权的方式明确大学竞技体育改革的顶层权威主体。如果缺少这样一个权威主体或主体的权威不足,则难以约束和协调改革过程中多元主体间的利益纷争,影响改革发展方向和实效性。

3.2 怎么改——推动大学竞技体育改革的统筹与协同

美国大学竞技体育的改革是由学校、社会、市场和政府等多主体共同推进的。这种多主体的学校竞技体育治理模式也是美国大学竞技体育长足发展取得成就的重要原因之一。但这种多主体共治的模式也给美国大学竞技体育的发展带来了层出不穷、剪不断理还乱的问题。深入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和长期存在的解决问题时多样的主张和无休止的争执,其背后则是怀有不同动机的多方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

除NCAA之外,来自美国高校内部的改革力量在推动美国大学竞技体育改革的过程中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1]。众多高校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制定学校竞技体育管理规章制度,宣布在学校进行体育改革,制定体育改革计划,并力求该计划在全美高校中推广。来自高校的专职研究与教学人员也十分关心大学竞技体育改革,一度十分活跃的美国大学教授联合委员会曾在21世纪初多次表态,表示要在大学体育改革中尽应尽职责。但平心而论,源于大学内部的改革往往只可能解决一校或几个学校的问题,也可能解决当前或今后一段时间的问题。由于缺乏对美国全国大学竞技体育改革的背景考虑,对解决全国性的、普遍性的、根本性的、长远性的、全局性的学校竞技体育发展问题就爱莫能助了。

其他改革团体,如美国教育委员会、美国校际体育联合会(COIA)以及卡耐基基金会、奈特基金会(Knight Foundation)等也参与了美国高校的竞技体育改革,且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方案[1]。但这些方案同样囿于不同程度的“局部修复”色彩而无法在全国推广实施。

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一个国家大学竞技体育的改革看似只是校园内部之事,只是体育之事,其实际上触及校园内外和社会各个领域,牵一发而动全身,这种改革着实是一项庞杂的系统工程,绝非某一单一主体进行局部改革和短期规划所能解决的。因此对我国学校竞技体育进行改革,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有效协同各方力量,凝心聚力,加强科学的系统规划和统筹设计,确立长远规划和总体方案,由此方能产生持续改革、不断攻坚克难、逐步接近改革目标的不竭动力。

3.3 改什么——祛除阻碍大学健康成长的利益顽疾

如前所述,商业化是影响美国大学竞技体育健康发展的第一顽疾,也是长期以来美国大学竞技体育改革着力解决但始终未能彻底解决的问题。商业化对于大学竞技体育最根本的危害,甚至对于整个大学最根本的危害,就是它破坏了大学的学术生态,违背了大学的本质,丢弃了大学的理想,迷失了教育的价值追求。

美国大学竞技体育商业化首先造就了大学教练员的特权,他们不承担大学体育课教学,却享受比一般教职员工甚至大学资深教授还要高得多的薪酬,这严重助长了大学校园的拜金之风。美国大学竞技体育商业化还造就了高水平运动员的特权,他们以代表学校参加校际比赛为校争得荣誉为理由和借口,以低于大学录取分数线甚至是免试入学,而且以远低于学校毕业标准的学业成绩获得了学位。这不仅是一种严重的教育不公,同时使这些被高薪雇佣,因替学校比赛而失去足够学习机会的运动员成为大学竞技体育商业化发展的牺牲品。他们虽然在一时间内得到了普通学生难以获得的高薪,也饱尝了竞技场上胜利的荣光与喜悦,但他们却因此错过了大学中最宝贵的教育资源。大学是培养人才的地方,大学竞技体育活动有助于大学生成才,但是仅仅擅长体育竞技,哪怕运动成绩再突出,也不能成为大学教育目标所培养的“全人”——一个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具有现代社会良好公民素质的现代公民。

制约美国大学竞技体育健康发展的商业化因素之所以难除,既源于改革的主体机构缺乏足够的权威,也由于它自身的榜样力量到示范力量的有限。就连一直积极倡导对大学竞技体育进行改革的NCAA自身都难以抵御商业利润的诱惑。资本主义体制中的大学,对于象牙塔之外的资本与商业利益的抵抗总显得力不从心,更不可能以刮骨疗毒和壮士断腕的勇气去主动放弃至关重要的根本利益。因此,我国大学竞技体育的改革设计与顶层规划一定要充分发挥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树立国家利益至上的价值观念,坚守完成立德树人教育根本任务的初心,服从国家和社会发展赋予大学的特殊使命,服务于大学的健康发展和大学生的全面发展。

3.4 为什么改——坚守大学“体育育人”的理想与初心

所有的改革首要的问题都是要明确改革的动机和目的,也就是为什么改、为谁而改的问题。美国大学竞技体育在150十余年的发展,一直处于不断扩大商业化与不断呼吁坚持大学性的矛盾之中。尽管NCAA及其他社会改革力量不断以“业余性原则”呼唤大学体育回归于大学的本质,试图以“大学精神”的理想和片段化的改革来挽救大学竞技体育深陷商业化的窘境。但改革的效果总是不尽如人意,商业化始终伴随大学竞技体育,挥之不去,愈演愈烈,它成功地利用了市场和资本的力量,将现代大学中潜藏的竞技体育资源开发、包装起来,将其改造和生产成了可供大众消费的娱乐商品,它创造了一个资本主义的学校竞技体育经济奇迹。美国大学竞技体育日益偏离了大学竞技体育的初衷和大学的本质,大学竞技体育的“大学性”日益淡化,以“逐利”为第一目的的资本主义社会情境昭然若揭。

大学具有特殊的组织属性和社会功能与责任义务。大学的首要功能应当是教育功能,即为国家和现代社会培养具有精专专业知识与技能、具有良好个人修养与社会责任感的公民榜样。简言之,大学的首要功能是育人。大学竞技体育的本质在体育,但特质在大学。坚守大学“立德树人”的本质应当是大学的存在理由与根本价值。

区别于美国资本主义社会体制中的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具有自身独特的优势。社会主义大学有明确的“为民育人”“为国育才”“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优秀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明确办学目标,有党和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集中统一领导,可以集中各方面资源服务于解决国家关切问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中国大学竞技体育不否定市场经济规律,涉及到市场问题时也一定会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但是,中国绝不会受市场经济利益的驱使而忘记初心,将大学竞技体育改造成为可以出售的商品。也不会为提高赛事水平、多出几个优秀运动员而放弃大学体育“促进所有学生体质与健康发展,促进所有学生全面发展”的根本目标。美国大学竞技体育因身处资本主义市场环境体制中所深陷的商业化困境,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新情境中完全可以彻底解决。中国大学竞技体育改革应当在借鉴美国大学竞技体育改革的成功经验、避免其教训的前提下,树立中国特色的“道路自信”和“大学体育自信”,构建“国家主导、高校主体、学生自主、社会共治、育人为本、全民受益”的新型组织与管理模式,发展中国特色大学竞技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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