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传播中微权力的崛起与公共话语权

2019-12-04 11:00张梦可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陕西西安710063
关键词:权力公众受众

张梦可(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陕西西安710063)

一、中国微权力发展分析

作为一种全新的传播和沟通信息的平台,互联网已经深入公众的日常生活当中。2008年出现的3G 网络、2013年出现的4G 网络,一方面推动了智能手机移动终端的适用与普及,使公众获得了更加便捷的入网条件,另一方面也对传统媒体传播环境和空间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科技改变了人们原有的生活方式和交流方式,促进了经济与社会的快速发展,推动了社会民主政治的建设。随着新旧媒体不断地追求改变与融合,媒体在内容、功能、渠道、表现形式等方面呈现复杂化和多样化的趋势,越来越多的媒介形式产生,随之而来的,是公民对网络信息传播的关注度和参与度不断提高。由于大众传媒与自媒体介入到了社会公共生活领域,某些原本易被忽视的重要事件在网络传播的推动下,变成了涉及社会生活、民主建设甚至是社会制度的,与公众利益相关的公众事件。公众在对这些公众事件发布相关信息、发表评论、追踪事件发展的过程中,通过民意和舆论的不断上升与汇聚,逐渐形成了带有新媒体时代特点的权力形式——网络微权力。

福柯在《知识考古学》一书中曾经提出了这样一种观点,即“话语就是权力”[1]。社会冲突理论认为:“社会总是处在对稀有资源的争夺状态之中。其中最重要的稀有资源之一即是权力。”[2]而与传统的权力形式不同,微权力主体分散在整个社会体系的各个不同社会阶层中,是具有不同身份信息的个体公众,他们处于权力运行体系的最底层。公众通过网络和媒介平台产生了意见和思想的交汇,他们个人的舆论声音上升并汇聚成了以网状形态分布的一种微观权力形式,这就是微权力在初级层面的概念。

微权力之所以能够与网络传播相结合,主要是由于新媒体与自媒体的快速、高度发展改变了大众的行为方式、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对于公众来说,针对某一社会公共事件,他们可以获取的信息量大大增加,获取信息的渠道更加多样化、立体化,获得信息的表现形式也更加丰富多样。因此,受众对信息的接受和处理也就不再是“单向度”的,受众成为了信息多元化聚合后的接收者。

在公民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和民主管理的过程中,新媒体与自媒体为公民提供了合理行使话语权的途径。在互联网环境下,公众大量的微观话语的集合形成了这一新型的文化权力关系,即网络微权力。网络微权力主要是社会底层群众发生作用的权力网络,“在权力的实施上具有高度的复杂性,在权力实施的主体上更具有广泛性”[3],权力实施的结果对舆论格局和社会稳定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在传统媒体时代,公众作为社会发展过程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一个群体,手中很难掌握可以影响政治经济发展的政治资源和经济基础,微权力主体能够调配运用的资源也相对有限,其力量往往是被忽视、被压抑、被定义的。而网络微权力作为这些弱势群体在自媒体等新的独特表现形式和技术手段的支持下,凭借话语“释放”和“聚合”而成的力量,也可以说是借助舆论声音获得的权力形式,这种权力冲破了以往社会阶层、经济水平、受教育程度等主客观条件限制。又因为互联网上的信息具有高度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公众在接受信息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根据个人兴趣和需求对网络上传播的信息进行主观上的筛选与分析,选择性地分析与接受他人传递的信息,并提出自己的观点。这就使得公民参政议政的意识和热情被充分激发了起来,公众对社会公共事件的关注度提高了,公众对权力和权益的意识也增强了。

近年来,中国正处于转型发展时期,有些社会矛盾较为突出,各种类型的社会公共事件相继出现。公民通过互联网获得相关信息的同时,又通过互联网来表达对各种社会现象的意见与看法,提出自己的思路与见解。微博问政、网络实名举报、短视频、实时直播等新形式的出现,使得越来越多的公众参与到了对社会公共事务的讨论和分析中。在这样的一种舆论压力下,事件往往能够第一时间受到重视,得到迅速的反馈与解决,互联网成为了公民参与政治的畅通渠道,包括政府部门在内的各大主体也意识到了网络微权力的重要性,重视网络舆论主动权的争取。

(一)网络微权力与自媒体

微信、微博、直播、短视频等自媒体的快速、膨胀式发展,使得微权力找到了一个绝佳的发展平台与传播渠道。自媒体的普及极大地拓展了信息传播的时间和空间维度,可以说,自媒体是网络微权力崛起和不断扩张的重要载体和工具,二者相辅相成,共同影响着公共话语权体系。

1.自媒体是微权力主体获取信息的平台。互联网时代的社会公众中,有相当部分的受众群体会选择以网络作为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微信、微博、论坛、QQ 等多种形式的自媒体平台为受众提供了广泛的可选择性,满足了受众的多样化和个性化需求。文字、图片、音频、视频与VR 相结合的全媒体技术手段,既满足了受众不同的感官体验,又使信息呈现出全方位、立体化、多维度传播的特点。受众对信息的获取更加全面、生动、直观,对信息的分析与处理也就能够建立在多方面综合考察的基础上,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网络微权力的良性发展,促进了网络微权力的强化与发展壮大。

2.自媒体是微权力主体传播信息的平台。以网络为载体的自媒体的出现,为公民自由言论提供了更多的交流空间,网络微权力的主体们拥有了更加广阔和多样化的发声渠道。自媒体平台在信息发布方面具有显著优越性。首先,网络的虚拟性和匿名性使得受众在发布信息时的顾虑更少,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受众言论自由权力的行使,成为了公众发表言论的重要渠道。其次,自媒体拥有表现力丰富的结合了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的全媒体技术手段,受众可以根据其想要传播的信息内容和信息类型选择不同的技术表现形式,传达不同层面的信息内涵,使自己传播的信息能够更容易被其他受众接收并接受,进而影响其他受众群体的生活方式、行为方式和思考方式。

目前,有很多社会公共事件的信息源都是来自网友在自媒体平台上自发的上传行为,凭借其时效性、接近性等独特优势,信息在网络传播中实现了大范围、高速度、指数级的裂变传播与扩散,自媒体传播甚至可以取得不逊于传统媒体的传播效果。“广大普通社会成员通过对热点事件、重要言论、流行话语的关注和转发,同时扮演着一个话语事件终点和起点的角色,使得微博、论坛等具有明显的裂变式特征,不断推动话语事件产生舆论影响”[4]。

3.自媒体是微权力和公权力沟通与反馈的平台。公权力的主体是国家和各级政府机关,传统的信息传播方式是自上而下的单向式传播,底层群众的舆论声音很难被公权力获取,自然也就无从谈到信息的沟通与反馈。自媒体时代的底层群众凭借数量上的优势逐渐汇聚,以自媒体为渠道形成了网络微权力,这就产生了一种自下而上的信息传播方式,也可以说是自下而上的对公权力的评价、反馈与监督机制。现在越来越多的官方媒体和主流媒体都拥有了自己的自媒体平台号,受众能够第一时间在自媒体平台上对公权力主体提出自己的意见和态度,表达个人的诉求,行使个人意见表达和监督政府的权力。公权力主体也能够及时对发生的事件做出解释、澄清,对受众的意见进行反馈,以确保公权力的正当性和神圣不可侵犯。

(二)微权力与公民新闻

公民新闻是随着自媒体平台的发展而逐渐产生的一种全新的新闻报道类型,是指“一个或一群公民搜集、报道、分析、散播新闻和资讯的积极行动,目的在提供民主所需的独立地、可信地、准确地、广泛地、切合需求地资讯”[5]。原有的新闻报道是由专业的大众传媒从事的,话语权和主动权都掌握在大众传媒手中,选择报道什么样的新闻、如何进行报道都是由大众传媒决定的,受众很难参与到信息传播的过程中。在这一新闻选择的过程中,传播主体可能会由于受到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的驱使,在新闻报道中选择性地“屏蔽”了某些受众需要和应该了解的信息,失去了应有的公正性和公平性,使新闻带有强烈的主观因素和政治因素,造成不实新闻、低俗新闻等不良现象的产生。公民新闻的出现则使普通公众也能参与到信息的发布与传播中来,这为新闻传播行业带来了一种全新的发展态势,也为网络微权力的崛起提供了可能。

1.微权力与公民新闻相结合的积极作用

微权力和公民新闻的结合是公民权力行使在内容和形式上的统一。在自媒体平台上,大众会从自身需求角度出发,选择公众最关心最喜欢的问题、内容和方式进行信息传播,将日常生活中自己身边发生的新闻信息上传至网络,通过亲朋好友间的相互转发逐渐扩散到整个社会体系中,这是网络微权力发生作用的内容层面。尤其是当被报道的是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特殊性的事件时,其关注人数和受众关注程度更高,会逐渐整合形成较为全面、详细、准确的公民新闻,影响也就越来越大,继而进入到社会治理体系和公权力机构的视野中,成为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国计民生的重大新闻事件,这是网络微权力发生作用的形式层面。

如果该新闻报道的重要性引发政府和大众对某一社会问题或社会现象的思考与反思,并最终上升到制度层面,网络微权力的地位和权威性就会获得提升,人民的各项权利也能够受到更好的重视与保护。正是由于这样的原因,绝大部分的微权力主体都会出于自身合法性和正当性的考虑,在发布信息的过程中遵守法律制度规范和个人思想道德规范,进行合法的、正确的、真实的新闻信息发布与传播。这是合乎中国当前民主化进程发展需要的,因为这种微权力与公民新闻相结合的发展方式,既可以维护微权力的权威地位,又能够推动社会进程的良性发展,使其朝着更加民主化、公益化、法治化的方向前进。

2.微权力与公民新闻相结合的负面影响

微权力主体受主客观条件的限制,难以保证公民权力的正确行使。微权力主体作为分散在社会各阶层、拥有截然不同的身份角色的个体大众,其对新闻报道的基本要素和专业知识必然缺乏相应的了解,这就导致了在微权力主体发布公民新闻的过程中,出于或主观故意或非故意的目的,在新闻中掺杂了虚假、片面、低俗、暴力或冗余的信息,这些信息随着新闻内容在网络传播中扩散开来,对社会公共秩序和受众个人思想行为产生了负面的、消极的影响。这种行为既降低了社会治理体系中及受众心目中网络微权力的地位和作用,又因为受众在接受信息的过程中被迫接受了这些负面内容,难以保障个人权利不受损害,侵犯了公民接受健康、积极信息的正当主体权力。

(三)网络微权力与媒介权力

1.网络微权力是对媒介权力的补充

传统媒体时代的受众主要是从传统的大众媒介获取信息,以报纸、广播、电视等为代表的传统媒介,既难以满足个性化和多样化的信息需求,信息传播方式较为单一,又缺乏能够及时地反馈和沟通的平台和机制,信息呈现的是单向的直线传递状态。在网络媒体时代,由于网络传播的及时性、交互性和多元化特性,信息能够第一时间在各个主体之间进行线性传播,公众对信息的反馈也能够第一时间被事件相关主体获取,信息呈现的是动态的网状流动状态。

此外,网络传播过程中还存在着网络大V、网络中V 等一批具备相当规模和影响力的意见领袖。意见领袖在作为信息中转媒介的同时,更重要的是成为了大众舆论的接收者、整合者和宣传者,成为了接收受众信息反馈的微型主体和渠道。这种多个身份角色的统一,使得意见领袖的话语权成为了媒介权力的补充,填补了传统媒介难以及时收集和反馈信息的不足之处,意见领袖在整个网络传播格局中的地位和分量越来越重要。此外,意见领袖还可以“设置新的议题,引领民众关注的重点迁移,从而改变舆论走向”[6]。

2.网络微权力对媒介权力的冲击

作为一种自下而上的权力形式,微权力对上层的媒介权力产生了一定的冲击,具体表现在:某些事件的信息源往往来自于微博、微信朋友圈等平台,而非传统媒体时代的主流媒介,经由这些自媒体平台的扩散,大众传媒可能会被动地开始制作新闻、传播信息,其原有的时效性、主动性、领先性等特征遭到了破坏。

在全媒体环境下,意见领袖的作用依然不可小觑。意见领袖在网络传播过程中仍然掌握着很大程度的影响力和话语权。通过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和自媒体,意见领袖发布的信息能以更快的速度向外扩散,受众的覆盖面也更加广泛,通过对信息的阐释、加工、再传播,意见领袖实现了比以往更强的宣传和鼓动的效果。而意见领袖原有的普通受众身份,使得他们与接受信息的受众之间处于一种相对平等的交往关系,不受身份或阶层的限制。意见领袖的意见更容易得到受众的认可和接受,这就导致意见领袖分流了一部分原本接受传统媒体影响较大的受众群,媒介权力的权威性和主导性受到了冲击,权威地位发生了动摇。

二、网络微权力崛起对公共话语权的影响

公共话语权的主要内容是指政府机关、社会主体和受众个人面向社会大众发表的言论和信息合意所代表的公众权力。自媒体的出现使得公共话语权的权力主体、传播渠道和表现形式都发生了很大程度改变,公共话语权在整个国家结构的权力体系架构中上升到了更高的地位。作为公民权力意识觉醒的标志之一,公众使用网络微权力来维护自身权力不受侵犯,这也就使得公众更多地参与到了社会的民主化进程建设中。就其积极意义来说,网络微权力是一种动态的民主,它可以通过生成舆情逐渐对国家和社会发展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对政治改革运作和社会公共事务起到不可或缺的民主监督作用,但其也存在着负面影响。

(一)积极影响

1.重新分配媒介资源与布局

在以报纸、广播、电视为代表的传统媒体大环境下,传统媒体拥有着更高的群众基础、资源优势和话语权。自媒体自身特性带来的扩张式发展使更多的受众选择以自媒体作为接收和发布信息的工具,网络微权力的地位不断上升,甚至可以对公共话语权的良性发展带来推动作用,这也就导致了原有媒介资源格局的重新分配与整合。“简单的‘发布—接受'的模式被逐步打破,占主导地位的舆论意见不再仅仅由信息的权威发布者、意见的权威提供者抑或政策的权威解读者来提供,而是在解构、重建和聚合网民的话语表达过程中逐渐形成”[7]。

传统媒体不再是“一家独大”,在认识到新媒体的重要性之后,它们选择顺应时代和技术发展的潮流,纷纷开始了自身的转型和升级发展。从早期的传统媒体陆续“触网”,到现在的全媒体融合发展,众多的传统媒体走上了与新媒体相结合的共同发展之路。陈旧的、落伍的信息传播平台和传播技术被取代,网络直播以及文字、图片、视频、音频、长图文、图解相结合的表现形式纷纷出现在传统媒体的平台上,微博、微信公众号、新闻资讯类APP 等传播平台也成为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争先恐后占据的信息主战场。

2.微权力“倒逼”公权力

“随着网络微权力的不断发展壮大,微博、传统媒体、其他新媒体相互交织、互相影响,多方力量汇合,不断推进事件升温升级,形成声势浩荡的舆论。”[8]政府管理部门也意识到了其重要地位,会出于社会压力和舆论压力的推动,将舆论意见提升到一定的高度进行认真严肃的调查与处理,甚至能够推动相关问题领域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的制定或修改,对公权力形成监督和规制。公民的舆论意见和话语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能够自由地施展,保障了公民应有的正当权力的行使。通过形成集体合意,公众舆论又会对社会的发展产生推动作用,相关制度和法治体系的完善反过来也保障了公民自身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公权力的治理基础和群众基础也会更加稳固。

从某种程度上讲,公权力的源头是公民的私权力,是由于占绝大部分的社会公众让渡了原属个人的私权力,进而赋予了统治阶级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因此,社会公众有权力在合情合法的范围内对公权力的行使做出监督,以保护绝大多数人的公共利益不受侵犯,保障公权力的正确行使并推动公权力朝着更加公正化、法治化、民主化的方向发展。当今社会受众对网络微权力的使用越来越重视,这种自下而上的社会改革方式不再由国家机器和政府机构为主导,而是以受众的聚合性的个人行为作为基本动力推动完成的。这体现了中国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人们开始重视保护个人正当权利的重要性,也体现了中国实现法治化发展、建设法治化国家的坚定决心,说明中国民主化进程的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负面影响

1.公众舆论产生的非理性

与传统媒体相比,自媒体虽然具有接近性、时效性、亲民性等特点,但其信息来源和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却难以得到确认。由于从众心理、依赖心理等主观感性条件的影响,以及年龄、接受教育程度、职业等个人因素的限制,受众容易被个人情感和非理性因素左右,陷入“后真相”的陷阱,将个人主观情感置于客观理性的事实之上。如果受众成为“乌合之众”,感性因素取代了理性的价值判断,公众舆论也就自然而然地成为了非理性的舆论,无法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积极正向言论。

此外,不容忽视的一点是,在互联网虚拟性与匿名性的掩护下,存在着一部分别有用心的不法分子,他们借助社会公共事件故意煽动不实信息和非法信息的传播,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企图冲击和动摇国家统治的根基。如果此时官方媒体或者权威媒介“缺位”和“失语”,受众就容易受到他人蒙蔽,产生非理性的公众舆论,对统治阶级的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产生怀疑,使政府治理的群众基础发生动摇,可能会导致社会陷入混乱状态。

2.挑战传统舆论格局

自媒体的发展给传统的报纸出版行业和广播电视行业带来了一次大的振荡,传统的媒介格局被迫“洗牌”,优胜劣汰在大众传媒行业同样适用。伴随着媒介格局的大变动,传统的舆论格局也受到了巨大的挑战,并开始解构又重构以适应新的时代特点。自媒体的显著特点之一是借助互联网作为载体,将个人空间变成了一种传播媒介,当自媒体的受众达到一定的数量和规模时,个人的受到法律保护的言论自由就会超越其原本的“私权”的范畴,而上升成为社会层面的网络微权力。

在这样的情况下,原有的舆论格局就会由于这种新型的网络微权力的出现而受到挑战。大量“非主流”的信息在自媒体平台上涌现,导致主流信息的传播不断地被稀释,官方媒介的话语权和权威性受到了削弱,相关管理部门对社会舆论和舆情的应对与管控能力也遇到了很大挑战。新媒体为非官方话语空间提供更大的公共议题讨论空间与近用权,影响和改变了中国政府的危机公关应对模式[9]。当传统的舆论格局发生变动时,如果政府机关没有对社会舆论做好及时、准确的回应和处理,就可能会导致社会动荡以及民众不安情绪的蔓延,影响社会稳定。

三、利用微权力引导公共话语权良性发展

在自媒体改变了传统信息传播方式的同时,新闻传播行业受到了较大的冲击,但更重要的是,它带来了包括公共管理、危机应对、舆论监督、政府公信力等与之相关的政府网络传播治理方面的社会问题。在如此复杂多变的网络传播环境下,如何利用微权力引导公共话语权朝着良性有序健康方向发展,就成为了核心问题。

(一)国家层面制度引导

由于微权力和公共话语权都涉及到了公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它们都属于整个社会权力体系的一部分,同其他形式的权力一样,都应该受到应有的监督与限制。虽然目前中国出台了一些用于规范互联网信息传播问题的法律法规,但是网络传播的发展日新月异、更新迭代速度很快,新的问题层出不穷、难以预料,现有的制度法规难以跟上其迅速发展的步伐。不管是事前的审查制度,还是事后的追责制度,从技术层面上讲,都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出于这样的考虑,相关责任部门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还应建立网络信息传播信用机制体制,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建立公众信用监督体系开展网络治理与监管,从传播的渠道入手,既要监管运营平台主体的传播责任,也要监管信息传播主体的发布责任。但我们必须认识到,在出台相关法律监管网络信息传播的同时,不应该以违背其开放性和自由性为代价,否则,可能会导致大众产生逆反心理和反抗意识,反而不利于目前中国社会的民主化和自由化发展进程。

(二)大众传媒专业化引导

虽然以往的大众传媒在自媒体的迅速扩张发展下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冲击,但由于其在权威性和专业性上仍具有自媒体无法与之相比的独特优势,大众传媒仍然占据了相当部分的公共话语权。大众传媒一改以往的“说教”模式,更加重视受众的多样化和个性化的需求,也更加重视收集受众对信息的反馈。

因此,在谈到公共话语权良性发展的问题时,大众传媒仍然可以通过其自身的独特优势,对大众舆论发挥引导和疏解的作用,缓解舆情压力。首先,大众传媒拥有较高的专业化媒介水平,既有设备设施、全国性通讯网络为代表的硬件水平,又有专业化的团队、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等“软能力”。其次,大众传媒凭借其多年以来的持续发展已经打下了坚实的群众基础,受众对传统大众传媒依然有很高的信任度。大众传媒主体应该加强自身的社会责任感,培养以公众利益为核心的新闻职业道德,以为人民服务为中心思想,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式发展,真正成为“社会公器”。

(三)受众平衡责任与权力

自媒体时代中,信息传播形式从原本“由点到面”的单一维度传播模式过渡到了“由点到点”的网状复合型传播模式,受众个人的身份角色由信息的被动接收者转变成为信息的制造者、传播者和接收者“三位一体”的复合型角色。随着网民转发、评论数量的不断增加,其原本的“话语权利”逐渐也就变成了“话语权力”,继而产生了许多网络传播过程中的社会治理问题。

一方面,受众拥有受宪法保护的权力,包括言论自由、表达意见的自由,受众有权选择在自媒体平台上行使自己的正当合法权力;另一方面,这种权力的使用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既以法律规定为框架,又不能侵犯到其他主体的个人正当权利。只有当受众对责任和权力的平衡处于合理阈值的范围之内,才能够使微权力真正成为助推国家和社会进步的微观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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