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出租管理优化举措探究

2019-12-09 01:58王耀琨
大经贸 2019年10期
关键词:国有资产

王耀琨

【摘 要】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一些事业单位都会将闲置的国有资产进行出租出借,防止国有资产的闲置。但是当前关于国有资产的出租管理出现一些问题,需要采取相关的对策,对其进行加强管理,让国有资产在新时代能够发挥一定地作用,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本文从当前国有资产出租管理现状以及国有资产出租管理优化措施两方面分析和介绍了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以及对相关政策合理改善与创新的必要性。

【关键词】 国有资产 出租管理 优化举措

引 言

很多事业单位都会将闲置的国有资产进行出租给个人或者是其他的法人组织,一方面可以获取相关的收益,作为非税收收入上交给财政部门,另一方面也避免了国有资产的闲置,让其在新时代也发挥了自身的价值。但是随着这些年国有资产的出租过程中,逐渐出现了较多的问题,需要相关部门对这些问题进行合理的分析,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与对策,加强对当前国有资产的出租管理,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管理制度以及相关政策。

一、当前国有资产出租管理现状

(一)缺乏对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当前事业单位在对国有资产的出租管理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出租出借制度,但是尽管在这种情况下,也难免会有一些特殊情况的出现,因此进一步对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制度的完善是十分有必要的。无论是对于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的管理还是财政部门对国有资产的监督,都起到较大的有利作用。同時也防止了一些隐藏问题的出现。

(二)缺乏对管理部门的进一步完善。一直以来,对于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都有相应的规定,即对于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需要向当地的财政部门进行审批,然而有些单位在进行出租出借过程中并未严格按照这项规定进行审批,因此应该在国有资产的出租管理中进一步完善管理部门,实施更为严格的管理。对于当地的财政部门来说,相关事业单位设立更为完善的管理部门能对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加强监督与管理,更确切地了解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的使用情况以及闲置情况,有利于财政部门的对国有资产的统计与治理[1]。

(三)缺乏对出租出借合同的进一步规范。当前大多数事业单位在进行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时,一直在使用着统一的合同范本,但在合同的规定上还可以做出进一步的规范,防止一些租借方能够通过合同的漏洞而获取相关的权益。对出租出借合同的规范可以对加强对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更加明确违约之后的责任问题,详细对违约金进行说明,促进对国有资产的出租管理[2]。

(四)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益管理混乱。一些事业单位在进行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时,往往不将租金上交给当地的财政部门,而是将租金划为事业单位的收益,将这部分资金投入到事业单位的部门运营当中。实际上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所获取的相关收益为非税收收入,应当上交给财政部门,实行严格的管理方式。

二、国有资产出租管理优化措施

(一)建立健全出租出借制度。对于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管理,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制度,对于闲置可以进行出租出借的国有资产,在严格通过上报批准后进行常规的出租出借。这种方式可以让财政部门了解到当前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的情况,可以实施有效的监督与管理。而且对于一些单位在进行出租出借时遇到的问题,财政部门给予及时纠正,解决问题,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出现。因此建立健全出租出借制度对于当前国有资产的出租管理是十分有必要的,严格的管理可以减少许多问题的出现,可以有效地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与实施管理,促进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的展开。

(二)加强使用并完善统一合同范本。对于事业单位应当严格使用财政厅制度的统一合同范本,对于出租的房屋应该采取评审或资产评估的办法,确定合理的价格标准。当然对于合同范本中可能出现的一些纰漏,在使用的过程中进一步对其进行完善,保证出租方以及租借方的权益。而且对于违约责任的赔偿问题,通过进一步完善做出更详细的规定,确保对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使用并完善统一合同范本,避免一些隐藏问题的出现,减少不必要风险情况的出现[3]。

(三)加强收益管理。对于国有资产进行出租出借所获得的收入,应当作为非税收收入上交给当地的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上交给国库进行管理。对于收益管理进行有效地加强与监督,防止一些事业单位为了获取有关利益,而不将收益进行上报,为事业单位所留用的情况的出现。因此相关部门应当对这种情况进行严格的治理,完善制度与政策,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4]。

(四)加强监管与查处力度。对于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行为应当加强监管与查处力度。政府应当设立相关的监管部门,对于事业单位也应当设立相关的监管办公室。一方面是对租借方对国有资产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防止国有资产出现损坏。另一方面是对事业单位进行出租国有资产进行监督,防止一些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不及时进行上报批准,而私下进行出借的行为以及获取相关利益后不上交给国库的行为,一旦发生上述行为,相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对这些事业单位进行惩处,同时对出租出借的国有资产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与教育。

三、结束语

当前对闲置的国有资产进行出租出借是较为常见的,然而由于缺乏严格的制度与政策,导致在对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可以通过建立健全出租出借制度、加强使用并完善统一合同范本、加强收益管理、加强监管与查处力度等方式对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管理进行严格的治理,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政策与制度。同时对于一些不好的行为的出现,应当对相应的事业单位以及管理人员进行惩处与教育,加强对国有资产出租的有效管理与监督。

【参考文献】

[1]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益实现路径探讨[J]. 李永明,盛永红,马云丹.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17(06)

[2] 探析如何强化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管理[J]. 陈妹.  中国培训. 2017(02)

[3] 新时期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体系监管构建探究[J]. 葛玉林.  中国国际财经(中英文). 2017(04)

[4] 天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问题研究[J]. 温朝霞,张达,崔津生,蒋大鹏,马迪.  天津经济. 20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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