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本科高校金融类专业实践能力标准体系探索

2019-12-10 09:26梁玉
教师·中 2019年10期
关键词:金融类应用型金融

摘要:地方高校的金融类专业在应用型人才培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实践教学作为地方高校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的一个核心环节,对学生应用能力的提升有着重要的作用。但由于缺乏科学完善的金融类专业实践能力考量标准,地方性高校金融类实践能力的培养呈现出一定的随意性和无序性。因此,文章以金融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为准绳,结合经济发展对金融人才的需求,拟定人才培养目标,并以此构建金融类各专业的实践能力标准体系。

关键词:地方高校;金融类专业;实践能力标准体系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19-04-28 文章编号:1674-120X(2019)29-0116-03

实践教学,是与理论教学相对的各种教学活动的总称。设置金融类专业实践教学的目的,在于帮助学生通过实践活动获得感性知识,掌握必要的专业技能、技巧,使学生能运用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对国内外相关信息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为金融机构等部门解决实际问题。

当前,经济全球化趋势日趋明显,国际经济金融关系日趋复杂,金融业已经从相对单一的国内融资功能发展到国际融资、投资和风险管理并重的时代,因而需要一大批具有国际视野、高素质和高水平技能的应用型金融人才。为此,地方普通本科高校金融类专业人才培养应主动适应行业需求,积极转变,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然而,与金融业快速发展不相适应的就是人才培养特别是实践能力培养的相对滞后性,这是因为我们缺乏一套科学完善的金融类专业实践教学标准体系,缺乏对人才实践能力的有效考量。而实践能力标准研究作为整个实践教学体系研究的起点,也是实践教学目标确定的依据,开展实践能力标准研究对整个实践教学标准体系的构建具有重要作用。

一、地方高校金融类专业实践教学能力标准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地方高校对实践教学的重视程度不断增加,普遍构建了相对完备的实践教学体系,实践教学的学分在整个教学体系中的占比也在增加。实践教学的外在框架已基本形成。但就实践教学的内在而言,由于缺乏实践能力标准的统一认识,在实践教学体系的规划上,依然存在如下问题。

(一)实践教学能力标准不明确

金融类专业与其他专业不同,金融类专业有着较为明确的行业背景,因此,应形成较为明确的人才培养目标,进而确定明确的实践教学能力标准。但就目前各地方高校的情况而言,各高校在确定了人才培养方案之后,并没有对金融类专业的实践能力标准做出相应的界定。而实践能力标准作为整个实践教学的起点,其设置的合理性与科学性直接影响整个实践教学内容的设置、实践教学质量的评价等相关内容。而目前的无明确标准状况使整个实践能力的培养呈现出一定的随意性和无序性,缺乏对实践能力培养的有效考量。

(二)缺乏对理论体系和實践体系的内在统筹规划

当前金融类各专业在本科人才的培养上均提出了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同时提出了本科人才实践能力的培养,但由于缺乏对金融类各专业应用型人才实践能力标准的认识,致使当前的实践教学出现了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之间各行其是,缺乏内在联系的状况。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强调的应该是“在理论知识基础上,对专业知识的灵活应用”。也就是说,建立在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基础上创造性地运用知识的能力,才是应用型本科金融类专业实践教学的出发点。而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联系不紧密,未能达成实践教学和理论教学在人才培养目标上的一致性,致使实践教学在实践能力的培养上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不利于培养学生解决较复杂问题的综合能力。

(三)实践技能和实践能力培养界定不清晰

由于没有统一的实践能力标准,部分高校的人才培养方案中出现了对实践能力界定不清的状况,将实践能力的培养理解为“会操作”。这无疑会误导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方向,出现以“技”代“能”的状况,将应用型人才实践能力的培养理解为就业后能迅速“上手”,重视的是对某项技能熟练程度的培养,技能至上。事实上,实践能力的培养当然包括必要的技能操作,但技能操作不等于实践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要解决的不仅仅是能应用当前具体岗位的技能操作问题,更要着眼于未来职业发展所应具备的职业发展能力。例如,人工智能和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使银行柜员被替代的概率大大增加,如果人才的培养仅定位在“熟练柜员”,容易导致思维固化,同时会淡化其思维能力、创新创造能力的培养,难以创造性地解决复杂情境下的现实金融问题,最终的发展空间也会受到明显影响。

二、金融学类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构建的依据

(一)以国际和国内的金融类教学质量标准为准绳

国际上对实践教学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国际教育标准分类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国际教育标准分类(InternationalStandard Classification of Education, ISCED)最早形成于1976年,最新版于2011年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第36届会议通过。该标准对高等教育、实践课程等都有了较为明确的界定。按照ISCED所述,高等教育是建立在中等教育之上,在专业化的教育学科领域提供学习活动的。这一级别的本科教育课程,要求以理论为基础,但应包含实践的成分。

国内对金融类的教学质量标准由教育部高等学校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制,是金融类专业本科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该标准中关于实践应用能力标准的规定为:金融类专业的学生具有在金融实践活动中灵活运用所掌握的专业知识;能够对各种国内外的金融信息加以甄别、整理和加工,从而为政府、企业、金融机构等部门解决实际问题,提供对策与建议;能够运用专业理论知识和现代经济学研究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具备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

(二)以金融行业发展对实践能力的需求为导向

1.金融行业发展总体人才需求趋势

当前,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同样面临着诸多新增的不确定性因素,经济健康平稳运行所面临的不确定性也就更多。特别是随着互联网金融和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我国正经历着传统金融向互联网金融的变革。金融机构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终端等技术或平台,不断提高金融服务质量,提升金融风险管理水平,使交易更加便捷、透明。因此,金融行业对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金融、计算机、统计学、数学等知识兼具的专业能力更强的复合型人才。

2.金融行业发展对实践能力的需求概况

根据对金融行业各用人单位的抽样调查,在人才的实践能力方面,其重要性排列依次为金融服务营销能力、业务实践能力、业务理论知识水平、技能操作水平、外语水平(见图1)。从用人单位的重要性排序中可以看出,基层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从事的是基层的金融业务,因此,营销能力和业务的实践能力非常被看中。而理论水平的重要性排在了相对落后的位置,因此,应适当加大实践的比重,以满足用人单位的需求。

在用人单位看中的职业素质方面,沟通能力占据了最高的位置(见表1)。这与金融行业的服务特质是高度匹配的,也是高校课程设置中较为薄弱的方面。除了沟通能力之外,从高到低依次还包括专业基础、协作精神、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学习能力。由此可见,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良好的沟通能力是金融类人才从业的基本要求,协作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学习能力则是金融从业人员获得良好发展的必备素质。

三、金融类专业实践能力标准体系构建

明确实践教学的目标体系,实质上是要明确人才培养的目标,以人才培养目标为准绳,确定金融类各专业人才应具备的实践能力,以此构建实践能力标准。

(一)金融类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明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是确保实践教学体系规范的首要前提。依照人才分类理论,地方高校与研究型高校在人才培养定位上有所不同,同时又和职业学院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有所区别。因此,地方高校在制定自身人才培养目标的时候,既要符合国家的要求,又要符合地方经济发展需要,同时彰显特色。基于此,确定了金融类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见图2):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热爱祖国,维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具备健全的人格、良好的心理素质与合作精神;具备良好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系统掌握经济基础理论和金融专业知识,具备扎实的银行、保险、投融资、金融风险管理等相关实际操作专业技能,并能够熟练运用外语和日算机工具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毕业生能在银行或非银行等金融機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高校等从事相关金融类业务及管理、金融教学及研究等工作,或者具备在国内外教育科研机构继续攻读更高等级学位(或从事学术研究)的资格条件。

根据培养要求,金融类各专业人才培养标准可以归结为三个大的方面:

(1)知识:鉴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特质,应用型人才的知识传授强调“厚基础、够用、实用”。因此,金融类专业知识应包括工具性知识、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及其他相关领域知识。对知识的掌握而言,应用型人才在重视广度和深度的适度性同时,还应注重复合性和应用性,为继续学习掌握必要的知识储备和工具知识。

(2)能力:在能力方面,应用型人才的能力培养,强调“职业、创新、技术”。因此,金融类专业人才应具备的能力包括学习及获取知识的能力、实践应用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和适应国内国际环境的职业发展能力。为此,可根据金融行业相应的职业或技术岗位要求,拟定相应的职业能力标准,从而培养应用型人才具有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和适应行业发展变化的职业发展能力。

(3)素质:在素质方面,强调“综合、专业、实干”。要求人才具备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素质、科学文化素养、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由于金融行业存在较多的利益与道德纠纷问题,因此金融类各专业应注重职业操守的培养,使学生具备社会责任感和人文关怀意识。同时,鉴于金融行业的竞争压力较大,还要求学生具有较强的抗压能力,能对自己的情绪进行有效控制,能进行自我激励,乐于学习,热爱工作,特别要具有较强的敬业实干和团队合作精神以及创新创业意识。

(二)基于职业能力的金融类专业实践教学能力标准体系设计

所谓的职业能力是指不同的个体根据自身所获取的经验、技能、知识、态度,在某一个特定的职业活动中或者是情境中进行迁移或者整合,从而完成职业任务的能力。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要素:一是为胜任某一具体职业而应具备的能力,具体表现为职业资格;二是从业中表现出的职业素质;三是职业管理能力。职业能力主要由专业能力和关键能力组成(见图3)。专业能力是指从事某一职业应具备的与这一职业相匹配的专业知识、技能的程度。关键能力是指方法能力、社会能力等。其中,方法能力使学生学会工作、学会学习,社会能力则帮助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

由职业能力结构相对应地形成了相应的实践能力需求。根据前文所述的金融行业人才需求及人才培养的规格,形成了金融类专业实践教学能力标准体系(见表2)。

(三)实践教学目标

依据金融类专业的人才培养标准,科学设置实践教学培养目标,并以目标的达成度来衡量实践教学的效果。因此,金融类专业学生应通过实践教学活动,逐级实现以下教学目标:第一,具有较高的金融综合专业素养及职业情感,学生应形成责任感以及社会意识,对工作有爱业敬业意识,对社会有无私奉献意识;第二,达到让学生具备扎实的专业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具有专业实践能力和关是建能力,能应对金融实践活动的常见问题的目标;第三,具有解决综合实践能力,可以运用科学的方法和各种社会能力分析和解决实践中较为复杂的金融问题;第四,具有较强的创新性金融思维,善于创新,具有职业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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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广西财经学院2017年经济与管理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开放课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金融类专业实践教学标准体系研究——以广西财经学院为例”(SFZX2017B03);2018年度广西高等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地方普通本科高校金融类专业实践教学标准体系研究”(2018JGA256)。

作者简介:梁玉(1974-),女,广西崇左人,副教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普惠金融、保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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