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夷杰
内容提要: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税体制在治国安邦中发挥着基础性、制度性、保障性作用。目前,地方税体系呈现出共享税为主专享税为辅、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基本稳定、地方税收占地方政府全部收入比重过低、对地方支出支撑力不足等特点。未来健全地方税体系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确保中央与地方财力格局整体稳定、兼顾中央与地方治理能力提升的同时,使地方政府抵御财政风险的能力得到提高和地方政府对非税收入的路径依赖被彻底改变,有序推进具有准税收性质的地方政府基金性收入和社会保险收入“费改税”,依照消费地管辖权原则对增值税和消费税进行改革,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构建自然人税收征管体系。
税收治理属性是指税收本身所具有的“与生俱来”的特性。继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命题后,在2015年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首次对税收治理属性进行了明确定位,即“进一步增强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从理论层面来看,对税收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三大治理属性的明确,表明中央强调税收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这是新形势下税收作为承担贯彻国家全局意识和战略性职能的分配主体的最新发展和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