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文芝 陈天玉 吴海波 江西中医药大学

长期护理保险自2016年开展试点以来,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但同时也存在诸多问题,失能等级评定的非合理性就是其中之一。15个试点地区的实践表明,失能等级的划分,还存在等级划分不统一、评定机构不权威、评定依据欠科学、评定内容不完善、评定技术应用未普及等诸多问题。为此,有必要从自理能力、感知能力、认知能力以及情绪行为等四个方面出发,构建一套全新的失能等级评定指标体系,以期为推动长期护理保险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夯实基础。
失能等级评定是长期护理保险实施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是确保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顺利实施推广的重要保证。但自该工作开展以来,失能等级评定方面一直存在着诸多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1.等级划分不统一
等级划分不统一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失能等级划分分值不统一,即便是均使用Barthel量表作为等级评定依据的地区,其等级划分分值也有所不同,绝大多数地区以60分为衡量标准,而济南和长春则分别以50分、40分为衡量标准(谭睿,2017)。二是失能保障范围不统一,如苏州、广州等地将中度和重度失能人群纳入保障范围,而上饶等地则仅保障重度失能人群。
2.等级评定机构不权威
一方面,从机构属性来看,现有失能等级评定机构大致包括政府部门(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长护险资格委员会、长护险经办机构)和商业保险公司两大类(荆涛、陈秦宇,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