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分析投资可行性

2019-12-26 07:35王其锋
智富时代 2019年11期
关键词:投资可行性

【摘 要】对投资项目的前期论证过程,大部分客户往往会集中在经济效益分析和技术分析上,而对于如何从法律角度论证项目的可行性一般比较陌生,也没有足够的重视,导致项目后期出现各种法律相关的争议。从法律角度看,如何对拟投资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是这篇文章需要回答的。

【关键词】投资;可行性;法律论证

一、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当地政策

论证项目的合法合规性,是法律人工作所在,在此不做过多分析。需要说明的是,我国各地方政府可能对同一项目存在不同的政策把握,比如设立私募基金,按照目前掌握的地方政策,大部分地方都严格限制带“投资”字样的私募基金投资公司注册设立,目前仅仅在全国几个城市里放开,比如青岛、宁波等。因此,如果不了解当地的政策,很容易陷入被动。再比如,目前,全国各地对集体土地的政策也五花八门,如果项目是有关与村民及其集体土地合作,那就需要对当地的政策进行深入的解析。

因此,从法律角度论证项目的合法合规性,最容易忽略的是当地的地方政策(俗称“土政策”),这个需要律师或者项目法务部详细访谈尽职调查,确认问题的真实性。

二、国家和地方是否有税收、补贴等政策红利

对于项目投资方来说,充分利用好国家和当地的税收、补贴等政策红利,有利于减少前期投入或者后期的投资返还,因此,在投资项目论证过程中,对国家和当地税收、补贴等的政策把握是非常重要的,需要律师或者项目负责人和地方负责的相关人员充分交流,取得政策依据以及需要满足的各项条件,提前筹划准备,这样申请税收返还、补贴等就有更多的把握。比如,往往各个地方对于在当地设立私募基金公司都有不同的税收优惠,会免费或者以补贴方式给予办公场所优惠、政府母基金会在GP募集资金时以LP的名义跟投一部分,或者投资收益返还一定的比例等等。但在投资运作过程中,都需要按照政府母基金的要求进行本地化投资比例等要求。作为投资方,应当详细了解地方政府关于支持性税收、补贴等的政策性要求。

三、对合作伙伴进行资信调查

一般来说,项目投资往往涉及和各方的资源整合,有的是以出资金为主,有的是以技术出资为主,有的是以土地入股,等等。因此,在这种情形下,对合作伙伴的资信调查就显得比较重要。资信调查,是指对合作伙伴的注册登记情况、股权结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行业声誉、以往信用情况等进行调查研究,以核查其存在的法律和自信风险,决定是否与其合作以及合作的方式等。比如,如果在拟投资的项目中,技术的作用非常关键,则合作各方应当详细了解技术相关的法律问题,包括所有权归属,是专利还是实用新型、是申请状态还是已经批准、是个人名下还是公司名下、是单独所有还是共同所有、技术本身的先进性如何等等。如果核心技术方面存在重大的法律权属瑕疵等,则很可能影响接下來项目的投资与运营。

对合作伙伴进行资信调查,往往是很多项目投资人忽略的,也就很容易埋下法律和项目投资的隐患。一旦后续资金、技术团队或者关键资源等没有跟上,或者项目已经开始运作但因为关键资源方出问题,都有可能导致项目的夭折。因此,在信用社会里,无论亲疏,都应该按照商业和法治社会的规则,对合伙伙伴进行资信调查,确认在项目合作过程中不存在重大法律风险。

四、股权等利益架构是否合适?

各方合作对项目进行投资和运作,首先涉及的就是用什么样的主体进行投资运营以及利益如何划分的问题。就投资主体而言,一般情况下是设立公司,如果在利益分配和投资控制方面有特别要求,可以考虑合伙企业。如果是设立公司的方式,股权架构如何搭建就是个比较关键的问题,涉及到经济利益的分配和项目话语权。

一般来说,由主导一方控股,其他跟随方参股,但具体多少比例,则要认真探讨,既能满足利益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又能明确项目的话语权等,这些博弈,需要律师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作为中立方提出专业意见。比如,很多投资方一起合作时,前期往往采取50%-50%的股权架构,以体现合作的诚意和双方平等的地位,然而,一旦产生争议谁到底最后谁说了算,却很难解决,这就为后期双方产生法律争议埋下隐患。此外,很多合作方没有各方合作的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运作规则,公司章程也成了摆设,一旦各方不信任,就很难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只能付诸法律,耗时耗力,很可能导致项目夭折,损失惨重。

五、投融资的可行性论证

往往投资者前期只是出资部分费用,大部分需要市场上募集,也有一些投资者希望在投资一段时间内产生收益了卖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的项目就是冲着未来独立IPO。如何将拟投资的项目和资本市场相结合,成为某些投资方的重要考量,甚至是否投资的决定性因素。因此,如何规划资本市场路径,是拟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方面重要的一环。从法律角度来看,如果熟悉资本市场投融资相关法律,那就能从资本市场制度方面给予相关专业意见,从而协助投资方商业模式的建立和巩固。

【参考文献】

[1]原婧:《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独具优势的投资工具》,载《现代营销》2018年下旬.

[2]丁蕊:《企业投资项目可行性》,载《中国信息企业化》,2019年.

作者简介:王其锋(1994—),男,汉族,辽宁大连人,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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