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优化路径探微

2019-12-27 09:35张晋
北方经贸 2019年12期
关键词:中小企业制度分析

张晋

摘要: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对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已经发展成为具备一定规模的一种业态和经营形式。现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的结构性、经营性和功能性缺陷进行简单分析,并结合工作实践,对优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提出可行性探讨。

关键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分析

中图分类号:F27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9)12-0139-02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三重制度性缺陷

(一)结构性缺陷

政府在整个体系当中处于主导地位,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依旧是一种市场现象,这种现象的起因来自于企业的金融困难,关键影响因素就是信息不对称和可能存在的潜在道德风险。此外,由于中小企业高比率的倒闭及违约问题,在企业的信用担保过程中会出现各种问题和矛盾,导致金融业的贷款整合以及贷款紧缩,还有就是来自于利率和收费规定的相关影响作用。

在当前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在其中所扮演的是一个宏观调控的社会管理者角色,其在市场上也具备监管和制定市场规则并且维护市场秩序的职能。但是就政府来说,其并不具备解决市场问题的立宪依据以及相关的能力。并且,中小企业的市场缺口是一种市场现象,市场本身自身具备一定的机制、动因和能力来解决这个问题,也就是民间资本在中小企业市场为企业提供贷款依据和担保。

实际上,许多企业的贷款需求个性化明显,新陈代谢的速度也比较快,而且每一年新增的企业户数也在不断增加。所以,在这项工作上,政府根本没有可能在有效完成宏观调控管理或者政府管理职能的同时,依然具备足够的财力在企业管理体系当中起到一定的主导性作用。继而,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又太过于依赖政府担保,这样既没有必要,也不太可能。

(二)经营性缺陷

1.缺乏资金补偿机制。对于地方的财政资金及资产的规划而言,绝大部分资产的划入都是一次性的,并且其规模又很小。然而政府担保资金并非是主要以盈利为目的的,而且收取的担保费用也很低。对此,在政府方面就缺乏对应的机构资金补偿机制。而这也正是为何企业机构虽然担保数量多但是银行方面却不敢发放过多的担保金额给一些中小企业的真正原因之一。一些商业性担保机构的资本实力不足,同时又缺乏对应的资金补偿机制。对此就有大部分企业将高额的担保费用作为主要资金补偿的经济来源,也有一些同期担保机构按照银行贷款利率的一半来收取对应的担保费用,甚至还有一些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用比这还要高出许多。

2.缺乏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我国的商业性担保业务在承担风险的过程中需要承担100%的融资风险。与之合作的商业银行则不予承担任何来自于商业银行或者担保机构的对应性风险,这就出现了风险和利益不对称的局面,同时也使得商业风险银行在与一些中小企业项目合作过程中出现了许多不良的贷款,借由信用担保机构来追索债权,风险则由信用担保机构承担。所以,商业性融资机构对那些中小型企业所承担的融资担保,一定要求要突破100%的安全,然而也因为业务范围狭窄,所以对于很多中小企业来说依然没有办法得到相应的金融投资支持。

3.缺乏有效的贷款风险预警机制。我国不仅在融资范围内存在过多的贷款风险,在风险性分散机制方面也极度缺乏保障。实际上,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风险贷款通常也都需要专业化的担保机构。那么对于那些担保机构而言,过于多的反担保反而没有能够使得担保机构解决一些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此外,由担保机构提出的担保申请也变得多余,这就完全与中小企业的担保体系相违背。

(三)功能性缺陷

信用担保机构的结构性和经营性缺陷最终都会以其功能性缺陷体现出来。以前,我国一些大型企业可以将银行贷款这种外源性融资利用国家信用转化为内源性融资,但经济体制的发展却使得这一错误被纠正过来,将部分大型企业的贷款融资与其企业的信用额度完全联系起来。那么如果将其与中小企业联系起来,其可供追溯的资金运转流程亦或死账、坏账必将严重影响中小企业的信用指数。

与国有企业允许过度利用国家信用一般,最终必然导致政府的财政风险增加,那么其市场功能也就越来越弱化。而且中小企业的贷款数额越多,同样也就意味着政府方面要拨出的款项数量就越大,如此政府的贷款风险增加,而這必将会导致政府的财政支出信用加大。对于一些中小企业而言,贷款企业数量势必不断增加,其对市场环境、市场秩序以及市场基础建设都将形成巨大影响甚至形成惯性化的市场畸形挤压。

二、通过制度创新促进信用担保体系健康发展

(一)鼓励中小企业开展互助担保

大力开发信用担保产品。我国担保机构开展的主要担保品种就是贷款信用担保,而且这当中又主要以中小企业的短期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为主要贷款项目。另外,还要特别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特别需求,除融资担保外,又包含了工程履约担保、商品交易履约担保、财产保全担保、特别担保等五种类型,这当中特别担保又包括商业汇票担保、中介费担保和租赁担保、注册资本金担保、个人消费信贷担保、来料加工担保、海关担保、投标担保、政府采购担保和电子商务担保等等。

(二)强化担保企业专业担当作为

比较专业的担保目前在国际上已经有近一百多年的历史了,并且专业的担保还可以提供上百种的担保业务。现代化担保业务已经由最初的贷款慢慢扩大至当前的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以及资产证券化担保和司法程序中的担保等等多领域以及多品种的担保。

目前,在我国主要划分为三种不同信用级别的信用担保机构,包括政策性担保机构,它是由政府出资设立并予以管理,不以盈利为目的来开展担保业务。其二属于是商业性担保机构,多保业务。由企业以及个人开设投资并管理,同时主要以盈利为目的的开展担保业务。第三就是属于其他性质的担保机构,这当中就包括有采用会员制的互助担保机构等等。

(三)加强担保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专业的信用担保是一种制度化和规范化的担保。最近几年,为了能够使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得以规范化,同时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以便更好地解决融资难的问题,我国财政部又陆陆续续颁布了众多法规体系,而在此同时,又分别对一些支持方式和支持额度以及申请条件及要件,对于资金申请,资金审核及拨付,监督检查等都提出了明确的规定,继而能够使得较为专业的担保机构得以加强企业的内部担保控制,从而也能够将经营管理朝着制度化和规范化的方向推进。

三、坚持市场导向加快信用担保法规体系建设

(一)以产业政策和经济发展为导向

对于任何一种担保机构都一定要建立起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同时还要严格制定企业的规章制度,正确实施管理与经营权利的分离。就当前担保行业存在的显现问题而言,担保机构还是应该以国家资本作为主要引导,以社会资本为主体,开展股份制建设,除此之外,又要以国家的经济政策以及产业政策作为主要的经济发展导向性内容,依照现代化规范制度进行经营,并且按照市场规范原则运行。

(二)以《公司法》为基础加强法人治理

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需要按照公司资额的比例来进行划分等额的股份并成立股东大会,同时以股东大会作为最高权利机构,与此同时,所有的股东都必须拥有投票权,借此来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另外要在股东大会下设置监事和董事会作为常设的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执行机构,此外又要在董事会下面设置经理人班子,这些人之间就能各司其职,并且能够相互制约,从而共同构成较之完整的法人治理机构。

可以依据担保业务及担保资金的额度来设置对应的业务审批流程,同时设立项目审查委员会,成员包括董事长、監事长和总经理以及财务总监与分管担保业务的财务副总经理,以及担保业务的部门经理和风险控制部门的经理人等等。

(三)以人才架构促进队伍建设

对担保机构的专业从业人员要有一定的资格或资质上的要求。可以与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一样,设置职业或专业准入门槛,约束担保机构从业人员。

由于我国专业担保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目前没有全国统一从业资格标准。相信随着担保业务在我国的发展,必然将对专业担保从业人员提出更加严格的资格和资质要求。

[责任编辑:纪姿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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