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稚权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吴琼琼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目前,网络互助已经成为一种新兴的普惠金融模式。用户可通过向平台预存互助金自愿加入互助计划,一旦发生互助行为,同一计划的所有会员通过费用分摊提供帮助,实现了会员之间的经济互助与风险互抵。在大多数网络互助平台中,会员只需要预存10元左右,单次最多可获得30万元互助金。截至2018年8月,几大网络互助平台会员总数已超过6356万人,累计已互助金额达到8亿元[数据来自齐齐互助:《网络互助平台综合指数(2018年8月)》]。由此可见,网络互助平台门槛低、成本小,是对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有效补充,符合普惠金融“普及、可得、便捷、包容”的特性,对传统金融所排斥的长尾人群起到了风险保障作用。
然而从2017年开始,网络互助行业发生了“倒闭潮”(陈令:《网络互助平台风险及防控对策研究》)。互联网互助平台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法律困境和政策困境。面对政策“冰冷”但市场“火热”的互助平台市场,2018年10月16日,蚂蚁金服与信美人寿共同开发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拟对互助平台的性质重新界定,得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从而规避其法律风险。但是这一尝试最终未能得到银保监会的认可。2018年11月27日,信美人寿不再对接该计划,“相互宝”(原“相互保”)成为继“众托帮”“轻松互助”等之后的又一互助平台。
显然,这样的尝试不能为法外之地的互联网互助计划带来一丝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