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公共文化治理的三重维度

2020-01-17 19:53孟耕合
湖北社会科学 2020年10期
关键词:民众文化

孟耕合

(郑州大学 哲学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公共文化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在我国尚属于一个较新的议题。我国学界论及“公共文化”时,多是将其寓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予以探讨,鲜少对其进行专门研究。其实“公共文化”这一概念源于西方,在现代语境中与公共性、公共领域具有内在的关联,有着丰富的人文意蕴。明晰公共文化的内涵,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公共文化治理,更好地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逐步形成覆盖全社会的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1](p1080)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推动其发展,并越来越重视创新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建设的治理模式。目前,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已成为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正在向高质量、高效能的新目标迈进。这意味着我们要突破原先将公共文化服务囿于物质基础设施建设的思路,进一步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治理,厘清公共文化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之间的关系,实现公共文化治理的新转向。认知思维上的改变是治理转向的前提,为此,本文试图在阐明公共文化与公共文化治理概念的基础上,对新时代公共文化治理的政治哲学维度、认同逻辑维度和建设实践维度作以探讨,以期透视公共文化治理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背景下的重要作用。

一、新时代公共文化治理的发展转向与诉求

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全面深化改革建设目标的提出,国内学界开始研究公共文化治理问题,在改变管理模式为治理模式、建立公共文化多元主体合作机制、促进非政府组织发展、变革财政投资结构、注重绩效评价等方面取得了很多有益的探索。但我们也要看到,我国的公共文化治理还有待完善,治理还须深入推进和转型。这既是新时代建设公共文化的迫切现实要求,也是公共文化有效释放其治理效能的内在诉求。

公共文化治理属于文化治理的范畴,文化治理是治理理论中的一种。20世纪90年代,“治理”作为讨论公共问题的新观念在西方迅速兴起,并由此衍生出内容丰富的治理理论。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2](p38)强调与统治权不同的多元治理主体协商。英国学者托尼·本尼特通过吸收葛兰西与福柯的理论,将治理纳入文化研究之中,引起了学界对文化治理议题的关注。目前,西方学界的文化治理研究主要有两种取向:一是将文化作为治理的一个对象,将治理理念应用于文化领域,通过多元合作对具体的文化事务进行治理,实现政府的文化政策。二是将文化作为治理的工具或手段,对整个社会进行治理和引导。本尼特就是在此取向上将文化视为一组知识、技艺与机制,通过在自我技艺与权力技艺之间建立联系作用于社会。[3](p47-63)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文化治理带有明显的实用主义文化政治特征,对文化治理的不同理解会在治理上有不同的侧重,从而有不同的治理路径、不同的治理效果。结合我国的研究状况,学界关注公共文化治理主要是寻求建设公共文化服务的策略这一现实原因。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我们经常将文化治理视为一种新的行政管理方法,多关注如何使用这一方法对公共文化服务进行有效治理,却对文化本身所具有的治理功能未给予应有的重视。也就是说,我们对“文化治理”的认知多聚焦于“治理”,却忽略了另一个关键词“文化”。这种思维认知的局限性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共文化服务的建设实践。表现在我们更多地强调多元主体的参与和互动这一治理方式,多偏重对公共文化的物质性和基础性设施建设,而对设施建设背后的意识形态和人文价值影响则未给予应有的思考,对如何通过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提升公民公共精神、优化公共文化生活也重视不够。如果说原先的公共文化治理是限于我国公共文化服务的薄弱状况而不得不先考虑物质层面的治理,那么随着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实现基础性和均等性的建设目标,进入更高的发展阶段,我国的公共文化治理应调整治理思路,实现新的转向。

当前的公共文化治理,应将公共文化既视为治理对象,也视为治理手段。具体来说,公共文化治理应实现两个方面的转向:一是全面深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治理,实现由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基础性治理转向全面治理。我国学界存在将“公共文化”概念与“公共文化服务”概念等同使用的现象,似乎两者的内涵是相同的。其实,公共文化与公共文化服务是有区别的,精准把握公共文化内涵是实现新时代公共文化服务治理转向的前提与关键。“公共文化”同样是一个舶来概念,在现代语境中,公共文化在公共领域的建构及其边界的界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公共领域中所有人一致认同的观念原则和文化价值。西方公共领域理论尽管有不同的派别和观点,但对公共领域也有着基本的共识,即公共领域是与私人领域相对的公共场合,具有最广泛的公开性,它为公民提供了一个自由和平等地表达、交流公共意见的平台,倡导公共性的价值理念和公共精神。鉴于此,公共文化并不是一种私人的或小众的文化,它因与公共领域的组织和形成息息相关而渗透于政治、社会、经济等各个领域。它既包括有形的公共物质和精神文化产品,也包括公共性、自由、平等等体现现代性的公共价值理念和公共精神。由此观之,公共文化是一个内涵十分丰富的概念。那么,公共文化与公共文化服务是一种什么关系呢?简单来说,公共文化服务是公共文化的实现形式,是将公共文化这一观念意识通过公共服务来实施和呈现。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不能以现有的公共文化服务来指代或理解公共文化,而是应先把握公共文化的内涵以明晰公共文化服务的建设任务。当拓展对公共文化内涵的认知以后,我们应重视公共文化的公共价值理念和公共精神,实现公共文化服务治理在物质技术层面和精神层面、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有机结合。二是推进公共文化的治理功能,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共文化优化人民群众的公共生活。文化治理与政治治理、经济治理等治理理论的不同之处在于文化自身的特质。广义地来看,文化并不局限于人的精神生产生活,而是一个包罗万象的概念,是比政治、经济、社会领域更为宽泛的领域,它可以涵盖这些领域,并与这些领域互动,产生联系。与此相应,文化治理蕴含着对政治生活、社会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产等进行治理的内在逻辑。这决定了公共文化治理不仅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理念和功能在文化领域的体现和延伸,而且渗透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引导性力量。如此理解文化治理,既是现代社会治理文化领域的需要,更是有效推进文化治理的需要。因此,当前需要进一步推进公共文化治理,不仅要将文化治理运用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方面,而且还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共文化引导社会风气、营造公民的精神家园,发挥文化治理的意识形态功能。

二、新时代公共文化治理的政治哲学维度

政治哲学于公共文化治理的学术意义在于重建哲学与现实公共生活的关系,其现实意义在于分析和应对社会政治问题。公共文化治理的政治哲学的逻辑自洽性,是治理合法性的基础和有效治理的前提。纵观西方关于治理的争议,其实都源于其政治哲学上的差异及其理论内部无法调和的悖论。我国的公共文化治理是以马克思主义为理论基础和指导的新型治理,是对国家—社会—个体三者有机互动的新型构建,更易于实现以公共性为导向的善治目标。当前的公共文化治理必须坚持国家主流意识形态前置,并尝试意识形态传播方式和建设方式的多样化,以推进国家意识形态的引领作用。

文化治理属于国家治理的范畴,隶属于国家治理体系。俞可平曾指出:“国家治理的理想状态,就是善治……是对整个社会的要求,不仅要有好的政府治理,还要有好的社会治理……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治理过程,其本质特征就是国家与社会处于最佳状态。”[4](p5-6)也就是说,国家治理是要实现“善治”,这既是国家治理的最终目标,也是一种价值和伦理导向。是否是一种善的治理,是否能使国家与社会处于最佳状态,这都需要结合具体的国家、社会状况等多种因素来判定。所以,现代国家治理在遵循一般性的现代性治理理念和价值追求的同时,不同国家的现代化治理会呈现出不同和差异。隶属于国家治理的文化治理也是如此。国家往往通过文化来实现制度和政治上的认同,文化治理会受到国家制度、社会性质和意识形态等诸多限制和影响,并与社会生产方式直接相关,有什么样的生产方式就会有什么样的文化制度与之相适应。公共文化治理最推崇的“公共性”理念,本是涵盖社会中所有人的公共福祉,而资本主义社会的私有制决定了它无法兼顾社会的所有成员。资本主义公共治理理论所预设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即市民社会是“自足”的状态在现实中是无法实现的。在马克思看来,这种市民社会中的“人作为私人进行活动,把他人看作工具,把自己也降为工具,并成为异己力量的玩物”。[5](p30)西方个人权利与公共性之间的政治矛盾其实就是市民社会中不同利益矛盾无法协调的反映。西方公共治理理论政治哲学维度上的内在悖论致使人们频频怀疑其现实可行性。与资本主义制度不同的是,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一种善的政治,是建立在现实生产关系基础上的人与人之间的联结,是以尊重个人权利为前提而形成的社会共同体,致力于国家—社会—个体三者之间的有机互动与统一。“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活力在于社会主义互惠共享的共同体文化的建设。”[6](p310)我国社会主义的国家性质和社会性质,决定了公共文化治理的治理宗旨和价值取向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尊重人民群众在文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正是因为我们坚持公共文化治理为了人民、治理依靠人民,使得我国的公共文化治理有别于西方为少数群体利益服务的精英主义运行逻辑,从而更具有公共性,也更易实现善治的目标。

同时,我国的国家制度和社会性质决定了我国公共文化治理不能未经审思和批判地照搬西方的治理理论,而应探索适应本国发展需求的理论构建和治理实践。根据我国的社会发展现状,社会力量发展还不充分,体制改革、公共政策制定、宏观经济调控、社会秩序维持等方面都有赖于在政府主导下稳步推进,政府、市场和社会难以作为并行治理主体和形成均衡关系格局,这决定了我国在现阶段以及较长一段时期内,公共文化治理都要在政府主导的文化体制改革框架下进行。由于党政协同治理,确切地说,我们应是“党政主导—社会参与”的治理模式来实现文化善治的目标。为确保公共文化建设向民众有效传播国家所推崇的文化价值观,要坚持党在公共文化治理中的核心地位,坚持党管意识形态。政府要随着社会和市场的发展逐渐释放权力,逐渐转变职能。从这个意义上讲,在公共文化治理过程中,政府既是治理的主体,也是治理的对象。公共文化治理所致力实现的公共性,不仅需要涉及直接可见的生活现象,更需要触及这些现象背后的制度性实质。[7](p86)对公共文化及其生活的构建,必须进行政治性的批判。比如,文化政策和导向是否具备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政府是否始终以公共利益为首要责任等,这都需要对政府进行公共文化和公共价值的培育,形成一种政治文化,否则就难以化解公共行政效率与公共性的矛盾问题。

公共文化治理要“深刻意识到国家概念所给定的内在制度要求,那就是根本意义上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倡导“意识形态前置的处置方案”。[8](p125-126)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9](p98)文化的阶级性、相对独立性和建构性,决定了文化必然是国家将其意识形态和核心价值体系渗透于民众日常生产生活的重要载体,发挥着社会思想黏合剂的作用。统治阶级通过文化将自身的意识形态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规训着人们的认知系统和价值体系,并在此过程中塑造自身的合法性,行使对社会和民众的控制,维护其统治秩序。哈贝马斯就曾指出,只有当社会文化系统在市民社会中获得高度的自治和空前的解放,并且与政治国家之间形成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现代国家才具有不竭的合法性资源,社会才能获得良性发展。[10](p301-312)意识形态前置决定了公共文化治理在建设程序和行为规约等方面的特有内涵和价值意蕴。公共文化治理并不仅仅是从政策、法律层面对公民文化权利的维护,而是基于公共精神规约以避免公共性的消解。因为对公民文化权利的维护并不是仅由政治因素所能决定的,如果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缺位,未经公共精神、公共伦理的涵养来唤醒行政主客体的公共责任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那么就难以实现这一目标。这意味着公共文化治理不能简单地按照经济学所强调的公共产品供需来谋划,它其实是以主流意识形态引领和规范文化建设,以主流意识形态实现文化观念整合与价值意义融合的复杂过程。一方面,公共文化治理这一具有公共性、公益性的文化建设,其政策引导和实施本身就体现着国家意志,渗透着国家的主流价值观念和人文主义关怀;另一方面,公共文化因与公民的日常生活紧密相连,公共文化治理其实是有效连接国家宏观治理与公民微观文化生活的纽带,是国家主流意识形态融入公民日常生活的有效途径。我国以往虽然认知到公共文化与国家意识形态之间的内在关联,但偏重主流意识形态对公共文化建设的指导作用。我们也应看到公共文化与主流意识形态的内在一致性,要实现以公共文化引领民众公共生活的治理转向。

三、新时代公共文化治理的认同逻辑维度

获得民众的认同和支持是现代国家保障社会秩序和执政合法性的基础,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个重要发展目标。文化治理作为继政治治理、经济治理之后的新治理,在文化层面消除分配不均衡的同时,它更能直面社会需求的多面性和反映民众的意愿,能有效促进文化与政治、经济的良性循环,弱化社会分层和强化社会联系,从而形成稳定的集体认同感。新时代公共文化治理的认同逻辑就是在文化自信、文化认同的基础上,转变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方式和方法,强化民众对社会和国家的认同感,构建社会主义集体意识的公共文化生活。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社会结构的转型与网络信息化发展,我国的公共领域也在一定程度上面临着危机,迫切需要重建社会主义集体意识的公共精神家园。公共领域是与私人领域相对的领域,它更强调公开性、开放性和公共性,是集中讨论政治话语的公共空间。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曾一度出现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的融合,社会成员过着单位制的集体主义公共生活。一方面,个体的工作乃至私人生活都被有机统一到单位的管制之中;另一方面,国家通过单位将主流意识形态和价值观传递给单位中的每一位个体,规训每个人的社会行为。这种高度组织化的公共生活模式有效促进了我国政治社会的管理与运行,但也限制了私人领域中的某些合理诉求。随着单位制的解体,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重新得以区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也发生了变化。一是公共生活的关系纽带逐渐松弛,公共性和公共价值在民众生活领域呈现出一定程度的衰落,符合新时代发展趋势的新公共生活尚待构建。二是原先与主流意识形态保持高度一致的单位空间衰落,也对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形成了冲击。某些人受工具主义、物欲主义、个人主义的影响,片面追求物质财富,享受物欲生活,生活被平庸化和狭隘化,只专注于自我的生活,对社会和公共生活毫无兴趣或提不起兴致。集体意识式微下,个体重新获得自主权并不意味着有更多的精神自由,反倒会在某种程度上陷入焦虑、孤独的原子化生活危机。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现实生活中的人有着交往的需求,而且,人毕竟是有精神追求的群体,向往着有意义的人生。在现代公共领域理论的奠基者阿伦特看来,终生沉湎于物欲的、私人生活的人生是毫无意义的人生,为使生活充满意义,人应积极地投入公共生活之中。当前,我们亟须加强社会主义集体意识,形成基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公共精神和公共价值共识,并由这种社会共识形成社会认同和国家认同。

认同问题是现代公共领域和政治领域经常论及的问题,认同其实是有层次和递进性的。查尔斯·泰勒指出,现代意义上的认同源于自我认同,认同以人内心深处的自我为起点,根源在于人的内向性活动。自我认同是由提供的框架和视界的身份规定的,在这种框架和视界下,自我决定什么是有价值的、什么是应当做的,以及应当赞同或反对什么。[11](p37-38)由此可以看出,自我认同是其他认同的基础,自我在价值判定和行为选择上具有“决定性”,意味着在现代政治社会中,政治和国家认同的落脚点在于每一个个体的认同。无论一个国家、社会或政党的理念价值多么美好,如果它不能使个体发自心底的接受和履行,它就不可能有持续的影响力。当自我认同形成以后,个体会在社会交往中形成一定的社会关系,并寻求社会认同。在此过程中,有共同的地理空间,相同或相近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价值信仰等会结成族群,并形成民族共同体。我们可以发现,一个民族所产生的归属感和凝聚力,往往是因为民族文化蕴含的共同的社会心理、价值观和思维方式。民族认同本质上是基于共同的文明,是一种文化认同。国家认同则是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对政治体制的认同和法律认同。因此,文化在现代社会认同中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无论是从社会学功能主义,抑或是从人类学符号主义路径观察,人类的一切活动都是在创造文明,都属于文化活动。也是从这个意义上讲,一切社会问题以及管理中所产生的问题,都可称之为文化问题。自我认同虽然是认同的起点,但它所受的既有框架和视界的身份规定,也可以理解为是一种现有或固有文化的限制。

公共文化治理所致力的文化认同是有标准的认同。由于公共文化治理的最终目标是要实现“善治”,而善治是由具体的国家制度与社会性质所决定的。这决定了治理过程中所形成的文化认同、社会认同、政治认同和国家认同等都会受到国家制度和社会性质的限制。即认同的“文化”并非是任意的某种文化,而是有标准的文化。具体到我国,新时代公共文化治理致力的文化认同应主要是对主流意识形态即马克思主义的认同,包括对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等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精神风貌的文化认同。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兴文化,就是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12]其中,我们要重点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与优秀传统文化之间的辩证关系。由于文化有制度性、时代性和现实性的特点,新时代的文化认同需要重构民族的“文化根柢”和“日常生活的自我价值体系”,对中国优秀传统文化进行创造性的转化和发展。事实上,优秀传统文化只有真正对民众的日常生活起到现实的影响力时,才能称之为文化传统。优秀传统文化必须与时代文化相融合,从根本上是源于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要求,源于党的性质和使命。也就是说,不是因为传统文化中有这些思想,党和国家才实行这些政策,而是因为社会现实需要制定和实施这些政策,才需要汲取优秀传统文化的精华。因此,公共文化治理所致力的文化认同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认同。只有基于此,才能确保由此而形成的社会认同、政治认同带有鲜明的社会主义烙印。

公共文化治理通过构建文化共同体以协调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关系,并实现一种具有“公共”意蕴的文化及生活。“公共性”本身就蕴含着民主的诉求,公共文化治理也强调公民的有效参与和互动,为公民个体之间的联结提供了一个空间和平台。首先,公民可以在参与公共文化建设的集体活动中,发挥自己的主体性和能动性,切实地感受到参与的价值与意义,因这种自我认同而激励自身更积极地参与公共文化生活。其次,公民通过交往和合作形成文化认同,进而上升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认同。公民在公共文化治理中建立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从而产生集体归属感,形成对该组织或地域性的公共文化认同。由于现行公共文化治理主要是党和政府按照既定政策体制推行的公共行政实践,公民对公共文化建设组织或集体的认同会外延至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认同。也就是说,使内化的认同心理机制外化为精神风貌和生活方式,通过文化认同形成生活共识,进而达成社会共识、政治认同。再次,公民在构建公共文化中所形成的共同体是新型的共同体。从国家顶层设计来说,公共文化服务首先是一项由公民所共享的公共制度,用以提升公民的文化生活质量。党和政府在对这一文化民生进行持续投入和大力建设的同时,其实也嵌入了社会主义文化符号。因为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维护,本身就体现着社会主义文化为人民服务的本质,体现着党和政府的人文关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共文化所内嵌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公民提供了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和集体主义精神支持。这种新型的公共文化共同体既不像历史上为少数精英所据有,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群众文化共同体,而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纽带的制度体系和文化实践,如阿伦特所认为的“可以通过言论和行动显示自我的高度显见的场域,它展现的是一种非自然的、人为性的、以价值共识定位的理想公民共同体”。[13](p147)

需要强调的是,新时代所建构的公共文化认同是以尊重个体文化创造力和需求为前提和基础的文化认同。公共文化治理通过借助发展公共文化生活这种集体活动,为公民提供交流和情感互动的平台,从而在现代社会下建立具有社会主义意识的集体生活。这种集体生活致力的是个体与他人真正的有机联合。个体应在保持自我的同时增强对公共生活的认同感和对社会的归属感,反过来,公共文化始终以共同的文化价值观念来促进个体的自我发展和实现。由于当前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公共文化治理现阶段的主要任务应是解决文化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主要是改善城乡之间、地域之间公共文化发展的不平衡。此外,公共文化治理还要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公共文化需求。差异性和多样性诉求是现代政治生活中不容回避的事实。身份上的不同所引发的差异在公共文化需求上也有体现。我们应尊重不同身份的公民的文化需求,提供一种各阶层都能参与的公共生活空间,以此调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消减社会隔阂,在尊重差异的同时形成共识和认同。

四、新时代公共文化治理的建设实践维度

公共文化治理本身就带有明显的文化政治特征,具有鲜明的实践指向。公共文化治理理念有待成为现实的公共文化建设,转化为我国的制度文明。新时代公共文化治理要实现多重实践转向,要由国家文化系统建设工程转向不断贴近民众日常生活的文化实践,从对保障弱势群体基本文化权利转向对国家社会运行的多层面治理。具体来说,在其建设实践维度要注意把握以下问题:

首先,充分挖掘社会主义公共文化价值的塑造功能,探索以公共文化治理渗透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新方式。公共文化治理理念与治理实践其实关涉的是制度文化向制度文明的转化问题。文化是一种观念,文明则是现实的社会整体发展状态,是衡量一个社会发展程度的尺度。当制度的构建作为一种观念或理想时,它仍属于文化,只有当制度文化成为一种现实的制度,才能形成制度文明。公共文化有待于在生活实践中对象化,有待于转化为文明的实践,即成为我国制度文明中的一部分。现实中,由于制度文化的理念高于现实,制度文化与制度文明之间会存在某种张力,但不能因此就否定理念的引导作用,现实的公共文化治理需要有超越性的东西引导,才能确保公共、公平、公正在治理过程中的贯彻执行。近年来,尤其是《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发布以来,各级各地党委政府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积极作为,一批公共文化惠民政策得以制定与落实。一些地方政府已将公共文化的行政管理与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区分开,在认清自身主导责任的前提下明确具体职责,将工作重心放在制度推行上,并致力避免和解决公共文化服务中政府行动与行政目标相偏离的现象。发挥文化的治理作用就是发挥文化的意识形态功能,公共文化治理其实就是一种有效传播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方式,它有别于传统的“自上而下”的意识形态灌输,而是在纵向上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双向传播机制,横向上采取多元治理主体的平行传播机制,从而实现意识形态立体式的多维渗透。公共文化治理要坚持党的领导,在党的领导下制定文化方针和政策,以党建引领确保公共文化的发展方向,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要,兑现党和政府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治承诺,实现公共文化的“善治”。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在转变公共文化治理思路的同时,要将公共文化治理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传播有效结合起来,挖掘社会主义公共价值的优越性,注意在公共文化治理中厚植社会主义集体意识和社会主义公共精神,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渗透到民众的日常生活。并探索社会主义公共价值向文化符号转化的多元性和多样性,通过以情感人、以文化人,循序渐进地构建民众的公共文化生活,促进我国制度文明的发展。

其次,不断贴近民众的真实文化需求,稳步提升政府的治理能力与民众的参与能力。随着人民物质生活的相对富裕,民众的文化需求已不局限于基本物质文化需求方面,越来越体现为超越物质经济利益的精神价值追求,注重精神性文化资源分配的公平和公正,并呈现出个性化的需求特征。然而,当前的公共文化产品存在单一化、复制化、平庸化、与民众需求不相符等供给问题。而且,公共文化建设仍然存在政府部门垄断建设话语权、漠视民众主体性和能动性的现象,民众参与的渠道和方式有限。有些行政单位和官员甚至将公共文化服务异化为“面子工程”和“形象工程”,在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考核标准上仅注重产品数量、活动规模、服务次数等形式化的指标,忽视对民众真实文化需求和认可度等方面的调查和反馈。从民众目前的参与状况来看,民众很多情况下没有意识到享用公共文化服务、参与公共文化建设是文化权益的同时也是公民应尽的义务,没有意识到自己可以评价反馈,表达自己的文化需要。民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的认知局限与有限参与程度限制了其获取更好的参与体验,这又进一步消减其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在这种情况下,为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好地服务人民,政府应实现以下公共文化治理思路的转变:要从对自身政治行为的关注转向对民众真实文化需求的关注,从对文化产品供给的关注转向对民众精神形塑的关注,从对特殊群体的关注转向对整个社会群体的关注,从对民众文化权利的维护转向对社会主义公共生活的构建。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大力发展属于民众共建共治共享的公共文化,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应有之义。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健全支持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现阶段,政府要加强以公众为主体的绩效评估体制、反馈机制和政府行为约束机制建设,尤其是要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前的民众需求信息采集、分析与分类分级确定的机制,拓展民众的有效参与路径。

再次,妥善处理公共文化治理的公共性与市场化关系,在市场运行的基础上建立真实的社会共同体。在我国的现代化转型中,经济建设和市场体制对文化转型有着重要的影响。以公益性为追求的公共文化供给与以商业利润为追求的文化企业生产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如果不符合预期的商业利润,公共文化治理将很难吸引文化企业的参与。如果由政府包办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往往又会因财力所限而难以为人民群众提供充足丰富的公共文化服务。在现阶段,公共文化治理需要市场的参与和运作,需要摆脱全能型政府思维和僵化的行政供给体系,有效释放市场运行的活力,解决建设资金来源单一、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缺陷等问题。但需要注意的是,市场具有不稳定性和风险性,市场原教旨主义所坚信的市场具有自我平衡和修复的能力不过是一种现代神话。为避免受到市场原则的影响而致使公共性的丧失,国家需要对公共文化资源分配进行宏观调控和法律监管,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和出发点,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保障民众基本公共文化权益的基础上持续推进公共文化的发展。同时,公共文化治理应避免市场运行所产生的个体孤立、原子化现象。伴随公共文化多元主体治理而形成的文化共同体,应是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产生真实联结的共同体。这种公共文化生活并不是外在于普通个体的生活,这种共同体以承认每位个体都是有特殊性需求的个体为前提,并在此基础上强调个体之间也需要产生必要的联系,且只有通过这种普遍性的联系才能肯定个体自身。个体之间形成真实的公共生活联系,这种公共生活又哺育和滋养着其内部的每一位成员。公共文化治理为民众提供了一个自由的公共交流平台,个体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的需求,个体在公共生活中释放自我的创造性,并通过创造和参与确证自身的价值,形成一种真实的联结——社会主义文化共同体。当共同体内个人通过公共性选择,从人的依赖逐步到达个性自由的时候,当共同体内每个个人通过公共性积累由普遍贫穷渐进走向共同富裕的时候,我们就有理由说,这个共同体才是真实的和合理性的社会。[14](p69)

最后,辩证处理公共文化与大众文化的关系,逐渐拓展公共文化治理对民众日常生活的辐射力和影响力。当前,我们要拓展对公共文化、公共文化治理内涵意蕴的认知,将对公共文化的治理转向对文化生活的全面治理,从国家宏观的顶层设计和规划深入微观的、鲜活的、个体的民众生活,重视公共文化与生活方式、行为方式的互动和影响,实现治理的生活化转向。论及民众的日常生活,我国的大众文化无疑是最能反映此方面内容的文化类型。公共文化治理向民众日常生活贴近,这在一定程度上是要求公共文化拓展自身的辐射力和影响力,成为一种易于为民众接受和喜爱的大众文化。公共文化自然不等同于大众文化,公共文化具有鲜明的公益性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性,大众文化则偏重商业性、通俗性和娱乐性。但两者也存在着某种关联。从公共文化的角度来说,公共文化肩负着直接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提升公民文化素养的政治使命。这就意味着公共文化有责任改善和提升大众文化生活的品质,它有必要面向大众和发展大众文化。从大众文化的角度来说,目前受经济全球化、信息时代化和西方社会思潮的冲击和影响,我国的大众文化也面临着片面追求商业利润和庸俗感观享乐的危机,大众文化有待于发展成为一种真正由大众创造、为大众服务、被大众所享的文化。而且,有别于单纯的观念意识,大众文化有待成为一种大众共建的文化政治实践。这一建设目标和建设方式无疑与公共文化治理存在一定的契合。当前的公共文化建设活动主要是以各级党委政府为核心的体制化建设,致使有些民众仅将其作为国家文化治理体制的任务而非自身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从而产生一定的心理距离。政府应实现区域公共文化服务的多样化,凸显地域特色,给民众自我创造、自我服务的机会。因此,新时代公共文化治理要广泛吸引社会力量和群众参与文化建设,在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的同时,创新社会主义文化的生产和供给方式,提供受民众欢迎且健康的文化产品,做到国家文化治理理念、民众日常文化生活、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的有机统一与结合,不断提升民众的整体文化素养。

五、结语

公共文化服务是公共文化的实现形式,明晰公共文化的内涵意蕴是以文化治理审视和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的前提和基础。由于现代意义上的公共文化与公共性、公共领域有着内在的关联,公共文化其实是一个内涵十分丰富的概念,既包括有形的公共文化产品,也包括无形的公共价值理念和公共精神。新时代公共文化治理要避免原先将公共文化服务囿于公共文化产品供给的治理思路,拓展对公共文化概念的理解,要实现以公共文化对国家社会多层面治理的转向,释放公共文化自身的治理功能以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公共文化治理的政治哲学是获取民众认同的基础,也是有效进行治理实践的保证。实现善的治理目标,既包括治理对象的改善,也包括治理者本身的改进。政府在推进社会和公众参与公共文化共治的同时,也要转变自身的行政职能和行政方式,实现对自身的治理。我国的政治制度和社会性质决定了我国的公共文化治理是对所有社会成员文化权益的维护和保障,从而更具有公共性,也更易获得公众的认同。个体正是在参与公共文化治理的过程中得以确证自我,并感受到自我与他人之间的真实联结,产生对该公共组织生活的认同。公共文化治理以这种文化连接的方式使参与的民众逐渐认知到社会主义集体生活的优越性,进而达成对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认同和国家认同。由此也可以看出,公共文化治理有着鲜明的文化政治特征,涉及文化与权力的关系问题。这一文化政治特征要求公共文化治理理念必须转化为文化实践,由一种制度文化转化为现实的制度,成为我国制度文明的一部分,并成为对民众日常生活更有影响力、更有关联度、更有渗透性的活动,这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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