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劳动力价值理论与人的全面发展研究

2020-01-19 03:51景晓倩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0年1期
关键词:劳动力劳动者工人

景晓倩

(天津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天津 300387)

“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这是马克思对人的本质所作的经典表述。在特定的社会关系如经济关系中,每个人的身份和地位不同,从事的活动类型各异,我们无法从过于琐碎的、具体的活动中来理解现实的个人,必须从中抽象出每个人的共同属性——“劳动力”身份。因此,探究人的全面发展问题,必须从现实存在的“劳动力”这一基本理论出发。

一、马克思劳动力价值理论的基本要义

(一)劳动力成为商品

劳动力成为商品是历史的产物。一般情况下,社会中身体健康、心智健全的人都具有劳动力,但这种劳动力不是商品,只有当劳动力在市场上买卖流通时,才能称之为商品。劳动力买卖流通是有限定因素的:一是工人具有使用劳动力的时间,可以任意支配它;二是工人没有实现自身价值的生产资料。工人为了延续生命、获得生活资料,必然会选择出售劳动能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这时劳动力买卖出现,商品产生。资本家拥有生产资料和劳动场地,工人把劳动力的使用权交给资本家,开始为其工作服务。在这个过程中,工人的劳动不仅能创造出劳动力的价值,而且会创造出新的更高的价值,这是劳动力商品的特殊性,也是资本家为了不断获取剩余价值导致人片面发展的起因。

(二)劳动力商品的依附性

劳动力因劳动者存在而存在,随劳动者消失而消失。它作为一种能力存在于劳动者的体内,离不开劳动者的劳动。人的身体健康、工作技能直接决定着劳动力商品的质量,这就是劳动力商品的依附性。劳动力商品的所有权属于劳动者,他可以自由选择出卖劳动能力的程度。资本家购买的只是劳动力商品的使用权,他并不占据劳动者的全部劳动。劳动力出卖的程度与个人的全面发展息息相关。工人的劳动时间越长,劳动强度越高,人的自由休闲时间就会缩短,人全面发展的可能性就越小。值得注意的是,普通商品的所有权和支配权属于同一个个体,而劳动力商品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别属于不同个体,这也是劳动力商品的特殊表现之一。

(三)劳动力价值的实现形式

工资报酬是实现劳动力价值的形式。资本家在一定时期内支付工人的报酬,体现为劳动者全部劳动的价格。马克思认为,这是资本主义以公平合法的形式掩盖它无偿占有工人剩余价值的实质。为此,他严格区分了劳动与劳动力:“工人出卖的并不直接是他的劳动,而是他的暂时让资本家支配的劳动力。”[2]认为劳动不是商品,它无法独立存在于市场来供人们挑选,不可能被买卖。相反,劳动力不能保存,非出卖不可。由于工人出卖的是劳动力商品而不是劳动,因而工人获取的只是劳动力的价值而不是劳动的价值,但劳动创造的价值远远大于劳动力的价值。这样,资本家就利用工人剩余部分的劳动占据了它所创造的劳动力价值之外的那部分价值。工人获得的工资收入低于其劳动创造的价值量,体现了资本主义剥削劳动者的本质,严重影响了劳动力价值的实现程度与人全面发展的质量水平。

二、人的全面发展与劳动力价值的对立统一

(一)人的全面发展与劳动力价值的统一性

劳动力价值的实现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前提条件。首先,人的全面发展要建立在发达的生产力基础之上。国家要具备满足劳动者生存发展的能力,为其全面发展提供更多的空间。十九大以来,我国社会的焦点在于人的全面发展的需求同我国经济发展之间的不平衡。改革开放40年来的成就已使人民满足了基本的生存需求,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激发了人们精神文化层次的需要,这是对我国生产力发展的新挑战。其次,劳动力价值的实现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劳动力作为社会生产力的三大要素之一,是支撑国富民强的重要力量,在任何国家的经济发展中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最终,实现劳动力的价值成为人全面发展的前提条件。劳动者通过劳动不仅为社会提供了丰富的物质资料,而且满足了自身的生活需求。他会把工资报酬的一部分用来投资自己,以期获得全面发展。

人的全面发展是实现劳动力价值的终极目标。马克思透过对劳动力的分析,发现了剩余价值学说,揭示了资本主义制度下人片面发展的根源。这为我们对抗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现实指导。他认为,无论是在社会财富的分配过程中还是在劳动力的使用过程中,人的全面发展都是贯穿始终的根本追求。首先,人是社会发展的主要承担者,是物质财富的创造者。劳动成果的分配应以人为核心,保障人的尊严和地位,体现人的主体性。其次,人会在劳动的过程中得到全面发展。“从工厂制度中萌发出了未来教育的幼芽,……就是生产劳动同智育和体育的结合,它不仅是提高社会生产的一种方法,而且是造就全面发展的人的唯一方法。”[3]人的全面发展过程与劳动力价值实现的过程相辅相成,统一于社会历史发展的进程中。劳动力价值的实现是人的全面发展的物质前提,人越全面发展,越能促进劳动力价值的实现,二者相互促进,辩证统一。

(二)人的全面发展与劳动力价值的对立性

由于劳动力商品是资本主义剩余价值的来源,所以人全面发展的美好追求与劳动力价值的实现呈现出对立性。首先,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劳动力价值的实现程度普遍较低,没有实现人全面发展的前提条件。资本家付给工人的劳动报酬远低于其所创造的价值,这是限制劳动者的消费能力,阻碍其全面发展的主要障碍。只有当收入报酬与劳动力价值相一致或是略有剩余时,人的全面发展才有可能,但这在资本主义制度中,根本不可能实现。在市场经济的引导下,超时劳动甚至成为了国家的一种企业文化,导致工人可自由支配的休闲时间减少。劳动者为了拥有较高的生活水平,愿意接受长时间的劳动,因为国家工资提高的幅度还不足以让工人放弃劳动时间、增加休闲时间。这种超时劳动是劳动力价值实现程度较低的主要表现,为了缩短劳动时间,实现人更高层次的自由全面发展,我国必须采取措施保障工资收入,提高劳动力价值的实现程度。

其次,劳动异化是劳动力商品的直接表现,是人片面发展的根源。随着机器大工业时代的到来,生产劳动的内部分工更加明确,工人仅局限于某一生产活动的某一部分,开始沦为机器的佣人,为机器服务。在这个过程中,劳动者无法掌握全部生产技能,不但智力、体力得不到全面发展,思想也开始禁锢,丧失了人追求全面发展的本质。劳动者异化的同时,资本家也在异化。资本家一味追逐物质利益,在占取社会财富、攫取巨大利润的同时,忽视了自身的类本性即全面发展。在实现劳动力价值的过程中,经济生产的发展表现为全体社会成员的异化。同时,收入分配的失衡导致贫富差距较大,只能实现部分人的全面发展。据调查,高收入人群一般劳动力价值实现程度高且工作时间短,拥有更多的休闲时间来充实自己;相反,低收入人群为了提高生活水平,长期超时劳动,缺少精力与时间发展自我。群众对于两极分化的收入差距,容易产生心理失衡,这不利于国家长期稳定的健康发展。社会成员的异化发展与收入分配不均衡的问题在社会主义的我国仍然存在,这表明了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不能一劳永逸。我们必须长期坚持党的思想指导,以人的发展为目标,探索正确处理劳动力价值与人的全面发展的关系的正确路径,确保二者协调一致、齐头并进。

三、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一)思想上,坚持经济发展中的人本思想

经济发展中的人本思想是指在追求生产力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人的尊严和地位。它坚持以人为核心,在生产劳动的过程中始终强调人的全面发展是目的和落脚点。在劳动过程中,保障工人享有充分的自由时间,让工人在可接受的工作强度范围内自愿从事生产工作。在产品分配过程中,保障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让其享受主要的生产成果。这种经济人本思想与传统的物本发展思想明显不同,更符合新时代社会主义条件下人主体性的彰显。在人本思想的指导下,可以激发工人群体的创新能力,既能实现劳动者的充分发展,也能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以物为本的发展观过分追求物质财富的积累,主要在依靠自然资源、物的作用来发展经济,容易导致生态环境破坏、社会资源浪费。它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产生了同等的社会代价。从以物为本到以人为本的转变,使我国的社会生产力显示出前所未有的生命活力,劳动能力得以充分发挥进而推进科学技术领域的创新。事实证明,只有在人本思想的引导下,人才能逐渐脱离“异化”的束缚,调动劳动者的积极创造性,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与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统一。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应该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致力于人的全面发展与经济发展的统一,树立大国风范。

(二)制度上,完善公有制经济和按劳分配制度

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中,工人拥有生产资料,劳动成果归工人自己所有。劳资对立开始消失,不存在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劳动力的所有者与支配者属于同一个个体,即使是工人的剩余劳动也是劳动力价值的组成部分。劳动的价格完全等同于劳动力的价值,使之既能满足个体的生存需要,也能满足发展需要。资本主义私有制企业占据工人全部的剩余价值,企图通过牺牲工人的利益来达到巩固资产阶级统治的目的。“劳动力买卖这种‘形式’本身不能表明资本主义的特征,劳动力商品买卖的内容,即剩余价值的生产和占有才是资本主义特征。”[4]虽然社会主义国家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劳动力的买卖,但其实现了工人的剩余劳动价值与必要劳动价值两者的结合,提供了满足人全面发展的物质基础。为此,必须坚持完善公有制经济,为实现劳动力的统一,提高劳动力价值的实现程度奠定制度基础。在分配领域,为解决当前城乡、区域、居民收入差距较大的现象,我们必须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以劳动者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保障初次分配的公平。这种分配关系否定了资本主义剥削制度,使劳动者开始注重提高自己的身体素质、劳动技能,以便获取经济发展中的有利位置。同时,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完善分配制度,发挥好政府的调节职能,落实好精准扶贫政策,健全好社会保障制度,以缩小收入差距实现所有人的全面发展。

(三)策略上,丰富劳动力的价值构成

由于生产力发展、道德法律修订的因素,劳动力的价值构成是不断变化的。在不同时期的同一国家或在同一国家的不同地区,都是有区别的。马克思劳动力价值构成的三部分主要满足的是人的生存所需。为了维持劳动力的生产和再生产,资本家必须根据时代条件和社会发展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支付给工人工资报酬。现阶段,我国的生活环境远不同于马克思所处的时代,劳动者在发展需要、享受需要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丰富劳动力的价值构成是必然应当。一方面,在生产力发展的同时,工人要求自身生活水平的提高,拥有较高的饮食质量、舒适的居住环境、方便的交通工具……另一方面,信息产业的发展要求劳动能力同步提升,教育培训费用的增加。再者,艺术班、文化班的出现,使得劳动者教育子女的成本费用也在不断增加。除了生活资料与教育培训两方面的拓展外,还要创新劳动力的价值构成,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现代人因为生活节奏快、工作心理压力大,很容易造成情绪的积压,产生心理疾病,因此,将心理因素纳入劳动力价值构成尤为重要;在生产工作的过程中,工人的身体器官、劳动能力很容易受到影响。因此,工人用于恢复健康的费用以及正常状态下的工资收入与当前收入之间的差额也应构成劳动力价值的组成部分。总之,在新时代新形势下,无论是人民自身发展需求的增加还是社会有能力为其提供更多的发展空间,都在客观上要求劳动力价值构成的拓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拓展会满足人多层次的发展需求,是确保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体现劳动者的主体性,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现实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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