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土地改革的实施方向及发展路径

2020-01-30 02:23杜浩波
今日财富 2020年1期
关键词:机会主义物权产权制度

杜浩波

我国农村地区的土地产权制度,是影响其农业生产力的关键性因素,也是改变农村生产关系、经营方式、组织方式的有效措施。因此,本文在认真梳理当前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现状后,提出我国农村地区土地改革的实施方向和发展路径。以期促进我国农村地区土地制度的创新发展。

一、引言

由于当前我国农村地区土地产权制度并不乐观,对我国农村地区的农业生产力以及经济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同时,现阶段农村地区土地改革的优势已经逐渐凸显,通过土地改革的顺利推进和实现,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当前农村的土地规划问题,有利于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发展。

二、我国农村土地改革的实施方向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主要與我国当前生产力不发达、地少人多的实际国情有关,如果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完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进行落实,那么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集体和农户的权利得以保护,同时建设集体组织代理人不存在机会主义行为。那么基于法律角度而言,当前我国土地产权问题是非常清晰明了的。然而这种假设,与我国农村地区当前的实际情况并不符合,农村地区集体和农户的权利无法得以有效的保护,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仍然是通过集体组织领导作为代理人而实现。当前,农村土地代理人受到政府的严重影响,农户无法有效的监督集体组织代理人。继而导致的结果,只能是集体组织领导成为农村土地的总代理人,无法有效的约束政府层面的侵权,甚至可以说是根本没有约束的念头,造成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政府通常会产生影响甚至干涉。同时,正因为集体内部成员权利的不可剥夺性质,因此,产权主体无法进行土地使用时的机会主义行为形成良好的监督和约束。种种原因,造成了集体产权的强度较差问题,各方想要获取范围内的权利,仍然需要展开博弈,导致当前农村土地产权关系十分混乱。通过这些分析能够体现出,在法律意义层面来说,土地的使用权和债权性相对完整,但收益权和物权性缺乏合理性,造成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期不足,机会主义行为普遍存在甚至难以约束,大幅度提高了土地交易成本。

因此,当前我国农村地区想要实现土地改革,其主要的实施方向在于,使集体和农户的合法权利受到有效保护,进行收益权的合理化界定,使农户可以获得物权性让渡权。基于此,才能够使土地的相关制度,切实发挥良好的约束和激励作用。在农户获取土地的长期产权后,会在土地利用国产中,逐渐有更多的投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机会主义行为。通过合理的界定收益权,国家、集体、农户之间均有良好的激励机制。除此之外,还能够促使土地产权制度发挥出有益的交易功能,在农户拥有让渡权滞后,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时间没有严格的限制,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政府以及集体代理人的干预,为土地拓展了更广阔的空间和价值,有利于降低土地交易成本,实现我国农村地区土地的优化配置。

三、我国农村土地改革的发展路径

当前我国不同地区的生产力水平差异性较大,发展呈现严重不均衡的趋势,针对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在土地流转供需方面也有所不同。并且社会在高速发展过程中,我国农村地区的发展速度快慢不一,这是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改革呈现出阶段性演化格局的主要原因。

针对我国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地区,通常土地是农户一家唯一的收入来源,土地更是农户家庭的经济保障,在土地流转的供需层面而言,均相对较小。当前我国农村地区的土地,在不断流转的土地占据宗土地量的1%~2%。并且,农村土地流转通常是农户之间相互承包租赁的方式,以及农户将土地租赁给短期承包的非农业用途,农村地区仅有非常少的农户愿意出售自己的土地,由于农户并未拥有物权性让渡权,所以这并未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农业生产。如果我国不发达的农村地区,农户拥有物权性让渡权,那么农户非常容易因为贫困,无奈将自己的土地卖出。因此,不发达的农村地区,在进行土地改革过程中可仍然采用现行政策,给予农户延长土地承包期限,将农户的收益权进行合理的界定,并使农户的合法权利得到有效的保护措施,其中包含政府和集体的干预以及机会主义行为。我国应针对不发达农村地区进行宏观调控,贴近农村地区基层改革,这样才能保证土地改革发挥有效作用,避免不发达农村地区土地的不稳定因素。

针对我国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农民的收入不断增加,也逐渐不再进行农业的生产经营,在人民经济水平不断提高过程中,土地的就业保障功能随之下降。基于此,应针对其进行土地流转的限制措施改革,除去与不发达地区相同的政策外,应让农户尽早获得土地物权性让渡权,使发达农村地区的土地能够实现自由流转,促使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两种根据我国农村地区实际发展状况的土地改革发展路径,具有较强的改革针对性,同时能够让改革后的土地产权制度,适应更多农村地区的发展现状,并在不断实践中累积经验,为该制度的全国范围推行奠定坚持基础。

四、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农村地区的土地改革过程中,应进行合理界定收益权,并根据农村地区的实际经济情况,逐渐给予农户物权性让渡权,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同时,应减少政府的干涉以及集体机会主义行为,使土地能够发挥其应用的价值,不断降低土地的交易成为,伴随我国农村地区经济的均衡发展,逐步推行合理的产权制度改革。(作者单位:内蒙古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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