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衍安
(北京大学体育教研部,北京 100871)
一般来说,民间体育组织是由公民自愿组成、从事非营利性体育活动的组织,亦称非营利性体育组织[1]。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时代以来,随着国人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全民健身活动的广泛开展,民间体育组织在数量上快速增长,在吸纳社会资源、促进全民健身,维护民众体育权益、凝聚社会成员,弥补政府与市场失灵、满足民众体育诉求,传播社会价值理念、推进社会治理等方面,承载和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价值功能[2]。但由于法律体系不够健全,管理体制尚未理顺,法治模式较为滞后,支持保障机制缺失,民间体育组织自治能力较弱、发展质量普遍偏低,进而导致其社会公信力、认同度不高,严重制约了其健康成长发展,阻滞了其价值功能的发挥。在社会治理背景下,如何破解民间体育组织的治理困境,推进民间体育组织现代化治理水平,最大程度地发挥其价值功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理论命题和实践课题。有鉴于此,本研究以法治为理论视角,透析民间体育组织治理的现实困境,探寻其新的治理路径,以期为推进其现代化治理提供借鉴与参考。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3]。这一重要论述,既强调了民间体育组织的社会治理的重要价值,亦明确了民间体育组织的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