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2020-02-19 06:36沈艳
建材与装饰 2020年10期
关键词:监督机构监督管理工程质量

沈艳

(漳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站 福建漳州 363000)

0 引言

工程质量政府第三方监管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便开始实行的,现价段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已经逐步完善,相关的法治建设体系也是越来越健全,在发展中日益强化,一步步向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迈进。2010年住建部颁布《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第5号令),它系统的规定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的工作内容,界定了政府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中和社会的关系,进一步规范了政府监管行为,为政府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中落实市场主体责任发挥了指导作用。但是通过多年的监督管理实践来看,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管仍存诸多不足,需要继续改进和完善。

1 政府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内容

政府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内容包括:在工程项目具体施工工作中:

(1)对各施工单位是否遵守相关的法律规范,资质是否符合工程建设的标准要求进行审核。

(2)对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是否安全和建筑工程实体的质量是否达标进行定期的抽查。

(3)对建筑材料的质量进行抽测、包括建筑构配件。

(4)严格按照验收的文件标准在竣工验收时严格进行验收和监督。

(5)对工程施工当中产生的质量事故进行及时调查。

(6)对工程施工中参与单位违法和违规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置。

2 建筑工程质量政府监督存在的问题

2.1 质量监督工作的不完善

目前我国多数监督机构在聘用工作者时,仍然采用传统老旧的聘用机制,如此的聘用机制严重影响了监督工作公平性和它的权威性,不同的监督机构经费差距也使得聘用的有关工作人员职业素质存在很大的差异,造成了不同的地域差异。

2.2 政府的监督地位和执法手段不明了

目前,政府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许多不合理问题,我国有关法律条文中已经明确规定了,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对建筑工程质量不具有执法资格,其只仅仅是政府部门所委托的执法机构而已,具备管理的权力。然而在实际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过程中,政府部门很难开展规范的管理。如此一来便造成政府在监督管理的过程中,有关部门与相关的工作者不能有效开展具备有政府效力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不能有效的规范管理市场和建筑工程的建设行为,从而直接对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工作产生影响。

2.3 监督工作法制体系不够完善

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工程市场建设由于市场的发展时间不长,监督和立法的内容仍然存在诸多不足,所以造成法律规范不能更好的约束建设过程,造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秩序混乱等现象,对管理工作运行产生直接的影响。目前建筑市场的法律规范数量也相对较少,而且存在个别法规条款中语言不明确,适应不了市场建设管理的要求,也没有充分规定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细节。我国的各地都有监督法规内容不完善的问题,并且执法部门和立法部门不统一,导致有关的法律规范效力低下,对建筑工程监督管理工作产生了直接影响。

2.4 部分监督人员业务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较低

质量监督人员业务水平差异也给监督工作中造成一定的影响。质量监督部门专业性非常强,涉及知识面非常广,代表着政府来执行监督管理辖区内的质量监督工作,此项工作需要工作人员拥有丰富实践管理的经验。近年来招聘人员越来越规范,现在实行正规招考,所以新进人员基本都是刚毕业的年轻人。而这部分人需要很长的时间积累实践经验。

3 政府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对策

3.1 建立健全分类监管的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体系

建立权责明确、制约有力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新模式,不断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水平,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按照省级“双随机”监督检查规定执行。坚持依法依规、公正公开的原则,以目标和任务为导向,强化市场主体责任落实和社会监督,提高监管效能,维护公平正义。检查主要实施于质量安全综合检查、专项督查和巡查。

3.2 健全监督管理中的法律法规体系

在监督工作展开中,通常管理工作者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施工过程和法律规范以及规定的施工标准展开监督管理,但是,目前部分施工标准内容并不完善,对管理工作质量的提升产生了直接影响,所以在未来管理工作者应该充分了解施工管理具体的需求,完善健全管理法律体系,从而有效提高监督管理工作质量。

3.3 加强政府监督队伍建设

首先要加强培训的力度,真正意思上提高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增强监督管理人员业务能力。监督管理人员要掌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相关的法律条文以及规范标准等。熟练掌握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所使用的相关仪器和设备,增强大数据时代对互联网技术的使用能力。质量监督人员要学会应用大数据,从全局来掌握好工程项目的质量优劣。加强质量监督人员培训力度,在实际工作当中要主次分明,做好主要工作的前提下再在展开次要的工作。重视新技术和新材料,与时代发展潮流齐头并进。给新进人员提供更多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业务培训机会,才能保证更快适应岗位的要求。

3.4 构建工程质量利益共同体

在工程建设中工程质量利益相关者基于一致的质量目标称之为工程质量利益共同体。指通过契约、制度以及行为机制等形成各方共同承担风险、共同享受利益的组织形式,利益有关的各方秉承信任、互利、共赢的原则,将工程质量信息进行共享,对彼此质量行为进行监督。建立相关的质量责任追溯机制、合同激励和约束机制等对各利益相关者进行管理。特别是通过有效手段提高监理单位职能意识,摆正位置,全面履行监理义务,充分发挥其责任主体作用,才是真正把控工程质量关键因素。

3.5 加大违法违规的处罚力度

为确保政府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必须要适当加大对工程质量监督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来有效保障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其次可以借助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的机制,将工程质量问题及时的计入相关单位的不良行为记录和其信誉体系当中,并且,对质量问题的有关责任单位进行及时的公示,严令其整改;在各层级的信息平台上,定期的对不良行为企业和单位来进行通报,有效做到监督工作的标准化、信息化和公开化。

3.6有效规范检测行为

质量监督机构进行质量监督的主要手段便是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它是保障工程质量非常重要的环节。所以质量监督机构应严格把控每一环节,主要体现在,对企业资质、人员等信息审核,对企业和单位的虚假行为及时计入到企业的诚信档案中,并且对检测机构相关的检测手续、方案、记录和报告等进行仔细的审核,或是采用不定期的巡查方式来对检测机构的质量检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为了保障我国建筑工程质量,进一步加强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监管效力,实现管理水平的稳步提升,文章根据目前政府监督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有实践指导性的建议,为政府有效进行工程质量监管的相关工作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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