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艳
(漳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站 福建漳州 363000)
工程质量政府第三方监管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便开始实行的,现价段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已经逐步完善,相关的法治建设体系也是越来越健全,在发展中日益强化,一步步向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迈进。2010年住建部颁布《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第5号令),它系统的规定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的工作内容,界定了政府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中和社会的关系,进一步规范了政府监管行为,为政府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中落实市场主体责任发挥了指导作用。但是通过多年的监督管理实践来看,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管仍存诸多不足,需要继续改进和完善。
政府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内容包括:在工程项目具体施工工作中:
(1)对各施工单位是否遵守相关的法律规范,资质是否符合工程建设的标准要求进行审核。
(2)对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是否安全和建筑工程实体的质量是否达标进行定期的抽查。
(3)对建筑材料的质量进行抽测、包括建筑构配件。
(4)严格按照验收的文件标准在竣工验收时严格进行验收和监督。
(5)对工程施工当中产生的质量事故进行及时调查。
(6)对工程施工中参与单位违法和违规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置。
目前我国多数监督机构在聘用工作者时,仍然采用传统老旧的聘用机制,如此的聘用机制严重影响了监督工作公平性和它的权威性,不同的监督机构经费差距也使得聘用的有关工作人员职业素质存在很大的差异,造成了不同的地域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