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培养模式下法学藏汉双语教学的进路
——以甘肃民族师范学院为例

2020-02-22 18:54尹凤英
关键词:藏汉藏语法学专业

宋 龙,尹凤英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甘肃 甘南 747000)

由于我国特殊的地理环境以及多民族的成分构成导致在强调法制统一的前提下还有兼顾各少数民族自己的民族语言文字。使其能够在充分利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基础上充分运用国家法律来化解矛盾。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在立足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其区位优势,积极与地方实际相结合。于2016年9月联合甘肃政法大学以及舟曲法官学院,开展了法学藏汉双语的联合培养,积极探索一条适应本地区实际的双语教学模式。

一、法学藏汉双语专业的培养目标及定位

由于地区自然条件的限制,甘南藏族自治州境内生活的群众主要以农牧民为主,在长期的封闭式发展过程中,绝大多数的群众仍然保留着较为原始的农牧业生活方式,对于国家法律及政策了解甚少。对于法律法规仅有微弱的认识,法律意识更是薄弱。因此,在当地培养藏汉双语应用型法律人才是很有必要的。基于此,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在前期进行了积极的调研与探索,在立足本地区少数民族的基础上,整合省内知名法学院校和国家法官学院舟曲分院,创造性的形成了一条联合培养法学藏汉双语人才的道路。

这种人才培养模式紧紧围绕甘南藏族自治州的人才资源,并辐射至西藏自治区以及云南省的一些藏族自治州,在前期巩固充实藏族学生藏语及汉语言基础之上,开设法学专业核心课程,力求经过四年的本科法学教育,培养一批能够熟练掌握法学专业知识基础,同时又能够充分发挥本民族语言优势,实现听得懂、能理解、能解决具体问题,能够在毕业后服务于藏区基层法院、检察院等部门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农牧村社区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专业人才。同时,充实民族地方的法律人才队伍,将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第一时间传达到藏区群众手中,做好基层普法宣传工作。

这种联合培养模式也是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在法学基础教育过程中的一次新的尝试和新的探索。由于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处在远离省城的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专业的法学教育仍然跟其他专业院校有一定差距。在这种情况下,能够与相关专业的高校联合培养,是一种新的教学模式。具体培养模式为:本专业学生主要以甘南藏族自治州户籍的藏族学生为主,同时吸收了西藏自治区及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和四川省阿坝州户籍的藏族学生。学生培养模式为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和甘肃政法大学共同自主招生,所有本专业学生前两年统一由甘肃民族师范学院进行培养和教育,由于学生全部来源于藏区,学生的汉语水平普遍有限,因此在前两年主要学习的内容为汉语基础知识和法学入门级的基础课程,外加基本的英语知识。大三开始学生集中转入甘肃政法大学学习专业的法学核心课程,第四年再转入舟曲法官学院进行系统的实务操作和实践教学。

二、联合培养模式的选择

由于该专业授课群体的特殊性,因而在具体的专业教学过程中采取不同的培养方式和教学手段。同时,在学校提出的“主干课程汉语化”的培养方式下,对法学藏汉双语学生的培养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第一,以汉语授课为主,兼顾藏语的学习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在这种模式下,需要学生在接受基础的汉语言和藏语言教育的同时再完成法学基础课程的学习。从严格意义上讲,这种模式之下的教学主要是完成学生汉语语言和文字的学习,实际了解和掌握的法学专业知识并不是很多,需要在后面进行大量的自主学习。第二,在主干课程汉语化的同时,将某些专业基础课程交由懂本民族语言文字的专业老师进行本民族语言教学。在接受专业课程汉语讲授的同时,加强自身对于专业知识藏语能力的转化提升。这种模式相对于前一种模式,更加体现其专业性和实用性。第三,在加强汉语知识能力提升的同时,加入(英语)外语能力的培养。这种模式希望通过加强外语的学习,提升学生自生能力,加强藏区与国际的接轨,加快藏区的发展和繁荣。但是从学生角度出发,在接受专业知识教育的同时,又增加一门语言的学习,但能够更好地开阔学生视野,了解更多知识。但从目前阶段而言,学生对英语的学习实际取得的效果并不是很理想。

三、藏汉双语法学培养的困境

目前,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法学藏汉双语专业的发展正处于起步和摸索阶段,课程设置方案及课程编排还在不断地修改和变动中。就目前的情形而言,由于还没有一届毕业生,故而这种联合培养模式取得成效到底如何我们还不能准确掌握,但就目前学校教学而言,本专业的教学和培养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一)专业师资缺乏严重,缺乏专业的双语教材

从目前甘肃民族师范学院的法学专业教师队伍来看,能够真正用藏语授课的教师很少,无法满足真正的藏汉双语教学的需求。甘肃民族师范学院虽然地处藏区,但学校大部分教师仍然以汉族为主,真正能用藏语讲授法律课程的老师很少,还有一部分教师虽然精通藏语,但是不是真正的法学科班出身,因此很难做到藏语跟法律专业的有效融合,且在前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很难找到既懂藏语又是法学专业的人才。造成这种困境使得真正意义上的法学藏汉双语很难实现,无法满足藏汉双语法学培养的目标。同时,由于藏区整体的基础教育水平不高,绝大多数人听说藏语的能力很强,但是整体汉语水平不高,也很少有人能够很难有真正钻研藏语和专业知识的人才,在这种情况之下,不仅缺乏专业的师资队伍,而且专业的双语教材也几乎没有。且现有的藏语翻译教材质量参差不齐,无法满足学生学习的需求。藏汉双语法学专业要求学生能在读懂理解相关专业的法学术语和知识的基础上,还能够用藏语将这些术语进行准确翻译,从而能够在基层法治工作中提供帮助。但就目前而言,本专业仍然缺乏法学教材的翻译本,学生只能在已有的汉语基础上自己理解有些法律专业术语的意思,很难做到将其进行准确的翻译。由于没有专业的藏语法律教材,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很难做到某些专有名词在汉语和藏语之间的转换,更无法参与法律实践活动。这也是目前法学藏汉双语教学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阻碍。

(二)传统保守思维与法律逻辑思维培养之间的矛盾

由于藏汉双语法学专业学生全部为藏族,绝大多数生活在农牧区,因此从小接受的汉语水平有限,考试也是大多数以藏语言作答这导致他们汉语水平特别有限,在课堂教学中很难做到师生之间的有效互动。很多学生在被提问时默不作声,根本无法实现师生间的沟通和交流。而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本身要求学生能够在毕业后亲身投入到实践中去,用自己的所学知识解决问题。但由于这些学生汉语水平的限制,更加使得他们在课堂上不敢说话,不敢交流,更不愿意表达自己的观点。此外,由于从小接触的汉语教育较少,语言文字功底很弱。很难在教学中形成法学的逻辑思维,具体表现为在考试中出现的案例分析的解答过程中,几乎很少有同学能够真正做到用法言法语来作答,更有甚者不理解题目的含义,搞不清楚法律关系。这种矛盾的存在使得学生更加不愿意交流,更谈不上课堂教学的效果。

(三)专业课程中的实践课程较少,无法满足藏汉双语培养模式的需求

由于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承担本科接到大一和大二两年的教学任务。因此,在课程安排上面往往比较注重学生语言文字的培养,仅仅只涉及到少部分的法学专业课程,但这也是法学双语教学的总体趋势,只有在真正理解掌握的基础上才能做到双语特色的体现。同时,藏汉双语法学的教学仍然无法逃开传统教学的模式。学生缺乏动手和动脑的意识,往往知识的学习仅限于老师课堂的讲授,无法做到自主的学习。虽然在课程设置方案中也包含有法学专业辩论,法律职业体验与考察,法律宣传以及演讲比赛,但是很难将这些与课堂教学做到有效地衔接。此外,由于缺乏专业的懂藏语的教师,因此对于学生藏语的实践活动也没办法进行有效的指导和帮助,从而制约了双语教学的推进。

(四)联合培养模式导致学生对学习环境选择上的困难

在甘肃民族师范学院与甘肃政法大学联合培养法学藏汉双语学生的模式下,要求前两年在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完成本科教育工作,第三年起学生转入甘肃政法大学系统学习法学专业知识,第四年学生又集中到舟曲国家法官学院进行最后的实习和论文指导工作。这种模式从形式上看是一种创新,能够有效地整合有利资源,充分利用各高校的专业资源优势,做到各方资源的充分利用。但是,这一模式也带来一定的负面效果,学生在短短四年的本科学习阶段,要不断地更换学习环境,使得学生很难真正进入到学习状态之中,对于学习成绩的提高会有一定程度的影响。此外,这种联合培养模式使得刚刚适应某一处环境的学生在短时间内无法融入到新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中,在不断地适应环境的过程中对学生的心理也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四、联合培养模式的进路

(一)法学藏汉双语培养目标的定位

总体而言,法学藏汉双语并不能从法学专业中区分出来,而只能将其作为法学专业的一个方向来看待。因此,双语教学的主体仍旧是法学。在这个大的前提之下,增加藏语作为该方向的培养特色。但是在实际中,由于地缘造成的基础教育的薄弱,导致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所在的甘南州内的藏族学生汉语基础差,对于法律专业术语的理解很不到位。这就很难实现之前提到的能够充分理解法律基本知识的基础上发挥语言优势来解决本民族纠纷的这一目标。在实际的走访中我们也发现,藏区基层的法律职能部门也意识到培养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律藏汉双语人才的困难程度,因而在人才的需求上更加青睐能听懂,会说藏语的法学专业型人才。这就要求我们法学教育者更加应该注重法学专业课程的讲授,更加注重训练学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和应用,同时,应注重法律专业术语的翻译工作。将藏汉双语法律作为基层法律部门解决问题的一种有力手段和助手,在促进藏区法律工作发展推进的同时,也能够减少相应的办公经费的支出。

(二)法学藏汉双语培养必要性分析

从目前来看,藏汉双语法学人才的培养是为了服务于藏区的基层法律事务的解决部门。而真正需要用到藏汉双语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人员也是整体年龄偏大的这类群体。当然这也是历史遗留问题,目前这种的人才培养模式的确能够解决此类遗留问题带来的不便。但是,在国家大力推广普通话,普及汉语教育的今天,绝大多数的藏区中小学已经实现了全汉语授课,那么在不久的将来,藏区的矛盾纠纷使用普通程序就能化解。故而法学藏汉双语专业的人才培养是否能够长久的开展我们不敢妄下结论。

(三)专业师资队伍建设以及教材的编写

能够用专业的藏汉双语授课的教师在双语教学中起着关键的作用,尤其对于本专业学生而言,不仅从学业上,更是从心理上对于这类教师更加具有认同感和依赖性。但事实上,这类教师本身从数量上将人数比较少,且很难有具备专业的素养的双语教师,这也是目前藏汉双语教学遇到的最大问题。同时,受地域影响,很多具备专业素质的教师往往都会选择层次较高的内地高校,这就使得甘肃民族师范学院目前的藏汉双语法学专业教师队伍极度匮乏,就目前而言,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法学藏汉双语专业专任教师仅有2人,而且这两名教师虽然都是藏族出身,且接受过专业的法学教育,但就藏语水平而言也仅仅停留在会说和能听懂的阶段,并没有接受过专业系统的双语培训。而作为法学专业的基本知识比较晦涩和深奥,更需要在精通的基础上能够用藏语进行讲授,在用汉语进行清楚的表达的同时也许需要用藏语进一步解释说明。此外,在教材编写方面,使用汉语编写的教材从目前来看似乎也能满足双语教学的需要,但在某些特殊课程如《藏汉法律术语翻译》《藏汉法律大辞典》等等应该有专门的藏汉法律教材,这一类教材使学生能够通过这些专业的解释,对法学基本观点和基本术语做到精准的把握和应用。将汉语思维下的法律专业术语转化为更加符合藏族学生的思维模式,从而使学生能够精准的理解。

(四)加强藏汉双语课程实践教学

从目前的教育模式来看,法学专业实践活动无外乎法学辩论赛,模拟审判,法院见习等等,但这类活动仍然以汉语为主,主要体现的也是普通的实践活动。既然作为藏汉双语教学,更应该体现出双语的优势。在原有的这些实践活动的基础上,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创新的增加了双语辩论以及双语审判等活动,同时。让学生们去甘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参加旁听等活动,更加直观的感受双语在司法活动中的重要作用。这也是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在双语教学中一项新的探索。通过这种创新的实践活动,有力的促进了法学藏汉双语学生对专业和自身优势的发挥,进一步引导学生能够掌握专业知识,达到教学相长的目的。但在实践中由于之前提到的缺乏相应的专业教师,活动的成效不太明显。同时,联合培养模式为双语同学提供了更加优越的实践机会。在这一模式下,舟曲法官学院承担了我校藏汉双语学生的实习和论文指导工作,不仅检验了学生在校期间对专业课基础知识的掌握,同时又可以提供更加便捷的接触法律实务的机会。为以后双语学生的就业提供了有力的帮助。

综上,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在法学藏汉双语专业方面的这种三方联合培养教学模式既是一种首创,也是一次大胆的尝试。在充分发挥地缘优势的同时,依托专业法学院校和法官学院,在整合优势资源的基础上,将藏汉双语教学模式推向了一个新的发展方向。虽然法学藏汉双语专业仍旧处于起步阶段,遇到的问题较多,但我们应该更加关注其自身存在的价值和已取得的成果。基于此,我们在今后的办学过程中应进一步明确藏汉双语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积极整合有利资源探索出一条新的办学模式,为藏区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注入新的活力和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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