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曾巩的“以史笔为墓志”

2020-03-02 06:03张亚静马东瑶
关键词:曾巩墓志铭墓志

张亚静, 马东瑶

古人讲求“慎终追远”,墓志(铭)作为“追远”的措施,是整个丧葬仪式中重要的一环。钱基博认为墓志有两体:“其一为蔡邕体,语多虚赞而纬以事历,魏、晋、宋、齐、梁、陈、隋、唐人碑多宗之;其一韩愈体,事尚实叙而裁如史传,唐以下欧、苏、曾、王诸人碑多宗之。”(1)钱基博:《中国文学史》,中华书局,1993,第360页。

钱基博的观点是在前人论述的基础上总结而出的。姚鼐《古文辞类纂》小序中说:“传状类者,虽原于史氏,而义不同……碑志类者,其体本于诗。歌颂功德,其用施于金石……金石之文,自与史家异体。”(2)姚鼐选编,胡士明、李祚唐标校:《古文辞类纂》,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第11-12页。传状与史书有类似处,但因书写对象不同而有所差异,碑志则因要歌功颂德且以金石为载体,从伊始就与史传异途。章学诚亦认为:“至于墓铭不可与史传例也。铭金勒石古人多用韵言,取便诵识义,亦近乎叹咏,本于辞章之流也。韩柳、欧阳恶其芜秽而以史传叙事之法志于前。”(3)章学诚:《章学诚遗书》,文物出版社,1985,第76页。以章学诚之言推之,史传渗入墓志是韩、欧为提升墓志文体品质所做的努力。

韩愈体尚实但仍不免有谀墓之嫌,那么尚实原则在墓志创作中如何被贯彻,“欧、苏、曾、王继之”,这几人又有哪些承变?苏轼墓志少,欧、王墓志受到的关注较多,曾巩则受关注少且角度单一。曾巩墓志研究主要集中在女性形象和撰述思想,如刘静贞《女无外事?——墓志碑铭中所见之北宋士大夫社会秩序理念》、王基伦《曾巩笔下的女性书写追求——一个来自儒家的生命思索》研究其写作思想倾向,杨果《宋人墓志中的女性形象解读》分析形象,郭亚磊《论曾巩的传记理论及传记创作》以墓志为据,探讨曾巩对传记作者的素养要求及其艺术风格。几种文学史和《历代碑志文话》都提到从韩愈到欧、曾墓志写作的“近史”变化,但未详述如何变化。本文拟通过文本细读,以欧、王为参照,挖掘曾巩墓志的“史传化”现象及文学史意义。

一、文史兼备:曾巩墓志写作的史学意识和文学呈现

欧阳修和曾巩皆主张以史笔作墓志,在张说、韩愈以史笔塑造墓主的基础上,欧、曾的贡献在于“史”的意识的嵌入,曾巩紧接欧阳修,对墓志文体进行改造,以史主文的特点十分明显。

曾巩墓志创作对象多元,包括前辈、同侪、亲戚、家人,他努力挖掘个体的独特之处进行叙事。选取最能体现个性的事迹刻画人物是史书书写的技巧,与“蔡邕体”不写具体行为,以典故、辞赋笔调叙事的特色完全相反。韩愈将这种笔法嫁接到墓志中,如《柳子厚墓志铭》选“以柳易播”之事突出其义气,《给事中清河张君墓志铭》选张彻骂叛卒一事体现其忠义。曾巩也常常提炼符合儒家道德观的事件作为中心书写。他的墓志半数为女性墓志,此点体现得极为明显:

……及其后,回、向、同、冏皆蚤世,人以为难处,夫人能自广以理,未尝乱其志。教养其孙,至男有立,女有归……惟夫人为子若妇,为妻若母,皆尽其道,于艰厄流寄之中,能立其家,成就其子,所以自处于通塞之际者,无不当于理,是其智术德性过人远甚。(4)曾巩:《金华县君曾氏墓志铭》,载曾巩著,陈杏珍、晁继周点校:《曾巩集》,中华书局,1984,第606页。

……夫人能尽其力,治饮食、衣服以进,及丧,能尽其哀,皆如其夫之志。其子既就学,夫人常夜治丝枱,居其旁以勉之。至其后,其子遂以文学名天下。既而其子不克寿,屯田府君亦卒于官,诸孙皆幼,夫人已老矣,乃栖吴郡,斥卖簪珥以经理其家,丝蓄粒聚,至有田以食,有宅以居。平居日夜课诸孙以学,有不中程,辄朴之。及长,遂多知名,连以进士中其科,泾县复校书集贤,世其父职。夫人乃顾诸孙谓曰:“吾始得事祖姑,今得弄曾孙。遂保有汝家起于既坠,吾老且死,不恨矣!”(5)曾巩:《天长县君黄氏墓志铭》,载《曾巩集》,第609页。

曾氏、黄氏夫君早逝,儿子也英年谢世,要支撑家庭、抚养孙辈,最终让男有所娶、女有所归。曾氏在此过程中从未烦及母家位至宰相的兄长,黄氏更是白手起家挣下了一份家产。在曾巩看来,二位夫人都能恪尽“子道、妇道、母道”。曾氏的独到之处是于艰厄流寄之中安贫乐道、智术德性过于常人;黄氏则坚强、有活力,因此作者裁剪出“韧”这个特质让她面目清晰。曾巩写王安石的母亲吴氏,突出其“笃行”的特点,《夫人周氏墓志铭》则突出周氏善学知礼的特点。

一般儒者写作女性墓志亦会强调其如何完成女儿、妻子、母亲的责任,曾巩的特点在于,他以儒者之眼发现其“闺中秀”,更以文士之眼体察其“林下风”的气质。如曾氏“能自广以理,未尝乱其志”,年老与兄长“白首相顾怡然”(《金华县君曾氏墓志铭》);刘凝之夫人钱氏“亦其妻能安于理,不戚戚于贫贱,有以相之也”(6)曾巩:《寿安县君钱氏墓志铭》,载《曾巩集》,第607页。;他的长妹“及长,喜读书。为人进退容止皆有法度,人罕见其喜愠之色,内外属皆严重之”(7)曾巩:《郓州平阴县主簿关君妻曾氏墓表》,载《曾巩集》,第637页。;他的妻子晁氏“为人聪明,于事迎见立解,无不尽其理”(8)曾巩:《亡妻宜兴县君文柔晁氏墓志铭》,载《曾巩集》,第633页。;甚至直接点明周氏“夫人独喜图史,好为文章,日夜不倦,如学士大夫,从其舅邢起学为诗”(9)曾巩:《夫人周氏墓志铭》,载《曾巩集》,第613页。。这些常是作为男性文人士大夫被称赞的风神气质。可见,曾巩评价女性,既在儒家体系之内,又注重凸显其个人品质中独特之处,避免千人一面。

曾巩于男性墓志写作也着力表现人物的独特性。戚舜臣墓志强调其家风良好,可世德久传(《虞部郎中戚公墓志铭》);钱藻墓志落在为官“直而清”(《故翰林侍读学士钱公墓志铭》);苏序墓志表现其承前代好义之行,启后人好学之风(《赠职方员外郎苏君墓志铭》)。男性墓志涵盖的内容比女性丰富多样,曾巩善于把已有信息安排得详略得当,最后归结到墓主的独特性上。这点有时放在文中,有时置于文尾,提纲挈领,让墓志平中见奇、结构严谨。

墓志的一个诉求是“不朽”。“蔡邕体”语多虚赞,一般作者所作叙事、文辞常有同质化之弊,如何“不朽”?解决此矛盾成为写作者必须面对的问题。韩愈引入史传笔法改革墓志,笔法背后是历史书写观察人、选择人的视角。个体缘何被正史记录?一个原因就是此人有其独特价值,这是历史挑选人的方法。历史从众人中选择独特者,史传进入墓志从个体经历中选择独特事件记录,这是一种思维的嫁接转换。因此,曾巩观察每个写作对象,提炼独特处进行书写。“韩愈体”用这个方法解决了同质化的问题,让墓志变成富有特点的个人纪传。

曾巩墓志的历史意识直观地体现在“实录”的要求和冷静简洁的笔调上。墓志原本镂之金石以求声名不朽,“于是建碑表墓,昭明景行,俾芳烈奋乎百世,令问显于无穷”(10)邓安生:《蔡邕集编年校注》,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第142页。。墓志从文体起源看,和铭、颂、诔等称颂之体脱不开关系,但当时理论上又强调其写作“资乎史材”,如此才可取信于人以“昭行”。这两个矛盾的需求统一起来相当困难,因而初期整体上满足“扬名”而非“近史”的要求。“韩愈体”撰述人物独特性可部分达到“昭行”的目的,但免不了“谀墓”之嫌,问题在于“韩愈体”有史书之体例而无史书之内核(后文详述)。曾巩承袭了欧阳修“事信言文”的观点,强调墓志“实录”以“善善”的目的。

曾巩墓志以“实录”为指导思想,比韩愈观察的角度更远,有醇儒的身份限制,情感表达比欧阳修更克制。曾巩墓志极少援引人物对话塑造场景和性格,而是选择第三方观察、描述,摒弃传奇性事件,写作笔调平实。如叙述王逵在开封所为:

入为开封府推官,赐绯衣银鱼。府史冯士元家富,善阴谋,广市邸舍女妓,以啗诸贵人,一时多与之亲。会士元有罪系狱,君治之,竟其事,及诸贵人。以其故多得罪去者,或谓君祸始此矣。君笑曰:“吾知去恶人耳。”出为湖南路转运使,蛮人归附。(11)曾巩:《刑部郎中致仕王公墓志铭》,载《曾巩集》,第573页。

王逵在开封府任推官整治冯士元之事极有书写空间,甚至可以转换成一个公案类传奇故事,但曾巩的笔调十分简洁。记功是墓志的重要功能,曾巩记功常是一种对墓主生平远观式的节取。墓志早期是门人、孝子提供材料或撰写,在记录师长或先人时总是不自觉仰望,夸大事实,而“韩愈体”抓典型事件书写会加重这种效果,因而调和这种表达效果需要书写者从平静审视的角度观察墓主。

墓志有“谀墓”之嫌的一个原因是笔调不客观,而曾巩以史笔写作时总是尽量避免此点:

君于为义若嗜欲,勇不顾前后;于利与禄,则畏避退处如怯夫然。始举进士第,自金吾卫录事为大理评事,佐昭义军。军帅死,从史自其军诸将代为帅,请君曰:“从史起此军行伍中。凡在幕府,惟公无分寸私。公苟留,惟公之所欲为。”君不得已留。一岁再奏,自监察御史至殿中侍御史。从史初听用其言,得不败;后不听信,恶益闻,君弃去,遂败。(12)韩愈:《唐故赠朝散大夫司勋员外郎孔君墓志铭》,载《韩愈文集汇校笺注》,中华书局,2006,第1729-1730页。

迁为广南西路转运判官,辞母老,不许。广西人稀,耕者少,而赋籴于民,岁有至六百万石,君计岁籴二十万石而足,高其估以募商贩,不赋籴于民。初,侬智高平,推恩南方,补虚名之官者八百人,多中户以上,皆弛役,役归下穷,君使复其故。钦、廉、雷三州蜑户,以采珠为富人所役属,君夺使自为业者六百家,皆定著令。交阯使来桂州,阴赍货为市,须负重三千人,君止不与,使由此不数至。雷州并海,守方倪为不善,官属共告之。倪要夺其书,悉收官属并孥系狱,昼夜榜笞,军事推官吕潜以瘐死。君驰至,纵系逮者七百余人。倪坐法当斩,亦以瘐死,人欢叫感泣,声动海上。(13)曾巩:《司封郎中孔君墓志铭》,载《曾巩集》,第575-576页。

方苞认为孔戡墓志“详著其大节,末乃略叙始迹”(14)姚鼐选编,蒋立甫、吴孟夏评注:《古文辞类纂评注》,安徽教育出版社,2004,第1390页。。选文两段是二孔历官部分,韩文直接褒奖,如“于义如何”“于利禄如何”,以卢从史对其意见采纳与否的结果突出其才能;曾巩以孔延之在各地所做实事突出其能力,多列举数字表现治理成果。韩愈重心在人上,曾巩重心在事上,通过事件去表现人物,隔一层更显客观。再者,韩愈在墓志中喜欢援引“对话”构造现场,让人身临其境,但不是当事人,可信度就会下降;而墓志恰巧是一种当事人缺席的文体,因此拉开距离观察会更客观。曾巩便常常进行一种客观化处理,减少现场构造。当然援引话语并非全不可信,而是看如何用。苏序墓志开篇就录用了苏轼向曾巩求铭的原文,反而显得可信。不同于直接援引场景,用书信原文把来龙去脉呈现出来,而且自己是书信一方的当事人,会增加可信度。如若有假只能是家属造假,也是规避 “谀墓”风险的途径,曾巩墓志几乎都叙述了求铭者和原因,部分更详述过程。

曾巩为自己墓志写作目的也做了定位,不仅求留墓主之名于世,更希望能扬善,这也是他墓志写作灌注史学意识的目标:

皆以谓元鲁之于学行,进而未止,意其且寿,必能成其材,不有见于当世,必有见于后……

行足以象其先人,材足以施于世用,而于元鲁未见所止也。生既不得就其志,死又无以传其绪,曷以告哀?纳铭于墓。(15)曾巩:《戚元鲁墓志铭》,载《曾巩集》,第567-568页。

曾巩十分欣赏戚元鲁,戚氏死而无后,作者不希望他为人孝友忠信、好学不倦、行应礼义、聪明敏达、不同流俗的人格就此泯灭。曾巩希望通过墓志书写,使被埋没的有行之士能为后人所识、所敬,读者对墓主的嘉行懿德能承认和模仿,这种写作期待和史书的作用颇有重合。

曾巩墓志的史学意识浓厚,“载祖宗之休声”,但抒情亦不逊色,“告哀”之笔动人。作者在墓志中寄托对生命的哀惋、对死亡的叹息、对不幸的同情,这些针对个体经历、存亡的情感抒发和共振,把他的写作与纯粹的历史写作区分开来。曾巩墓志的主体性比较明显,如以“我”表达对墓主死亡的惋惜:

君既自奋拔,立其家,盖仕四方,惟蜀去其亲,其事兄抚孤弟侄,皆尽恩意。其为吏不独能自任其官,盖他吏之不能任其事者,或属君兼任之,办其裕也。不幸一跌,世无力振达之者,故以坎壈终。(16)曾巩:《尚书比部员外郎李君墓志铭》,载《曾巩集》,第584页。

位不满其志,故在外之所施用者,见于小而已,今吾所书是也,其大可知……

公堂有母,老不觉衰。公庭有子,仁幸而才。世所可喜,公两弃之。莫不皆死,公有余悲。(17)曾巩:《尚书都官员外郎王公墓志铭》,载《曾巩集》,第600页。

《刘伯声墓志铭》和《亡妻宜兴县君文柔晁氏墓志铭》的情感表露最为浓挚。刘伯声与曾巩相交多年,这篇墓志以两人历年相见作为铺垫,接着是对其生平的记载、议论,颇类韩愈《殿中少监马君墓志铭》和《柳子厚墓志铭》的合体,有“君埋泉下泥销骨,我寄人间雪满头”的悲怆之感,情感外放而又收束,矛盾之中见深情。妻子晁氏去世后,一向克制的曾巩悲怆地说:“盖天畀之德而夭其年,遗以相余而夺之蚤。余不知其所以,而又不自知其哭之之恸也。”铭文中发问:“人孰不贵?子逢其穷。世谁不寿?子罹其凶。维德日跻,生不见其止;维声日远,殁不见其终。”(19)曾巩:《亡妻宜兴县君文柔晁氏墓志铭》,载《曾巩集》,第634页。晁氏的墓志,他是家属又是书写者,如何书写,如何告哀?妻子去世那几年,他的亲眷中有多人谢世,怎样面对死亡是他必须从内心解决的问题,墓志中的抒情和发问也是在告自身之哀。

比之韩、欧,曾巩的墓志感情克制冷峻,不枝不蔓。以史笔为墓志,然而史笔不等于无情,通过“告哀”,曾巩也表达了自己对人生蹇途和死亡的遗憾,情感丰富,颇有动人之笔。

二、文史分途的弥合:流变中的墓志撰写与曾巩的意义

墓志归何体类,该达到什么标准,这涉及如何定位和评价曾巩“以史笔为墓志”的问题。墓志写作初期存在理论与实践脱节的矛盾,从韩愈到欧、曾的写作都在解决此问题。

墓志起源于下葬时用于悬棺的木柱或石柱,称“丰碑”。郑玄注《礼记·丧大记》认为先秦墓穴较深下葬困难,因此在墓穴旁边树柱,下棺时穿绳悬于其上,减少震荡,助棺材入墓。(20)徐海荣:《碑志通论》,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19,第3页。这些柱子被留下,后人刻字其上,用以标识墓主,后来丰碑上的内容日益丰富。詹锳认为:“碑本来就是石碑,不是一种文体。《诔碑》的碑,严格来说应该叫做碑文。凡是刻在石碑上的文章,应该就叫做碑文。《诔碑》所论的碑文是叙述死者生平的那一种。”(21)刘勰著,詹锳义证:《文心雕龙义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第426页。墓志源于丰碑上的文字,刻何种文体,伊始并无定规,记功德的铭文、累列生时行迹的诔、称颂先祖的颂皆可。汉代因厚葬之风而对丧葬礼仪十分重视,墓志也形成了一定的规范,蔡邕作为里程碑式的人物把这种体例确定下来,“蔡邕体”形成,庾信继之。后因碑禁,晋宋之间转入地下。徐师曾认为埋入地下的是墓志,但如果要追述文体起源流变,蔡邕不能略过。

“蔡邕体”有十分明显的审美特征。刘勰称其“其叙事也该而要,其缀采也雅而泽;清词转而不穷,巧义出而卓立;察其为才,自然而至”(22)同上,第450页。。“蔡邕作碑在范式之上,吸收史传文之长……他特别善于精心选择和组织材料,以做到详略得当,简洁而不空洞,具体而不繁芜……再说缀采。他的碑文典雅,文采斐然,具体来说构成要素有四个方面:首先是取式于经典,追求雅正。其次是大量运用典故。再次是语多骈俪。最后是融入辞赋笔法。”(23)尚学锋:《中国散文通史·两汉卷》,安徽教育出版社,2013,第271-273页。“蔡邕体”逐节敷写,辞典言雅,四字为主,前序后铭,力求把墓主一生描写得辉煌壮阔,无所缺憾。

“蔡邕体”的写作问题明显,历来对此都有回应和思考。蔡邕用经典代替具体叙述,虽然增强了文学性,但也容易造成空洞无事或溢美虚赞。(24)同上,第269-273页。此时墓志写作只满足“扬名”需求;庾信“则独守蔡氏矩镬,特蔡氏骈语雅润,而信则四六铿锵耳”(25)钱基博:《中国文学史》,第231页。。但当时曹丕提出“铭诔尚实”的要求,刘勰认为“夫属碑之体,资乎史才,其序则传,其文则铭”(26)《文心雕龙义证》,第457页。。理论家觉得碑志写作要真实、有史断,蔡邕的剪切、叙事技巧出色,但一般作者在写作中偏于铺述求全,无法达到他的水平。六朝至唐初,大多数撰写者都不遗余力,在作品中施展夸饰之能事,将志主塑造成道德典范、人类楷模。(27)杨向奎:《中国古代墓志义例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8,第35页。这种心理预期、理论呼唤和写作现实之间巨大的差异引起了反思和批评:

生时中庸之人耳,及其死也,碑文墓志,莫不穷天地之大德,尽生民之能事;为君共尧舜连横,为臣与伊周等迹。牧民之官,浮虎慕其清尘;执法之吏,埋轮谢其梗直。所谓生为盗跖,死为夷齐,妄言伤正,华损其辞。(28)杨衔之著,杨勇校笺:《洛阳伽蓝记校笺》,中华书局,2006,第83页。

批评者对墓志“生愚死智”的现状不满。书写同质化,因而也并未达到“标序盛德、昭纪鸿懿”的目的。“资乎史才,其序则传”成了写作期待,理论和实践脱节。当时碑文和史传是两体,文史分途(29)昭明太子编《文选》,首次将墓志文与诗、箴、论、铭、诏诰教令、书誓符檄等并列,总结这些艺术作品的艺术效果云:“譬陶匏异器,并为入耳之娱;黼黻不同,俱为悦目之玩。”并解释不收录史学著述的原因云:“至于记事之史,系年之书,所以褒贬是非,纪别异同,方之篇翰,亦已不同。”据此可知,萧统是把墓志文当文学类作品看待的。《中国古代墓志义例研究》,第36页。,两者之间的界限十分明显。

为解决“蔡邕体”的问题,史传入墓志,韩愈把史书的思维方式和写作体例与墓志写作融合,稍稍弥合了墓志“文史分裂”的状态。他在体例上引入《史记》个性鲜明、倾向明显的做法,且志文散体行文,不事典故,整个语体发生了颠覆性变化。所作虽多,却避免了千篇一律的毛病,极尽变化之能事。尤其可贵的是,他写墓志往往能着意于对死者性格的刻画,写得绘声绘色,实际上是一篇篇传记文学。(30)褚斌杰:《中国古代文体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第432-435页。

虽然变化极大,但是韩愈摆脱不了和蔡邕一样的“谀墓”之谴,因为他的墓志缺乏史传体的核心要素,即“实录”。换言之,韩愈引入史书体例时取貌遗神,缺乏核心的“信史”意识。这种缺乏“实录”精神、充满传奇色彩的写法,会塑造出充满个性但有所偏颇的墓主。韩愈可能是有意为之,首先墓志毕竟不是史传,破体为文不是完全融合,墓志功能所限,整体上还是以褒扬为主。(31)韩愈对墓志只褒不贬的规矩是有突破的,在《太学李君墓志铭》中对墓主服食丹药之事进行议论批评,但这是特例,大多不是如此。再则韩愈虽曾任史官,但宦海沉浮使其全身远害的思想相当明显。柳宗元说 “昔与退之期为史,志甚壮”(32)柳宗元:《与史官韩愈致段秀实太尉逸事书》,载《柳河东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第501页。,但韩愈四十多岁给后辈写信时并未坚持初心:

愚以为凡史氏褒贬大法,《春秋》已备之矣。后之作者,在据事迹实录,实录则善恶自见。然此尚非浅陋偷惰者所能就,况褒贬耶……夫为史者,不有人祸,则有天刑,岂可不畏惧而轻为之哉?唐有天下二百年矣,圣君贤相相踵,其余文武之士,立功名跨越前后者,不可胜数。岂一人卒能纪而传之邪……且传闻不同,善恶随人所见。甚者附党,憎爱不同,巧造语言,凿空构立,善恶事迹,于今何所承受取信?而可草草作传记,令传万世乎?(33)韩愈:《答刘秀才论史书》,载《韩愈文集汇校笺注》,第3103-3104页。

对于韩愈的理由,柳宗元在《与韩愈论史官书》中一一反驳,几乎指斥其为托词,称“与往年言史事甚大谬”。对好友“在其位不谋其政”,柳宗元怒其不争,指出韩愈学殖深厚、文辞出色、以道自任却不尽职,几乎直斥其尸位素餐。韩愈对史书实录一事都懈怠,更何况在墓志中实录。因此,他在墓志中引入了史传体的角度和笔法,却并未引入“实录”内核。

欧阳修在继承韩愈碑文传统的基础上有所创新,奠定了以史笔为碑志的写作格局。欧阳修修正了韩愈的“奇崛”,深得司马迁史传文学叙事之精髓。从韩愈开始的以史笔为碑志的端倪,到了欧阳修,既有完备的理论,又有突出的创作实践。(34)李贵银、于景祥:《中国历代碑志文话》上册,辽海出版社,2017,第107-108页。仝相卿说北宋许多墓志碑铭写作时标榜实录精神却未实现,如与政治相左的会选择失忆(35)仝相卿:《北宋墓志碑铭撰写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9,第201页。,但是只有在墓志须实录的共识上才能讨论实录什么的问题。墓志实录的原则是由欧、王、曾等人一起提倡确立的,史书简洁的笔调也随之进入墓志写作。

欧阳修十分重视墓志的实录原则,对墓志的作用与史书等量齐观,关于范仲淹神道碑、尹洙墓志的争论都与此有关。欧阳修之前,无人如此坚持墓志须实录、文风须简洁,他的主张在当时可谓先锋,与时人的共识背道而驰。欧阳修抓住机会便会进行理论宣传和写作实践,在作王旦、程琳、王德用等文武大臣的碑志时,他反复强调碑志对后世的影响和经过考证实录的必要性,以此提升墓志品质:

臣谨考国史、实录,至于缙绅、故老之传,得公终始之节,而录其可纪者,辄声为铭诗,昭示后世,以彰先帝之明,以称圣恩褒显王氏,流泽子孙,与宋无极之意。(36)欧阳修:《太尉文正王公神道碑铭》, 载《欧阳修诗文集校笺》,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第629页。

像王旦这类重臣的墓志,奉召写作完成后付与有司,树碑之后拓本送往各处,影响广泛。欧阳修通过为顾命大臣写作碑志的机会,改善写作体例,并视之为理论提升的契机。欧阳修实录的做法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碑主世次与生平事迹的叙述要有据可察,二是对碑主功绩的评价要恰如其分。(37)李贵银:《论欧阳修的碑志文创作观》,中国古代文学理论学会第十八届年会暨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呼和浩特,2013,第536页。这是铸造墓志“类史”品质的关键因素。

欧阳修写作敢为人先,必与世龃龉,撰写尹洙墓志时便与丧家产生矛盾。《论尹师鲁墓志》体现出尹家对欧文的质疑主要在于,对尹洙古文创作“简而有法”和学术“通知古今”的评论太简短,评价不足,尹洙破骈为散、始作古文的成就没有得到重视,且为文简略,未能提升尹洙的功绩。欧阳修自陈是学尹洙文风为其作墓志,但试想,如此简短的墓志在丧家心中怎能达到“丰碑昭行”的目的?韩琦二作时,叙事完备,对“古文从谁始”这个问题详细讨论并充分肯定了尹洙的成就。欧阳修坚持自己的做法才能长久,这是短期与长期目标、撰者与丧家矛盾交叠,争夺话语权的过程。但经过这次争论和为众多大人物写作碑志的机会,欧阳修宣扬了自己的主张,扩大了自己写作范式的影响。欧阳修的墓志自成一体,而曾巩、王安石是这种写法的继承者。

史传入墓志是原则、体例和笔法的融入,也是思维方式的融入。墓志是当代私人史的写作,但纪传体是前代史的写作,要用写“前代史”的思维和方法写当代史,首先就得和墓主拉开距离,远观平视。从蔡邕、韩愈到欧、曾,其实是从门人、后生仰望墓主,变成史官审视逝者一生得失去盖棺定论的过程。这个过程中“实录”原则的融入让墓志更可信,华辞丽句也向平易的语言退位让贤,个性化的人物让“昭行”成为可能。墓志的创作要达到理论需求和写作实践一致,就得吸收史传的体例和内核,这个转变也最适宜由身兼史官和文人身份的复合型人才来完成。

唐宋八大家中,韩、欧、王墓志创作数量多、影响大,但曾巩亦不容忽视。对于欧、王、苏、曾等人在文学理论和实践上的关系,历来认为是继承关系,尤其是欧、曾二人,前后相继。朱子认为:“欧公文字敷腴温润。曾南丰文字又更峻洁,虽议论有浅近处,然却平正好。”(38)朱杰人、严佐之主编《朱子全书》第18册,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第4302页。曾巩文字的长处是“不伤于巧”“简洁”“简静庄重”。

曾巩对欧阳修墓志写法有所承继,且赋予了自身特色,这与他的家学、修史经历以及史学思想相关。王安石记载曾巩姑姑(王安石妻祖母)精通史学:

夫人于财无所蓄,于物无所玩,自司马氏以下史所记世治乱、人贤不肖,无所不读。盖其明辨智识,当世游谈学问知名之士有不能如也。(39)王安石:《河东县太君曾氏墓志铭》,载王水照主编《王安石全集》第7册,复旦大学出版社,2016,第1714页。

女子通史是曾氏家庭教育重视历史教育的一个侧面,曾巩的史学功底亦部分来源于此。曾巩曾任馆阁校勘、集贤校理,在京九年整理《战国策》《说苑》等史书,并写作书序阐释自己的史学思想。元丰四年,神宗赞“曾巩史学见称士类”,任其史馆修撰,独修五朝国事。虽未成,但曾巩的史学功力是被承认的。

曾巩的史学教育和职业经历形成了他的史学思想,进而影响其墓志写作风格和思想倾向。刘静贞在《女无外事?——墓志碑铭中所见之北宋士大夫社会秩序理念》(40)宋史座谈会《宋史研究集》编辑小组:《宋史研究集》第25辑,(台北)“国立”编印馆,1995,第95-142页。中认为,墓志是士大夫按照自己的理念对现实生活进行裁剪,以构建理想社会秩序的工具,曾巩女性墓志就是一例。曾巩经常在女性墓志中进行“因……传之”或“因……以传之”的总结性表述,肯定钱氏是因为“士也则然,女实作辅”(41)曾巩:《寿安县君钱氏墓志铭》,载《曾巩集》,第608页。。墓志中女性的行为是“后妃之德”在普通家庭中的实现,符合儒家构建的理想社会秩序。有时则直接议论:

余观诗人之歌其后妃,至于诸侯、大夫之妻,内修法度,辅佐其夫,而其效之见,则《兔罝》之人至于《江汉》《汝坟》之妇女,皆承其化而笃于礼。余固叹其当是之时,上下之间,内外相饬,何其至也。(42)曾巩:《永安县君谢氏墓志铭》,载《曾巩集》,第614页。

曾巩重视女性在家庭中的价值,因此常在墓志写作中塑造符合标准的女性形象,也一直致力于对此进行理论上的整体提升。

曾巩墓志中女性的书写、塑造与其历史观相关。早在撰写史序时,曾巩就十分强调“王政自内始”的意义:

向以谓王政必自内始,故列古女善恶所以致兴亡者以戒天子,此向述作之大意也。其言大任之娠文王也,目不视恶色,耳不听淫声,口不出敖言。又以谓古之人胎教者皆如此。夫能正其视听言动者,此大人之事,而有道者之所畏也。顾令天下之女子能之,何其盛也! ……后世自学问之士,多徇于外物而不安其守,其家室既不见可法,故竞于邪侈,岂独无相成之道哉?(43)曾巩:《烈女传目录序》,载《曾巩集》,第179-180页。

总结历代内政得失,他认为如果天下女子能行之有道则必是盛世,如家室不法则大道难行。《说内治》亦言“古者公侯卿大夫士,非惟外行淑也,盖亦有闺门之助焉”(44)曾巩:《说内治》,载《曾巩集》,第739页。,体现出他作为“醇儒”的历史观和女性观。

除此之外,对历史的作用、史官修养,曾巩有一套近乎苛刻的评判标准,与他对理想墓志的写作目的、作者品质标准相似:

将以是非得失兴坏理乱之故而为法戒,则必得其所托,而后能传于久,此史之所以作也……古之所谓良史者,其明必足以周万事之理,其道必足以适天下之用,其智必足以通难知之意,其文必足以发难显之情,然后其任可得而称也。(45)曾巩:《南齐书目录序》,载《曾巩集》,第187页。

史书是“殷鉴”,书写社会历史运行规律,因此良史必须“明”“道”“智”“文”皆有,即史识和史笔必须兼具,史书托之于可信之人,善善、恶恶,才能久传于世而为万世法。曾巩在《寄欧阳舍人书》中指出优秀的碑志和作者须具备以下特点:

其辞之作,所以使死者无有所憾,生者得致其严。而善人喜于见传,则勇于自立;恶人无有所纪,则以愧而惧。至于通材达识,义烈节士,嘉言善状,皆见于篇,则足为后法警劝之道。非近乎史,其将安近?

……非畜道德而能文章者,无以为也。盖有道德者之于恶人,则不受而铭之,于众人则能辨焉……而其辞之不工,则世犹不传,于是又在其文章兼胜焉。(46)曾巩:《寄欧阳舍人书》,载《曾巩集》,第253页。

优秀的碑志不仅能告慰死者,更能让君子见贤思齐,小人自惭形秽,德高之人在墓志中为万世榜样。但墓志和史书毕竟不一样,如何才能兼善?“畜道德而能文章者”是最理想的墓志写作者,有道德能作出中肯的盖棺定论,能文者文辞精妙能使墓志流传,满足现实要求。虽然墓志和史传为两体,但曾巩认为二者对于作者的要求和写作目的是趋同的。

综上所述,从蔡邕到韩愈,墓志外在体例发生了巨大变迁,从韩愈到欧阳修、曾巩,墓志内核也发生了变化。曾巩承韩、欧之途,继续弥合墓志写作文史分途的理论和实践差异,并以自己的史学修养和文学修养进一步推动了这个过程。

三、“欧曾笔法”:围绕曾致尧碑志创作的共识之形成

欧阳修执掌文坛牛耳,以强大的影响力构建了一个话语场,关于文学创作的理论和实践都在这个场域中交流碰撞。内部的共识从内向外推广,理论提升和创作实践也在这个场域中完成。墓志写作正体现了这一特色。

明清人把曾巩视为欧阳修从道到文的继承者,这种师承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欧阳修把曾巩纳入并内化到这个场域中,而曾巩也主动完成了自己的转变,成为名副其实的继承者,但此过程并非一蹴而就。王震所作《南丰先生文集序》提及其早年文风:“异时齿发壮,志气锐,其文章之慓鸷奔放,雄浑瑰伟,若三军之朝气,猛兽之抉怒,江湖之波涛,烟云之姿状,一何奇也。”(47)祝尚书:《宋集序跋汇编》,中华书局,2010,第405页。明清推崇曾巩的人不承认此事,认为不符合“醇儒”的身份与整体文风,但这可能是曾巩未入欧门前的风貌。欧阳修在《送吴生南归》曾提到:“我始见曾子,文章初亦然。昆仑倾黄河,渺漫盈百川。决疏以道之,渐敛收横澜。东溟知所归,识路到不难。”(48)《欧阳修诗文集校笺》,第184页。曾巩前期的文风是渺漫的,收束之后才达到“识路不难”的状态,他在向欧阳修所偏好的文风靠近。曾巩墓志作品中诸多特点与欧阳修类似,这也是一种主动的承继。前已述及,欧阳修碑志文中的实录意识十分明显,而曾巩完全继承了这一特点。如薛氏墓志铭文“约乎己,厚乎人。发其积,在子孙。韡兮翟,列封君。硈兮石,瑑铭文”(49)曾巩:《旌德县太君薛氏墓志铭》,载《曾巩集》,第619页。与欧阳修《尹师鲁墓志铭》的铭文体例相似,《刘伯声墓志铭》则像《河南府司录张君墓表》《黄梦生墓志铭》的合体。曾巩每志一人则抓一关键点的写法也承继自欧阳修:

沈德潜评《胡先生墓表》:作文必寻一事作主,此篇以师道为主。盖主意既立,而枝叶从之,所以能一线贯穿之。(50)《古文辞类纂评注》,第1442页。

林纾评《石曼卿墓表》:通篇以“不合于时”四字为干。(51)同上,第1454页。

何焯评《黄梦生墓志铭》:尤以文章“意气自豪”,通篇以四字为眼目。(52)同上,第1466页。

欧、曾因师承墓志呈现出相似的特点:写作思维上的客观化呈现,人物提炼上的历史化视角,事件裁剪的详略得当,书写笔调的简而有法。我们称之为“欧曾笔法”。

“欧曾笔法”是欧阳修所构建的话语场中关于墓志写作的一种共识,它在一系列书写事件中不断得到强化,比如围绕曾巩祖父曾致尧神道碑、墓志和集序的写作而形成共识。欧阳修庆历六年作神道碑,曾巩至和元年作《先大夫集后序》,墓志是若干年后墓为水淹,迁墓时王安石所作,三篇作品都涉及曾致尧的生平叙述。写作神道碑时因“实录”原则,欧阳修在《与曾巩论氏族书》中就曾家世系和行状中记叙的杨允恭事件的细节提出了质疑,并且根据史书进行了考证:

然近世士大夫于氏族尤不明,其迁徙世次多失其序,至于始封得姓,亦或不真。如足下所示,云曾元之曾孙乐,为汉都乡侯,至四世孙据,遭王莽乱,始去都乡而家豫章。考于《史记》,皆不合。盖曾元去汉近二百年,自元至乐,似非曾孙,然亦当在汉初。则据遭莽世,失侯而徙,盖又二百年,疑亦非四世。以《诸侯年表》推之,虽大功德之侯,亦未有终前汉而国不绝者,亦无自高祖之世至平帝时,侯才四传者。宣帝时,分宗室赵顷王之子景,封为都乡侯。则据之去国,亦不在莽世,而都乡已先别封宗室矣。又乐、据姓名,皆不见于《年表》,盖世次久远而难详如此。若曾氏出于鄫者,盖其支庶自别有为曾氏者尔,非鄫子之后皆姓曾也,盖今所谓鄫氏者是也。

杨允恭据国史所书,尝以西京作坊使为江浙发运、制置、茶盐使,乃至道之间耳,今云洛苑使者,虽且从所述,皆宜更加考正。(53)《古文辞类纂评注》,第1442页。

前代墓志世系从远古算起,其真实性无法考证。魏晋到隋唐,墓志为标榜门第,在名前冠以郡望的风气十分流行,辅以家族世系。但是为了真实性,欧阳修会加以考证,欧、曾在志文中对世系都是写三代或四代,从远古追述的情况较少。(54)曾巩的墓志中只有两篇例外,一篇是墓主所知甚少,直接以世系敷衍出一篇墓志(《卫尉寺丞致仕金君墓志铭》),一篇是以从五代末到宋初两家的世系对比反应人事变迁(《殿中丞监扬州税徐君墓志铭》)。这种对于长远家族史构建的舍弃也正是“实录”的体现,在宋代墓志中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曾巩十分满意欧阳修所作神道碑,他不仅对欧阳修表示感谢,更高屋建瓴地提出写好碑志需具备的品质,即“道德”与“文章”兼善,而这也是“良史”的标准。除此之外,他对墓志作用的期许也很广泛:

先祖之言行卓卓,幸遇而得铭,其公与是,其传世行后无疑也……

抑又思若巩之浅薄滞拙,而先生进之;先祖之屯蹶否塞以死,而先生显之。则世之魁闳豪杰不世出之士,其谁不愿进于门?潜遁幽抑之士,其谁不有望于世?善谁不为,而恶谁不愧以惧?为人之父祖者,孰不欲教其子孙?为人之子孙者,孰不欲宠荣其父祖?(55)曾巩:《寄阳舍人书》,载《曾巩集》,第254页。

墓志能让墓主传名于世,能昭示懿德安慰孝子之心,能让有行而不出之士留名,鼓励世人趋善远恶,也能激励世人培养子孙。对于墓志记录不出之士或与世龃龉之人的作用,曾巩给予了肯定:

公卒以龃龉终,其功行或不得在史氏记,藉令记之,当时好公者少,史其果可信欤?后有君子欲推而考之,读公碑与其书,及余小子之序其意者,具见其表里,其于虚实之论可核矣。(56)曾巩:《先大夫集后序》,载《曾巩集》,第195页。

曾致尧晚年仕途不顺,曾巩预感祖父无法进入国史,因此欧阳修的神道碑不仅记其一生功绩,更能补史之失,甚至正史之谬。曾巩对历史书写有一种近乎完美的期待和要求,墓志能补史之阙,因此必须客观真实。《先大夫集后序》是对欧阳修神道碑书写原则的再次肯定,两者内容相互映照,如“公于是勇言当世之得失。其在朝廷,疾当事者不忠……必本天子忧怜百姓、劳心万事之意……至其难言,则人有所不敢言者。虽屡不合而出,其所言益切……”(57)同上,第194-195页。指神道碑中曾致尧弹劾魏庠、杨允恭,治寿州,上言西事及屡次被贬之事,因已有录,故曾巩在序中并未详述。对于欧阳修未提及的一些事情则进行补充,当然并非长篇大论而是贯彻“简而有法”的原则,“其或从或否,而后常可思者,与历官行事,庐陵欧阳公已铭公之碑特详焉,此故不论,论其不尽载者”(58)同上,第195页。。《先大夫集后序》是对《尚书户部郎中赠右谏议大夫曾公神道碑》的补充说明,虽说是集序,但写生平行文遵守欧碑的文法,客观、简洁。

王安石所作《户部郎中赠谏议大夫曾公墓志铭》也是对“欧曾笔法”原则和文风的再次确认。王安石作墓志虽不免应酬,但从拒绝对钱公辅母亲墓志的铺衍,可看出他作墓志秉持不肯苟且从俗褒扬的态度。蔡邕说自己只有郭泰碑一篇“无愧”,王安石说自己所撰王令墓志“最为无愧”,如此说来不止一篇“无愧”,“无愧”的前提便是实录、褒贬得当。王安石的文风本身就“简而健”“如老吏断狱”。他的文章之“简”也见于所撰墓志铭文,多半写得简古。(59)郭预衡:《中国散文史》中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第476页。为弟弟王安国写的墓志,因太过简短被王世禛批评为“狠戾”,但蔡上翔认为“言甚简而其痛弥深”。

王安石的墓志写作原则与“欧曾笔法”不谋而合,但笔调、叙事主要受司马迁和韩愈的影响。对比欧碑和王志会发现区别:

谏议大夫魏庠知苏州,恃旧恩,多不法,吏莫敢近。公劾其状以闻,太宗惊曰:“是敢治魏庠,可畏也!”卒为公罢庠……洛苑使杨允恭以言事见幸,无不听,事有下公,常厝不行。允恭以诉,太宗遣使问公,公具言其不可。(60)《欧阳修诗文集校笺》,第598-599页。

始,谏议大夫知苏州魏庠、侍御史知越州王柄不譬于政,而喜怒纵入,庠介旧恩以进,柄喜持上。公到,劾之以闻。上惊曰:“曾某乃取治魏庠,克畏也。”克畏,可畏也,语转而然。庠、柄皆被绌……杨允恭督扬子运,数言事,多可,人厌苦之。公每得诏曰:“使在外,便文全己,非吾心也。”辄不果行。允恭告上,上使问公,公以所守言。上繇此薄允恭,不听。(61)王安石:《户部郎中赠谏议大夫曾公墓志铭》,载《王安石全集》第7册,第1591页。

魏庠在苏州所为,二人都予以体现,但欧阳修以“恃旧恩,多不法,吏莫敢近”概括,王安石则叙述丰富,感情色彩更浓。曾致尧弹劾魏庠,欧阳修以“惊”“畏”二字定之,欧文用“见幸”“听”“事下”“不行”“诉”“问”“言”等一系列动词描述了曾致尧与杨允恭之间的恩怨,事件的起因、过程、结果都得到了呈现。王安石不仅引太祖所言且加以评论,在事件的复盘中,王文援引对话,运用了许多副词如“数”“多”“每”“辄”来叙事,增加了可读性和情感色彩。曾致尧上书言西事是其人生的转折点,欧阳修以客观的第三视角记叙了曾公虽有识而不能得用的过程。王安石则多次援引曾致尧的奏疏、对话,复原当时情景,让人身临其境。欧阳修和王安石都呈现了曾致尧一生的重要时刻,对比《宋史》本传,欧阳修的神道碑显得更客观,是正史笔调。整体上,王安石的墓志创作真实、简洁,无事迹者简要记录生平、卒葬、历官,无功业者虽关系亲近也绝不虚辞以赞,但是写法上更潇洒跌宕,欧、曾二人则更加克制收束。

欧阳修为宋代墓志奠定了实录、简洁的写作范式,曾巩和王安石都有所继承,曾巩承其简而愈峻,王安石承其实而加奇。在曾致尧神道碑、集序、墓志写作的过程中,欧、曾、王遵循共识,完成了写作。作为有影响力的文人,这些特色为同代所模仿、为后代所继承,成为共通的原则。

墓志的历史化写作肇于韩愈,成于欧阳修、曾巩。韩愈将史的体例和笔法引入墓志写作,浸染传奇笔调、小说手法,让人物塑造更有特色;而欧阳修将“史”的实录意识引入,提高了墓志的品质和人物塑造的可信度,曾巩继之,形成了墓志写作的“欧曾笔法”。

墓志融入史传特征,完成了其文体革新,但墓志毕竟有“告哀”“昭行”的现实需求,宋人如何在“欧曾笔法”实录、简洁的基础上完成这一功能,值得继续考察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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