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与历史之间
——施特劳斯政治哲学的困境及其破解

2020-03-11 23:26牛子宏
贵州社会科学 2020年3期
关键词:历史主义施特劳斯古典

牛子宏

(洛阳师范学院,河南 洛阳 471934)

20世纪德国思想家卡尔·曼海姆曾经指出,自李凯尔特在哲学与方法论层面确立自然科学与历史文化科学的区别以来,自然与历史逐渐被深化为一组难以相容的对立范畴,“这种对立根植于两种根本不同世界观间的两种根本不同的思想方式”,并构成了“一种新的思想史研究的出发点。”[1]在政治哲学中,施特劳斯明确称之为自然正当与历史主义的对立。在他看来,自然正当与历史主义分别代表了古典政治哲学与现代政治科学的基本特征,历史主义的兴起摧毁了传统政治哲学的根基,使政治哲学不再可能。然而,施特劳斯的古典自然正当仍然预设了绝对价值标准的存在,从根本上并没有摆脱传统普遍主义的窠臼。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辩证地看待自然与历史关系,为我们正确处理政治哲学中的规范与经验问题提供了认识论基础。

一、历史主义与当代政治哲学的危机

“历史主义”(historicism)在当代是一个纷繁复杂、模糊不清和最易引起争议的概念。从广义上看,它“囊括了现代思想中各种最不相同、最互相矛盾的思潮”,比如人们常常在不严格的意义上所提到的黑格尔的历史主义、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或德国的历史主义等;在狭义或精准的意义上,它仅指施特劳斯所批判的历史主义,即那种“由德国思想所实现的与西方自然法传统的决裂”的历史主义。[2]施特劳斯把它描述为:“所有哲学化本质上都属于某一‘历史世界’、某一‘文化’、‘文明’或‘世界观’。”[3]14这种观念反对传统普遍或抽象的政治与道德规范,主张任何原则都是历史的、具体的或特殊的——与特定的社会相关联。历史主义的目的在于寻求一种既是历史的、又是客观的价值标准。

历史主义的兴起源于对传统普遍自然法的反叛。德国历史学家梅尼克认为,历史主义的出现在于颠覆“僵硬的自然法思想及其对于长存不变的至高人类理想和对于所有时代都存在的人性齐一性的信念,并将生命的流动性注入其间。”[4]3从西方哲学传统来看,历史主义对自然法传统的批判,也是在从本体论到认识论转变这一背景下进行的。在古典哲学的本体论中,哲学主要追问自然是什么,世界由什么所构成等基本问题。在这一问题域中,认识主体在某种程度上是被遮蔽的,甚至是不在场的。自近代以来,西方哲学的主题转向了认识论。虽然笛卡尔的理性主义所强调的认识主体还是普遍的主体,是自然法所谓的自然人,但其对人类自身理性的张扬,已为跨越传统哲学中的普遍主义奠定了认识论基础。后来,早期的历史主义者开始在认识主体自身中寻找人事法则的合法性基础。18世纪历史学家维科明确提出:“过去哲学家竟倾全力去研究自然世界,这个自然界既然是由上帝创造的,那就只有上帝才知道”,而“民政社会的世界确实是由人类创造出来的。所以它的原则必然要从我们自己的人类心灵各种变化中找到。”[5]。虽然维科的历史主义具有循环论的特征,但他已开始从一个社会的历史和文化发展来理解人类生活的准则。在历史主义的视域中,人已不再是普遍的、抽象的自然人,而是多元的、具有生命的历史性个体。在他们看来,由于每个人的生长环境、个体经验存在着差异,人必然是历史的、具体的人。历史主义的核心也正在于“用个体化的观察来代替对历史的——人类力量的普遍性观察。”[4]2

历史主义的出现是人类思想史上的伟大变革,同时也引发了传统政治哲学的危机。在施特劳斯看来,历史主义以历史的、具体的个体代替了抽象的、普遍的人,不仅动摇了自然法传统的根基,也使自然权利遭到了人们的质疑。传统的自然法以某种目的论为基础,预设了人和自然的和谐,致力于追求人的至善与理想的社会秩序。同时,这种美好社会的实现也以人类履行一定的自然义务为基础。然而,现代哲学却认为“我们只有对那些我们就是产生原因、或者其构造在我们能力范围之内或取决于我们意志的东西,我们才具有绝对可靠的或科学的知识。”[3]176如果根据这种现代观点,关于宇宙或人生目的的知识就不可能获得,基于人的义务的理想社会也就注定无法实现。因此,霍布斯等现代哲学家认为要为自然法寻求一个坚定的基础,必定在于人的开端而非目的。他们把自我保存视为一切正义与道德的根源,个人生命、财产、甚至幸福成为绝对的、不可侵犯的自然权利。由于每个个体的自然权利就是同样地属于每个人之作为人所应具有的权利,这就意味着为所有人都树立起了一个普遍而划一的目标。从历史主义的立场看,由于人本身是历史性的,那么普遍的自然权利也就是不可能的。早期的历史主义者并没激进到“将权利个别化到完全对应于个体之间的自然差异的地步”。在特殊的个体与抽象的普遍之间,他们选择了妥协,于是,“唯一的一种既能与社会生活相容、又不人人划一的权力就是‘历史的’权利。”[3]16这种历史性的权利既不赞同反社会的个人主义,也反对传统自然法的普遍主义,为解释人类的权利提供了更好的选择。所以说,他们反对的只是传统自然法的普遍性和抽象性,或者说模糊了自然权利的观念,并没有完全否定自然权利。施特劳斯也曾坦言历史学派在历史的面具之下保留了,而不是完全拒斥了自然权利。早期的历史主义者坚持任何权利都是历史性的,都与其独一无二的民族特性相关,并认为历史主义的客观性是可能的。但是,这种历史性的自然权利已经预设了不同社会的自然权利发生冲突的可能性,以及把人的权利绝对化进而转化成主观性权利的危险。

在施特劳斯看来,韦伯是现代虚无主义的始作俑者。在社会科学研究中,韦伯的科学主义立场虽然并未直接排斥历史主义,但其理论后果却比历史主义走得更远。在社会科学与价值判断的关系上,韦伯一方面承认一切社会科学的实质在根本上是历史性的,都含有一定的价值判断,因为正是研究者的价值观念和兴趣指向决定了社会科学的全部框架;另一方面他又坚持社会科学研究的中立性。为了解决社会科学研究中的历史性与科学性之间的矛盾,韦伯被迫在事实与价值之间做了区分。他认为社会科学研究的是事实及其原因,具有“价值关涉”,但不做“价值判断”,“人类关于‘应该’不可能有什么真正的知识。”[3]43比如,当某人谈论政治自由的时候,并没有表明是支持或反对它。据此,施特劳斯认为“韦伯的命题必定会导致虚无主义或者是这样的观点:每一种取舍,无论其如何地邪恶、卑下或无辜,都会在理性的祭坛前被判决为与任何别的取舍一样合理。”[3]44最终,韦伯的事实与价值二分法使历史主义发展到其最顶峰——虚无主义。虚无主义不但否定了自然权利的客观性,也否认了人类一切文明的可能性。

历史主义的后果之所以是灾难性的,这与现代政治科学对政治的理解有关。施特劳斯认为,以苏格拉底为代表的古典哲学本质上就是政治哲学,因为它以探求人的完善、追求正义的生活为目的。在古典哲人看来,“所有的政治行动都由某种更好或更糟的思想引导”,[6]1有关善的知识构成了一切人类政治行动的基础,因此,政治事物的精髓不是中立,政治的探究也不可能祛除价值上的判断。近代以来自然科学的胜利推动了“政治科学”的发展,这种科学把人类的经验或可验证性作为科学的唯一标志。现代政治科学家们认真地收集和计算各种数据,希望政治科学能像自然科学那样精确,以获得关于政治的真正知识。这种科学关注的是政治“事实”,把价值判断拒之于科学的大门之外,这样,作为政治科学之根基的政治哲学便不复存在。这样做的结果只能是:“凭借自然科学的定位,社会科学处在危险之中,错把比如说20世纪中叶美国的特殊性,或更宽泛地说现代西方社会的特殊性,当作人类社会的根本特性。为了避免这种危险,社会科学被迫进行‘跨文化研究(cross-cultural research)’,对过去和现在的其他文化进行研究。”[6]17最终,历史理解便构成了一种有关社会的真正的经验科学的基础,实证主义转变成了历史主义。

从价值论上讲,历史主义的对手是传统的一元论哲学。伯林把这种哲学概括为:它信奉所有的问题都是可解的,并且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各个问题之间构成了一个和谐的体系,彼此之间不会发生任何冲突。历史主义从经验的、活生生的和多元的个人出发,否认了人类只有一个共同的善好这一抽象的假设,并且指出了人类价值的多元性和相互冲突的事实。因此,历史主义的出现颠覆了传统的一元论哲学和普遍主义的思维方式,对于人们正确认识价值问题具有重要的、积极的意义。在此意义上,梅尼克把历史主义的出现看作是“西方思想中所曾发生过的最伟大的精神革命之一。”[4]1从历史主义的起源来看,历史主义本身并未排斥价值判断,反而是以某种价值判断为前提的一种理论。与传统哲学不同的是,历史主义视域中的主体是多元的、复数的人,不同的人必然拥有不同的经验与价值判断。在普遍主义者看来,在这些不同的、甚至互相冲突的价值判断中,如果每种价值都是相对合理的,就失去了判断善恶的统一标准,造成了历史主义的危机。

如果把历史主义理解为一种强调某一“洞穴”或“文化”的视角主义,历史主义的问题就是对某种历史经验的绝对化。也就是说,“对一切历史世界之本质结构的理解必须被理解为本质地属于一个特殊的历史语境,归属于一个特殊的历史时期”。[7]45历史主义认为人只能理解自己创造或经验的东西,但是,人类的经验毕竟存在一定的限度,对于超出人类经验或理性的东西,我们却无法保证它的真理性。因此,施特劳斯认为历史主义的认识论存在着严重的问题:首先,历史主义不能保证人类认识的真理性。人类经验或认识都是一定时间、空间内的产物,“倘若构造中只要有单独一个步骤没有完全处于我们的操控之下,整个构造就不会全然处于我们的能力范围之内。”[3]176也就是说,只要存在一个人类理性未及的领域,我们就不能保证我们认识的真理性。其次,历史主义的相对主义危机。由于不同的人或群体对相同的事物具有不同的体验,面对不同经验之间的冲突,就无法裁决何种经验才是真理。历史主义把某个社会的经验绝对化,必然造成这一结果:“如果除了我们社会的理想之外,没有什么更高标准的话,我们就不能全然对那一理想保持一段距离,来对它加以审视批判。”[3]3最后,历史主义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如果一切思想都受制于一定的历史情境,这条真理也同样适用于其自身,即历史主义只能是一定历史环境的产物,并非绝对真理。正如斯密什所言:“所谓的相对主义或历史主义坚称,只有这句话是真的,只有这句话是永恒有效的,与此同时却宣布其他一切思想都属于各自的历史处境。我们无需成为一位高深的逻辑学家,就知道相对主义甚至单就自身来说都是不融贯的。”[8]总而言之,施特劳斯对历史主义的批判,是迄今为止对历史主义最为深刻和系统的批判。我们虽然不能把历史主义等同于相对主义,但历史主义确实存在滑向相对主义的理论可能性。对于后人来说,任何一种旨为历史主义的辩护,如果不对施特劳斯的批判作出理论上的回应,它就不是成功的。

二、自然正当与普遍主义

施特劳斯的政治哲学明显具有“扬古抑今”的特征。他认为古典哲人与现代人相比更为明智与审慎,古典的自然正当(natural right)为我们克服历史主义的危机提供了智识资源。在对政治事物的理解上,与现代的科学政治观不同,古典哲人首先把政治视为一种生活方式。人是城邦动物,城邦的存在旨在人类的完善和良善的生活,因此,当“人们把获得美好的生活、好的社会的知识作为他们明确的目标,政治哲学就出现了。”[6]2政治哲学就是对政治事物本性的探询和何谓正当政治秩序的追问,在古典政治哲学中,自然构成了古典政治的正当性基础。

为了与传统的自然法相区别,施特劳斯通过对古典哲学传统的重新阐释,发掘出了苏格拉底—柏拉图为代表的古典自然正当论。在施特劳斯的论述中,“自然”决不能从现代的实体的意义去理解,如果这样的话我们就会错失自然的真正含义。古典的“自然”包含了两方面的含义:一是与习俗或法律相对立的概念。自然是事物的本源与本质,其对立面是习俗的或人为的。习俗性的或人为的事物之所以不是第一性的,因为习俗的正确性只是由其古老性来保证的,当不同的习俗发生冲突时,习俗的正确性就受到人们的质疑了。同时,自然的事物也优于或早于人造的事物,其原因在于“明显可见的偶然存在物要求有某种必然的从而使永恒的事物的存在。始终如一的存在物比之并非始终如一的事物更加高贵,因为只有前者才是后者以及后者存在的终极因”。[3]90因此,自然是对古老的、祖传的好的质疑,是对经验事物的反思,具有超验与反思批判的维度。当自然的观念出现时,哲学也就产生了。二是整体意义上的自然。在《城邦与人》一书中, 施特劳斯提出:“在转向人间事务之前,苏格拉底所研究的更高的事务是‘整体的自然’(the whole nature)、‘世界’(the cosmos)”,“对人性自然的研究只是对自然研究的一个部分。”[9]作为永恒存在的终极因的“自然” 必然是超越一切社会和历史的。人类需要自然证明自身的存在,而自然的存在却并不需要人类的证明。

这种规范意义上的自然为人类认识自身提供了一个整全的视角。古典哲人认为,对人类这个存在者的理解必须以对超越人类的整体或存在的某种洞见为前提,换句话说,“只有存在着某种与历史上变动不居的视域(horizon)或洞穴不同的绝对的或自然的视域,哲学才成其为可能。”[3]37在前苏格拉底时期,哲学家们往往致力于探讨宇宙的本源是什么,万物由什么组成的等问题。虽然苏格拉底转向了人类自身的研究,但与前辈一样,他对人间事物的研究必须以对“所有事物”的研究或某种宇宙论为基础。与他们不同的是,苏格拉底意识到了人类的理性有限性,即人类并不足以完全认识整体。于是,苏格拉底“从他的前辈们的‘狂热’回到了‘清明’与‘中道’”,放弃了从整体探究自然的做法,转向从“某物”开始研究。因为“‘存在(to be)’就意味着‘作为某物而存在(to be something)’,”只有了解了每一存在物才能理解整体。因此,苏格拉底把对人间事物的研究看作是了解一切事物的新路径。在苏格拉底那里,“自然”一词首先指的也是某一事物的本性,“一物之本性(nature),首先就是它的‘什么’,它的‘形状’、‘形式’或‘特征’,尤其是使它区别于它所由之生产之物的那些东西”。[3]124在探究方法上,苏格拉底认为自然往往隐藏在各种意见之中,只有从最初进入人们视野的现象出才能了解事物的本性。在政治哲学中,正义的本性也就隐藏于充满纷争的各种正义概念的背后。因此,哲学就是以知识取代意见的不断尝试,“哲学绝不会超出商讨或争论的阶段,绝不会达到决策失误阶段”。[6]3

自然状态就是一物的最佳、合理的状态;自然的东西也就是善的和完美的东西。对于人类而言什么是自然的生活呢?与柏拉图一样,施特劳斯认为人的灵魂存在着一个自然的等级秩序,这个秩序构成了自然正当论的基础。“善的生活就是与人的存在的自然秩序相一致的生活,是由秩序良好的或健康的灵魂所流溢出来的生活。”[3]128同时,“各种出于本性就是高贵的或令人钦佩的,本质上乃是人类高贵性之整体的组成部分,并与这一整体联系在一起;它们都指向秩序良好的灵魂,那是人类现象中无可比拟的最令人敬佩之物。”[3]129对于何谓人的自然秩序或人性呢?既然自然又不是人类理性所能完全认识的,施特劳斯只好求助于人的社会性。由于人天生就是城邦动物,一个人存在以他人的存在为前提,这也是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所以说:“人性(humanity)本身就是社会性……正是人的社会性构成了自然权利——在狭义上的或严格意义上权利——的基础。”[3]130正是因为人天生就是社会性的,人的自然或完善就必然包括了正义、权利等社会必需的品德,相应的,人类对正义和权利的追求就是合乎自然的。从施特劳斯的论述来看,他的自然同构论只不过是柏拉图理论的翻版而已。事实上,对于任何古典政治哲学家而言,“自然”一词始终是个谜一般的存在,没人能给予准确的解释。即便施特劳斯把人的自然性等同于社会性,自然依然是不变和永恒的。他毫不怀疑:在各种充满争议的历史性的正当背后,隐藏着绝对的自然正当。

施特劳斯的古典政治哲学关注人性的完善、致力于追求良善的政治,用自然的整全观念克服历史主义问题,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与对历史主义的批判相比,他对自然正当论的解读和重新辩护并不成功。从认识论上看,施特劳斯的自然正当论在宇宙目的论与人的自然目的之间存在不可避免的矛盾。在古典政治哲学中,人的自然目的与宇宙目的是连接在一起的,前者需要后者的证明。在施特劳斯看来,由于现代科学似乎摧毁了古典宇宙目的论,“人们被迫接受一种根本的、典型的现代二元论,亦即在自然科学上的非目的论和人在科学上的目的论。”[3]8施特劳斯显然拒绝了这一方案。他从最接近人的人的自然目的,探求整体意义上的自然,因为人的灵魂是向全体的自然开放的,也是与自然秩序相一致的。最终,施特劳斯这一努力明显要归于失败。因为“尽管施特劳斯也希望能够在自然的、目的论的哲学和古典的自然权利之间建立起桥梁,而他的论述则仿佛展示出这座桥梁既不曾存在过,也不可能存在,这是出于一种非常确切的原因:人的知识依据自然乃是有限的。”[10]

从价值论的角度看,普遍主义(绝对主义)和相对主义构成了政治哲学的两极。根据传统的观点,柏拉图主义因强调“理式”的绝对性和永恒性,成为西方普遍主义或绝对主义的源头;而现代历史主义反对普遍主义,强调社会价值的历史性,而倒向了相对主义。施特劳斯试图在西方传统的普遍主义和现代相对主义之间走出一条新的道路。在对历史主义批判的同时,通过对苏格拉底-柏拉图传统的重新解读,他赋予了该传统以怀疑论和开放性的特征。明显的是,尽管施特劳斯的古典式自然正当论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但其背后仍然预设了自然的绝对性和永恒性。在他看来,人性都是倾向于自然的,自然到处都是统一的。人的灵魂也存在一个与自然相一致的固定的等级结构。这种抽象的自然不就是普遍主义的吗?正如维德马耶尔所言,“历史主义的失败在于对具体的普世的转化,但是施特劳斯不也是有着抽象的普世吗?”[11]在政治实践上,施特劳斯的自然正当论也极有可能导向极权主义。如果自然正当决定了最佳政制,智慧不仅优越于无知,而且还高于法律。“在这种政制中,那些凭借天赋和训练达到最好的人—智者—以绝对的权力统治不智者,并给他们每个人分配依据自然是正义的东西”。[7]185结果极有可能导致这样—“唯一的自然正当就是明智者的统治或无法而治的正当,…古典的自然正当因此就等于明智者的僭政”。[12]

三、一种介于自然与历史之间的政治哲学

政治哲学就是一种对现实政治进行哲学批判,并为其提供理想规范的哲学。批判性和规范性是政治哲学的基本功能,任何一个政治哲学家的理论也都必然面临着现实批判与规范重建的双重任务。在施特劳斯的学说中,自然与历史分别对应着政治哲学的规范性与现实性的双重维度。然而,规范与事实、自然与历史又不是可以截然分开、互不关联的两个部分。从西方政治哲学史的发展来看,如何处理规范与事实、自然与历史的关系,构成了政治哲学的基本主题。

历史主义的危机也就是现代性的危机,施特劳斯对历史主义的批判也是对现代性的批判。在他看来,现代性的问题就是启蒙哲学对人类主体性的过分张扬和人类理性的盲目乐观。历史主义认为人类只能理解自身及其创造的事物,“一切真理或一切意义、一切秩序、一切美都源自思想的主体、都源于属人思想,都源于人。”这种人类中心论必然引起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的一场根本性转变,即把人的权利放在第一位,义务放在第二位。这样,古典的、超越人类理性和历史视域的自然不再被人们关注,历史成了解释人类社会的唯一依据了。在古典哲学家那里,人是宇宙的组成部分,人是作为“次人”状况而存在的,即“人屈服于高于自身的事物,比如整个乾坤秩序;还确信人不是一切意义的源头。”[13]在这种观念下,自然为人类立法,好的生活在于遵循一种先在于人类意志的方案。人类必须从外在于人类的自然寻求人的意义。从政治价值的角度上,如果说历史主义体现了一种“内在论”的话,施特劳斯的自然正当则是一种“外在论”。最终,古典的自然观念因其排斥了历史,失去了现实的根据而流于失败;现代历史主义却因其求助于内在的标准,而滑向了相对主义。

在评价历史主义的得失时,巴勒克拉夫也得出了同样的结论。他认为历史主义的核心在于区别自然与精神,即自然的世界与历史的世界。这两种世界的研究方法存在根本的差异:自然科学关心的是不变的、永恒的规律,历史学注重的是事物的个体性与差异性。历史主义的兴起对于反对近代科学研究中的夸大了的自然主义与唯科学主义倾向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但过犹不及,历史主义对自然的排斥导致了两方面的后果:一是历史主义与唯心主义的结盟,二是对系统研究方法的否定。当“历史主义用特殊性和个别性鼓舞了片面的观点,而不去进行概括或发现存在于过去之中的共同性”,或者,“由于否认系统的研究方法可以应用于历史学,并且特别强调直觉的作用,这样为主观主义和相对主义打开了大门。”[14]20当德国思想家的唯心论历史主义走上穷途末路之时,马克思主义却把历史主义奠基于唯物主义之上,赋予历史主义以新的生命力。正如巴勒克拉夫所言,“当历史主义(就其违心主义和相对主义的词义上说)困于本身的内部问题而丧失早期的生命力时,马克思主义为取代历史主义而提供了有说服力的体系。”[14]26

虽然马克思和恩格斯很少直接使用“历史主义”这一概念,但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毫无疑问是在对传统历史主义批判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历史唯物主义从产生之初也不是仅仅作为一种历史观而存在的,其最主要价值在于为人们提供了一种理解人类社会和政治的方法。我们完全可以说,历史唯物主义就是一种政治哲学,一种体现着自然与历史、规范与现实的辩证统一的正义理论。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如此批判德国传统的历史主义——“历史总是遵照在它之外的某种尺度来编写的;现实的生活生产被看成是某种非历史的东西,而历史的东西则被看成某种脱离日常生活的东西,某种处于世界之外和超乎世界之上的东西。这样,就把人对自然界的关系从历史中排出出去了,因而造成了自然和历史之间的对立。”脱离了自然的历史,使历史主义者“在描述某一历史时代的时候,它都不得不赞同这一时代的幻想。”[15]93马克思主义认为,理解人类历史不仅要像传统历史主义那样从现实个人出发,更要从人与自然的关系出发。在历史唯物主义中,自然又重新进入马克思主义的视域,这种回归是建立在对古典和近代自然概念的批判基础之上,与二者存在根本的差异。正如施密特所言,“把马克思的自然概念从一开始同其他种种自然观区别开来的东西,是马克思自然概念的社会-历史性。”[16]不论是古典意义上的抽象的或普遍的自然正当,还是费尔巴哈的机械的唯物主义,都预设了与人相分离的自然。马克思主义的自然是通过实践把人与自然连接起来,“在人类历史中即在人类社会的产生过程中形成的自然界是人的现实的自然界。”[17]这些建立在人与自然关系上的物质生产方式、生活关系和社会结构等构成了我们理解社会的基础,人类的思想、观念和意识等也主要来源于这一基础。在施特劳斯的古典自然正当论中,自然是根本性的,第一位的,历史是辅助性或从属性的;在传统历史主义那里,自然要么是缺席和被排斥的;要么“被视为人类为了自身的目的可以被征服的或拥有对象。”[18]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借助于人的实践打通了自然与历史之间的鸿沟,实现了自然与历史的辩证统一。值得注意的是,历史唯物主义不是对自然与历史的简单调和,从总体上看,马克思主义是历史主义的,历史性是第一位的,因为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中的自然不再是与人类无涉的自然,而是包含了“人类活动的创造”的自然。

历史唯物主义并没有因为历史性而失去其规范性,马克思主义本身就是一种社会批判理论。这是因为:首先,马克思主义只是以历史的、唯物主义价值标准代替西方传统先验的、普遍的价值标准,并没有否定政治哲学的规范性。“真理的彼岸世界消逝以后,历史的任务就是确立此岸世界的真理。”[15]2这种唯物主义的政治哲学既是历史主义的,也是唯物主义的(客观的),是对德国传统历史主义的批判与改造。其次,历史唯物主义坚持整个的人类历史是以“世界历史”的状态而存在的。在黑格尔那里,世界历史已经作为对特殊性评判的“法院”和“权力的判断”而存在的,但最终担当评判标准的却是某种抽象的“普遍精神”。马克思继承了黑格尔“世界历史”这一思想,把世界历史的形成归结于现实的关系。对于马克思主义而言,“历史向‘世界历史’的转变,不是‘自我意识’、宇宙精神或者某个形而上学怪影的某种纯粹的抽象行为,而是完全物质的、可以通过经验证明的行动。”[15]89这样,历史唯物主义就与黑格尔的唯心论的世界史观划清了界限。正是对世界历史的关注,才能够使历史主义者超越自己特定的历史处境,从一种普遍的、公正的视角来看待自己,这样一种批判性的距离有助于我们评判自身和某一特定社会。最后,历史唯物主义是总体性或历史的“合力”论。在卢卡奇看来,“整体对各个部分的全面的、决定性的统治地位(Herrschaft),是马克思取自黑格尔并创造性地改造成为一门全新科学的基础的方法的本质。”[19]这种总体性思维方式认为,如果仅仅单向度地考察某一事物,就难以获得对事物的本质理解。每一事物都是处于多维关系之中的,经济仅仅是其中的一个因素。恩格斯的“历史合力”论也强调经济基础发挥的只是基础性作用,人类历史的发展是政治、法、哲学宗教等多种因素“合力”作用的结果,“它们又是互相作用并对经济基础发生作用。并非只有经济状况才是原因,才是积极的。”[20]在总体性的视域中,人类总是在人与自然、社会等一系列的关系中认识自身的,人类的主体性也必然受到自然、社会关系、历史传统和自身认识能力等其他因素限制。可见,历史唯物主义绝不是那种僵硬的历史决定论,也并非无所依据的相对主义,而是一种超越了历史主义的政治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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