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宋朝科举考试制度

2020-03-18 01:05罗佳怡
文物鉴定与鉴赏 2020年19期
关键词:科举考试制度

罗佳怡

摘要:纵观中国历史,宋朝无论是在经济水平还是文化发展方面都取得了不错的成绩,是我国灿烂历史文化中浓墨重彩的一笔。宋朝的科举考试制度打破了世家大族对选官的垄断,有效遏制了官员腐败风气,为公平公正选拔人才提供了平台。同时,这一制度也形成了独特的特点和内容,开创了科举考试制度的新纪元。分析宋朝科举考试制度的特点及内容,并在此基础上总结该制度的改革措施,对于历史是一次新的回顾,对现世的考试制度改革也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宋朝;科举考试;制度

科举考试制度是中国历史上选拔官员的制度,这一制度的创建时间在史学界一直存有较大争议。部分史学家认为隋唐时期是科举制度的发端,而另一些史学家经过考证认为科举制始于汉朝,但至今也未有明确定论。不论科举制度究竟发端于哪个时期,宋朝一定是科举制度的完善期和鼎盛期。宋朝的经济、政治有了较快的发展,当时的社会阶层也有了明显變化,对于科举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亦产生了深远影响。透过宋朝科举考试制度能够探索当时的社会经济背景,具有多重现实意义。

1宋朝科举考试制度的特点

1.1推行任用考试

任用考试早在隋唐年间便已出现,不过当时只能算资格考试,士子中榜后便视为已经获取做官资格,但不会直接授予官职。两宋时期,科举考试取消了部分烦冗的考核流程,比如吏部考核。士子只要中榜即可获得皇帝御赐官职,从此步入仕途。宋太宗年间士子通过殿试即可取得进士称谓;宋真宗年间又将科举考试分为三五甲等,只要及第便可授予官职,比如监丞、大理寺评事或者各知州通判等官职。据史书查证,两宋时期有130余位宰相,其中通过科举考试入仕的就有120余位,总之任用考试制度的推行,为皇帝集中了大批士子,为人才选拔拓宽了渠道。

1.2取消门第限制

门第限制是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举荐制和九品中正制中产生的,选拔人才的权力始终掌握在当时的门阀贵族手中,平民百姓及庶出子弟难以入仕。到了隋唐时期,科举考试制度的实施使寒门弟子可通过考试获得做官的机会,但其中仍有较多弊端。在宋朝统治时期,为限制士族权力过大,太宗赵光义多次告诫主考官要选贤举能,不能徇私舞弊。之后,诸多庶族子弟凭借自身能力通过科举考试成功入仕。除此之外,宋朝统治者为扩大人才选拔范围,发布各行各业人士均可参加科举考试的诏书,这一行为意味出身门第的限制被进一步打破,为宋朝中央集权统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宋朝科举考试制度

2.1解试

解试又称发解,是唐宋时期举行的考试。据史料记载,唐朝时期考生赶考,考生所在州给解,故称为发解。解试是宋朝科举考试的入门阶段,参加考试的考生只有通过解试,才有机会进入后续考试阶段。北宋时期解试形式较为烦琐,考场制度较为繁杂,但这一时期对考生限制不多,允许庶族子孙参加科考,而且对于皇室出身的贵族参加考试,朝廷也会表明鼓励态度。《宗子试法》中就记载宋哲宗时期皇室出身人员都有定期“放假”,他们可以参与考试,其考场条件与普通考生无异。除此之外,已经被授予官职的人员也可参加其中的锁厅试,文官可参加两次,武官只可参加一次。为避免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朝廷对不同地区举办的解试考场有严格的规定。当考生有亲属在本州考场范围内为官时,考生便会被安排至较远地区的考场,有效避免了科举考试徇私舞弊的现象。

2.2省试

宋朝的省试是由各州或转运司所解送贡士到京城参加尚书省礼部考试的一种形式,省试在春季举行,又称“春闱”。这一考试的主持者由皇帝亲自任命,从六部尚书、翰林学士知贡举、侍郎中挑选,可见省试的隆重。每逢省试整个京城必为之倾动,考试之前要举行庄严的仪式,礼部贡院考试当日,主持者将会设香案,与所有考生举行对拜仪式,仪式完毕后方可进行考试。省试作为中间环节,受朝廷的高度重视,尤其在维护省试公正性方面,先后完善了锁院、封弥、誊录等制度,并且在每一环节中都增设主考官,极大完善了省试考试流程,使宋朝参与省试的文人学子数量得以稳步提升。

2.3殿试

殿试又称“御试”“廷对”等,是取士的最后一个环节。为表现朝廷对其的重视程度,往往由皇帝亲自担任主考官,但在实际运作中具体事务皆交予选定官员,即殿试官。从宋太祖时期起,殿试就已经被加入常科考试中,成为一种固定的考试制度,真正建立起解试、省试、殿试三重考试制度。宋朝时期的殿试判卷十分严格,在形式上采用了多次阅卷模式,考官先将考卷进行封弥,防止考生基本信息泄露,然后复考官二次校验,确定信息不会外泄,最后,交予编排官审定两次结果,准确无误后上奏天子,确保对考生公平。殿试之后,皇帝根据自己对入选殿试的考生的满意程度对其进行排名,封官加爵。由此,入选殿试的进士被称为“天子门生”,君王与臣子之间的联系更为密切,也为进一步巩固中央集权奠定了基础。

3宋朝科举考试制度改革措施

3.1禁止举荐士人

唐朝采用公卷制形式,将考生平日诗文送到有学问的学士、官员手中,然后他们会评论文章的好坏。“士子晋谒公卿、公卷与刺俱入,以使主人先阅其文而后见人”,宋朝初期仍在使用这一做法,后发展为书面投递的形式。省试之前,考生缴纳公卷,由考官校验,分为等第,这便是公荐的由来。宋朝科举考试制度中,为了防止大臣以公荐形式徇私舞弊,宋太祖下诏书禁止公荐,公荐被禁后,私荐开始流行。开宝六年(973),太祖又两次下诏重申禁令,力求破除唐朝公荐制度的流弊,但直到徽宗大观年间,仍有人向考官预先请托。可见宋朝并未能根治荐举请托问题,但在一定程度上否定了“公荐”的合法性,无疑是对荐举制度的冲击。

3.2将殿试、锁厅考试制度化

殿试是由皇帝亲自主持的级别最高的科举考试,参与对象均为通过省试的贡士。宋朝年间,宋太祖为防止像杨可法、李昉此类主考官徇私舞弊,才设置这一考试形式,从此士人是否能成功入仕,便都由皇帝裁决,一定程度上防止了礼部省试不公平现象的出现,同时还能避免中举者与考官结为门生的关系出现,便于中央集权。而锁厅考试则是专门针对主考官的,从被任命开始直到考试结束,所有主考官都奉命被关在考试院内,整个过程大约需要2个月时间。并且凡是现任官员应举或者官家子弟参加科考,需要额外再参加一次考试,同时另选考官,防止其被特殊照顾。另外,为了防止现任官员一窝蜂地应举,宋真宗时期规定凡有官人应举,锁厅试不合格者,定私罪,并今后永不得再应举。这一制度使官员对锁厅试望而生畏。到嘉祐年间,才彻底废除这一规定,之后应锁厅试的官员才渐渐多了起来。

3.3推行糊名和誊录制度

糊名和誊录最早采用于唐朝,但是当时的糊名仅仅是在吏部考核官员时实行,不久便被武则天废除。到了宋太宗时期,开始在殿试中使用糊名制度。据《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太宗时期,始令糊名考校,第其优劣,以分等级。”景宗四年(1724),真宗采纳礼部侍郎周起奏请糊名法提议,将贡举不公现象扼杀在摇篮里。宋朝的科举考试制度中还有誊录制度,即官吏抄写卷子,并将其封存完整才能送上级评阅。这一方式的运用使考生成绩占有决定性因素,同时这一成绩不受考官影响,不受作弊影响,很大程度上能够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真宗景德二年(1005),为防止考官通过笔体辨识出应试者,朝廷对誊录制度进行了严格规定,誊录官必须依照试卷原文进行抄录,不得随意篡改或增删字数,抄录完成后需交予校验官核对,准确无误后方可封弥。这两种方式全方位阻止了宋朝科举的舞弊现象,满足了广大文人心中的科举公道。

4结语

科举考试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中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是我国历史朝代中选拔人才的主要途径,深受历朝历代统治者的青睐。宋朝虽然并非科举制度的发端,但科举制度的不断完善不但为国家选拔了人才,而且也巩固了中央集权的统治地位,在我国历史发展中发挥了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即便现今也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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