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制度条件与模式创新研究

2020-04-13 03:00张玲丽
商场现代化 2020年3期
关键词:供应链金融互联网金融

摘 要: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发展依托新形势下各方改革和技术的发展便利。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和农业供给侧的改革加速了农业生产由粗放型生产向成熟产业链生产的转化,为农村供应链金融提供了必要基础;“互联网+”在农业上的深化应用为农村供应链金融提供了技术平台。此外,国内的大型农业生产企业、物流业等伴随自身发展中的改革,也不同程度地为农村供应链金融的发展起到一定推动作用;与农业金融息息相关的农商银行等出台的一系列政策,也加速了农村供应链金融的改革。未来农村金融供应链的发展之路,应当落实在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用体系建设等层面。

关键词:中国农业;供应链金融;互联网金融

一、农村金融与产业发展概述

农业供给侧改革加速了农业产业由粗放型向成熟产业链转型的速度。在新型成熟产业链模式下,农业传统的一二三产业的概念逐渐淡化,三大产业渐趋融合,由原本平行不相交逐渐交叉渗透,加速了各自产业的转型和发展,有效提升了产出效率。使三大产业逐渐淡化的产业链核心在于“互联网+”技术和思维的深化应用,使产业发展突破时间、空间以及行业壁垒。

通过农业三大产业的融合,以“互联网+”技术和思维为先导,改变了传统农业中诸如种植业、二次加工业以及乡村旅游业的存续和发展方式。在信息化时代下,各行各业的信息接收将更加同步,以往由信息不对称造成行业和企业对接不畅引发的合作限制,将逐渐被弱化。农业产业链的高度融合发展,为农业金融发展提供了更多契机,农业供应链金融便由此产生。

二、农村供应链金融的制度条件

农业供应链金融拆分开来便是农村供应链和农业金融,将核心农业企业作为链条的中端,将与之相关的上下游企业通过产业合作链接到一起,这便是农村供应链。将这些企业的产业关系和财务关系进行融合后,衍生出全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便是农业金融。二者结合便是农业产业链金融。农业产业链金融是基于核心农业企业和上下游企业彼此合作,有较深了解的基础上而成,依托信息化技术和手段,能较大程度实现链条上企业间信息的互通性。

1.大中型企业的发展提供基础。农业金融供应链形成的关键在于核心农业企业的存续和发展。只有出现了一个大型的农业企业,才会从企业合作和采购供应等层面围绕该企业出现一批上下游企业。伴随与核心农业企业的共同发展,这些上下游企业也随之壮大,最终同核心企业一道形成一条稳固的农业产业链。农业产业链金融机构正是依托产业链中的核心企业与其周围的上下游企业构建而成。

2.农业链条利益共同体的保障。伴随国内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加快,国内农业发展由初期的粗放型各自为战的发展,逐渐演变为抱团式的链条利益共同体发展。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供应商企业之间的利益和财务连接更加紧密,链條上的企业属于一荣共荣的一种状态。基于这一状态,产业链上的企业便愿意为其他企业进行信用背书,以自家的风险承担提供其他企业的顺利融资。农业产业链条之外的金融机构正是瞅准这一点,依据产业链企业之间的关系进行金融产品的设计。

3.“互联网+”技术和思维的深化应用。农业产业链条未成熟之前,农业企业、上下游企业、农户等处于粗放型的缺乏信息管理的经营状态,彼此之间信息不对等,信息来源较为广阔,金融机构在获取企业和商户信息时难以及时有效的获取,且获取成本居高不下。在农业产业链条上企业连接的不紧密加之企业间信息的不对等状态之下,农业产业链条上的企业便无法完成对上下游企业的融资信用担保,例如饲料生产商难以为养殖合作社担保。随着农业产业链条的日益成熟,以及“互联网+”技术和思维的深化应用,农业产业链条上的企业和商户信息沟通及时,彼此间基本完成信息对称。当前状态下,一家物流仓储公司很容易便能获取客户企业的相关资料,实现了上下游企业信息获取的及时性和低成本性,因此作为链条之外的金融机构便可以依托信息资源为农业产业链条设计出于己方风险较低的金融产品。

4.农业生产组织的“抱团”。在过去,农业生产经营为粗放型生产,农户、大农户、农产企业发展各自为战,彼此连接薄弱,独立的经营状态和细碎化的连接合作,注定无法接受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垂青。伴随农业产业链的日趋成熟和互联网技术的深化应用,农业生产组织开始“抱团”,小农经济逐渐完成合作、兼并,形成较大型的农业生产组织,大农经济逐渐成为农业的主体构成形式。以种植养殖大户、农业合作社等为代表的大型农业生产组织同产业链中的核心农业企业对接更为容易和紧密,因此基于产业链条而成的农业供应链金融更容易下沉到第二级别。此外,大型农业生产组织同小农经济的代表农户们的接触也在逐渐紧密,渐渐的形成了核心农业企业-大型农业生产组织(养殖种植大户)-小农户的三级产业架构。农村供应链金融便可依托这三级关系,进行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设计与提供。

三、我国农业供应链金融发展的模式创新

1.农业供应链金融存续方式——核心企业分类

(1)提供生产资料企业为核心的供应链金融

提供生产资料的企业对下游企业有天然的紧密连接性。包含种子、农药、化肥等在内的生产资料企业是农业发展重要的源头企业。通过长足的发展,生产资料企业与下游农户、养殖合作社以及加工企业等形成紧密的联系,且生产资料企业对下游客户的购买力和资信水平有较深了解。为使下游客户能够更好地购买本企业的产品,生产资料企业有能力且有意愿为下游客户做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担保。

(2)农业产业链顶端加工制造业为核心的供应链金融

农业加工制造业基本是农业产业链的终端指向环节,其上游的加工原材料提供个体和养殖合作社等依托农业加工制造业存续。经过长期的供应合作,农业加工制造企业对为其提供加工原材料的个体和养殖合作社的供应情况比较熟悉,在长期的合作中,形成了较稳固的提供原材料-给付货款的一种交易闭环。对产业链之外的金融机构而言,农业加工制造企业手中掌握的客户信息和较稳固的长期加工原材料订单,是其能够为农业加工制造企业上游农户和养殖合作社等提供金融产业和服务的一大信用保障。在具体的以农业加工企业为核心的供应链金融体系实施运作过程中,处于引领位置的农业加工企业可以为金融机构提供上游原材料农户和养殖合作社等的信息,也可以直接为其作保,再或者可以抵押的形式,将上游原材料提供农户和养殖合作社手中的订单,作为一种预收款赋予其一定价值进行提前质押,为农户和养殖合作社发放对应价值的贷款。这一供应链金融形式,依托的便是上游原料提供者农户、养殖合作社等与下游原料加工企业之间稳固的关系,以及长期稳定的订单,因此对于那些订单量大、订单期稳定的农产品加工产业来说尤其适用。目前该方式已被广泛应用到了农业粮食加工行业中。

(3)链接上下游的物流仓储企业为核心的供应链金融

在成熟的农业产业链条之上,上游原材料提供企业、农户与下游原材料加工企业、销售终端之间还存在着一个重要的环节——物流。农业物流仓储企业链接这农业生产链的上下两端,受众掌握的是上下游两端企业、个体的存货信息和运货频率。该信息为产业链条之外的金融机构介入上游原材料提供企业、农户与下游原材料加工企业、销售终端金融产品和服务时,并成为了上下游两端信用的重要背书。在具体金融机构为上下游两端企业与个人服务的过程中,可以通过两种方法进行金融服务和产品介入的操作。首先,有贷款需求的上下游企业和个人可以从中间的农业物流仓储企业开出仓单,凭借手持的仓单来证明自己拥有足够以及稳定的贷款偿还能力;其次,可以直接将仓单质押换取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贷款到期或到期前偿还,则仓单回到上下游企业和个人手中,贷款到期或到期前未偿还,金融机构有权凭借抵押获取的仓单完成存储在链条中间农业物流仓储企业中货物的处置和拍卖。以保障金融机构自身不受损失。

(4)互联网电子商务企业为核心的供应链金融

农业大型企业有其自己穩定的销售渠道。中小型农业企业和个体养殖户不具备这样的销售渠道,便需要将自己生产的产品借助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进行产品的售卖。对于提供互联网平台的互联网电子商务企业而言,获取在平台上登记、售卖产品的企业与个体养殖户信息手到擒来。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对平台客户进行资信分级,可以轻松完成对不同等级客户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推介。此外,互联网电子商务企业如果自身无意开发信贷服务,则可以将平台获取的信息售卖给有需求的金融机构,对这些互联网电子商务企业而言,这样操作同样没有成本可言。

2.农业供应链金融存续方式——融资主体分类

(1)商业银行为融资主体 引领供应链金融

就目前国内的农业产业链金融实践来看,商业银行为主体的农业产业链金融仍然占据多数。相比其他主体,商业银行为供应链金融主体,可以为产业链上中下游多方企业和个体养殖户提供完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相应的商业银行为保障信贷风险可控以及出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能够更加具备针对性,需要付出更多的农业产业链企业信息获取成本。此外,还需要商业银行能够在翔实的农业产业链企业信息基础之上,拥有成熟的大数据和云计算能力,对获取的信息进行甄别分类,针对不同企业和个体推出合适的金融产品与服务。

(2)互联网金融机构为融资主体 引领供应链金融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兴事物,在当下与线下金融机构商业银行等呈分庭抗礼之势。互联网金融对标线下商业银行,拥有相同的抵押机制和担保机制,却属于不同的信贷模式。互联网金融依托的是获取信息成本低、审批便捷的优势发展迅速,除了单独为农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和产品外,互联网金融同商业银行之间也屡有合作,实现线上与线下的优势互补,共同服务于农业产业链中的上下游企业。

(3)农业企业为融资主体 引领供应链金融

以农业企业为融资主体的代表企业类型基本为生产资料提供企业、农业养殖企业以及农业物流仓储企业这三种。生产资料提供企业对标下游需求生产资料的农业加工企业和中小型养殖户;农业养殖企业作为养殖大户对标小农户;农业物流仓储企业对标上下游有物流需求的生产原料提供企业、个体和农业加工企业。这三者作为农业产业链上的重要企业,与上下游企业的关系相比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这样的“第三者”关系要更加紧密,金融合作没有门槛和关卡,从理论上来说农业企业比商业银行为农业产业链提供金融服务更具优势,但实际情况却是农业企业一般不具备商业银行的融资经验、融资规模,相比专业的商业银行,农业企业在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上更像一个“门外汉”。

(4)电商企业为融资主体 引领供应链金融

电商企业作为融资主体,为农业产业链提供金融服务和产品,依托的是海量的平台数据优势以及线上融资的便捷性。基于数据的翔实,电商企业能够将平台上的中小型农业企业和个体商户进行资信分级,并依据不同受众的特点出台具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电商企业不仅能够独立为平台农业企业和个体用户提供金融服务,还能联合其他种类的融资主体进行跨界合作。

四、结语

依托新形势下各方改革和技术的发展便利,为我国农业供应链金融发展提供了制度和技术基础,国内的大型农业生产企业、物流业等自身的改革和政策也为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完善提供利好。国内农业供应链金融正走向成熟化和多元化,以各方角色作为融资主体的供应链金融发展迅速。

参考文献:

[1]贾玉洁.农村金融抑制视域下农业供应链金融创新路径探析[J].农业经济,2014(10):107-108.

[2]曹乾.供应链融资:中小企业和“三农”信贷模式创新探讨[J]. 2013(5):75-77.

[3]中国人民银行赤峰市中心支行课题组.农业产业化供应链金融支持模式研究[J].松州,2014(3):26-31.

作者简介:张玲丽(1986.10- ),女,汉族,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人,本科学历,会计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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