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电视综艺节目模板的著作权保护

2020-04-15 07:18邢秋玥
知识文库 2020年4期
关键词:版权保护著作权法电视节目

邢秋玥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电视产业快速成长起来。与此同时,各种各样的真人秀、歌舞类和亲子类综艺节目充斥着媒体,综艺节目模板之间的“模仿”问题也显得愈加突出。这样的恶性竞争直接导致的结果是:原创节目的收视率大跌,广告收入和媒体声誉遭受重创。更为重要的是,智力成果得不到应有保护。本文旨在探讨如何用法律武器维护电视综艺节目模板。

1 我国关于电视综艺节目模板保护的现状

由于电视节目模板的概念在我国目前尚未形成共识,本文中讨论的模板主要是指电视综艺节目的制作模板,专业人士将其称为制作“宝典”或“圣经”。电视综艺节目模板是具有特定项目标题、流程环节和场景设置的智力作品,可公开获得,并且可以重复使用。

1.1 我国电视综艺节目模板保护的起源。20世纪后期开始,我国的綜艺节目开始出现在观众的视线中,在其诞生之初就受到众多年轻观众的喜爱。但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可供欣赏的节目从层出不穷,人们的欣赏水平大大提高,文化需求也逐渐呈现多样化,这时候就迫使电视节目的制作人不断推陈出新。例如,浙江卫视引进韩国“Running Man”节目的模板,形成了大型户外运动真人秀节目“奔跑吧兄弟”,取得了很高的收视率和业界赞誉。但还有一些没有进行版权引进,即模板购买的制作人,依靠整体模仿模板也获得了所谓的“成功”,这就引起人们对保护电视综艺节目模板这一智力成果的思考。

1.2 我国综艺节目模板保护的难题。目前,电视综艺节目可以通过两种主要方式相互复制:直接复制国外热门模板、国内媒体相互复制。由于法律的滞后和不可预测性,在过去的十年中,虽然社会上对国内电视综艺节目的侵权行为存在很多争议,但大多数情况下,对此类侵权行为的规制还仅限于公开谴责和言语斗争等表面措施上,即便是通过向侵权方发放律师函的方式,也很难达到很好的维权效果。甚至被侵权方在寻求司法保护的最后阶段,仍难很难获得法院的支持,只能私下解决或放弃。电视综艺节目模板仍然处于“法律真空”地带,非常需要司法保护。

2 关于电视综艺节目模板版权特性的分析

我国的著作权法中没有“电视节目模板”的概念。这其实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法律的更新和创造迟于迅速变革的时代。但是,电视综艺节目模板必须符合原创性,可重复性和智力成就三要素。

2.1 电视综艺节目模板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智力成果。电视节目在形成的过程中最重要的部分是节目的构思和创作阶段,这一阶段体现了节目制作者的奇思妙想和内心情感,构成整体的个体因素受版权保护,那么整个模板也应受法律保护。

2.2 电视综艺节目模板具有独创性。优秀电视节目的吸引力在于节目的制作理念。 节目的创意体现在每个细节上:节目风格、主持人配备、嘉宾构成、故事大纲、节目流程、游戏环节以及广告植入等。每个细节都反映了创作者的创造力,每个环节都是创作者的智慧的结晶。电视综艺节目模板是创作者将现有技术与现有活动过程相结合的结果。

2.3 电视节目具有可复制性。已经制作的电视综艺节目通常出现在模板交易中,任何人都可以重新制作,翻录和重复使用。模板也在程序化、流程化的节目制作体系中不断使用,每个剧本制作的流程都是按原计划不断重复的,因此模板当然是可重现的。

3 关于我国电视综艺节目模板版权保护方式及措施的几点建议

电视综艺节目模板是一部富有文化创意的作品,其中包含思考的结果,是作者思想的体现。那么如何保护好电视节目模板就成为了目前知识产权保护的当务之急。笔者将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论述。

3.1 将电视综艺节目模板纳入版权保护范围。原创模板不仅仅由单独的元素组成,而是包含了制作人丰富的创造力和想象力,并且保护它作为一个整体将更有利于版权的发展。我们可以在版权中添加“电视综艺节目模板作品”,制作节目的电视台或制作公司应视为作品的作者。中国目前正在采用“自动获取”原则,添加这一项目不仅可以保护模板作者,还可以有效防止“模仿”的频繁发生。笔者认为,这应是保护版权所有者合法利益的最有力武器。

3.2 支持电视节目模板版权保护措施。

(1)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电视综艺节目模板。各电视台互相模仿综艺节目内容,严重扰乱了电视业的秩序,这也使得文化市场产生新的不公平竞争现象。我们可以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来纠正这一现象。我们可以将这种不正当的交易形式纳入处罚范围,纠正交易秩序,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2)使用《商标法》和《专利法》保护电视综艺节目模板。为知名商品注册商标也是一种保护形式。最近,经常出现在各大卫视的热播节目被迫改名,引发了社会的共同关注,其原因就是商标是由其他人提前注册的。在保护电视综艺节目模板的相关法律逐步完善之前,我们可以使用商标法来保护节目的相关商标权益。

(3)利用《著作权法》保护电视综艺节目模板。电视综艺节目模板的创建活动是一种智力成果私有化的过程,综艺节目是创作者的“私产”。著作权法可以为保护电视综艺节目模板提供保护空间,保护和增加创作者的应得利润和经济报酬。 因此,在保护计划模板时应重视著作权法,为模板创建工作者提供发展机会,免除他们创作的后顾之忧。另外也可以成立相关的创作者协会等社会组织,帮助成员进行维权和宣传。

4 结语

电视综艺节目模板是一个新生的事物,具有很大的经济价值和社会商业价值,保护它是非常必要的。但实际上,中国对电视综艺节目模板的研究和保护仍然不完善,相关的理论研究也远远不够。笔者希望对电视综艺节目模板的研究能够得到更多的关注,并尽快构建系统完整的法律保护体系。

(作者单位:人民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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