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律师辩护权

2020-05-06 08:59王金旭
青年与社会 2020年7期
关键词:辩护权刑事诉讼律师

王金旭

摘 要:辩护权是法律赋予被追诉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诉讼权利。中国的刑事辩护种类有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制定辩护。辩护一词是司法活动中的重要部分。辩护的意思是:“通过辩驳达到保护的作用”。辩护权又叫作防御权,它是一种权利。律师辩护权的使用是衡量一个国家司法文明的重要项目之一。想要更好的保障被追诉人的权利,就必须要先保证辩護律师的权利,这样刑事诉讼程序中辩护律师才能采取一定的措施保护被起诉人的利益。合理保障被追诉人的利益,可以彰显我国法律的平等精神,还能在实现法律监督的基础上,维护社会的和平和正义。

关键词:辩护权;律师;刑事诉讼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提升,我国越来越重视普法教育这一方面的发展。增强人民法制观念,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中国公民。律师辩护是我国法制建设的组成部分之一,这些年也受到越来越多的人关注,辩护律师在辩护的过程中有许多问题,导致辩护不能顺利进行。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律师辩护,关系到被起诉人有罪,无罪以及处罚的轻重,还有被起诉人的生命权、财产权、自由权等权利的拥有会丧失。所以说,律师辩护是对人权保障的实践者。

一、辩护律师的涵义

辩护律师是在刑事案件中受被起诉人的委托,依照相关法律进行辩护,促使被起诉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面保障。在辩护制度不断改革和发展中,律师这一职业起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律师的职责是以辩护人的身份,垄断刑事诉讼案件,公平公正公开的处理刑事诉讼案件。辩护律师在对被告人进行辩护时,要准备充分的证据和证词。辩护律师在取证时,会遭遇各种各样的困难和阻碍。辩护律师在案件完成后,还有个别律师会受到打击报复等情况,造成自己的人生安全受到侵害。辩护律师为被告人辩护权益的时候,一定要保障辩护律师的人身安全,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保障被告人的权益。

二、刑事诉讼程序中辩护律师对于保证权利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参与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我国在刑事诉讼法律上的规定存在缺点:一是法律太过于抽象,二是法律原则性太强,三是有些法律条文规定不明确,比较含糊。这些问题都阻碍了辩护律师进行刑事诉讼的权利,导致这些法律条文停留在立法层面上,而没有真正的运用到实际案件中。很多律师在辩护刑事案件时,都会遇到很多困扰,比如,见面难度大,获取证据难度大,查阅宗卷难度大等问题,各种各样的问题让辩护律师无从下手。甚至有些辩护律师遭到恐吓,威胁,驱逐,绑架等恶劣事件发生。使辩护律师的人生安全受到极大的威胁,会导致辩护律师失去工作的热情。律师觉得自己的收益不能保障,还要冒着很大的危险去工作,导致很多律师不愿意参与刑事诉讼案件。

(一)律师行驶调查取证权手续繁杂,限制诸多

律师在进行调查取证的时候,手续十分复杂,限制的问题也十分多。根据我国新刑诉法第41条第二款规定,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的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从这一法规可以看出,对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利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在律师调查取证的时候,不仅要经过本人的同意,还要经过检察院和法院的同意。这一系列的许可手续需要一定的时间来收集的,并且存在一些困难的。这对于律师来说,取证受到了极大的阻碍,特别不利于被追诉人权利的保护。并且,从我国这方面的实际情况来看,辩方在控辩双方对决中处于弱势地位,并且律师会由于调查取证存在风险,而不申请调查取证权利。所以说,律师行驶调查取证权时手续繁杂,限制诸多。

(二)律师调查取证权遭遇拒绝后缺乏有效的救济途径

在律师申请调查取证权利后,若没有成功,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保障该项措施进行下去,虽然立法了,但是没有出台相关的保障措施,等同于没有设置。比如,新刑诉法第 39 条规定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4]。这一规定是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的,但是没有相应的保障措施出台,导致这个权利成为虚设。实际情况中,这条规定的出台是考虑辩护人在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均有可能发现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因为未被采信或者其他原因没有随案移送的情况,这个规定范围过大,没有细节化,在真正实践中,有可能会出现对于辩护人的申请不理睬的现象。

(三)律师行使调查取证权的执业风险依然严峻

律师这一职业存在着许多的负面评价,主要的原因是由于律师所占的辩护角度是帮助被追诉者的,让人们感觉律师是站在正义的对立面一样,所以,人们对律师这一工作有一定的质疑和排斥。但是,辩护律师从事的辩护工作可以明显的体现一个国家司法文明进步的情况,在未来的生活中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被追诉者,所以说,辩护律师为被追诉者提供法律辩护不仅可以彰显我国法律的平等精神,还能在实现法律监督的基础上,维护社会的和平正义。就目前我国从事辩护律师职业的人员来说,他们在辩护的过程中难免会受到激烈的言语,指责,甚至打击报复等情况,导致辩护律师在工作中畏手畏脚,心理负担过大。所以说,律师行使调查取证权的执业风险依然十分严峻。虽然我国也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没有对律师行使调查取证权的职业风险起到实质性的保障。

三、对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的权利保证的对策进行完善

(一)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侦查阶段

侦查阶段是律师了解案件情况的重要环节,在这个阶段,律师的权利必须得到保障。比如,辩护律师具有会见权,律师在法律的保护下私密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这是对犯罪嫌疑人的保护,也是对辩护律师的保护。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有利于更好的交流,促进辩护律师对案件实际情况的了解,保护犯罪嫌疑人的讯息不外泄,保护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安全。因此,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侦查阶段是十分重要的。在比如,辩护律师具有在场权(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二)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审查起诉阶段

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具有问卷权,问卷权是保障律师行使辩护权利的根本权利。辩护律师翻阅案件中会使用到的资料进行整理和研究,根据发现的问题,并找出合理的有效的方法进行辩护,找到案件的突破口,对案件的辩护具有重要意义,才能为犯罪嫌疑人做出合理有效的辩护。我国已经出台相关的新刑事诉讼法,但是,这一法规阻碍了律师取得有效证据的权利,极大的影响了辩护律师的积极性。我国针对这一问题,也提出了很多解决措施。

(三)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审判阶段

审判阶段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是最重要的阶段。在这一阶段,必须保障辩护律师的豁免权。我国在刑事诉讼案件中辩护律师的豁免权相关法律存在著一些问题,还需要不断完善,不仅仅是豁免权的内容需要完善,豁免权的范围也要扩大,还需要严格对待和解释律师职业豁免的例外情形。在刑事案件处理中,首先需要强调法官独立的审判权(独立审判权是指取消庭审后案件移送制度,防止法官对案件先入为主)其次是要削弱法官对于庭审工作的权利,促进交叉询问制度的完善。

四、结语

刑事诉讼程序中辩护律师的职责重大,想要保障被追诉人的权益,首先需要保障辩护律师的权利。结合我国刑事案件的实际情况分析得出,影响我国辩护律师行使辩护权的最大障碍是辩护律师承担着巨大的职业风险。这些问题有:律师行驶调查取证权手续繁杂,限制诸多;律师调查取证权遭遇拒绝后缺乏有效的救济途径;律师行使调查取证权的执业风险依然严峻。这些问题影响着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的操作。因此,想要真正优化律师辩护权,必须要降低律师的职业风险。在侦查阶段,审查阶段和审判阶段完善对辩护律师权利的保障。在法律领域,一个良好的法律制度必须应用在实际当中,才算真正具有价值。我国新刑诉法对律师辩护制度进行了多次的修改,但是,成效并不是十分明显,想要真正实现律师的有效辩护权,还需要提出更细致,更严谨的修改意见,提高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促进我国成为一个法律健全的国家。

参考文献

[1] 卫威.刑事诉讼中律师的辩护权利及保障[D].中国政法大学,2011.

[2] 陈维忠.探讨在刑事诉讼中的律师辩护[J].科技资讯,2014:232.

[3] 常艺.浅谈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律师辩护权[J].法制博览,2016(12):233.

[4] 吴琼.刑事诉讼审前程序中律师辩护权的现状与完善[D].中国政法大学,2009.

[5] 窦雪玲.浅析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的权 利与保障[J].法制博览,2017(02).

[6] 程杰.浅析我国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D].兰州大学,2007.

[7] 封霖.中国刑事诉讼法中的律师辩护[J].神州:下旬刊,2014(12):258-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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