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经传合并体例的取舍及其原因浅探程颐、朱熹为论述重点
——以王弼、

2020-05-07 14:24□吴
华夏文化 2020年1期
关键词:程颐体例易经

□吴 瑶

《周易》作为六经之首,历代注书不辍。自秦汉以降,学者泥于象辞,专于术数,至王弼《周易注》,一扫前代繁冗拘迫之风,开创以义理解读《周易》的先河,并影响此后数千年的《易》学历史。除了《周易注》本身的内容与解《易》之法,王弼《周易注》本身经传合并的编排体例亦成为后世主流的《周易》本体例。对此,程颐的《周易程氏传》与朱熹的《周易本义》却采取了不同的态度,前者沿用了《周易注》的四卷本经传合并体例,而朱熹则力图恢复十二卷的经传相分古《易》本。本文着眼于程颐与朱熹对王弼《周易注》经传合并体例的取舍差异,探究其原由,围绕三人对《周易》经传关系的不同理解展开论述。

据考证,最早解释《易经》的《易传》大致成书于战国时期,被汉代经师称作“十翼”,因此《周易》最初为经、传相分的十二卷(上经、下经、十翼)体例。宋儒晁说之曾叙述《周易》体例的流变,“《汉·艺文志》《易经》十二篇,施、孟、梁邱三家。颜师古曰:上下经及十翼,故十二篇。”在汉代以前,《周易》都是以十二篇的体例示人。然而从费直开始,其“长于卦筮,亡章句,徒以《彖》、《象》、《系辞》十篇文言解说上下经”,自此开始专注于以十翼解说《易经》。其后,郑玄、王弼皆沿袭这种做法,直接将传的内容并入经文以解释经义。因此,晁说之认为“古经始变于费氏,而卒大乱于王弼,惜哉!”至孔颖达作《周易正义》,又本于王弼的《周易注》,其大行于唐代,古《易》的体例更不复为人知晓。到宋代,朱熹以吕祖谦所定古《易》本作《周易本义》,以希恢复《周易》古本的体例。然而,朱熹再传弟子董楷将程颐的《周易程氏传》与朱熹的《周易本义》合并为一书,但采用的却是前者的编排体例。及明代永乐年间,胡广等人编纂《周易大全》,又依循此编排,再次使得古《易》的本来面貌不为人知。

经传合并或经传相分的取舍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经与传关系的理解。《易传》是最早诠释《易经》的著作,又因为出自孔子之手,因此最为学者重视。王弼在其《周易略例·明彖》中言 :“夫《彖》者,何也?统论一卦之体,明其所由之主也……观其《彖辞》,则思过半矣!”认为“十翼”之一的《彖》对于理解《易经》有重大的作用,具有观而思过半之效。对于《乾》卦卦辞,王弼只注“《文言》备矣”,表明其认为《文言》已经全部地解释了《乾》卦卦辞,自己不必赘言。在《周易略例·略例下》,王弼又言 :“凡《彖》者,统论一卦之体者也。《象》者,各辩一爻之义者也”。认为《彖辞》是言一卦之体,而《象》则各论一爻之义。而王弼的《周易注》正是将《彖辞》拆分放至经文每一卦之后,而将《象辞》分别置于经文每一爻之后。可见,王弼《周易注》的编排正体现出其借用传文来解释经文的用心,因此汤用彤先生指出“其注《易》时用传解经之精神实甚显著”。由此可见,王弼主要是通过对《彖》《象》《文言》等“十翼”的内容和方法的诠释去解释《易经》,这样的经传关系的理解影响了他对于《周易》编排体例的完成。

程颐是宋代以义理解读《周易》的重要代表人物,其《周易程氏传》在解《易》方法与编排次序上都基本依循王弼,只是在王弼以老庄解《易》上有所批评。程颐在《程氏经说》中言;“圣人有作,则《易》道明矣”,这句话是对孔子“五十以学《易》”的解释,因此这里的“圣人”是指孔子;程颐认为直至孔子赞《易》,《易》所言之道才得以彰明。可见,在其看来,“十翼”对于阐明《易经》具有重要的作用。另外,在对《乾》卦的注解中,程颐有“元亨利贞谓之四德”这样的表述。“元亨利贞”本是断一卦之吉凶的占辞,而程颐将其解读为四德,这实则来源于《文言》的说法“元者,善之长也;亨者,嘉之会也;利者,义之和也;贞者,事之干也。……君子,行此四德者,故曰 :《乾》,元亨利贞”。由是可见,在经传关系的认识上,程颐同样认为《易传》对于理解《易经》有着重要作用,并借助《易传》来解释经文。

淳熙九年,朱熹在为吕祖谦《古文周易》所作的跋里提到:

“某尝以为《易经》本为卜筮而作,皆因吉凶以示训戒,故其言虽约,而所包甚广。夫子作《传》,亦略举其一端以见凡例而已。然自诸儒分经合传之后,学者便文取义,往往未及玩心全经,而遽执传之一端以为定说。于是一卦一爻,仅为一事,而《易》之为用,反有所局,而无以通乎天下之故。若是者,某盖病之,是以三复伯恭父之书而有发焉,非特为其章句之近古而已也。”

《易》本为卜筮之书的说法,在《朱子语类》中多次出现。朱熹以为,当时治《易》之人,皆讳言《易》为卜筮之书,而以义理为本,这是不识《易》之本义。在《周易本义》乾卦的注释中,朱熹注六画为“伏羲所画之卦也”,“元亨利贞”为“文王所系之辞”,“潜龙勿用”为“周公所系之辞”,“孔子所作之传十篇”。朱熹认为,《周易》的成书,经过了伏羲、文王、周公、孔子四圣之作,其所作内容,原自有别。《周易》原本就是卜筮之书,只是孔子赞《易》以后,不再止于卜筮之书,学者不可将其牵合笼统作一并观,即不可将经、传混同而观。

朱熹认为,在分经合传之后,学者只是根据《传》来理解经文,只是执《传》之一端以为定说,而没有把握经文的全部含义。对于“元亨利贞”,朱熹认为 :“《乾》之‘元亨利贞’,本是谓筮得此卦,则大亨而利于守正。而《彖辞》《文言》皆以为四德。某常疑如此等类,皆是别立说以发明一意。”他认为“元亨利贞”本为占辞,而《易传》解为四德,并非《易经》本义,而是在此基础上的发明推说。由此,他批评王弼 :“自晋以来,解经者却改变得不同,如王弼郭象辈是也。汉儒解经,依经演绎;晋人则不然,舍经而自作文。”汉儒虽泥于象术而不通,但尚且依经之本义而演说,王弼则舍弃经文,而自作己说。在此意义上,他也同样批评程颐说 :“此程《易》所以推说得无穷,然非《易》本义也。先通得《易》本指后,道理尽无穷,推说不妨。若便以所推说者去解《易》,则失《易》之本指矣。”。

在经传关系上,朱熹认为 :“圣经字若个主人,解者犹若奴仆。今人不识主人,且因奴仆通名,方识得主人,毕竟不如经字也。”经为主人,传为仆人,因此要以经为主,以传为辅,他主张“学者且依古《易》次第,先读本爻,则自见本旨矣。”,“先读正经。不晓,则将《彖》《象》《系辞》来解”。

由此可见,王弼与程颐因为肯定《易传》的价值,以及推崇“以传解经”的诠释方式,从而采用了经传合并体例。而朱熹则认为《易传》所言只是《易经》的面向之一,过分强调“以传解经”会不识《易》的本义,因此在体例选择上主张恢复古本面貌。

猜你喜欢
程颐体例易经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引注体例
我所认识的《易经》
程门立雪:北宋学者程颐的家风故事
《诗经学史》书评
简析《易经》文化与太极拳
程门立雪
易经就在我们身边
计岁的规范化与年谱编纂体例
抬头辩解,不如低头认错
百科全书体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