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在建工程会计核算

2020-05-08 08:43郭智
大经贸 2020年2期
关键词:会计核算

【摘 要】 在建工程核算虽然不影响公司当期利润,但对资产负债表影响较大,且是历年审计关注的重点。本文主要就比较复杂的改扩建工程和基地建设项目的核算展开论述分析,并结合案例进行详细说明。在建工程核算准确将是企业合规运营的重要一环。

【关键词】 在建工程 会计核算 转固

在建工程是指在安装或建造过程中、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有形资产,竣工后一般形成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如固定资产的新建工程、改扩建工程、软件的建设等,包括项目前期研究、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和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造工程和安装工程。但直接购入的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不作为在建工程核算。

一、在建工程的分类

在建工程可分为以下几大类:改扩建和更新改造工程、基地建设项目、需安装的设备购置、软件建设等。改扩建工程和基地建设项目的核算比较复杂,本文主要就这两类在建工程的核算展开论述。

二、改扩建和更新改造类在建工程的核算

(一)是否可以资本化的判断标准

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改造的情况经常发生,首先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其是否可以资本化。可以资本化的情况主要包括有以下几种情况:1.固定资产的改造和扩建:应用新的技术成果和先进经验,改变设备、房屋建筑物的原有结构,或装上新部件、新装置、新附件等较重大的技术措施,一般受益期限较长(超过一年),而且使固定资产的性能、质量等有可观的改进。2.设备更新与改造是为提高技术性能,采用原型号的新设备或系统,或以结构先进、技术完善、性能好、效率高、耗能少的新设备或系统替换旧设备或系统,包括原型更换和新型更新。3.符合条件一般是指改变了房屋或者建筑物的结构,延长了该项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

但,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生的大修理支出和日常修理费用,一般是为了恢复固定资产的性能,不满足资本化的条件,应当计入当期费用,并不得采用预提或待摊的方式处理,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为维持固定资产原有性能,根据固定资产使用状况和设备说明书要求的使用时间做出的修理,包括更换部件、检验、调试等;2.因长期使用,原固定资产性能和工作效率降低已满足不了预定的作业和安全要求;3.固定资产部件因使用出现故障;

(二)核算情况

改扩建和更新改造类在建工程的核算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进行不同的处理:

1.首先看被改造的资产是否已提足折旧,对于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发生可资本化的更新改造扩建时,无论原资产在改造期间是否停止使用,均可不转入在建工程。对于在改造中发生的费用需要在在建工程中单独归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进行转固,需单独建立资产卡片,与原资产区分开,单独计提折旧。

例如,某资产原值6000万元,购置于2001年,折旧年限10年,残值率10%,已提足折旧。该设备于2015年发生改造,改造费600万元,预计可使用年限5年。则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600万单独建立资产卡片(可与原资产归集在同一个成本中心下),按5年10%残值率进行折旧。

2.被改造的资产未提足折旧,如果改造不影响生产经营,则不需将原资产转入在建工程,只需将改造费在在建工程中归集,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进行转固,直接增加原资产价值。

例如:某资产原值6000万元,购置于2015年,折旧年限10年,残值率10%,尚未提足折旧。该设备于2020年发生改造,未中断生产经营,改造费600万元。则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600万增加资产原值。资产原值为6000+600=6600万元。资产净值为6000-6000*0.9/2+600=3900万元。残值为6600*10%=660。后续每年计提的折旧额为(3900-660)/5=648万元。

3.被改造的资产未提足折旧,但影响正常使用,需要中断生产经营,一般应将该固定资产的原价、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转销,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并停止计提折旧(如改造于1月份开始,于3月份中断原固定资产的生产经营,则需从3月份开始转入在建工程)。发生的后续支出,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在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并按重新确定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例如:某资产原值6000万元,购置于2015年,折旧年限10年,残值率10%,尚未提足折旧。该设备于2020年发生改造,在改造時需中断生产经营,改造费600万元。则在中断生产经营的当月将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在建工程进行转固。新转固后的资产价值为6000-6000*0.9/2+600=3900万元,残值为3900*10%=390万元。后续每年计提的折旧额为(3900-390)/5=702万元

注:为便于计算,以上例子中未考虑月份的问题,以已计提一半的折旧粗略估计。

三、基地建设项目

基地建设项目一般会有前期研究,对于前期研究所发生的费用,也应在在建工程中进行核算、归集成本。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一并进行转固。

特别需要提示的是,基地建设项目期间购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需单独建立资产卡片,进行折旧的计提,并将折旧费计入在建工程成本。例如基地建设项目购置的土地,需单独计入无形资产,将无形资产摊销按月计入在建工程,直至在建工程转固。之后根据实际用途再将其摊销改计入生产成本或管理费用等。

四、转固的相关问题

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无论是否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均应依据工程预算造价、实际成本等结转为固定资产。如有合理资料证明预计后续仍需支付相关成本,结转固定资产价值中需包含预留费用。预留费用无论有无发票,进行挂账后均不可次月再冲销,待竣工决算完成后再根据审计报告进行调账。预留费用主要包括:项目预转固后支付的各类建造合同尾款、设备材料尾款以及审计和验收费用等。

综上所述,在建工程的核算不能一概而论,需区分不同的情况,在核算的不同环节进行分别处理。在建工程核算是历年审计的重点,也是问题频发的点,需财务人员高度重视,确保核算的准确性。

作者简介:郭智(1987.04- )女,汉族,河北沧州人,会计,管理学硕士学位,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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