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民主:社区治理有效性的机理与途径

2020-05-08 08:43陈志超
大经贸 2020年2期
关键词:协商民主社区治理

【摘 要】 随着社会和政治的发展,社区治理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这给社区治理带来挑战。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民主的政治形式、治理手段、政治资源、沟通手段逐渐成为实现城乡社区有效治理不可缺少的程序和方式。城乡社区协商既符合当前群众自治的要求,也有利于提高社区治理绩效。目前,社区协商的探索仍处于萌芽阶段,在实践过程中面临着诸多问题。通过培育社区协商主体、拓展协商民主渠道、完善协商民主制度等路径进行推进城乡社区协商,从而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实效性。

【关键词】 协商民主 社区治理 共建共治

一、协商民主推进社区治理的内在机理

社区作为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推进治理中心下移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解与居民自治的良性循环互动,社区协商成为基层民煮协商的重要形式之一,其政治逻辑寓于人民民主或社会主义的内涵中。

一方面,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随着法治政府的建设与法治理念的普及,愈来愈多公民的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在维权意识方面也有显著进步,但公民维权的方式仍停留在“闹事”思维与习惯上,诸如通过“上访”、“恶意网评”等方式,对于诉讼调解与协商和解等合法合理的方式知之甚少。在我国基层社会治理实行自上而下的“命令—服从”模式的背景下,群众与政府互动机制较为缺乏,当涉及到劳动争议等矛盾时,不善于运用依法依规手段解决问题,如若处理不当则会引发群体性事件。协商民主参与政治不是为了纯粹的私利,而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有利于个体长远利益的公共利益。另一方面,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该格局的理念与平等参与、共同协商作为协商民主所反应的精神不谋而合。在社区治理的实践中,需要通过理性讨论、交流对话等民主协商的方式,引导各类利益主体积极参与协商程序,充分表达主体参与治理的意见,寻求社区治理的“最大公约数”。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需要通过嵌入协商民主来实现。

二、协商民主推进社区治理面临的问题

(一)治理的程序规范性较低。协商民主治理程序出现随意性较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事前准备不规范、事中协商不规范、事后评价不规范三方面。具体来看,在事前准备方面,出现事前不告知需要协商的公众、社区居民等主体,参与方难以掌握有关信息,剥夺了需要协调的事项的主體知情权;存在着“以情况通报代替协商”的现象,即以通知、通告等情况单方面告诉相关主题事项的具体情况,虽确保了参与方的知情权,但并为真正与主体进行协商,事项结果出现多数人不支持的现象。在事中协商方面,存在主导方避重就轻,出现“小问题协商、大问题回避”或“显性问题协商、隐性问题回避”的现象;在事后评价方面,目前缺少科学化、客观化的评价指标体系,难以真正反映出公民的满意度。

(二)协商主体培育力度明显偏弱。一方面,社区社会组织职能错位。多数社区成为基层乡镇政府的附属机构,在日常组织发展过程中承办过多管理事项,行政化程度较高,严重削弱民主协商的功能化。另一方面,组织培育程度较低。组织不健全与城乡社区居民的组织化程度低间存在张力,即健全的社区社会组织推动组织化程度提升,反之亦然。主要表现在诸多社区居民难以有序参与社区问题的协商;有些社区虽有“业主委员会”等社区社会组织,但由于组织欠缺正规化的培训与指导,导致其协商能力不足。

三、协商民主推进社区治理的关键举措

(一)培育社区协商主体,激发城乡社区治理新活力。首先,推动基层自治组织职能回归。为保障社区社会组织的独立性,要尽快剥离附加给基层自治组织的委托行政职能,支持其依法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活动,通过民主、依法、多元协商解决治理的堵点、痛点与难点。其次,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与发展。组织的培育与发展始于准入阶段,通过对符合社会组织登记条件的组织简化其登记流程,降低合法合规组织的准入门槛。组织成立后,要积极为各类社会组织建立组织的孵化平台,诸如在运作、场地、资金、人才等方面支持组织发展,吸引社区居民的积极参与,壮大社会治理主体的力量,提升社区居民的组织化程度。最后,发挥新社会阶层人士的专业优势。通过拓展准入渠道与搭建协商平台的方式,鼓励具备专业素养的居民积极参与协商实践,成为参与社会治理的主体之一,发挥自身专业化能力与优势,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

(二)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实现社区协商治理制度化和法治化。首先,确定协商主体。协商主体要遵循代表性、公平性、科学性原则,涵盖社区群众、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相关专家学者、第三方机构等主体。其次,明确协商内容。协商内容的合理确定要依据协商于民、为民的规定,针对渠道、层次、地域各异的特点,把重大公共决策、公共事务、公共利益、公益事业、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归入基层协商的范围。再次,规范协商程序。通过收集协商内容、制定方案、开展协商、公开结果、监督执行的步骤实现协商程序的标准化。通过居民小组长等走访入户、社区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方式收集协商议题。在开展协商方面,如若需要街道组织协商的内容,则街道通过合理方式出面协商。最后,健全协商的反馈和监督机制。充分利用自媒体、电视等手段,多角度、全方位的健全公示平台,公正公开协商结果、协商程序、监督条例等内容,定期反馈群众的意见与建议,增强信息公开力度与反馈力度;通过建立问责机制,克服社区干部的随意性,同时将协商落实情况纳入个人评价考核内容中,建立具体奖惩制度,确保协商结果得到全面落实和执行,增强执行的奖惩力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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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陈志超(1996-),女,汉族,山东省临沂市,硕士研究生;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行政管理专业,政府治理与公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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