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人员的社会回归问题研究

2020-05-08 08:43曾悦
大经贸 2020年2期
关键词:对策

【摘 要】 刑释人员能否顺利地回归社会,关系到再犯罪率的高低和社会的稳定。本文解释了研究刑释人员社会回归问题的必要性,分析当前关于该问题的国内国外的现状,从国家、社会、家庭三个层面提出了解决对策。

【关键词】 刑释人员 社会回归 对策

一、研究刑满释放人员社会回归问题的必要性

(一)刑满释放人员的群体特殊性。于社会大众而言,刑释人员是危险的存在,大众普遍不信任此类人群,尽可能地与其保持距离。于刑满释放人员而言,经过监狱的改造后,面对大众的歧视、生活的残酷,如何重新回归社会是一个难题。刑释人员的特殊性来自于现实和心理两方面:一、现实方面。刚走出监狱的人员面临着生存的困难,顶着刑释人员的标签短时期内难以在社会立足。二、心理方面。刑释人员面对社会的质疑,会产生自我否定的心理,极端者可能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相较于其他弱势群体,刑释人员更缺乏回归社会的能力,更需要帮助。

(二)刑满释放人员的潜在危害性。绝大部分刑释人员在经过了监狱的改造后,已经改过自新,希望重新开始生活。但是,因为其身份的特殊性,出狱后其生活困难,基本的生活都难以维持,又得不到及时的救助,可能促使其再次犯罪,影响社会安定。我国要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要妥善安排刑释人员,为其建立社会救助制度,帮助其尽快地回归社会,遏制其再次犯罪的错误思想,维护社会的稳定。

二、国内外刑满释放人员社会回归的现状

(一)国内刑满释放人员社会回归的现状。1、刑释人员数据库完善。我国司法部门对刑释人员进行建档,将其犯罪情况、改造表现、家庭背景、社会关系等信息进行排查、及时更新,确保真实可靠。根据数据库,相关部门可以掌握刑释人员在生活、思想上的新变化,针对其具体情况,提供帮扶。此外,数据库囊括全国刑释人员的情况,有利于有关部门信息共享和全国信息分析。2、安置帮教工作有序开展。我国具体的安置帮教工作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各市司法局设置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办公室,为确有生存困难的刑释人员提供过渡性的住所,对有重新犯罪危险的刑释人员加强监管、为有工作能力的刑释人员提供工作机会。3、多方合作帮扶引导。刑释人员的社会回归需要多方共同努力,在我国各级政府的引导下,行政部门、社会救助机构、公益组织、志愿者群体都参与到了刑释人员的帮扶工作中。各级行政部门了解刑释人员的生活困难,号召企业为其提供工作机会;社会救助机构、公益组织注重提升刑释人员的生活和劳动技能,开展心理辅导班和就业培训班;志愿者群体主动融入刑释人员的生活,了解其需求。

(二)国外刑满释放人员社会回归的现状。1、帮助法律健全。英美日等国家很早之前就注重采取立法的手段来保护刑满释放人员的合法权益,帮助其回归正常的生活、融入社会。例如英国《出狱人保护法》、美国《在监人重返社会法》、日本《更生保护法》等都致力于解决刑释人员的社会回归问题,在其法律中明确各大帮助主体的职责、帮扶的内容、帮助的程序,为出狱人回归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2、帮助主体多元。相较于我国对于政府引导作用的依赖,国外非政府组织、爱心人士发挥了重大的作用。国外的刑满释放人员的救助机构大多是由民间爱心组织建成,其资金来源也来自于爱心人士的捐赠,而且各大救助机构之间联系紧密、有统一的领导、社会号召力强,共同为改善刑释人员的生活而努力。3、帮助措施科学。从现有的保护措施看,国外的机构践行“心理关怀为主、生活帮助为辅”的理念,不仅提供工作机会、工作指导,以满足刑释人员的基本生存需求,还注重心理疏导,帮助其树立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恢复自信,逐步回归到正常的社会生活中。此外,在帮助过程中,国外注重依据性别、犯罪种类、生活困难程度等对刑释人员进行分类,针对其不同的生活困难、心理困境提供帮助。

三、解决刑满释放人员社会回归问题的对策

(一)国家层面。1、优化救助理念。对于刑释人员的帮助,最开始是以取得实际成效为检验标准,更多的满足刑释人员的基本生活。在现阶段的帮助工作中,我国应该优化救助理念,从表面的帮助转化为内在的帮扶,在保证刑释人员的基本生活的情况下,更多的关注其心理需求,对其进行心理辅导,化解其焦虑情绪,提升其自信心。2、制定专门化法律。建国以来,我国针对刑满释放人员社会回归问题颁布了大量的通知、意见、行政规定,却没有制定专门化的法律。目前,大多数国家都制定了专门性的法律来帮助刑满释放人员顺利回归社会,我国也应多借鉴他国方法,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制定专门性的法律来保护刑释人员的合法权益。3、提升专业化水平。刑满释放人员是较特殊的人群,采取专门的方法来帮助其回归社会才能做到事半功倍。可以从以下三方面提升专业化水平:1)建立专门的机构。2)制定科学的帮助方法。3)引进专业的帮助人才。

(二)社会层面。社会大众应该用更包容的心去对待出狱人员,相信其再经过监狱的改造后,已经洗心革面。当然,在与其相处时也要保持适当的警惕性,观察其行为,发现异样时,保护好自己。

(三)家庭层面。1、发挥关怀作用。家庭是每个人最坚实的港湾,对于刑满释放人员而言更是如此。刚出狱的人员,在社会中面临着他人异样的眼光,尤为需要家庭成员的理解。有刑释人员的家庭,其成员要做好心理建设,多从刑释人员的角度思考问题,多关心、多问候,为其创造温馨的家庭环境。2、密切监控行为。刚出狱的人员,面临初回社会的不易时,可能一時管控不住自己的行为,重回犯罪的道路。作为与其接触更为密切的家庭成员,有责任密切监控其行为,当发现其再犯罪苗头时,及时劝阻或向有关部门报告,防止其再次犯罪。

总之,大到国家、小到每一个人都应该密切关注刑释人员的社会回归问题,为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既是在维护社会的稳定,也是在保护自身安全。

【参考文献】

[1] 应培礼.论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的制度排斥[J].法学,2014(2):21

[2] 赵卫宽.罪犯教育[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9

[3] 周康.我国出狱人保护问题研究[D].云南大学,2015

[4] 张世侠.刑满释放人员的社会融入问题研究[D].吉林农业大学,2017

作者简介:曾悦(1995—),女,汉族,四川广汉市人,法律硕士(非法学)在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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