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虚假交易行为的法律责任

2020-05-08 08:43刘宁
大经贸 2020年2期
关键词:电商平台

【摘 要】 随着信息技术日新月异地发展,电子商务平台也不断出现一些新问题,电商平台的平台内经营者虚假交易行为就是之一。平台内经营者、相关行为人作为虚假交易的主要行为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电商平台对虚假交易的直接侵权行为是否承担责任的法律规定仍有缺漏。我国法律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可以涵盖电商平台的帮助侵权责任和引诱侵权责任。但是,对于当电商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虚假交易的直接侵权行为有监控的权利和能力,并且从该侵权行为中获得直接利益的情形并未规定。本文认为此种情形下电商平台应当承担代理侵权责任。

【关键词】 电商平台 平台内经营者 虚假交易行为 代理侵权责任

电商平台内经营者的虚假交易是指网络刷单、炒信等不正当行为。具体而言,是指商家为了增加店铺销量、提高店铺荣誉以及提升店铺的搜索排名,与相关行为人进行虚假交易,并获得不当利益的一种不正当行为。在这种行为中,平台内经营者和相关行为人作为直接参与侵权行为的主体,按照《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过错责任原则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但是对于电商平台是否承担责任,法律的规定仍有所缺漏。

虽然一些电商平台对于虚假交易等行为颁发了行业自律规则。比如淘宝对卖家首次虚假交易的行为以通知的形式警告并敦促卖家改正,并且还对卖家的虚假交易行为按次数多少进行扣分,最高每次可扣48分,扣分会对店铺参加活动、搜索排名产生影响;扣分累计到48分就会永久封店。若买家协助卖家进行虚假交易的,淘宝将对情节较轻的买家采取关闭虚假交易订单、删除因虚假交易而产生的信用积分等一般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将采取限制买家登录旺旺、以及限制今后创建店铺等严厉措施。但是当消费者因电商平台的虚假交易受到侵害时,极有可能会对因虚假交易而产生的不正当信用评价行为提起诉讼,此时需要同时提交证据,而此种交易通过网络进行,相应的证据也多为电子证据。平台内经营者的经营基于网络店铺,他们可能会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直接关闭店铺,这对消费者获得电子证据造成了很大的困难。但电商平台对此却没有相应的措施,然而电商平台却收取平台内经营者因虚假交易而产生的销售提成,并且不用在法律层面承担因虚假交易产生的责任,这样的法律缺漏是明显不合理的。既然电商平台收取了平台内经营者的销售提成,那么二者就成为了利益共同体,电商平台理应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电商平台一般不会成为直接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主体,主要还是因为对平台内经营者行为监管不力导致的间接侵权。因间接侵权行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分为三类,即帮助侵权责任、引诱侵权责任和代理侵权责任。帮助侵权责任指若知道第三人的行为违反注意义务,并且对这一行为给予一定的鼓励,那么对于第三人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需要担负相应的赔偿责任。引诱侵权责任指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做出此种行为会导致侵权,仍然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促使第三人做出该行为,则其应该承担第三人侵权行为所造成损害的责任。我国民通意见第一百四十八条和《侵权责任法》第九条都有类似帮助侵权责任和引诱侵权责任的规定,教唆或者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行为人,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上述两条法条均可以解释为对帮助侵权责任和引诱侵权责任的规定。但对于代理侵权责任,我国法律对此没有规定。代理侵权责任来源于雇佣人责任,《美国代理法重述》规定,雇用人应当为其所雇佣人的职务侵权行为承担替代损害赔偿责任。可见代理侵权责任是一种非常严苛的责任。虽然行为人没有直接侵权的行为,但是其有权利和能力对他人的侵权行为进行监控,并且从他人该侵权行为中获得利益。在这种情况下,不论其对该侵权行为是否知情,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由此可知,代理侵权责任的主要要件有两个:第一,对直接侵权行为有监控的权利和能力;第二,从此种侵权行为中获得直接利益。

从构成要件上看,电商平台对于平台内经营者虚假交易行为的侵权符合代理侵权的构成要件。一方面,电商平台虽然没有直接参与虚假交易,也没有直接损害消费者权益,但是其具有权利和能力监控到平台内经营者的虚假交易行为给消费者带来的侵害;另一方面,虚假交易行为给电商平台内经营者带来了销售增量,电商平台从平台内经营者的虚假交易的销售增量中获得了直接利益。因此电商平台应当在代理侵权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

【参考文献】

[1] 卢代富,林慰曾.网络刷单及其法律责任[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5

[2] 何波.比较法视野下电商平台侵权责任探析[J]现代电信科技2016.1

[3] 美国法律研究院.侵权法重述第二版:条文部分[M]许传玺,石宏,和育东,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5

[4] 郭静静.电子商务平台的法律地位研究——以消費者保护为中心[D]北京:对外经贸大学,2018

作者简介:刘宁(1989—),男,汉族,江苏盐城人,学历:在读硕士研究生,单位:上海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国际商事

猜你喜欢
电商平台
基于以电商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研究
基于电商平台的特色农产品营销策略探究
基于电商平台的大学生互联网创业经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