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市场环境下排污权交易发展的方向

2020-05-08 08:43刘碧
大经贸 2020年2期
关键词:企业规模

【摘 要】 环境问题一直以来是我国发展中的关键问题,与经济发展紧密相连。排污权交易作为一项重要的管理环境资源的市场化手段,自引入我国以来,在部分省市开展了试点工作,但是在试点过程中出现了企业参与度低,市场交易量少的问题,极大的制约了排污权交易机制的作用。本文通过对试点地区的交易状况及各试点地区交易企业的性质进行分析,并在借鉴国内外排污权交易实践经验基础上,针对排污权交易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排污权交易的建议。

【关键词】 排污权交易 交易企业的性质 企业规模

一、引言

排污权交易(pollution rights trading)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在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允许排放量的前提下,内部各污染源之间通过货币交换的方式相互调剂排污量,从而达到减少排污量、保护环境的目的。它主要思想就是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即排污权(这种权利通常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表现),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那样被买入和卖出,以此来进行污染物的排放控制。我国排污权交易的现状

1.试点地区发展现状。我国目前虽然在江苏、浙江、天津、湖北、湖南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但是个试点地区的工作开展进度不同,取得的成果也大相径庭。

2.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现状。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也是排污权初始分配价格,是指政府以定额配置方式将排污权指标有偿分配给排污单位的价格。有偿使用价格基本上都是由政府部门定价,即由具有定价权限的发改、财政会同环保部门确定。目前国内试点地区中,湖南、浙江、江苏、内蒙古等确定了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

3.排污权交易基准价格现状。排污权交易基准价格是指排污权交易中的最低限制价格,有的试点地区也叫做政府指导价格。也是由具有定价权限的发改、财政会同环保部门确定。目前国内试点地区中,湖北、湖南、山西、陕西、河北和重庆等省确定了排污权交易基准价格。

二、我国排污权交易市场化所面临的问题

尽管排污权交易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取得了一些初步成果,但是在后续推进过程中却遇到了很多问题:

1.二级市场交易不活跃。排污权交易对于市场化程度的要求较高,排污权交易之所以能起源于美国,主要也是因为美国的资本市场比较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比较成熟,企业参与性较高;而反观我国的排污权交易市场,政府的介入较深,干预色彩浓重,企业的参与性不高,并且参与的企业以大型企业为主,小型企业参与性较低,市场活跃程度不高。小型企业参与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较少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小型企业资金小,企业规模小,因此分配得到的排污权指标有限,但是日常的生产活动中造成排污的数量却远超于指标数量。而小型企业又不敢超排,因为一旦超排,就会收到当地环保单位的查封,查封以后即使有当地政府干预也无济于事。所以小型企业间的排污权交易就很难进行。小型企业不敢超排,因此就不需要去市场上购买排污权,最终导致市场上小型企业间的参与程度较低,市场不活跃。

2.排污权交易的交易成本过高。在排污权交易市场中,对于买方来说,希望能低价购买所需指标,其交易的期望较高;而对于卖方来说,普遍具有惜售的心理,二者需求的不一致自然导致了排污权交易市场的不活跃。同时根据实际调研来看,在排污权市场中寻求基础信息成本过高,监管与执行的成本也过高。这同样抑制了排污权交易的市场的供求[7]。

三.建议及总结

(1):完善一级市场的分配方式及相关法律法规。排污权交易的一级市场是二级市场的基础,企业是否会积极参与到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和排污权交易的一级市场的机制设计有重要关系,具体包括:排污总量的设定和监督管理、初始分配方式和定价的设计。同时国家应该完善排污权交易方面的法律法规,颁布政策鼓励企业参与其中。

(2):加强二级市场交易活跃度,创新交易机制。我国二级市场机制的问题主要包括:交易平台建设不完善、企业交易成本比较高、排污权资产化应用不足、政府干预过多。相对一级市场,我国排污权交易的二级市场交易规则和其他信息更为缺乏,相关的数据严重不足。目前我国排污权交易的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主要区别及核心内容如表3所示:

(3):鼓励企业之间加强交流,树立排污权交易典范。排污权交易的产生其实是环境资源的商品化,在市场经济时代,企业是交易的主体。由上文分析可知,规模在800人以上的大型企业交易数量占比最高,规模在50-100人之间的小型企业交易数量占比最低。并且化工,电力等重污染行业参与交易的比例最高。因此政府应该颁布政策鼓励大型企业带动小型企业参与排污权交易,并设立鼓励措施,对参与交易活跃度高的企业或行业给予更多的扶持与奖励措施。此外政府还应在企业间、行业间树立排污权交易典范,增强企业参与交易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 涂正革,谌仁俊.排污权交易机制在中国能否实现波特效应[J].经济研究,2015(7):12-15.

[2] 赵希.初探我国排污权交易中的定价问题[J].财经界(学术版),2011(2):1-2.

[3] 排污權交易存在的三大问题[J].中国水网,2014(9):2-3.

[4] 唐嘉忆,陈煦江.基于雾霾治理的排污权交易核算研究[J].会计之友,2017,04(2):4-8.

[5] 王书斌,徐盈之.环境规制与雾霾脱钩效应——基于企业投资偏好的视角[J].中国工业经济,2015(4):15-17

[6] 周树勋,任艳红.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化机制[Z].环境经济2014-04-15.

[7] 王金南,吴悦颖,雷宇,叶维丽,宋晓晖.中国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改革框架研究[J].环境保护,2016(22):13-14.

[8] 朱皓云.考虑排污权交易的制造企业运营策略研究[J].电子科技大学,2014-04-22:36-40.

[9] 卢艳丽.试点地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现状分析[J].环境与发展,2016-08-28:16-19.

[10] 谭芙蓉. 湖南省排污权交易实践的评价研究[D].湖南大学,2016-03-15.

作者简介:刘碧(出生年份—1995.11.04),性别:女,民族:汉,籍贯:湖南省耒阳市,学历:硕士,单位:湘潭大学商学院,研究方向: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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