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研究综述

2020-05-08 08:43胡世钦
大经贸 2020年2期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文献综述信息披露

胡世钦

【摘 要】 随着我国非营利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逐步显现,非营利组织的公信力受到极大的重视,信息披露在其中起着至关重要作用。通过对已有文献的回顾,指出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的理论基础,总结信息披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供后续研究进行参考。

【关键词】 非营利组织 信息披露 文献综述

近年来,我国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和发展,非营利组织在促进社会治理和增进公共服务方面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非营利组织通过信息披露,向政府和社会公众公开运行状况和财务状况,能够克服筹资困难、监管不利、信任度不高等困境,促进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和完善。

第1章 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理论构建

1.1 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理论基础

以我国学者的研究来看,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的理论基础主要有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陈亚丽认为,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的理论基础包括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以及公共产品理论[1]。胡莲提出利益相关者理论和信息不对称理论。蔡宁等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视角,分析了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的需求并提出建议[2]。祝建兵等认为,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的理论依据包括公共产品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信息不对称理论[3]。严克高根据信号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提出,非营利组织存在着信息披露的动机[4]。

委托代理理论是非营利组织运行的基础理论之一,其显著特征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在非营利组织中普遍存在委托代理关系,进行资金和物品捐赠的是委托人,非营利组织代理捐赠者进行相关活动,体现委托人的意志。非营利组织接受社会捐赠,与捐赠者形成一种契约关系,代理经营捐赠者所捐赠的资金和物品,将其以不同的形式向社会和特定人群提供商品和服务。

在市场活动者普遍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现象,买卖双方所掌握的信息不对等,处于信息优势的一方将会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试图获取另一方更多的利益。在非营利组织的运行过程中普遍存在这信息不对称现象,社会公众和捐赠者对于非营利组织来说处于劣势,掌握的信息不够完善,导致非营利组织具有一定的道德风险,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信任危机,也使得非营利组织吸纳捐赠的能力下降,不能很好的发挥作用。

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组织的发展离不开利益相关者参与,而不能仅仅依靠组织自身的投入。利益相关者与非营利组织的生存和发展密切相关,非营利组织的发展离不开组织自身的发展完善、政府的支持、社会公众的信任和捐助、志愿者的参与以及服务对象的评价。

非营利组织的信息披露能够提高非营利组织的透明度,增进委托人对于组织的信任度,克服信息不对称现象,提高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度,促进非营利组织的发展。

尽管一些学者提出了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的理论基础,但是更多的人并沒有明确提出理论基础,也没有再理论之上对非营利组织的信息披露进行分析。

1.2 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框架构建

我国学者借鉴国外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流程,提出一系列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框架。严克高借鉴里贾纳·E·赫茨琳杰提出的DADS法,构建了一套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的框架,基本包括信息披露、信息共享和奖励或惩罚三个方面。信息披露分为自愿性信息披露和强制性信息披露两类,主体包括非营利组织自身和监管机构以及其他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等[5]。程博构建了一个由“法律层——指南层——披露层”组成的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框架体系,由法律进行指导和规范,建立信息披露指南,对披露报告规定统一的标准,进而对报告进行广泛的、有层次的披露[6]。胡莲认为,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类型分为自愿性信息披露、强制性信息披露和中介性信息披露三种类型[7]。陈岳堂构建了非营利组织组织信息披露质量评价体系,包括真实性、充分性、及时性等三类指标[8]。

我国学者对于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的关注度不高,仅有一小部分学者关注到了这一点,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在这些明确提出的信息披露框架中,大多数框架体系较为粗糙,不够细致,不能为具体实践提供有效的指导。同时,学者构建的信息披露框架无法进入政策议程对信息披露的政策进行指导。对于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的评价指标体系,广大学者鲜有研究,在实践中也不能对信息披露进行行之有效的指导。

第2章 我国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的问题

2.1 信息披露内容匮乏、时间滞后

我国非营利组织在信息披露过程中主动性较差,披露的内容大多经过非营利组织的筛选,有意避开了对组织不利的因素,使得公众和监管机构不饿能获取有效的信息。李慧等通过对444家教育基金会信息披露数据的统计分析发现,非营利组织会计信息披露仅披露资产负债表和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和审计报告披露较少;披露时间集中于次年6月之后[9]。

姜宏青梳理了非营利组织会计信息披露体系,包括非营利组织基本概况、主要业务活动及成果、预决算报告、绩效财务会计报表和绩效分析报告等五个方面[10]。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大多数非营利组织都能够披露基本概况、主要业务活动和财务会计报表,但是更为重要的预决算报告和绩效分析报告却不能够很好地公开披露。非营利组织预决算是捐赠者实行监督的重要途径,对捐赠意愿和捐赠行为有着重要的影响。张爱民等通过基于上海浦东新区的小规模问卷调查与分析,得出非营利组织财务状况与信息披露正相关[11],财务状况越好的非营利组织披露的信息越完备、越真实;而财务状况越不好的非营利组织披露的信息越匮乏,其吸纳捐赠的能力随之降低,形成一种恶性循环。非营利组织绩效分析报告和审计报告等是外部监管机构如政府有关部门、中介机构进行监管的重要方面,缺乏绩效分析报告和审计报告,道德风险难以规避,对非营利组织的长期发展不利。

2.2 信息披露受管理机构和领导者影响较大

我国很大一部分非营利组织属于国有性质,和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些非营利组织由政府财政拨款,履行政府职能,在人员的任命和管理当中自主性较弱,理事会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黄心华等认为,我国非营利组织内部治理结构混乱,有些非营利组织“利用和政府的关系强制乱摊派, 拉赞助, 在人员组织结构、经营管理等各方面的行为发生扭曲”[12]。有着政府作为“后台”,这些非营利组织本身具有较高的公信力和权威,组织生存和发展的压力较小,对于信息披露缺乏应有的重视。

在我国,很多非营利组织的理事长由退休的政府官员担任,依然在政府中能够发挥余热,这些非营利组织的管理者和领导者往往年龄较大,思想较为僵化,在组织决策的过程中独断专行,家长作风较为严重,在行政体制中形成了官本位的习惯和思想,受公众监督的意识较弱,对于信息披露重视程度不足,严重影响着非营利组织的信息披露。

2.3 信息披露监督不力

非营利组织行业自律较为困难,趋利避害是作为理性“经济人”的非营利组织的特点之一,为了获得更好的口碑,提高公信力,提高公众关注度,非营利组织自身不愿发布对组织不利的信息,不愿进行信息披露,在必须公开信息等不得已的情况下甚至瞒报、谎报财务报告,在市场上树立良好的组织形象。

对于外部监管,由于非营利组织的特性,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质与量难以度量,非营利组织的监督本身即具有一定的困难。同时,非营利组织没有形成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社会公众对于非营利组织的监督仅仅停留在表面,没有完善的问责机制作为支撑对非营利组织进行惩罚,仅仅依靠组织内部自律对内部信息进行公开,导致非营利组织缺乏信息披露的动力。政府对于非营利组织的监督流于表面,尽管一些政策的出台能够对非营利组织的信息披露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但是政策的执行并没有得到良好的落实,单纯依靠笼统的规定并不能充分完备地制约非营利组织。

第3章 我国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对策

3.1 完善信息披露的制度规范

我国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标准不一,规范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间,促进非营利组织规范的运行、规范的进行信息披露,能够大幅提高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水平和公信力。胡莲建议制定《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法》,确立信息披露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的原则7。耿玮认为,要建立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的规范和指南,保证每一笔款项都有据可查[13]。通过制度规范的制定,明确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要求,为公众和政府等监督主体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对非营利组织进行及时的评估,避免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道德困境和逆向选择。

3.2 完善非营利组织的内部治理

非营利组织由于理事会的弱势和一言堂的存在,内部结构较为混乱。崔艳阳等认为,完善内部控制首先要设立监事会并保证监事会能够充分发挥责任[14],促进决策的程序化,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推行。陈亚丽认为,要充分发挥理事会职能,采取投票的方式避免一言堂,监事会独立,理顺管理机构和监督部门的关系使之相互制约1,建立内部责任追究制度,严格依照规章行事,完善非营利组织的内部治理。

3.3 打造多方位监管模式

非营利组织的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乏力,由于行业自律受组织内部人员、结构的影响较大,应着力加强非营利组织的外部监管。由于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的成本较高,非营利组织管理者的素质和能力等的限制,非营利组织的信息披露受阻严重,政府管制成为保障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充分有效的关键。张彪等认为,对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的监管离不开国家、社会以及非营利组织自身三者中的任何一方,各方应加强沟通,确保信息能够及时传递与反馈[15]。同时,建立行之有效的问责机制,对于社会公众、媒体等对非营利组织的问责,加以足够的重视,促使非营利组织自身提高信息披露的动力。

结 论

近年来,我国非营利组织出现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非营利组织公信力的建设和发展,导致公众对于非营利组织持怀疑态度。在非营利组织的发展过程中,信息披露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通过回顾广大学者对于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的研究,提出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总结了学者对于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框架的构建。通过总结和分析前人的研究,提出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信息披露内容匮乏、时间滞后;细心披露受管理机构和领导者影响较大;信息披露监管不力等。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包括完善信息披露的制度规范;完善非营利组织的内部治理;打造多方位监管模式。

【参考文献】

[1] 陈亚丽.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信息披露问题探讨[D].江西财经大学,2018:13-15,27-28.

[2] 蔡宁,江伶俐.利益相关者视角的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研究[J].财会通讯,2014(03):90-92.

[3] 祝建兵,陈娟娟.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政府管制的理论依据与现实路径[J].商业时代,2009(21):68-69.

[4] 颜克高.信息披露与非营利组织失灵的治理[J].探索与争鸣,2007(11):42-44.

[5] 颜克高,陈晓春.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机制的理论构建[J].华东经济管理,2010,24(12):122-125.

[6] 程博.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系统体系设计[J].情报杂志,2012,31(01):156-160.

[7] 胡莲. 我国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问题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3:16-19,30-33.

[8] 陈岳堂.构建非营利基金会信息披露質量评价指标体系[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02):122-124.

[9] 李慧,林永春,孙静.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信息披露现状分析——以教育基金会为例[J].财会月刊,2015(03):99-102.

[10] 姜宏青.非营利组织绩效管理会计信息披露体系研究[J].会计之友,2014(10):2-8.

[11] 张爱民,陈涛琴,袁鹏程.非营利组织财务治理与财务信息披露关系的研究——基于上海浦东新区的小规模问卷调查研究[J].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9(03):45-51.

12] 黄心华,卢锐.论我国非营利组织公信力的建设[J].沿海企业与科技,2005(10):162-163.

13] 耿玮. 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问题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1:148-155.

14] 崔艳阳,王岩,孙美玲.我国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披露现状及对策[J].纳税,2019,13(01):145.

15] 张彪,姚君芳.非营利组织财务监督体系的构建[J].求索,2009(07):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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