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SCP 范式的互联网金融市场分析
——以P2P 网贷行业为例

2020-05-09 07:23黄晓红樊艳甜
经济与管理 2020年3期
关键词:网贷监管

黄晓红,樊艳甜,刘 翔

(郑州轻工业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P2P 网络这一新的互联网金融业态,自2007 年进入中国并快速发展。作为信息中介,撮合借贷双方完成交易,能够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难题,是对传统金融的有益补充,受到各界的关注。由于我国征信体系不健全、监管不严和P2P 网贷平台自身管理不当,导致问题P2P 网贷平台层出不穷,诈骗、跑路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P2P 网贷行业的整体形象。作为互联网金融的典型代表,其打破地域限制的特点能够有效帮助个人、小微企业获得融资,在对其进行有效监管的同时,应当鼓励创新,造福社会。因此,深入分析P2P 网贷行业的发展有着巨大的现实意义。

一、文献回顾与简评

P2P 网贷从产生之日起,在理论和实证方面引起了许多学者的极大兴趣。研究者从P2P 网贷的起源、特点、平台运营模式、监管、借款人行为和投资人行为等进行了多角度的探讨,极大地丰富了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研究体系。冯慧泽[1]认为,作为一种新兴的互联网借贷模式,P2P 网贷的特点是:平台交易的对象比较广泛,主要是大学生、工薪阶层、小微企业等,平台主要帮助他们实现临时的资金周转或者创业。在经营模式上,目前P2P 网贷平台的经营模式有三种,纯线上、纯线下和线上线下相结合。整体来说,P2P 网贷平台由于运营成本高、坏账率高等原因处于亏损或略微盈利的状态,需要一个可持续性发展的商业模式来扩大平台盈利空间[2]。在实证上,一些学者基于借款人或者投资人的行为视角,探索影响借款人或者投资人的行为因素。尉丽婷[3]基于拍拍贷平台的数据对借款能力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通过建立多元回归分析模型,发现借款人的信用、年借款利率、平台之外的认证数量等对借款能力的正向影响最大。Emekter et al.[4]认为出借人不具备信息识别能力,发现Lending Club 网贷平台上存在严重的逆向选择问题,虽然投资低信用等级的借款人能够获得高利率,但是考虑到低信用等级的高违约率,实际的出借人收益率反而比较低。

SCP 范式是产业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认为市场结构决定市场行为,市场行为继而决定市场绩效。目前,SCP 范式在诸多行业里面得到应用,通过理论和实证来更好地分析不同行业的发展现状。郭树华等[5]基于SCP 范式对云南省的金融市场进行分析,从而得出云南省农村金融绩效差的发展现状。艾岚等[6]通过SCP 范式对我国的传媒行业进行实证研究,得出我国的传媒市场目前处于集中度降低的竞争阶段,导致产品同质化严重、广告收入降低、产业利润降低等问题。刘成龙[7]基于SCP 理论对我国快递行业的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进行分析,揭示了我国快递行业存在的核心问题——“快递不快”,并由此提出从提高技术水平、重视服务质量和快递企业之间加强合作等方面来应对快递行业存在的不足。

综上所述,P2P 网贷行业在我国的研究已经相当深入,SCP 范式也在我国诸多领域得以广泛应用。但是通过SCP 范式来研究我国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兴行业的相关理论几乎没有。为此,本文通过SCP范式,从理论和实证两个角度出发,分析我国P2P网贷行业的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以及三者之间的关系。

二、P2P 网贷行业的市场结构分析

(一)市场集中度

传统行业的市场结构测度通常采用结构分析法和非结构分析法两种方法,如银行业、保险业等,鉴于P2P 网贷作为一种新兴的行业,各大平台的财务数据获取难度较大,且年限较短,只能采取结构分析法来测度P2P 网贷行业的市场结构。

根据样本的可得性和代表性,主要选取排名前100 的平台作为研究对象,考虑到样本在行业中所占的比重较大,可以反映P2P 网贷行业的结构水平。相关数据主要通过网贷之家及各大平台官网整理而成,数据选取的时间为2016 年9 月至2017 年12 月,并对P2P 网贷行业的市场份额、行业集中度(CRn)与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HHI 进行测算,反映监管环境趋严以来P2P 网贷行业的市场结构变化情况。

利用100 家平台的成交额与贷款余额数据,测度2016 年9 月至2017 年12 月的相关指数,如表1 所示。

从市场份额来看,前100 的平台成交量占比平均值为68.7%,贷款余额占比平均值为71.5%,说明P2P 网贷行业的市场份额主要集中在行业排名前100 的平台中。同时,成交量和贷款余额主要集中在北上广浙等沿海区域。整体上来说,P2P 网贷行业的马太效应明显。以TOP100 为基数来看,基于成交额的CR8指数先增后减,处于下行的趋势,平均值为44.6%,处于低集中寡占型区间;基于贷款余额的CR8指数则相对平稳,平均为42.9%,处于竞争区间。从HHI 指数来看,基于成交额与基于贷款余额的HHI 指数发展趋势与CRn指数发展趋势一致,基于成交额的HHI 指数先增后减,整体下行;基于贷款余额的HHI 指数平稳发展,平均值分别为536.3和483.4,属于竞争和完全竞争型区间。基于成交额的测算指标之所以出现巨大波动,是因为受强监管环境的影响,行业内各大平台纷纷寻求转型,占市场份额比重最大的P2P 网贷平台陆金所进行集团化升级,将P2P 网贷业务——陆金服从陆金所剥离出来,影响了业务数据,进而对整个行业的测算指标产生影响。如果只从陆金所剥离业务后开始算起,可以发现,目前基于成交额与贷款余额的CRn与HHI 指数都较低,处于竞争区间。这说明,监管环境趋严以后,P2P 网贷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具有垄断性质的行业巨头尚未出现。

综合三项指标得出结论:随着监管环境的趋严,P2P 网贷行业主要集中在排名前100 的平台中,马太效应出现;TOP100 的行业集中度低,市场结构分散,竞争激烈,市场结构从初具寡占型转变为竞争或完全竞争型,大平台之间的竞争加剧。

(二)产品差异化

产品差异化是指企业通过各种方法使其提供的产品能够满足消费者偏好的特殊性,消费者能够把产品同市场上其他企业所提供的同类产品区别开来,从而使企业在市场上占据有利位置[8]。产品差异化越大,越能吸引消费者,从而扩大企业的市场份额,市场集中度也就越大,市场的垄断程度就越大。一般来说,产品差异化主要表现在产品主体、品牌、价格、渠道、促销和服务六个方面。

我国的P2P 网贷行业正处于成长期,从快速膨胀向行业整合阶段发展,表现出来的特征为:产品和服务同质化严重。具体来说,各大平台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主要针对借款者和投资者,基于借款者需求的产品通常有信用标、担保标、抵押标和质押标;基于投资者需求的产品包括债权转让标、散标、理财标和新手体验标等,其特点和风险如表2所示。

(三)市场进入壁垒

进入壁垒是指市场中现有企业相对于潜在进入或者新进入的企业所具备的优势,也就是说潜在进入或者新进入的企业进入该市场所必须突破的障碍[9]。进入壁垒越高,企业越难进入,垄断因素越高,反之垄断因素就越低。P2P 网贷市场的进入壁垒主要有资本壁垒和法律法规政策性壁垒两个方面。

1.资本壁垒。截至2017 年底,上市公司和国资入股的P2P 网贷平台数量分别为126 家和212 家,银行背景的P2P 网贷平台数量达到15 家,风投系为153 家[10]。这些背景的P2P 网贷平台占总平台数量的17.8%,但是成交额、贷款余额以及借款人却分别占整个行业的60%以上。由此可见,这些大背景的P2P 网贷平台推动了P2P 网贷行业的发展。另外,从P2P 网贷平台的注册资本来看,如图1 所示,多集中在1 000 万~5 000 万元,占总平台数的一半。可以看出,目前P2P 网贷市场存在着一定的资本壁垒,根据资本的逐利性,随着传统金融机构大量资本的涌入,未来的进入门槛会越来越高。国资系、上市系和风投系等资本对P2P 网贷行业的投入逐步提高,如图2所示,说明它们十分看好该行业的发展前景,新的企业进入将会更加困难,面临的竞争和挑战也会更大,寡头规模的企业将很难再现。

图1 P2P 网贷平台注册资本分布

图2 2012—2017 年各背景网贷平台走势

2.政策法规壁垒。我国P2P 网贷行业的政策法规壁垒从无到有,行业监管从空白到逐渐完善,到目前为止,监管的落实使得行业的壁垒逐渐提高。2006—2017 年P2P 借贷行业的监管经历了三个阶段,如图3 所示。

第一阶段:2006 年至2012 上半年。这一阶段是鼓励与呵护的发展阶段,监管处于空白期。人们对P2P 网贷行业的认识还非常有限,行业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央行等对P2P 网贷平台进行调研,了解人们对P2P 网贷平台的认识。具有代表性的文件有2011 年8 月23 日银监会发布《关于人人贷(P2P)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指出P2P 中介服务存在七大问题与风险,要求各分局和银行采取措施,做好风险预警监测与防范工作。总的来说,这一阶段处于鼓励P2P 网贷行业发展的阶段。

第二阶段:2013 年至2016 上半年。这一阶段处于引导P2P 网贷行业健康发展的阶段。政府对P2P网贷的态度是:在维持金融底线的原则下,鼓励金融创新,发展普惠金融,让互联网金融更好地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服务好实体经济。同时,也提出了适度监管,保持公平竞争,发挥行业自律。比如,2016 年1 月27 日中央一号文件《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互联网金融”概念第一次出现,并提出“指导互联网金融、移动金融在农村规范发展”。由于监管机构的宽容态度,加上行业门槛太低,P2P 网贷行业以一种报复性的方式增长,平台数量大大超过预期,为后来行业危机的集中爆发埋下了伏笔。

图3 P2P 网贷行业监管政策的变化

第三阶段:2016 下半年至今。前两个阶段,监管环境对P2P 网贷平台的发展比较友好,P2P 网贷平台数量迅速增长,然而危机不断,跑路、诈骗现象层出不穷,大有一种劣币驱逐良币的趋势,严重影响了P2P 网贷生态系统的平衡。在这一阶段,监管机构认识到了P2P 网贷行业存在的一些弊端,开始制定政策来规范P2P 网贷行业的发展。2016 年8 月24 日之后,监管政策越来越多,监管环境越来越严,P2P网贷平台处境越来越艰难,P2P 网贷行业的冬天来临。随着《网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网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及《网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的出台①,意味着我国P2P 网贷行业的发展结束了无章无法可循的时代,P2P 网贷行业的政策法规壁垒正式形成。

综上可知,P2P 网贷行业的进入壁垒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放任发展到严格监管。当前,P2P 网贷行业的进入壁垒已经形成,P2P 网贷行业格局的雏形基本形成,无论资本壁垒还是政策法规壁垒都在逐步提高。未来,新进入者的行业门槛将会大大提高,规模小的平台要想生存,不仅要充分利用优势资源,降低运营成本,还要深耕细分专业化市场领域,获得竞争优势和生存空间。

三、P2P 网贷行业的市场行为分析

在P2P 网贷行业中,P2P 网贷平台行为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为了能够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结构中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另一种则是为了适应监管政策。

(一)行业自发的市场竞争行为

1.定价机制。为了获取更多的客户,各大P2P 网贷平台通过较高的利率来吸引投资,随着监管政策的逐渐完善,市场竞争更加有序,利率由市场定价。此外,为了给予更好的客户体验,获得更多的客户规模,平台采取投标返利、加息、抢红包等一系列激励措施。

2.加大推广力度。宣传渠道包括公交、地铁、电视、电影院等投放广告,线上线下结合。同时,注重新媒体和社区运营,通过社会舆情、新闻、论坛、微信文章等获得曝光度,加强与注册会员的互动关系,获得客户黏性。以2016 年为例,拍拍贷、陆金所和点融网在微信运营端的阅读量排名前三位。

3.市场并购行为。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综合实力强的P2P 网贷平台通过收购地方小平台来扩大平台规模。例如,点融网收购夸客信贷工厂,目的就是获得其网点和技术团队,通过强化信息收集和贷后管理来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服务效率。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购并行为将会成为P2P 网贷行业常态。

4.加强技术开发。随着P2P 网贷行业不断发展,市场竞争已经从业务体量上的竞争上升到金融科技能力的比拼,通过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驱动金融服务模式迭代,加快金融产品创新,从而提升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智能化技术的运用已经成为衡量平台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准。

(二)行业被动采取的市场行为

为了应对严格的监管政策,P2P 网贷行业内的平台在经营战略上分为两类。

1.垂直专业化市场细分。P2P 网贷行业的市场竞争压力不断提升,许多P2P 网贷平台通过专注于市场细分领域来获得竞争优势。越来越多的P2P 网贷平台开始寻找转型的突破口,遵从《暂行办法》中的小额借贷理念,以中小企业为目标客户,追求做精做专,布局细分行业产业链金融。P2P 网贷平台与传统行业相结合,不断创新,逐渐形成各行业细分领域的产业链金融新模式。目前,在行业细分中,P2P 网贷主要深耕于汽车行业、房地产行业、农业等领域。例如,微贷网专注于车贷市场,钱多多专注于房地产抵押贷款,翼龙贷聚焦三农。除此之外,一些P2P 网贷平台也开始尝试从其他行业寻找转型突破口,涉足医疗、科教、影视等行业,积极探索,形成了诸如珠宝商贷款、医疗机构贷款、学生贷款等许多创新模式。

2.集团化发展战略。实力较小的P2P 网贷平台大多选择专注于市场细分领域,而实力雄厚的P2P网贷平台则选择横向一体化发展战略,通过成立母子公司,将《暂行办法》中规定P2P 不得从事的金融业务转移到其他子公司中去,与P2P 网贷平台并行运营,通过整合原有的资源,进行集团化升级。这种作法扩充了投资产品种类,使P2P 网贷平台与理财平台的边界更加模糊化,深度挖掘客户的潜在需求,从原先单一的借贷平台升级为线上财富管理平台。优点是多元布局,业务触及到各个垂直细分领域,构建平台内部的生态。如陆金所、开鑫贷、团贷网、PPmoney、爱钱进、积木盒子等已经完成了集团升级。

四、P2P 网贷行业的市场绩效分析

对于P2P 网贷行业来说,市场绩效主要包括盈利能力、技术进步与创新、风险管理能力以及社会效益四个方面。

(一)盈利能力

考虑数据的可得性,根据互金协会披露的116家P2P 网贷平台作为样本,考察2015—2016 年的财务数据,根据监管政策的颁布时间和监管力度的加强,可以认为2015 年P2P 网贷行业的发展处于有利状态,2016 年处于不利状态。

从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上来看,2016 年P2P 网贷的营业收入达到了252.7 亿元,平均2.6 亿元,高于2015 年的平均营业收入1.5 亿元;净利润从2015年的平均0.05 亿元下降到2016 年的-0.08 亿元,43 家出现了亏损,低于2015 年的53 家。这说明在监管环境趋严以来,盈利水平整体有所提高,但P2P 网贷行业仍然处于微利阶段。

从表3 来看,2016 年行业的ROA 平均值只有-12.44%,盈利和非盈利平台几乎各占一半,如图4 所示,虽然依然落后于传统产业,但是却高于2015年的-63.89%;从净资产收益率和销售净利率来看,2016 年的数据好于2015 年。这说明随着监管力度加强,行业门槛提高,劣质平台被驱逐,行业的盈利水平开始慢慢提高。

表3 2015—2016 年P2P 网贷行业财务数据对比

图4 2016 年主要P2P 网贷平台资产报酬率(ROA)水平

P2P 网贷行业的整体盈利水平低下,是因为目前行业尚未形成寡头垄断,市场竞争激烈,一些公司属于创业阶段,出于战略目的,依靠巨额补贴抢占市场份额,通过加大投入提高智能化技术应用。这些大的平台获得了其他机构的投资,更关注市场占有率和平台的名气,并不注重财务数据的得失。这种现象符合网络企业生命周期的模式[11],如图5 所示。P2P 网贷行业目前整体处于发展中的第Ⅱ阶段,随着P2P 网贷行业的逐步成熟进入第Ⅲ阶段,更多的平台会扭亏为盈。未来,随着行业的继续成长,达到成熟阶段,受规模经济的影响和利率逐渐稳定的正面效应,越来越多的P2P 网贷平台会实现盈利,P2P网贷行业的盈利水平将会不断提高。

图5 网络企业生命周期

(二)技术进步与创新

P2P 网贷行业利用互联网,将金融云、人工智能、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应用到业务领域,促进了产品创新,提供了更便捷的金融服务,推动了产业的技术进步与创新。在风控管理上采用人工智能,通过对客户碎片化数据的捕捉,进行分析和匹配,不仅大大降低了人力成本,改变了传统的人海战术,还有助于建立客户的电子信用档案,拥有普通客户的信用数据库;同时,充分利用大数据,通过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的结合,提高效率,降低人工成本。目前,大数据覆盖了P2P 网贷的贷前、贷中和贷后环节,其起到的作用如图6 所示。

(三)风险管理能力

图6 大数据在P2P 网贷应用流程

考虑到P2P 网贷行业的特殊性,应当将风险管理能力作为衡量P2P 网贷行业市场绩效的一个重要指标。随着监管的趋严以及科技金融的盛行,P2P网贷行业的风险管理水平也在逐步提高,2016 年8月至今,P2P 网贷平台良性退出成为趋势,更多的平台以停业或者转型的方式退出P2P 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下降至1 931 家。到2017 年底,正式上线存管的P2P 网贷平台或已与银行达成合作的达到718 家,与P2P 网贷行业进行合作的商业银行达到51 家[12],说明P2P 网贷行业已受到商业银行的认可。P2P 网贷行业的透明度与信息披露进一步提升,已有116 家P2P 网贷平台接入中国互金协会信披平台,金额逾期率平均为0.98[13],低于银行的金额逾期率,风险管理水平提高。

(四)社会效益

P2P 网贷行业的发展促进了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对于借款人来说,解决了中小微企业长期融资困境,增加了借款人的借款渠道,助推了普惠金融发展;对于投资者来说,提高了闲散资金利用率,增加了一种新型理财渠道,扩大了可投资的范围;对于以银行业为主的传统金融机构来说,由于业务的部分重叠性,严重冲击了传统金融,倒逼银行进行业务改革,寻求创新,提高服务效率。此外,P2P 网贷的发展,还促进了金融科技的发展,加快了产品创新,优化了信用环境,推动了金融市场化进程。

五、结论

基于SCP 范式,从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三个方面对我国P2P 网贷行业进行研究,得出以下结论:

1.我国P2P 网贷行业的市场份额主要集中在排名前100 的平台中,但行业集中度低,CR8与HHI指数较低,行业属于竞争型的市场结构;产品差异化程度低,金融产品和服务同质化严重;行业门槛提高,特别是法律法规壁垒的提高,对P2P 网贷行业影响巨大。

2.P2P 网贷市场结构对其市场行为有决定影响。竞争型市场结构与产品同质化导致P2P 网贷行业出现定价市场化、推广力度加大、企业购并和加快技术研发等市场行为。政府的强监管政策导致了行业两种不同的战略方向——大平台选择集团化发展战略,小平台选择垂直细分领域。

3.P2P 网贷市场行为决定市场绩效。P2P 网贷行业激烈的市场竞争行为导致行业盈利能力、技术水平及风险管理能力的不断提高;行业的发展给投资者和借款人带来了诸多方便,改善了金融市场和金融环境,提高了社会效益。

综上,政府应进一步加强监管,提高P2P 网贷行业准入门槛,加快劣质P2P 网贷平台的良性退出;协会应进一步加强P2P 网贷行业自律与信息披露,推动资源整合,提高投资者的投资热情,提升P2P 网贷行业的市场集中度,实现规模经济。

注释:

①标志着“1+3”(一个办法、三个指引)监管制度体系的正式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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