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抽检问题研究

2020-05-26 12:04蒋启全
食品安全导刊·下旬刊 2020年2期

摘 要:最近几年来,食品安全成为了大家热议的话题。食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能够缺少的物质,其安全性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食品安全抽检是对食品质量进行筛选以及有效评估的主要形式,通过这样的方式强化食品安全的相关监督与管理,使公众身体健康以及生命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抽检相关程序是否合法并且有效和食品抽检不合格过后的处置是不是可以稳定进行,和非法食品生产经营商是否能够获得合理的惩治有很大的关联。基于此,本文从不同的层面对食品安全抽检中需要关注的问题进行分析,通过这样的方式使公众健康与安全得到保障。

关键词:食品安全抽检;现场记录;抽检程序;不合格问题处理

食品可以说是人类保持生存与发展不能缺少的基础物质。食品安全是涉及人民自身健康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基础民生问题[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主要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平日的监督检查等。因为抽样人员当前面对的抽样任务非常艰巨,抽样环境相对来讲较为艰苦,其监督情形也相对比较复杂,所以抽样工作过程中仍然有很大的风险存在,其中主要涉及的抽样程序规范性风险包含食品样品作废风险以及抽样人员的廉政风险以及抽样人员人身安全风险等。

1 食品安全抽检有关定义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侧重点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相关机构在日常工作中所进行的监督与检查,除此之外这一工作还包含了相关的整治以及稽查工作,这些工作都是和食品相关,并且需要对食品完成的抽样与检验活动[2]。

依照我国以往相关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和抽检情况结果可知,食品抽检整体合格率相对比较低的食品主要是食用油、乳制品、淀粉和餐饮业销售的相关食品等,获取这些数据有助于相关监督和管理部门确认高风险食品。

2 抽检现场操作

同时我国相关部门还明确指出,对食品进行抽检的部门可以是药品监督与管理单,还可以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还可以由这两个部门委托具有相关抽检资格的单位完成需要进行的食品抽检。出于抽检工作技术性和专业性,当前我国通常是委托相关具有资质的单位去完成抽检或者是检查工作,但是这也存在一定的弊端,无法保证受委托人员采取的抽检手段和抽检程序的规范化[3]。

2.1 做好现场检查的笔录

抽检和检查人员在进入到所需要检查区域时需要向被检查的店面人员出示检查和抽检许可,并且出示身份证明、具体要检查的内容与检查会消耗的时间等。针对需要抽检的食品完成抽检,并对具体抽检内容等进行记录并确认。

2.1.1 被抽检方

如果当事人的经营资质属于个体工商户,那么需要在检查过程中对经营者的个人资质和相关负责人的姓名进行确认,然后由被抽检方对所记录的内容进行确认并签字。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当事人经营单位的门头字号与具体营业执照上所标明的字号之间可能存在问题,为了保证文书的严谨性且能及时问责,可以在具体的营业执照字号后明确标注被抽检单位门头字号。

2.1.2 检品的包装状态

检品的原本包装很可能会对检测结果造成不可忽视的影响,诸如:在检测植物油的时候,则可能因为在检测期间发生了一些化学反应而使得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因此,在实际进行抽检的时候需要对检品最开始的包装进行记录,尽量选择包装完好的检品,通过这样的方式防止产生原包装影响检测结果的情况。

2.1.3 检品的数量和单价等相关信息

对于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置与调查时,需要保证调查开始时的数量和最后检测完成时的数量保持一致[4],防止抽检现场记录与过后当事人对抽检食物的陈述不一致,或者被抽检单位在获知抽检结果和有关抽检标准要求不一致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补救,并逃避责任,因此在现场做好相关记录也是不可忽视的一个问题。

2.2 被抽检方签字盖章确认及现场拍照

相关规定还明确指出,抽检样品需要在现场采集完成后就进行封样。复检的备份样品则需要独立封样,然后将其交给相关承检机构储存。抽样人员还需要使用切实可行的方式防止在检测之前就拆封的情况,且要经过抽样人员和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确认。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抽样人员要采取多种不同的方式完成证据记录。

2.3 检品交接

為了使整体抽样和检测过程能够更加合理和规范,抽样人员需要在完成相关的抽检后及时收集和整理采集到的样品,并且将其储存在适合的温度和环境下,将其快速的运输到检验单位,通过这样的方式使被送检食品的性质不会受到检测运输温度和检测方式等的影响。而相关检验机构还要在收到检验样品时尽快完成记录、检测,快速完成相关交接手续,保障交接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2.4 提高承检机构的技术能力水平

通过科学布局和资源共享,使效能得到提升,有效、合理分配当前的检验检测资源,减少设备的闲置与二次建设,使食品检验检测资源实现有效共享。强化对食品检验检测系统技术人才的有效培养,制定、执行多级食品检验机构能力标准与装备配备标准,提升薄弱环节与基层检验机构的食品安全检验能力。

2.5 拓展抽检信息发布渠道,加强抽检信息综合利用

首先,多形式和多渠道推送食品安全有关信息,按照公众期望和公众需求,通过户外广告和手机(微信、微博)、电视和广播等不同载体将不同类型的食品抽检信息推送给公众,拓宽公众获取信息的渠道,公布抽检信息可起到震慑作用。其次,扬优汰劣,设置抽检信息的“红、黑榜”:按照历史抽检数据以及当前新型的抽检结果,按照被抽检频次从高到低的顺序将合格企业纳入到“红榜”;对抽检不合格企业,则依照不合格频次按照从高到低的方式截取适当的比例纳入到“黑榜”,综合使用抽检信息,充分发挥抽检信息公布的靶向引导作用。

3 结语

综上所述,进行食品抽样检查也需要采取合理的方式,只有采用这样的方式才能够保障抽样结果的精确度和准确性。食品监督和管理的部门要高度重视我国的食品安全,让抽样过程得到规范,使其朝着科学和持久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1号)[EB/OL].2014-12-31[2019-01-10]. http://www.gov.cn/gongbao/ content/2015/content_2827226.htm.

[2]吴遥,李越凡.试论食品抽样工作的风险与防控[J].现代食品,2018(4): 11-14.

[3]陈创辉.食品抽样工作的风险与防控措施[J].现代食品,2018(11):63-65.

[4]宫国强,赵立群,房永.关于食品抽样程序与容易出现问题环节的分析[J].现代测量与实验室管理,2015,23(6): 57-58.

作者简介:蒋启全(1983—),男,汉族,广西全州人,本科。研究方向:食品安全的抽检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