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如何在国有企业推行纪检员派驻工作

2020-06-08 10:33
科学导报·学术 2020年21期
关键词:监督国有企业

摘 要:十九届中纪委二次全会强调,深化派驻机构改革,赋予派驻机构监察职能,明确派驻机构监察权限和工作程序,完善地方纪委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国有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积极探索推行纪检员派驻工作,充分发挥派驻监督的“前哨”“探头”作用,让“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逐步彰显。

关键词:国有企业;纪检员;监督

一、推行纪检员派驻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加强派驻机构建设作出统一部署,在历史上首次实现了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的全覆盖。2018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要求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工作机制、制度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进行改革,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2019年5月,山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省纪委省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对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提出要求,明确了监督首责、加大问责力度。各级派驻机构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主责主业,监督执纪问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發挥了重要作用。相对而言,国有企业所属基层单位比较分散,部分单位组织机构也不太健全,纪检监察职责定位、日常监督等方面存在很多不适应的地方。很多企业纪检监察组织机构是复合设置,纪检监察人员都是兼职,存在不想监督、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等问题,长此以往必将影响基层单位的政治生态。推行纪检员派驻工作,有利于加强日常监督,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做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阻止党员干部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有利于及时发现和查处驻在单位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形成震慑、强化“不敢”的氛围,使驻在单位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得到切实加强。

二、推行纪检员派驻工作的主要方法

(一)明确工作定位。要明确派驻纪检员与驻在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监督是对驻在单位的党内监督、纪律监督,不是业务监督,也不是代替驻在单位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明确派驻纪检员的主要职责就是督促驻在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上级决策部署、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等情况。监督对象主要是所驻在单位的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重点是其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关键岗位的主要负责人。并要求派驻纪检员不能分管驻在单位任何业务工作,切实把纪检监察组织的“三转”落实到位。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理顺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工作权限,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扎实落实好工作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事、管人。

(二)突出主责主业。派驻纪检员要积极探索履行监督职责的方式方法,聚焦“日常”监督,按照“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方式,围绕被监督单位容易出现腐败及违纪行为的核心业务和重要事项,开展定期检查、重点抽查,打好对权力运行再督查的“组合拳”。以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监督对象,以决策和执行为重点环节,以人、财、物管理为重点部位,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把预防问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有机结合起来,积极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工作常态,实现监督无死角、全覆盖,努力把问题切实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派驻纪检员履行职责的配套制度,明确对监督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和人事、财务、物品采购、工程项目等关键岗位具体参与监督权力、内容、环节和方式,为派驻纪检员履行监督职责提供制度保障。要积极发挥“探头”作用,紧盯驻在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这些“关键少数”,监督检查其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法纪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推动领导干部正确履职、秉公用权、遵规守纪。要突出“驻的优势”,紧紧盯住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的“落脚点”、落实党组织主体责任的“着力点”,权力运行的“关键点”、内部管理的“薄弱点”、问题易发的“风险点”,开展监督检查,提出监督建议,做到抓早抓小抓经常,有错即纠、违者即查,彰显“派”的权威。要对通过监督检查、群众投诉、上级交办、部门转办等途径发现和收集的问题线索,分清性质,按照权限,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依纪依规严格审查调查和“一案双查”,提出问责建议。

(四)强化日常监督。在整个监督工作中,日常监督相对比较薄弱。派驻纪检员具有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的特点和优势,要自觉把监督寓于被监督单位日常工作,经常谈心谈话、做思想政治工作,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督促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要建立完善派驻工作制度,创新派驻工作方法,比如,建立纪检监察日常工作管理台账,举报问题线索清单,廉政档案,工作通报制度,约谈制度,派驻工作考核评价制度等。要善于借势借力深化日常监督,与上级纪委紧密联系,利用好上级纪委的信息、资源和手段开展监督。

(五)加强队伍建设。要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切实加强派驻纪检员队伍建设。纪采取自学、以会代训、专班培训、观摩参训等多种方式,有针对性提高派驻人员业务专业技能,使派驻人员成为复合型的纪检监察人员。要对派驻纪检人员严格监督管理,强化对派驻纪检员履行职责及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听取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约谈提醒,不要让其成了“断了线的风筝”。派驻纪检员要增强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既要接受公司纪委的管理,也要接受驻在单位的监督,处处以身作则,遵章守纪,严防“灯下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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